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的猫腻

  

让案件里对应的公安与检察官满意。它们可以不用费心的调查,而把责任推给当事人自己身上(自己给自己定罪)。一旦当事人签认罪,案件就走简易程序,可以草草结案了,且事后翻案难。但是所有认罪认罚,基本都是在看守所里完成。那里往往是低劣+恶劣的地方,人没有自然健康的生活,限制自由,缺乏自主。当事人身心倍受煎熬,特别想出去。经检察官长期威逼利诱,大刑期吓唬,当事人可能会放弃抵抗。因为不签字,案件程序就停滞,就是不开庭。继续看守所里关着你。直到你认罪后,立马起诉~开庭,判决你有罪。这就是人间,也是我亲身经历的事。(我是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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