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简单的刑事案件的执法记录视频,如果出现在行政复议过程里,且在行政单位的行政复议卷宗里,当事人可不可以申请取得?

 情况简单的刑事案件的执法记录视频,如果出现在行政复议过程里,且在行政单位的行政复议卷宗里,当事人可不可以申请取得?

作者:李承,天津人

前言:

情况简单的刑事案件,就是那种情节单纯,未涉及什么机密或隐私的案件。且当事人已经被判刑了(某种原因产生的错判)。案件错误的原因之一,就是当事人的律师,两头吃,伙同刑案的案件对方一起算计、蒙骗当事人。当事人事后肯定对自己的律师进行投诉。其中,投诉到司法局的时候,律师接受对应的调查,就把刑案的执法记录视频提交给了司法局作为证据。然后,司法局又被当事人提起了行政复议。然后,司法局接受行政复议调查时候,又把律师提交的这个执法记录视频,给了行政复议处。然后,行政复议对当事人的复议进行了驳回。然后,当事人在法院对司法局和行政复议处进行了行政诉讼。而律师在被投诉调查时候,提交的当事人刑案内的执法记录视频,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卷宗案件证据,要求给予当事人?


以下是相关案例 参考:

行政履职申请书

尊敬的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中心:

申请人李承,现申请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中心,能把本人李承在2023年9月到您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河东区司法局律工科给您机构的李承投诉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一案的律所提供的李承刑事案件执法记录光碟。本人是用于相关诉讼使用。特此申请。

申请人望您机构,能对李承申请本次索要此前行政复议卷宗对应资料,予以通过。或邮寄,或本人亲自来领取皆可。(望收到此申请书后,60日内对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及操办。)

以上,是申请人本次向您机构申请行政履职的诉求。

事实与理由:

1其实李承索要这个慧萃嘉怡律所提供给河东区司法局,河东区司法之后又提交给河东区行政复议处的李承刑案执法记录视频光碟,是由来已久的事和李承一直的诉求:

虽然李承之前与您机构、河东区司法局,产生过行政诉讼的所谓纠纷案件。但是,李承在之前就一直表示,李承不愿意起诉您机构,甚至都不愿意起诉河东区司法局。问题的所在,是慧萃嘉怡律所的孟蕊。但是,当时的受理复议的工作人员李智兄弟,一直对我解释说行政起诉,必须带上我们,这是程序。诉讼后,相关的投诉或复议产生的卷宗资料,你李承就能拿到了。我这才心安理得的到河西区法院发起了行政诉讼。然后,行政诉讼立案后,李承只拿到纸质的河东区司法局和河东区行政复议处的材料,并未见到那张执法记录光碟。然后,李承就多次向李智兄弟询问,李智说:让河东区司法局提交这个光碟,光碟是河东区司法局给我们备份的。然后我要求河东区司法局补交这个光碟。但是河东区司法局不同意,说只能给法院,至于法官是不是给你李承,我们就不管了。我见李智当初给我的承诺落空,并未兑现,多次沟通也无果。就无奈去河东区政府信访处,提起了此事。希望河东区政府信访,能协调此事,让河东区行政复议处给李承这个之前承诺的光碟。结果,也不了了之。甚至,李智事后对李承还产生了看法和芥蒂。认为李承去河东区政府,投诉李智兄弟了。即使投诉,李承也是被逼无奈的。来龙去脉分析,将心比心,应该能明白。之后,河东区司法局和您机构在河西区法院诉讼期间,都没有补交这个光碟。而后,经李承再三的诉求,河东区司法局在二审开庭时候,勉强把光碟交给了二审法官肖琳,然后肖琳也并没有把光碟按照案件证据的属性,交给李承一份。据说,肖琳把光碟又退回了河东区司法局。总之,至今李承都没有通过司法局的投诉、河东区政府的行政复议程序、法院的诉讼程序,得到这个对应的光碟。现在,我对慧萃嘉怡律所和孟蕊,继续发起了法院的诉讼。需要这个光碟做辅证。而且,李承的父母也期望看到这个执法记录光碟的视频,想看看自己的儿子李承,究竟犯罪与否?张伟在当时究竟有没有伤?因为李承的父母,在李承被判为故意伤害罪后,一直蒙在鼓里,不知具体情况。因为此前,李承的父母被慧萃嘉怡律所的孟蕊律师欺诈蛊惑了。从没有看过这个给李承定罪的案件里最重要的实事记录究竟是什么?注意:李承的刑事案件,现在已经结案了,给李承定罪了,案件对方张伟也讹诈走了李承家5万元。而且,李承索要的这张光碟,就是两个人(李承与张伟)在楼道里有身体接触的录像而已,并不是什么国家机密或隐私内容。

