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蕊对于关联责任问题,是怎样双标的?追溯孟蕊其父猝死一案,孟蕊与其母对相关人的追究、讹诈的相关法院案例

 作者:李承,天津人

此问题前言:
本人李承,在2020年8月25日遭遇邻居张伟的突然袭击,当时在本人多方面极为不利的情况下,本人对行凶者张伟进行及时控制,制止其对本人的伤害。然后,张伟从派出所回家后,为了对本人进行刑事陷害和可能产生的钱财讹诈计划,张伟回家后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自行做伤然后去医院看病,再去做相关的伤情鉴定。然后,张伟夫妻俩人再合谋设计虚假口供,说这些轻伤,是李承当时打的。(注意1:张伟从派出所回家后,产生的一些轻伤,进而制作的对应伤情鉴定报告描述,与案发第一时间民警到场的执法记录录像情况,极为不符,对不上号。)(注意2:张伟夫妻俩事后编造的那些轻伤是李承当时如何打的相关案内笔录内容,至今两人不敢做出对应发誓。发誓代价是一旦口供虚假、说谎,死后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两人对此因果代价,心生畏惧,愧疚逃避。可谓是害完人~被寻衅滋事的李承反而落下刑事案底,讹完钱~与孟蕊律师合谋算计李承后张伟得手5万元,阴谋得逞后~却不敢担负对应的因果代价,便宜都让张伟夫妻占了?!)这样讲理吗?合理吗?张伟夫妻才是精神分裂。
正因为李承遭遇了刑冤情况,才在2021年8月4日受冤被派出所刑事拘留后,家里花费3万元聘请一位律师,帮助李承伸冤、昭雪、维权。聘请这个律师(孟蕊),是李承母亲(徐玉华)以前单位的同事(王莉雯)的女儿。当时从未经历过任何诉讼案件的徐玉华,认为找以前的老同事的女儿帮忙,肯定会多用心办案、调查,为儿子洗刷冤屈。结果,这个孟蕊律师,是一个连国家税务都敢长期欺瞒的不良劣质律师。孟蕊对国家税务都不放在眼里,对律师法的规定置若罔闻,那么对徐玉华和李承,能在乎用心吗?徐玉华当时出于信任,把3万元的律师费一次性的趸交给了孟蕊,怕孟蕊因没收到全款律师费而不好好的查案和帮李承维权。结果呢?孟蕊拿到3万元全款律师费后,就变得有恃无恐、随心所欲了。收款后,先是蔑视税务制度,不开发票,只给徐玉华开了一个啥效力没有的粉色收据。然后,不告知李承、徐玉华,当事人作为轻罪案(非大案要案或危害社会安全类的案件的嫌疑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当时,孟蕊不告知此相关权益,也没有为李承申请取保。就让李承在看守所里关押着。(李承在案内,只是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而已,张伟起身后,并无大碍,无血、也无明显大伤之类,张伟只说嘴破了点皮,李承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就没了。并非什么恶性伤人或刺刀见红的案件。李承完全适用于可以被取保候审的资格和条件。)当时已经律师执业11年的孟蕊,对于案件和当事人与案件对方的关系,早就玩明白了。孟蕊故意不给李承办理取保,而是选择先去案件对方张伟家里,进行攀谈联谊,事后反而与张伟建立联盟关系,一同算计、陷害、敲诈关押在看守所里的李承,可谓是趁火打劫。(因为案内被采取强制措施关押的李承,是案内的弱势者,算计、要挟、陷害李承,相对更容易。加之看守所里,又没有对律师来访约谈的录音录像,孟蕊的一些行为,不被记录,难以考证。)孟蕊就肆无忌惮的,开始在看守所律师会见期间,蛊惑、欺骗、怂恿、阴险诱导李承签写认罪认罚和给案件对方张伟20万元,了结此案。(因为孟蕊协助敲诈20万元钱财,必须附带让当事人签写认罪认罚才保险。让外界视为李承是犯罪、悔罪、而认罪,心甘情愿的给案件对方的赔偿。以扰乱视听,混淆是非。因为认罪认罚,在法律程序上默认是当事人的对大是大非的终极表态。这样产生的敲诈钱财,就没有法律的责任了。敲诈的行为,就可以被洗白。)
所以,孟蕊律师为了让协助敲诈钱财的计划安全无忧,就采取率先必须对李承签写认罪认罚的这个事完成,通过各种蛊惑、欺骗、虚假信息的长期洗脑后,让李承签写了。然后,大局已定后,再趁机施加让当事人无路可退的方式,让李承及家人,再无奈的同意给案件对方张伟高额钱财(连环套)。
