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状案例(关于刑事案件里,当事人被自己聘请的不良律师坑害致冤后,司法局及行政复议方面无法维权的问题)【内含:李承案件里的惊人上天启示若干】
行政上诉状案例(关于刑事案件里,当事人被自己聘请的不良律师坑害致冤后,司法局及行政复议方面无法维权的问题)
上诉人(初审原告):李承,男,天津市河北区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被上诉人(初审被告1):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
被上诉人(初审被告2):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上诉请求:
1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的(2024)津0103 行初94号的行政案件判决书。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负担。
事实与理由:
小人玩心眼,圣人修因果。不良女律师(孟蕊),是导致李承刑事致冤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求被孟蕊干扰、耽误、破坏的此前李承刑事案件,需要重新开庭、审理。(至今未公正)
本上诉人(李承),此次上诉,本来只想写1页。但是,我在2024年12月17日下午去天津市司法局,阅览本人对于此前刑事案件里精神鉴定投诉的相关复议卷宗时候,终于看到了案件对方张伟夫妻(张伟、韩富亭)的公安阶段笔录及我母亲徐玉华在2020年12月12日怕我在派出所里受到民警的刑讯逼供而说的“愚弱”之笔录。并发现河西区司法局,在调查天津安定司法鉴定所关于李承刑案内精神鉴定的过程里,确实存在违规行为2处,并已做出对应的整改通知。
而河西区司法局表示:我们只能查鉴定机构程序的问题,至于鉴定结论的内容是否存在错误?属于对于鉴定意见有异议,应该在案件的一审阶段进行提出。司法局并不负责。说到这,不就又引出了孟蕊律师在作为李承辩护律师期间,没有尽职。请问:天津安定鉴定所的两处鉴定程序违规,是谁找出的?是孟蕊?还是本人李承?我家聘请孟蕊花费了3万元,为了伸冤、维权的。结果,她干正事了吗?等于说,花费了3万元律师费后,案件的申辩、维权,还是我李承自己去做的。而问题是:本人的这些维权,只能在从看守所出去后,即一审判决都出了结果后,才能做到!而关于案件定性的核心要件,两个司法鉴定(一个是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一个是给我李承的精神鉴定),孟蕊律师在一审阶段都给我耽误了!甚至,连报告都没有让我看到!就逼我签认罪书。给对方张伟大额的钱财(草草结案)。欺负我案件经验为0。
孟蕊作为李承律师期间,都犯了哪些错误及不尽职(简述):
1违背律师职业规范,收了律师费后不开正式发票
2欺瞒国家税务,收费后不仅不开发票,也不申报税务系统。(属于身为法律从业者的知法犯法)
3没有为~案件性质轻微的李承(甚至可以说李承在案内并无实际的犯罪事实),去申请取保候审。孟蕊而是选择先去案件对方家里摸底、攀谈,之后反而与案件对方张伟达成联盟,形成“两头吃”。不给李承申请取保候审,为了是用看守所的煎熬之苦作为要挟筹码,要到高额的所谓“谅解费”。如果给李承取保候审了,高额的钱财,就要不了了!要到钱财后,孟蕊再与张伟进行私下的分成。这就是孟蕊的套路,是披着律师外衣的“协助敲诈”者。罔顾公正的唯利是图者。
4孟蕊担任李承律师初期,到看守所会见,没有告知李承相关律师合同里的内容及李承可以拥有的哪些权益。(比如:若不满意律师的行为,可中止雇佣合同等。)对于当时从未请过律师的李承,权益无疑是受损、受阻的。
5不给李承看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此是给李承定罪的核心要件,案件里最关键的部分)。孟蕊对李承进行掩盖、隐瞒。
李承连知情权都没有,更不会产生异议权。而孟蕊律师,是连发票都懒得开的人,更不会去质疑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
而刑事案件里,所有的司法鉴定,都应在一审阶段提出异议。与案件对方张伟联盟的孟蕊,把这个关键的异议,耽误了!
