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徐玉华不选择与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进行调解

 上诉人:徐玉华,女


不调解的原因:

虽然本人是原告、上诉人,从笼统的家庭概念来说,我也属于受害者。但是,此案按受害比例来定,90%的受害比例占据者,其实是李承。他是受害的主体。刑事冤案,并未在我徐玉华名下。李承在其刑事案件的实情里,不仅是被寻衅滋事者、被殴打者、还被荒谬的定为精神分裂者、关押看守所100天,请了律师后也没有得到伸冤及应有的辩护,而且还被恐吓、怂恿、算计签认罪认罚,由虚罪变成实罪。而且,孟蕊律师经过各种话术、手段,骗取我家5万元。可以说:李承在案里是又挨打、又坐牢、又被定为精神病、还去赔真正的打人者钱、又得到一个刑事案底、接受社区矫正1年时间。从头到尾的过程,简直丧尽天良到了极点!孟蕊律师是这起冤案的主要策划者和推动者。

所以,是否调解必须经过李承的同意!李承事后表示:不同意调解。因为庭审过程里,对方律师也丝毫没有认错。进行调解,显得不伦不类。上诉人遵从李承的坚贞意愿!

此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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