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承向天津第三中级法院,投诉:受理本人刑事申诉的李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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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段关于精神医疗领域问题的选摘(皆属2010年的行业报告)

是上天惊人的启示?还是纯属巧合?(李宜雪事件,是上天为李承起诉天津安定医院做的启示局)

若某人曾经有过某精神专科医院的病历记录,该医院是否不能再作为此当事人的精神司法鉴定方?(理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