(事后,李承对此伤情鉴定进行投诉,并复议到天津市司法局。这份对方的鉴定报告书,本人于2024年6月方才看到。发现了里面有许多扭曲、夸张、不实的成分。)如果,李承当时看到这份报告,本人宁死不会去签写认罪书。孟蕊律师,掩盖了本方当事人(李承)的案内重要知情权。
6不给李承看李承自己的精神鉴定报告,问题与上面的伤情鉴定,性质差不多!都是掩盖知情权,进而异议权更无从谈起。本人的精神鉴定书,是本人在刑事受冤之后的社区矫正期间,向所在司法所及建昌道派出所寻求的帮助。因为一审判决后,本人依然没有看到。然后,王长来警官亲自去东丽区法院,调取了这份鉴定书。我才于2022年9月看到。发现鉴定书里,含有张伟夫妻的歪曲事实、恶意诬陷本人的虚假口供部分!我才明白,为何孟蕊律师不给我看这份报告了。如果让我看到张伟夫妻的口供,我就不会签写认罪书了!
7至今李承及家人,没有看到案件对方张伟实际的、真实的三甲医院就医票据凭证。张伟是否,真的有伤?至今存疑。因为本人当时没有打张伟肋部,而张伟夫妻口供里说:李承当时用肘部猛砸张伟肋部3、4下,导致的张伟肋部骨折。
(这段口供部分,至今张伟夫妻对此不敢发誓。心里有愧。)
如果真的看病了,还怕给李承看吗?为何至今只有津实司法鉴定所的纸质报告,而不见真实就医票据呢?难道现有的所谓鉴定报告,是基于无真实就医基础上,硬做出的虚假鉴定报告?为了陷害给李承一个刑事罪名?(津实司法鉴定所在2023年因虚假鉴定问题,受到过司法部门的处罚。)从逻辑分析:本人李承没有打张伟肋部(本人已发重誓),而张伟夫妻坚定说张伟肋部是被李承砸的,而对于这个口供~夫妻俩又不敢发誓。那么说:张伟的肋部,确实是被砸的。而砸的人,不是李承,而是张伟自己。因为有了伤,才能陷害他人刑事罪名,并肆意索要钱财(俗称讹人)。孟蕊在看守所里对我李承,声称张伟看病花费3万多。但是,却一分钱的票据,都拿不出来。孟蕊还说:60岁的张伟一直在医院里担任护工工作,受伤之后护工的工作给耽误了。需要李承负责。
而2024年12月17日,李承到天津市司法局看到了公安相关卷宗里,显示:张伟自称退休无业。可见孟蕊帮助张伟,夸大制造虚假事实,为了增加李承赔钱的筹码。李承赔钱越多,孟蕊事后的私底下分成也就越多。所以,孟蕊在看守所会见阶段,对李承的欺诈格外卖力。关于张伟在案内(尤其特指:与李承的案发阶段),究竟有没有给李承事后定罪的核心要点~肋部伤情,是存在极大疑点的。因为案发当晚,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四名民警到场后的执法记录录像显示:在充分时间、空间(无任何催促逼迫的情况下),张伟平稳的站在楼道里,只说:李承打了他嘴一下(嘴破点皮),及李承咬了张伟手腕一口。仅此而已。再无其他。从逻辑分析:
肋部被砸打和嘴破点皮、手腕被咬一口相比,哪个性质更严重?哪个对一个人的印象和触动更大?连嘴破点皮,都积极的去宣说!那么肋部被砸打如此恶劣的行为,如果事实存在,张伟夫妻当时能不说吗?可是当时没有说。为什么?因为根本就是不存在的事,他们怎么说?在案发楼道里,张伟没有肋部被打及不适的表现,进派出所后也没相关表现或言说。
而且我父亲李文昌,当晚也及时赶到派出所,可以证明。
但是,张伟回家后(其直接回家,没有直接去医院)。回家关上门后,就不受监督和制约了,他的行为是自由的。张伟为了陷害李承,疑似回家后自行对全身上下,最不干扰日常生活的部位,即肋部,敲打几下,做了一个肋部隐蔽的轻伤。然后,张伟夫妻配合这个自做的轻伤,共合一个虚假口供。对长年坚守素食的李承,进行了刑事陷害及钱财讹诈计划。
