原告申请:修改2024.12.20上午庭审笔录

 原告:李承


对应案件:李承诉天津安定医院 医疗损害一案

申请修改原因:当天庭审之后,法官又要紧接着接待下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我就没有详细看笔录(情况匆忙)。和法官交流后,达成先拍照而后回家再详细查阅庭审笔录是否有需修改的地方?法官答应了。现原告做几处修改以完善笔录。
且此次庭审,属于调解庭,规模相对较小,时间紧促。许多言论、案件情况,原告未能充分详尽宣说。

需修改、完善部分如下:

对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点的庭审笔录

第2页的第4行的“询问灵异现象怎么回事”,应改为:询问医生~世上是否存在鬼或灵异现象?

第2页的第5行的“叫来两个医生”, 应改为:此女医生,暗中叫来两位男护士(并非医生,而是医院专门安排的强行收治病人的助手)。


第2页的倒数~第4行的最后一句,应改为:李承,因为2004年9月11日(恐怖袭击日)被天津安定医院粗暴违法的收治住院,在住院期间身心受到严重折磨、服药也脏器受损。天津安定医院对李承草率收治并残忍对待,住院期间没有温暖和关爱。之后李承因此看透人性的丑恶性质,进而在沉淀了4年多后,于2009年2月开始写作!主要是写批判人类、提升灵魂、修正因果的题材!悉皆围绕厌世而展开!大约写了2800多篇大中小文章,点击量达100多万次!因本人文集里,涉及大量劝导人们不要结婚、生育的悲观厌世文章,多少也影响了我国的结婚率、生育率。

包含李承文集的光碟,在庭审时,李承已提交给刘琳靓法官。天津安定医院把一个此前单纯的男青年李承(此前不写作),经粗暴收治、邪恶折磨的伤害之后,使李承转变成了一个宗教领域的野心家,从世俗标准来看,于李承自己、李承家庭、社会,都有不利的影响。此乃天津安定医院之过错引起!


第3页的~第17行的“我认为人没有资格给人做精神鉴定”,应改成:鉴定后面应加一个括号,写~(尤其是一个人没有狂疯实傻的情况下,比如:抑郁、焦虑等轻型心理状况。)我李承,并不全然否定精神医院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只能收治那种狂疯实傻的重度病人。而轻度中度问诊者,往往病因不是自身问题,而是产生抑郁焦虑的某些外在人和事方面。而医院往往解决不了病患外在的那些事情!所以,大部分所谓的精神医疗,纯属是一项自欺欺人的空谈、妄行,是装模作样的把戏而已!没有实际意义,甚至反而制造更加有害的效果!(大部分精神诊疗,属于无效医疗或过度医疗)
“没有人给……”改成:精神鉴定的医生,他们的精神及品德,又由谁来给他们做鉴定呢?


第3页的~第22行的“之前没有……”,改成:之前本人及家人法律经验少、维权意识差、法院法律的全民普及相对落后,那时都不知道什么是信访。国家相关部门对精神领域医院的监管依然缺乏、不够重视。当时本人只能把苦难,闷在心里,相当于认倒霉了!
(保留2021年……的笔录内容)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两段关于精神医疗领域问题的选摘(皆属2010年的行业报告)

是上天惊人的启示?还是纯属巧合?(李宜雪事件,是上天为李承起诉天津安定医院做的启示局)

若某人曾经有过某精神专科医院的病历记录,该医院是否不能再作为此当事人的精神司法鉴定方?(理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