认罪认罚是敲诈高额钱财的护身符。但是,再怎么认罪或李承及家人被骗而所谓赔偿了张伟。李承与张伟的这个案件的本相、本质、实情,不能被抹杀。毕竟李承不是在家里签的认罪,而是在身不由己、低劣恶劣的东丽区看守所内煎熬了2多月才签写的。(这里的注意1:李承最开始面对东丽区公安局的法制、东丽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询问是否签写认罪认罚?李承当时都是坚定的回绝,不认罪的。为何之后,李承签了认罪呢?因为孟蕊作为李承的律师,任何正事不干!不给办取保,不与李承交流案情,不给李承看或告知相关给李承定罪的要素材料,如:张伟的伤情鉴定内容写的什么?李承自己的精神鉴定内容写的什么?张伟夫妻说的案内口供内容是什么?啥也不告知李承,李承一直对这些案内重要信息,一无所知,蒙在鼓里。很多相关材料,是李承在刑事一审受冤后,李承事后自行去维权投诉时候,才看到的相关卷宗材料的,多难啊!孟蕊在接手李承刑案期间,不做任何的调查、对案内疑点不提出任何质疑、早早就拒绝为李承做任何的辩护,只是怂恿李承赶紧签写认罪书和给张伟20万元赔偿,了事就完了。孟蕊这等律师,拿完3万元,却是如此啥正事不干,反而伙同案件对方一起陷害算计逼迫本方当事人做出不利自己的错误操作和决定,趁火打劫谋取钱财。不仅违背职业操守和道德,也是对其母亲王莉雯的老同事徐玉华的信任的背信弃义之丑行。孟蕊心里只有钱,没情义,也没操守、廉耻。)
(这里的注意2:如果李承的律师,在刑事受冤一审阶段,能积极给办取保,争取李承的合法权益。或是努力找寻案内对方张伟伤情的明显疑点和案内定性的错误问题,承诺为李承奋力辩护维权,与李承会见时候详细探讨交流案内的情况,像一个正规认真的律师样子和做派,李承当时怎么会因长期的绝望而最后违心无奈的签认罪认罚书呢?当时,律师的失职和缺德问题,是造成李承最终致冤的因素之一且是最关键的。虽然还有派出所民警办案阶段的违规违纪,东丽区分局法制人员的马虎筛查案件,轻信派出所上报的案内材料,不多加深入究查和研判。也有东丽区检察院女检察官王兴兰的马虎查案,认为李承被鉴定出是案发精神分裂,就误认为李承是真有精神病呢,张伟案内的伤情肯定是李承打的。这都是公检法一步步的玩忽职守、懈怠马虎造成的李承刑冤,岂是孟蕊一人之总过错?还必须要说,东丽区看守所的软件和硬件也是够低劣和恶劣的。李承长期素食,本就不是一个过多要求的人,平时朴素惯常。我这样的人,都觉得东丽区看守所太不堪,生活条件极其低级,而且民警管教错误管理理念,让地痞流氓担任管理监室的人员,导致牢头狱霸现象严重,当事人不仅要承受低劣的生活条件,还要受歹人的欺负和压迫。即使李承当时各方面情况都不利,如果李承能在家,处于自然健康的最基本的生活、生命状态,李承绝不可能签认罪的。此前刑案内李承能在明知自己受冤的情况下,能签出认罪书来,可想李承当时经历了哪些生命的受损?意志的消磨?律师的欺骗和蛊惑?相关受案人的马虎、不认真?让李承绝望到这个地步!)
综上所述,虽然孟蕊律师,不是李承案件最终的审判、判决者,但是其身为李承关键的刑事一审律师,多项案内事务和律师职能的丧失和不作为。孟蕊拿完3万元律师费后,采取以逸待劳、且作跳板的更加谋取钱财的手段,勾结案件对方对本方雇主当事人李承(当时李承和母亲徐玉华一样,都是此前毫无任何法律专业和案件经验的人,李承如同司法的婴孩一般脆弱和无助。就被执业11年的孟蕊律师玩弄和欺骗,蛊惑和诱导,做出一系列错误的决定。)导致李承在与张伟的刑事争议案件里,蒙冤且被骗走高额钱财。
追溯孟蕊和其母起诉孟蕊父亲(孟庆治)泡澡猝死一案的相关人关联责任案件,再看孟蕊多年后作为李承刑案律师被投诉后她对关联责任问题的“双标表现“行为:
李承在此前东丽区刑事致冤后(孟蕊律师对于李承刑事受冤一事,其实责任重大),李承确实失望、消沉了几个月。从2021年11月16日,从东丽区看守所释放回家(李承签认罪,和给张伟5万元后,法院判决李承缓刑。),因被关押100天,李承身心受损严重,受寒受冻有待休养,当时李承也对天津的公检法极度的失望,自己明明是被寻衅滋事、被殴打的人,最后却被判决为刑事犯罪,还得给张伟5万元的“行凶奖励”。又赶上疫情原因。李承当时刑事一审后,确实没有上诉。认为自己都认罪了,还给了张伟5万元,自己的上诉底气不足,还听说认罪后再上诉可能被召回重新关押或入狱。我的妈妈也劝我:算了吧,认倒霉吧。(这里注意:李承母亲徐玉华,在李承案内也起到了不良的影响,也是李承受冤的原因之一。徐玉华在李承从看守所释放的第二天,下楼时候就崴脚受伤了。(还去看了骨科)(徐玉华在李承案内有较大过错)
