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劣质律师(孟蕊),看刑事案件和整个律师行业的问题
作者:李承,天津人
问题如下:
有的人为什么说刑案,尽量没必要请律师?不是说,请律师不对。而是涉及刑案的人,往往被关押进看守所里,被限制人身自由,进而丧失大量的案内的知情权和调查权。若是自己,又是法律和案件经验稀少的人,在这种自我能动性差的情况下,容易或可能被不良律师蛊惑和欺骗,做出错误的判断和抉择。一旦在看守所里,被律师骗了。一般事后,维权投诉效果不佳。因为看守所里,不记录律师约见的录音或录像,取证难。如果,您是被受冤进的看守所,在看守所内您的权益将大幅降低,没有保障。受冤的在押人员,您的律师如果只会劝你签认罪认罚(啥正事不愿意干),多半这个律师就是骗子,属于拿钱不办实事的劣质律师。
律师,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争议的话题。律师,代表公平正义吗?可能小学生,会这么认为。因为小学生涉世未深。律师,其实只是一种法律类的【服务行业】。只是服务,几乎不涉及实物的交易。相对的成本低,基本靠【嘴】活着。所以,很多人喜欢作律师,因为相对不受累,还相对的体面。没有实物的成本或仓储之类的烦忧。但是,不是每个人都配作律师的。学识、敬业精神、品格、职业操守等,这些元素,不是每个人都具备的。具有法学证书,是一个人花钱到某大学去学习,学校不阻拦这个人。及格了,就能领证。但是,律师更多的是道德和责任感。拿了雇主的钱,是否付出对应的辛劳和态度,面对和处理案件了?案内尽职了吗?严谨的调查了吗?该质疑的质疑了吗?对雇主的告知,尽到了吗?对案件的异议,做到位了吗?如果,这些工作,都做的不行,那么这个人就是披着律师外衣的骗钱者。只能扰乱司法环境和律师这个行业。
针对孟蕊作为李承律师期间存在的大量错误和失职后,又对李承进行诽谤、诋毁的问题:
孟蕊是最没资格拿精神鉴定,来要挟李承的。李承此前遇到刑冤,所以家里花钱请了律师。如果不冤,就不花钱了,按公安或检方的办,就完了,何必另花钱呢?结果,请来了一个骗、害李承的劣质律师(孟蕊)。案内大量不尽职、不干正事、对案件不做任何调查和质疑、不与当事人李承有任何案情的交流、不告知李承的权利、掩盖案内大量证据和当事人应知道的事项。其中精神鉴定问题,就是孟蕊失职之一。
该在刑事一审阶段对精神鉴定提出异议(当时李承不懂,请了律师,李承刑事一审判决前也没看到鉴定报告),却被孟蕊给耽误了。致冤后,李承是自己去进行的相关投诉和诉讼。
此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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