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与张伟(此前那个东丽区刑事案件)是一个罪/害颠倒的冤案!
作者:李承,天津人
控诉与质问,如下:
如果一个刑事案件里,行凶方被自卫方控制住了,然后警察到场后,录到自卫方贴身控制住了行凶方的镜头。然后,行凶方为了扰乱视听、规避罪责、甚至陷害自卫方。其回家后,自做一些轻伤(当时外表看不到的争议部位,比如:肋部等),然后去医院看病,再去做伤情司法鉴定。最后,再编造虚假口供,说这些其回家自己做的轻伤,是当时自卫方打的。行凶方在案内反而对自卫方,进行刑事陷害和后续钱财讹诈计划。若公安、检察院、法院,都对案件的性质,做出了错误的判定,判决出了冤案(反而定自卫方构成故意伤害罪)。请问,后续将如何挽回丧失的公平公正?
【案内,张伟及其妻子韩富亭(已肺癌死亡),至今不敢对他俩在案内的污蔑李承的口供进行发誓,表现为心里有愧。】
此致:受理李承刑事致冤后相关维权诉讼的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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