上天启示徐玉华聘请孟蕊作为李承的律师和听从孟蕊给张伟5万元,这一步走错了。然后,徐玉华没过多久,就患上泌尿系结石,痛苦至极!并住院手术。上天启示徐玉华在案内捣乱,担忧自己儿子李承在派出所被民警刑讯逼供或欺负,就说李承有精神病,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以此求得民警对李承的照顾,别欺负自己的儿子。但是,民警破案心切,就抓住徐玉华说自己儿子有精神病的话由和追究李承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上报东丽区公安局,之后引出了天津安定医院内的司法鉴定所(违背基本司法公正原则,当年作为非法违规收治普通问诊李承的医院,多年后并不回避,给李承做司法鉴定,并出具荒谬扭曲是非的错误鉴定结论,也是间接导致李承最终刑事致冤的原因之一。但是这个不好的情况,确是愚昧、懦弱的徐玉华引出的,过度担忧反而害了自己的儿子李承。结果,徐玉华患上泌尿结石,住院做手术,就是本人李承亲自陪护住院照顾的徐玉华,亲眼让李承看着自己愚昧的母亲徐玉华受到惩罚的全程。泌尿系统,就是生殖相关。徐玉华身为李承的母亲,因愚昧参与到了害李承致冤,之后照样要受到惩罚。上天指明:徐玉华身为生育李承的人,但是却愚昧的害了李承,其生殖相关患上结石。就是代表生李承的人,犯了过错,堵塞了李承的公正,泌尿生殖系统必然患病。
几个月后,张伟的妻子韩富亭协助自己丈夫张伟做虚假口供,诬陷李承当时怎么殴打张伟的案内笔录。韩某在李承被关押到东丽区看守所期间就莫名其妙的患上肺癌,现已死亡。韩富亭不抽烟,为何患上肺癌?原因有二:一者,李承与张伟是有宿怨的,这也是张伟那天来寻衅滋事殴打李承的前因,原因是张伟长期在3楼的楼道里吸烟,李承劝阻8个月无果,逐渐产生隔阂。张伟身为邻居,因吸烟对邻居李承的侵扰,毫不考虑和在意。韩富亭在矛盾中,还嘲讽李承:我们在楼道里抽烟,碍你嘛事了?你的事,怎么这么多呢?
韩富亭说此奸邪无德之语,揶揄李承阻止张伟在楼道里吸烟,烟味会钻进李承家里的问题。现在,韩富亭已经知道楼道里抽烟,碍不碍事了?韩某其自己因陷害李承刑冤,而患上肺癌死亡。上天以此,告诉韩富亭真正的【是非】是什么!
二者,李承是木命人。金克木,而肺属金。韩富亭虚假口供诬陷李承,李承被关押看守所100天,并因韩富亭作为证人说虚假口供描述,导致李承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帮助掩盖丈夫张伟回家做伤的阴谋和借此自做的轻伤进而敲诈李承家的钱财。事实证明韩富亭对李承的这个克,没克动。
反遭所伤,得到肺癌(金克木的不利和过错)。那么,为何张伟没死呢?因为如果张伟也死了,李承的刑冤就真的成无头冤案了,连案件的主体当事人都没了,李承之后怎么翻案?受案人会说:害你刑冤的两个人,都没了,伸冤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果一旦翻案,死人怎么赔偿李承?公检法,怎能追究死人的刑罪?所以,张伟必须不能死。上述所知,对李承的有意陷害,和无意陷害,都将受到严惩!即使不在今生、也会在后世。因为李承是一个长期坚守素食,信因果,重良知的,敬神人士。)
李承在2022年4月开始,身心状态逐渐恢复。肯定也在反复思量自己的那个刑案,越想越不对劲。案内许多材料、证据、事项,李承至今还没有看到。比如:张伟真实就医票据、就医消费票据,张伟的伤情鉴定内容写的什么?自己因徐玉华的愚昧担忧引出的精神鉴定写了什么?张伟夫妻笔录说了什么?等等……李承当时在东丽区看守所被关押,行动能力受限在监室内啥也看不到、要不到,自己的律师还不尽职、缺德不作为,派出所、检察官也不给我看相关那些材料。毕竟我是案内的第一亲历人,自己受冤自己最清楚。释放后,身心行动自由了。李承就在2022年4月逐渐学习申诉、维权的相关知识和步骤,一步步的进行投诉、控告、申诉维权的事项。直到现在的2025年年底,李承依然在坚持着。在这个过程里,李承肯定会对孟蕊律师进行投诉。而孟蕊在受到天津市律协和河东区司法局的受理投诉后,孟蕊给这两个调查单位写的答辩书里,狡辩说:李承签写认罚认罚,是李承当时的自愿行为,孟蕊已经讲明了认罪认罚的相关注意事项。孟蕊及律所,没有任何的责任。(这里注意:孟蕊所说的已经向李承讲明认罪认罚的注意事项,这个情况无从考证。因看守所内没有对律师言行的记录录像,孟蕊被投诉后,就拿这些无从考证的虚假事实,来谎言应对投诉。李承当时连基本的给自己定罪的张伟伤情鉴定、自己的精神鉴定、案件对方夫妻的口供,都没有看到、不知晓。这能叫李承已知到相关认罪认罚的注意事项了吗?李承是在大量案件情况不知情的情况下,诸多案内疑点和错误,因不知情而耽误了提出异议,李承当时被孟蕊连蒙带骗、和看守所恶劣生存条件的多重因素而签的认罪。如果有好律师,李承能这样?)