所以,不属于机密文件。所以,李承要求河东区行政复议处,能以此前未提供的行政复议阶段的卷宗内证据材料,补给李承一份。也了李承父母的一直的心愿,看看李承犯罪了吗?

2前情提要(河东区行政复议的卷宗里有这个光碟):

在2023年10月24日,本人去河东区行政复议中心,与工作人员李智,在档案室仔细观看了本人李承这个涉及刑事案件的“总根”,即:2020年8月25日22点多,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4个民警出警到场的执法记录仪的录音录像视频。经过仔细观看后,我与李智达成共识,并没有看到给我李承之后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核心要点,即:张伟的肋部伤情的任何相关内容。警察到场后,本人迅速解除对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的张伟的控制;民警追问张伟妻子韩某~刀在哪?韩某哑口无言的画面;民警询问~抽打李承的脏毛巾在哪?韩某指着门口白色铁架子上的擦狗的脏毛巾,说明这个脏毛巾确实是存在的。而张伟当场说本人李承打了他的嘴一下,还咬了他的手腕。但是,对他拿脏毛巾抽打本人和拳击本人颈部的事情,却只字不提。仅此而已!一点没有提及关于他的肋部被李承砸或他的肋骨不适有伤的任何说辞。就常理来说,连嘴破点皮和手腕被咬都说!那么,更恶劣的肋部被猛砸,他能不说吗?说明,这个肋骨伤情或被打,都是案发里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是张伟,回家后琢磨设计的~为了对李承进行刑事陷害和讹诈,他自己回家自行做的轻伤!(注意:所有刑事案件里,民警到场的执法记录仪,是全案里最关键、最核心、最重要的东西,一切之后的侦办、审理、判决,都要遵从这个现场第一时间的录像、表现为基准。)

民警到场时候,表现出来的、所说的、体现出来的,是相对案件里最纯真的、最难以作假的东西。这个过程里,没有哪怕是一丝毫的关于张伟肋部有伤或被打的表述,但是李承之后被判为故意伤害罪,并赔偿张伟5万元,却都是基于之后莫名其妙出来的张伟肋骨二级轻伤而来的!难道,这前后之间的巨大变化和疑点?作为律师的孟蕊,看不出来吗?

谚语有:真的假不了,假的不能真!真话好讲,假话难圆。因为,我实际上并没有击打张伟的肋部,而事后得知张伟夫妻在笔录里却说案发过程里李承用肘部砸了张伟肋部3、4下,并明确张伟的肋部伤情是李承所为。因为,我问心无愧,所以在案件侦办的早期,我是案件里主动、积极、坦荡发重誓的人,因果代价是如果表述的案件情况不是真实的,那么本人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并且我随即要求案件对方张伟夫妻,也能如我这般坦荡发重誓,证实他们的口供是真的。张伟夫妻,面对灵魂轮回10000世牲畜的因果代价,退缩、逃避了。至今,也不敢对应的发重誓。从此可见,李承与张伟案件的真实情况。

3李承经多方询问,相关方均不提供这个并非机密文件光碟:

因为诉讼的需要和李承父母的渴望,李承事先联系了河东区司法局,曹科长不想提供。然后,东丽区法院那边说没有。公安那边,东丽区公安局之前受到李承多次投诉,与李承的关系紧张,也以信访已经终结为由,不给提供。所以,李承已知有此光碟的地方,就是河东区行政复议处。望应允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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