执法记录录像,是案件第一时间,相对最真实,最可靠,最无法作假的证据。孟蕊律师,有这段录像,并在被投诉后交给了河东区司法局律工科。孟蕊的意思是:案件内李承与张伟确实有肢体接触,李承作为犯罪嫌疑人没有问题。但是,李承为何在2020月8月25日晚,会与张伟产生接触?因为,当晚本人刚从自家房门出来,就被以前有过怨结的张伟拿起脏毛巾,其跑到我家门前对刚从家里出来的本人进行抽打!我在制止他抽打的过程里,张伟还用他的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至今本人颈部左侧,依然还疼。未愈。)可是在执法视频里,丝毫没有一点张伟肋部的问题。孟蕊难道不觉得可疑吗?李承的刑事案件,争议点极大,可辩护空间极大。而孟蕊律师为了再到案件对方张伟那边,再得点好处。在案内全程对李承0辩护,对案件的诸多疑点,进行0质疑。用各种话术,对李承进行欺诈、哄骗、怂恿、恐吓,积极的、不遗余力的要求李承及时签写认罪书及给张伟20万元毫无对应依据的所谓赔偿。孟蕊为何这般玩命的操作?因为:法律大致模糊的认为当事人认罪认罚了,责任都在当事人自己。没有律师的责任。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当事人,是自己应诉的吗?(律师在案内参与了吗?)当事人是自己在家里自然、健康、完全自主的状态下,产生的签写认罪的吗?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不是关押在低劣恶劣的看守所监室里吗?哪来的自然、健康、自主权?而且,法律还规定:谅解书产生的赔偿,是不受保护的。别说是20万,即使是10个亿,那是你们双方自己的事。所以,不良律师孟蕊,就是利用这两个法律不足及监督漏洞,钻空子,玩命的要攻陷李承。
一旦产生了认罪书的签写,孟蕊事后就会狡辩:这是李承自己自愿签写的。我孟蕊,没有怂恿和欺骗啊!20万元,一旦产生了出谅解书,也是要不回来的!因为不是检察院和法院出的执行判决。属于民间私了(不受法律保护)!说到这里,就会发现:我家花费3万元律师费,等于是给案件对方张伟请了一个辩护律师,算计陷害导致本人李承产生刑事冤案和高额的所谓赔偿(钱财损失)。孟蕊的职业操守,低不低?
8孟蕊不仅在看守所里对李承进行各种欺诈和怂恿,同时也对在外的李承父母,进行了一些欺诈话术。为的是促成最终给张伟5万元的生米煮成熟饭,就是欺负当时李承及李承家人,此前没有任何案件经验的弱点,孟蕊律师手段极其卑劣!
9孟蕊不仅她自己,不给李承在案内做任何的反制、异议及辩护。而且还阻止李承在一审庭审时候李承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孟蕊为的是:把冤案打造的死死的。开庭前几天到看守所,恐吓李承:一审庭审时候,不要自己进行任何的辩护,否则5万元就白花了!还要把你关进监狱里!孟蕊采取的是连环套的计谋,案内对李承的算计陷害是一环套一环。从李承的刑事一审判决书里,可见:确实是对李承0辩护,而且本人李承也没有任何说辞!这种情况正常吗?与一审判决后,李承至今已找过50多个单位,对案件进行投诉、控告、申诉,写了100多份案件材料,字数已达几百万字,形成巨大的惊人的反差。这些前后对比,可知孟蕊的此前“卑鄙”!
10孟蕊对李承刑事一审判决书里的明显错误,只字不提。错误,即:一审判决书里写李承于2021年8月4日被取保候审。这是虚假事实,不曾发生。而孟蕊律师,职业道德极低,一审过后,就没她的事了!对李承一审判决书里的错误,不言不语,蒙混过关。当时,李承及李承家人,甚至都不懂什么是取保候审?这是事后,到天津律师协会投诉之后,律协给我出的文书里,提到李承被取保候审了。我才注意!随即发现这个荒谬!然后我母亲徐玉华哭着投诉到天津市公安局,这才通过调查,得证确实一审判决书有错误!李承,没有被取保候审过!从2021年8月4日到2021年11月16日,李承一共在东丽区看守所里被关押100天。然后,东丽区法院随后又补充了一个修订的裁定书做弥补。总之,但凡冤案,不定在哪,必有瑕疵痕迹!这是天理!乃人力不可掩饰的!