总而言之,孟蕊的表达,就是:认罪认罚,是当事人自己自愿的行为,李承已经是成年人了,李承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李承的认罪操作,与我孟蕊毫无关系。孟蕊不应负责。
接下来,看看孟蕊对于关联责任问题的双标表现:
孟蕊的父亲(孟庆治),在2009年3月19日,在天津洁康浴池泡澡时候自身突发昏迷,后在2009年3月20日上午因属猝死、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大致情况是:孟庆治与好友彭文和,在2009年3月19日中午到某饭店攀谈聚餐,并有饮酒。后照世俗常理休闲递进,顺理成章酒足饭饱后两人到洁康浴池泡澡放松享受。不料,本是朋友间的聚合休闲,却发生了一个悲剧,在泡澡过程里,孟庆治不幸发生昏迷。彭文和与浴池老板,皆第一时间报120急救。120到场后,施行急救,并迅速将昏迷的孟庆治送往第四中心医院(天津北站旁的三甲医院)。后该医院抢救无效,孟庆治在2009年3月20日上午被宣布死亡。事发后,孟蕊与孟蕊母亲(王莉雯),对孟庆治的好友彭文和、浴池老板崔长立,不依不饶。且对120急救中心和抢救孟庆治的第四中心医院,都告上了法院。
就是要追究这四方的相关连带责任。并聘请了北京的司法鉴定所,对孟庆治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为:孟庆治,因饮酒后又去浴池洗浴,浴池内高温,会引发心脏问题。是孟庆治死亡的主要因素。(孟蕊称:孟庆治生前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
孟蕊和其母亲谴责指出:120急救人员,当时对孟庆治的抢救不当,延误了关键救治时机,是孟庆治最终死亡的重要原因。(也就是孟庆治,被120给耽误了。这里对照:李承最关键的刑事一审阶段,被孟蕊律师耽误了。身为李承的律师,孟蕊的大量不尽职、不作为,对李承的“救治不当”。孟蕊,应不应该,被谴责和追究责任呢?)然后,孟蕊谴责第四中心医院,在孟庆治死后,没有尽到告知尸检的义务。孟蕊认为:第四中心医院,存在过错。(这里对照:孟蕊在成为李承律师期间,没有告知李承,对应律师合同里,当事人可以有哪些合法的权益,比如:当事人如果对律师不满,可以随时提出中止律师合同等。李承当时不知道这个权益,导致李承当时即使对孟蕊不满意,也不知道可以中止合同。只能默默忍受着孟蕊的不作为和不给李承辩护的窘境。至于,案内对方的伤情鉴定、李承自己的精神鉴定、案件对方的口供内容,在逼迫怂恿李承认罪认罚之前,可都没有向李承示明啊。请问:孟蕊律师的这些失职和不告知的责任,应被追究吗?)
孟蕊指出:第四中心医院,对尸检的不告知问题,虽然与父亲的死亡无关,但是影响了事后对医疗纠纷的准确认定。(这里对照:孟蕊作为李承的刑案一审律师,对张伟的伤情鉴定和李承的精神鉴定,都不与李承交流相关情况。不告知内容,更不提出异议。导致李承刑事一审之后,就不能再对相关鉴定问题提出异议了,因为对鉴定的质疑,必须在刑事一审阶段提出,过后不再受理。孟蕊,这个过错责任,应被追究吗?)
此孟蕊与相关四方的官司里,原审法院委托的河东区医学会经查认为:120对孟庆治的抢救,并无不当,符合急救常理。而孟蕊对此结论,表示不服。(这里对照:孟蕊对自己父亲产生的司法鉴定,努力的表示不服。而对于李承的精神鉴定的荒谬和扭曲结论,却不言不语,表示默认。不与李承交流。说明什么?即使孟蕊拿了雇主的3万元,也依然认为李承的案件,不是自己或自己家里的事。不会真的用心、上心的。孟蕊身为律师的职业操守和素养,极其低劣。背信弃义。)
孟蕊对河东区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后,又申请天津市医学会再次鉴定。(这里对照:天津安定医院身为2004年9月非法违规收治李承的恶劣医院单位,与李承存在宿有矛盾关联,本就不应成为李承的司法鉴定方,理应回避。孟蕊为何,不为李承提出再次鉴定呢?为何不呢?因为李承不是孟蕊的爸爸!)
然后,天津市医学会复查此120抢救孟蕊父亲的鉴定行为,认定:120急救人员,急救行为得当,不存在过错。驳回孟蕊的质疑。然后,孟蕊又奋力申请中华医学会(级别逐渐提高),进行复查鉴定。后中华医学会,对孟蕊的申请,不予受理。(这里对照:孟蕊为自己父亲的追究死亡责任,为何如此卖力呢?因为那是自己的爸爸。但是,对于一个正派的、有良知的律师而言,花3万元聘请你、信任你的雇主,也是你的衣食父母啊!孟蕊,为何区别对待呢?因为她的职业素养,是真的、本质的低!心里压根,就没有这个敬畏概念)
原审法院经查:洁康浴池店内贴有高血压、心脏病、酒后禁止入内洗浴的提示贴纸。孟蕊和其母,依然对该浴池老板,提起诉讼,对浴池进行讹诈的操作。可见孟蕊律师,在2021年8月成为李承律师后,反而本能般的在没有经过李承同意及李承当时坚定不认罪的情况下,自行去案件对方张伟家里进行密谋和计划?且作为李承律师的孟蕊,先行在没有查明案件证据和疑点的情况下,孟蕊代李承向张伟认罪认错。开始洽谈李承家该赔偿张伟多少钱的问题?孟蕊纯属病态者!
根本原因是什么?因为孟蕊骨子里就是和张伟一样性质的人,喜欢伺机讹诈他人钱财。律师只不过是孟蕊谋取钱财的一个外包装和便利身份罢了。能骗一个,是一个,心存侥幸,认为被侵害者不可能维权投诉她吧?(孟蕊认为:徐玉华和我母亲王莉雯是同事,害完李承之后好意思投诉和起诉我吗?就是杀熟,越熟越是坑害。真的还不如,以前根本不认识,反而心里会有基本的敬畏和忌惮。总之,就是孟蕊品性有问题。)
起初,起诉这四方的人,不仅有孟蕊和其母亲,还有孟蕊的奶奶刘文坤。刘文坤在2012年4月不幸去世。法院,就通知刘文坤的其他三个子女(即:孟蕊的亲伯父和亲姑姑),孟蕊的爸爸是家里的长子。但是,这三个孟蕊的亲属长辈,皆放弃为孟蕊爸爸进行维权,不参与诉讼。(因为孟蕊的叔叔和姑姑,都知道孟蕊的爸爸是自行自主去酒后洗浴的,猝死在浴池,责任应由自己承担,又没人强迫孟蕊爸爸去。他们丢不起这个人,所以不参与孟蕊和其母的无德讹诈计划。从中又可见,孟蕊一家在孟家里平时的为人,并不得人心。孟蕊的叔、姑这一辈人,没人为自己的亲大哥发声。)
案中,孟蕊主张彭文和(其父好友),明知孟庆治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依然不阻止孟庆治的过量饮酒,后一同前去洗浴,并未做到谨慎提醒的义务,认为彭文和应付有责任。(这里对照:孟蕊在给天津律协和河东区司法局的答辩书里,称当时李承的母亲徐玉华提出可以给张伟10万元作为赔偿。孟蕊经过努力,把赔偿降到5万元。孟蕊不仅无过,反而有积极作用。事实是这样吗?孟蕊当时手里有金钟街派出所关于李承与张伟案件的卷宗,其中包括案发第一时间派出所民警到场的执法记录录像光碟。但是孟蕊,以所谓的案件重要信息,不能给他人观看为由,故意对看守所之外的李承父母进行隐瞒。其实,案件又不是大案和要案。就是楼道里发生的肢体接触。看了,又不能怎样!但是,看后起码能让李承父母知道自己儿子李承,到底犯罪了吗?张伟,真的受伤了吗?孟蕊采取故弄玄虚的手法,掩盖这个李承父母可以有的知情权。因为知情,才能判定案件的真实性质和需要之后赔偿张伟多少钱?孟蕊不示明,就有极大的可操作空间。故意制造李承把张伟打的多么重的假象,让李承父母误认为李承真的犯罪了。加之,家里没有经历这样的事情。父母心疼儿子在看守所里受苦。徐玉华才说出可以给张伟10万元。这个10万元,是在孟蕊律师不肯调查案件疑点(案内孟蕊毫无作为,不尽职,不干正事),和不质疑案件错误和不示明案件实情的迷雾情况下,愚昧的徐玉华对案件不知晓而说出的。孟蕊,就抓住了这个10万元!一直在说。再怎么说,徐玉华是案件的当事人吗?孟蕊蒙骗住徐玉华,有意义吗?