天津市税务局,现对孟蕊的律所,进行调查立案:
在2024年12月3日,本人李承接到天津市税务局总稽查的致电。告知我:李承,您此前检举的一家名为“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孟蕊所在的那个)的律所,经过河东区税务局的深度调查,发现此律所确实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现天津税务第二稽查局,正在立案侦办。其实,从孟蕊律所存在的税务违法行为(孟蕊是该律所的主办者、法人、主任),该律所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她作为领导者,肯定都悉知。
甚至她就是主谋、主犯。可知:该律所的性质,和孟蕊身为律师自身的品格和操守。而孟蕊在李承案内的不尽职和各种欺诈陷害行为,则是外界难以知晓的。不能像河东区司法局或河东区税务局那样,看到一些已知的明面的东西。这又引出一个棘手问题,即:现在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未定罪的阶段),相关的合法权益是难以保障的。看守所对律师来看守所与当事人会见阶段,言行是不受记录的。没有任何的相关监管和制约。形成一种肆无忌惮、有恃无恐的状态。
而身为嫌疑人的当事人,往往多又是案件经验欠缺者,对法律、对案件流程、对相关注意事项不了然、不知悉的。而看守所又不监督律师的言行,就造成当事人很可能在这种条件、环境里,被不良律师欺骗,做出错误的决定和操作。相关的权益不受任何保障,事后维权的取证极难。畸形的闭环!
什么是小人?哪里没有监管监督,就缺德在哪里!现在孟蕊欺诈怂恿李承的唯一证据,就是孟蕊被李承向司法局投诉后,她企图在微信里对李承继续进行洗脑的言辞。能透露出的一些案件情况与其在看守所里的一些蛛丝马迹。而这些微信证据,又被法院~视而不见,不被重视,不写入判决书里。
这些证据,为何会有?因为:天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忽视孟蕊与李承的微信证据,即是蔑视天理、天道。
案件里,产生的一些惊人上天启示、巧合(辅助参考、证明):
(1)惊人的911数字启示
911,这个数字在全世界来看,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在2001年9月11日,发生了著名的恐怖袭击事件。911,无疑成为恐怖袭击这个词语的代表数字。而李承人生里及此前刑案里,也出现了911数字的启示。
在刑案里,产生了给本人李承做精神鉴定的问题。然后,出现了扭曲事实的荒谬鉴定结论,把案内被寻衅滋事、被殴打的李承,反而定为案发精神分裂。之所以,有这个定论推理,是因为本人李承确实在2004年9月11日,住过天津安定医院旧址。原因是在当天凌晨3点,我睡眠时候,出现了被灵异现象滋扰的情况,当时只有20岁的我有点好奇、也有点害怕,就到天津安定医院进行咨询。想和医生交流询问,这个世上究竟有没有鬼或灵异之类?结果,被当时一位唯利是图的女医生,私下叫来两名男护士,把本人强行的、恶劣的、违法犯罪的抓到住院观察区进行强行收治。此事,发生的日期,正是9月11日(911)。然后,女医生缺德对我父母说:你儿子看见鬼,疑似是精神分裂,需要住院观察。李承的所谓安定住院史,就是这么产生的。精神分裂的结论,也是延续2004年天津安定违法强行收治产生的恶劣行径的所谓参考病历而得出。可谓是错上加错!用前错,引发一个后错!
那么有一个关键问题:为何我在9月11日会被灵异滋扰?
其实,这个情况是魔考。因为我李承在2003年9月开始进入宗教领域修行,并开始素食。作为真的修行人,魔考是必经环节。历史上,如:释迦牟尼、莲花生、宗喀巴都经历过魔鬼的考验。(魔鬼的袭击,即:恐怖袭击。)而人比鬼更甚!