如果是正派的律师,会怎么样?应该这样:“徐姨,我发现李承这个案件,确实有许多争议的疑点,对方张伟事后的伤情鉴定报告与案发第一时间的录像情况也不符。我会为李承积极调查和辩护的,告诉李承绝不认罪,必须抗争到底,维护自己的清白。先别给张伟钱,张伟就是讹人的,别让他得逞。我近期努力为李承申请取保候审去。”如果孟蕊当时这样说和做,怎么会有徐玉华因不知情和担忧,说出给张伟10万元的话呢?孟蕊身为律师,蛊惑老年人,恶劣至极!因为孟蕊对良知不敏感,对钱敏感。所以,孟蕊宣称徐玉华可以给张伟10万元,但是当时看守所内的李承不同意。所以,此事才没有得逞。如果最开始,李承同意孟蕊帮张伟敲诈的20万元呢?孟蕊事后,会自责吗?绝不会。她会说:李承自己犯罪、悔罪,自愿自主,给张伟的钱啊!与我无关!
(不论是20万元,还是10万元,8万元,5万元。孟蕊帮张伟要到钱后,孟蕊与张伟,必然私下里分成这个钱。就是律师的两头吃现象。孟蕊抛弃了对案件事实的探究,而是把律师这个职业身份,沦为了一个贪婪的谋财机会主义者。)
(这里对照:孟蕊谴责自己爸爸的好友,没有尽到提醒和阻止爸爸喝酒的义务,是有的责任。那么,孟蕊律师为何不对李承的家人进行提醒张伟根本没有受这么大的伤,张伟看病其实没有多少钱。李承父母不必给这么钱的提醒义务呢。因为,李承家人给张伟的钱,就是私下孟蕊可提成的钱。)
孟蕊强调称:120急救在到浴池时候有7分钟,未有效对父亲进行治疗行为,抢救被耽误了。(这里对照:孟蕊作为李承的律师,全程在案内对案件0调查、0质疑、0辩护,对李承没有任何的积极的、正面的伸冤维权行为。孟蕊应不应该负有李承刑事致冤的主要责任?)
孟蕊父亲这位倒霉的朋友(彭文和)说:当天,是孟庆治,主动邀请自己去吃饭喝酒的。也是孟庆治,饭后提出要去洗浴的。朋友在一起聚餐休闲,是很自然的事,自己没有过错。这里,孟蕊母女讹诈的本能被激发,狡辩说:是彭文和邀请孟庆治去吃饭和洗浴的。但是,法院认为孟蕊母女的言论,证据不足。(注意:纠纷现前的时候,对于小人心性者,只有利益的肆意争取,而没有了道义和良知。肆犯口业之孽!)
对应法院认定:彭文和,负有孟庆治猝死的5%的责任。然后认定:120急救说浴池内的潮湿狭小环境,不利于施救。而把孟庆治需抬到救护车上进行抢救,认定120有一定的耽误抢救的过错存在,支持孟蕊母女的合理怀疑。判定120应给予孟蕊母女一定的补偿。最终,孟蕊母女成功讹诈到许多万元的孟庆治死亡赔偿金。其中,倒霉好友(彭文和),赔偿孟蕊母女3万多元,洁康浴池老板也赔偿3万多元。(这里对照:孟蕊作为李承律师,帮助案件对方张伟,要李承20万元,而自己父亲孟庆治的死亡,才得到3万元。说明,张伟比孟蕊的父亲,还要亲。张伟回家后自己做的轻伤,比孟庆治自行泡澡的死亡,还要金贵。孟蕊为何如此孝顺张伟?)
洁康浴池的老板,成为这个事故的最大冤种。好好的招待来访的客人,提供休闲放松的服务,反而要损失3万元多。)
可见孟蕊及其母亲,和张伟夫妻一样,是真能讹人啊!也不知道,孟庆治是否认为其大限将至?而故意当天约见好友彭文和,再到浴池洗浴,制造一出说不清的闹剧。让自己的死亡,不在家里,而是在外面,进行预谋的敲诈讹人,让自己的死亡产生价值呢?(既然孟蕊母女说,120把孟庆治抬到救护车上进行施救,耽误了抢救。法院支持这种怀疑。那么,孟庆治故意借着自己身体问题,制造相关死亡争议,是否也是孟庆治生前的预谋计划呢?这个怀疑,为何没人提出?孟蕊对于那种喜欢讹人钱财的人,怀有亲近感。张伟就是例子。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孟蕊当时自行就去到张伟家里密谋的)
法院又判定120,赔偿孟蕊母女3万元。(这里对照:身为李承律师的孟蕊,耽误了李承刑案里这么多应提出的异议。孟蕊应该赔偿李承300万元?还是3000万元呢?希望孟蕊能莫辜负自己父亲的死,能对李承的耽误,进行如一的赔偿。如果双标,请孟蕊母女退还120急救中心因耽误施救孟庆治而赔偿的3万元。如果顽劣的不肯如一,那么孟蕊母女今生死后,就轮回对应钱数的猪肉、羊肉的牲畜进行惩罚~披毛戴角还。愿能供养后世的那些被孟蕊污染的律师行业的从业者们,和因孟蕊的算计陷害导致的天津司法蒙羞的司法从业者们。他们因李承的刑冤,他们的因果都被孟蕊律师给牵连和污损了。他们也够倒霉的,和彭文和、洁康浴池、120一样的倒霉!孟蕊不仅害了李承,也害了促成这起刑冤的所有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人士。因果是严肃的,因果最大、最重!)
孟蕊母女诉孟庆治猝死一案,相关案号:(2010)东民初字第397号、(2013)二中民四终字313号、(2013)东民重字第18号、(2014)二中民四终字第164号。可以参见深究。
李承此前提出过多次,上天为李承作证的经典公告天下级的惊人启示(人间发生的社会时事,给李承鸣冤、抱不平),那么上天对孟蕊侵害李承刑案相关权益、耽误案件的积极抗辩、阻碍了司法公正,有没有相关的上天制造事件启示呢?
答:当然有了。上天的威力和作为,超乎所有人的想象。就上述案件看,孟庆治是3月20日死亡,而李承案内对方张伟家住302。孟蕊对于父亲的死,不依不饶,肆意索要赔偿。和12年后担任李承的律师期间,为住在302的张伟骗取李承的钱财,形成惊人的巧合。都是3、0、2这三个数字。张伟此前是协同孟蕊讹诈李承钱财,那么返推孟庆治的死,引发的相关赔偿,大概率也是一个法院的错误认定。这是上天的启示,以示明12年前案件的本真实情。而12是一个轮回的数字,具有一个特别的意义。(12年为一个大循)。孟蕊在12年后,表里不一,啪啪用丑恶的行径,打了自己的脸面,侵害李承后相关应付的责任,拒不担负,顽固的推卸她自己的错误、问题。(孟蕊对相关责任的概念,荡然无存了)
而上天,确是明察的。接下来,看上天展示惊人的神力,用特别的安排,示明孟蕊的错误和她前后不一的顽劣心行(其中上天就用孟庆治猝死一案,提醒着孟蕊该如何做?):
前面已提到,李承在2022年4月开始对刑冤进行维权和诉讼。其中对孟蕊律师的问题,进行了投诉和起诉。当时,因在河东区司法局和天津律协那边,李承投诉不利。河东区司法局只查孟蕊不开税务发票问题。律协,对李承的投诉敷衍懈怠。李承无奈到河东区法院起诉孟蕊的律所。可是,第一个受案法官荆某说李承在此前案内有精神鉴定问题,不能作为原告或代理人。李承和徐玉华无奈撤诉。然后,以徐玉华作为单独原告,起诉了孟蕊的律所。这时就耽误了几个月。案件最终立上,河东区法院(2023)津0102民初7961号,此案传票显示,安排徐玉华(李承在案内作为主要证人,也到场出庭了),于2023年8月8日到24法庭参与庭审。注意这个日期:8月8日(爸爸节,88就是爸爸的字音)对于这个日期安排庭审,我当时注意到了。我只知道孟蕊的爸爸死的比较早,其余并不知情。当然,现在李承明白了相关的情况。也明白了上天的用意,是用88引发的爸爸的字音,提醒孟蕊应该重视其作为李承律师期间的种种不尽职和耽误问题,孟蕊应负关联责任。(让孟蕊回想一下,当年她是怎么为爸爸的猝死去维权诉讼的?)李承母亲徐玉华作为原告,起诉孟蕊的律所,一审开庭时候,孟蕊没来,愧对李承及李承的父母,孟蕊造成李承刑冤后、协助张伟骗完钱后,确实羞愧难当,不敢面对。也愧对徐玉华3万元对她的信任。