李承刑事案件里的911启示:
李承与张伟这起案件,案发当晚坐班民警岳沫池玩忽职守,不给我与张伟进行视频影音记录,也不采集笔录。就开警车,送我俩回家了。(因为岳沫池认为这是一个小纠纷,两人当时都没有大的伤情表现或不适。用不着开执法记录。正是这个漏洞,被张伟抓住。张伟回家后自行做轻伤,陷害李承。)
案件的第一个对本人的笔录,是哪日呢?是2020年9月11日,一个叫陈哲的民警,来我家采集笔录。陈哲的笔录,存在违规行为,这里不详述此点。而这个911,也预示了此案的发展,将朝着一个恶劣、败坏的方向进行。
案内我实被张伟拳击颈部左侧,在一审判决后的2022年8月,本人颈部伤情依然疼。我不再忍耐,2022年8月19日就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了颈部核磁检查。花费720元。而此项检查的门诊收费票据的编码,惊人是911结尾。(0144626911)这是上天向世人,宣告:李承此次颈部核磁检查,是因恐怖袭击(张伟的殴打)而产生的。这个票据的编码,随着就医的人们而不停在变动。巧合的几率是千分之一。而且就医,又是本人最不常的发生行为。所以,极为不可思议。上天在证明:张伟在案内打了李承颈部,性质是恐怖袭击!
启示之孟蕊的天津慧萃嘉怡律所的座机电话号是666结尾:
666这个数字,是现代人认知里其实已并不陌生。666就是《圣经》里魔鬼的代表数字。孟蕊律师主办的这个律所,其座机电话号码的尾数,正好是666(魔鬼的意思)。令人惊骇。
这是否是上天启示此律所的性质的一个隐蔽暗示?(反证:李承的圣洁、被“魔鬼”的陷害。)
张伟妻子(韩富亭)产生肺癌之谜:
在本人李承,被张伟夫妻两人的虚假口供,陷害进入东丽区看守所之后。张伟妻子(韩富亭)就莫名其妙患上肺癌了。
韩富亭说:我平时也不抽烟,是我丈夫张伟抽烟。为何,我会得肺癌呢?我认为原因有两个:一是李承与张伟家的纠纷,其实是因张伟长期在楼道里抽烟引起的,本来事情没有什么,并不大。使矛盾升级的导火索,是张伟妻子韩富亭就李承规劝张伟别再楼道抽烟时候,对李承的冷嘲热讽的缺德言辞。其实韩富亭,才是我与张伟矛盾激化的主因、主责者。
二是从命理来分析,本人李承是木命(甲木),甲木命的人被认为是众多命格里品德最高的属性。而五行里,金克木。对于人体,肺属金。一旦有缺德人,对甲木命的人,进行陷害。克错了,没克动!会伤其自己的金对应的脏器,即:肺。陷害的越深,伤肺则越重!在刑案期间,韩富亭帮助其丈夫张伟歪曲事实、恶意诬陷长年坚守素食的李承,形成案内的虚假恶毒的口供描述。导致李承被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拘留又转押于东丽区看守所,关押100天。
而上天对其行径,做出了及时的回应。告诉世人,韩富亭陷害李承,这个金克木,克错了!其肺部反遭所伤!这是案内又一个惊人的启示!敲诈李承5万元,是张、韩应得的吗?
2024年11月16日,张伟家门前的楼道灯泡,惊人坏灭:
2021年11月16日,是东丽区法院给长年坚守素食、信因果、重良知的李承,判决为故意伤害罪的日子。在这个判决之日的3年后的2024年11月16日,张伟家门前对应的楼道里的顶部灯泡,突然间的发生了熄灭(内部老化的非人为原因),这个情况在昨天还是没有的。还有一个此事的前情:这位我的邻居张伟,在2024年11月开始(天气转冷),就恶意的把楼道里的窗口都敞开。我回家时候看到,就顺手给关上,然后他出来又都给敞开。就是恶意挑衅,再生事端。因为此前有一个不利于李承的刑事判决结果,和一个扭曲事实的天津安定对李承的所谓鉴定结论。张伟想依靠这两个对李承不利的因素,做资本,故技重施对李承进行恶意挑衅。希望再生事端,将不利于李承。张伟还想在3年后对李承继续进行刑事陷害和钱财讹诈。本人多天观察,确凿张伟的恶劣行为,随即报警。片警上门规劝,张伟依然不听,对民警阳奉阴违。然后片警带着居委会再次登门告诫,张伟才计划失败不再折腾。几天后在李承受冤日(11.16)张伟门前的灯泡就熄灭了!上天以此方式,告知张伟,你是败坏的。这家不配拥有光明,陷害李承一个故意伤害罪是黑暗的性质。
注:请中级法院,关注李承被不良律师算计陷害致冤一案。
(主要案件情况,还请详见天津河西区法院提供的此案的一审卷宗里本人提交的大量材料)
此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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