孟蕊是选择派她律所的叫张雅祺和张浩坤的律师,出庭应诉的。可见孟蕊确实是站在姓张的一边,派来的律师都是姓张的。河东区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孟蕊在东丽区看守所,对李承施行的蛊惑和欺骗行为,因东丽区看守所内没有记录律师会见的录像,故认为徐玉华诉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证据不足,且李承此前的刑案未翻案,无法证明孟蕊的作为是错的。且天津律协出具孟蕊在作为李承律师期间,没有错误的决定书。(就天津律协的包庇,李承已经对律协进行了起诉。)驳回了徐玉华的起诉。然后,徐玉华进行了上诉。天津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号是:(2023)津02民终10580号,这个二审的案号,也有一定玄机。10月5日,是孟蕊的生日。8是爸的字音,0是没有的意思。意思是:孟蕊,你的爸没有了。
上天依然用隐秘的表达,提醒孟蕊要对李承的案件问题,负责;要像当年对自己爸爸猝死一案里,那样看重关联责任。而且,二审的庭审安排在第8号法庭开庭。又是一个8字。(因为法院里,没有第88号庭室。二中法最大是第26庭。)
上天,用尽可能的巧妙时间和空间,示明祂的明确态度。提醒着当时的孟蕊。但二审开庭,孟蕊依然愧对,没有到场。
二审法院的法官,对案件做出维持的判决。说徐玉华提供孟蕊不尽职的证据不足,天津律协认定孟蕊无错。李承的刑案,没有翻案等理由。依然驳回徐玉华。徐玉华收到二审判决书,在厨房里就哭泣了。说:天下的法院,都是不可信任的,不会主持公正的。表示以后不想再参与李承的任何维权诉讼。后徐玉华经李承的劝说,也没有继续去天津高法进行再审。
李承在此强调:如果孟蕊律师,对李承的算计和陷害,没有被追究责任的话。李承的刑案,无法翻案。因为当时李承任何案件经验都没有,被孟蕊玩弄蛊惑。很多该在一审提出的异议,都被耽误了。导致李承此前刑案现有的情况对李承是极为不利的局面和现状。该追究的,没有被追究责任。那么,责任都是我李承自己了,那样合理、讲理吗?当时,李承在看守所里能见到的自己本方人士,只有孟蕊律师一人。出现了案件重大错误和耽误,她不负责,谁负责?为何孟蕊的父亲猝死了,她要玩命的追究同去吃饭和洗浴的彭文和呢?浴池老板呢?120来抢救的人呢?这些不都是最近的相关人员吗?而为何在东丽区看守所里,李承唯一能见到的本方律师孟蕊,却事后一点责任不负呢?产生的认罪认罚,都算李承自己的自愿自主行为吗?(其实是孟蕊不断欺骗蛊惑的结果)当时,任何案件注意事项都不懂的李承,不听自己律师的,还能听谁的?(难道当时孟蕊律师来看守所会见李承多次,是保持一个不言不语的状态?那样的话,孟蕊更应退回徐玉华的律师费3万元啦。孟蕊等于是啥事没干,啥话也没说嘛!孟蕊,是啥事没干吗?干了。只干两件事,一是怂恿李承签认罪,二是帮助张伟敲诈李承20万元,作赔偿金。孟蕊私下暗地能分。)上面,关于上天用8字音,提醒孟蕊之前为爸爸猝死维权一事的孟蕊当时的标准态度的启示。并没有到此为止。还有呢!因为孟蕊在2023年给天津律协和河东区司法局的答辩书里,对李承进行丑化诋毁,说李承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是长期不接触外界的,是痴呆和精神病人等。李承就此,终在2025年对孟蕊律所进行名誉侵权诉讼,起诉到河东区法院。案号是:(2025)津0102民初15123。上天又巧妙的安排这个案件的开庭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这一天正好是阴历的8月8日,又是一个隐秘的爸爸字音。且9月29日,也有救2009年的隐意。上天尽可能让孟蕊,思考2009年自己父亲猝死一事,孟蕊当年的奋力维权和是非标准态度。让孟蕊反观到她自己在2021年拿着徐玉华的3万元后,作为李承律师期间的种种,究竟自己做的对吗?好吗?让明显案内受冤的李承,最终落下刑罪污名,孟蕊应该担负相应的关联责任吗?上天为李承作证、鸣不平的相关启示神迹,现在已经有10多个,李承也都和相关司法单位表述示明了。可惜懂行的人,少!
孟蕊父亲(孟庆治),在2009年3月20日死亡,死于心脏病的猝死。大循的12年后,即:2021年孟蕊拿着3万元的律师费,作为李承刑案律师期间,反而帮助李承案件对方(302的邻居张伟),算计陷害李承背负刑冤,且孟蕊协助张伟最终成功敲诈李承家5万元得手。那么,往前逆观孟庆治的死于心脏病猝死,就得到印证。上天告诉世人,孟庆治为何死于心脏病猝死?因为他的女儿孟蕊,心不好!(蕊字里,有三个心字。即:贪财之心,懒惰之心,不良之心。)上天在2025年11月12日,用特别方式,告知我~孟蕊父亲猝死的案件情况,李承大为震惊,迅速理清思路,得证上天启示。为何这日启示?李承此前刑冤案号是721号,而12反这21!且是谁在反这721?是上天,11在反。11是至高真理的象征。

此致:受理李承刑事致冤后相关维权投诉的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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