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天津市东丽区检察官盛斌
投诉:天津市东丽区检察官盛斌
一, 投诉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
二,被投诉人:
盛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男),是李承走完法院再审程序后,接手受理李承刑事申诉的检察官。
三, 投诉对应事项:
盛斌,作为本人李承到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进行刑事申诉的受案检察官,待人接物虽然和蔼可亲,但对于案内实际存在的疑点和民警办案违规错误的问题,并没有严明、公正的去调查、去深究!对于李承大篇幅诉说的被孟蕊律师欺诈欺骗,和检察官王兴兰逼迫、东丽区看守所生存条件恶劣等导致李承签写认罪书,本人现今要推翻,盛斌置之不理!
并产生刑申驳回书:津丽检刑申通[2024] 1号
四, 本人的投诉诉求:
请最高检,根据天津市李承的刑事案件具体的被算计、陷害、耽误的扭曲情况,责令相关的法院对李承的案件进行重新开庭审理,还李承一个公平公正的应诉权益!和检察院、法院,认真对待、审理的至今缺乏的研判案情的程序。(之前因王兴兰胁迫+孟蕊律师欺诈而产生本人签认罪,因此法院就不好好审理了。)
五, 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1,首先看看李承与张伟这起刑事案件的真实情况(冤!):
投诉人(本人李承)在2020年8月25日21点30分左右,从自家房门刚出来,身心无任何准备的情况下,且因夏天身上衣着很少(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楼道里没有任何监控摄像头,本人当时一个人独居的情况下,被本人邻居,家住302的张伟遛狗刚上楼回家(此前有怨结),他发现这几个都对我不利的时机,趁机拿起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口,对本人李承进行抽打!我当时对张伟突然的袭击,而受到惊吓!我本能的下意识的打了他嘴一下(我的右拳打到张伟的嘴唇左侧,力度并不大),然后就往外推他(之所以往外推他,是怕过程中我家的门被带关,我身上又没带钥匙,我就回不了家了。)并将其扑倒,以能及时制止张伟接下来的行凶行为。(当时我是懵的状态,我被袭击的时候一点身心准备都没有,而且我当时身上穿的极少,家里就我一个人,楼道里也没有监控,我当时处于严重的劣势状态,所以我本能的急于将其制止住,如果不及时控制他,我身体上哪个部位被他打坏了,就来不及了。)我刚扑倒张伟(状态未稳之时)。张伟,用他的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我颈部被打后,我感到疼,我就象征性的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被咬后,他的手一缩,打我的动作一停顿。这个刹那,我迅速用双手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将其控制住了!(当时,本人双腿膝盖撑着地面,我的胸部均匀的贴着张伟胸部)此动作,从这一时就开始僵持、固定住了。中途,我还说了:如果我松手,你还打人吗?张伟恶狠狠的说:你等着我的!我见如此恶劣态度,无奈只能继续握着他的手腕,控制住他。张伟妻子韩富亭,见大晚上如此僵持,就报警了!(当时应该报警的人,是我才对。可是我当时独居,且正在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我如何去打电话报警?)
过了一会儿,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派出所的警察,回拨韩富亭的电话,说:已到楼下,下楼接我们。(我家小区有楼门,不能自由出入)张伟妻子韩富亭,下楼接警察前把张伟抽打我的那条脏毛巾,藏到他家门口的私搭的白色铁架子里(隐藏此寻衅滋事的物证)。然后才下楼去接警察!大概1分钟后,2名警察和韩富亭从电梯里上来,另2名警察从楼梯走上来!电梯门一开,我确认是警察后,我才放心的松手并起身。而警察,一上来就对我说:刀呢!?我听后一愣,说:哪有刀的事?我当时瞬间就明白了!张伟妻子韩富亭,下楼接警察的时候或报警的时候,谎称我拿刀呢!来恶意诬陷我。(从此行径,可知这个韩富亭,有多么缺德!)警察到场仔细查看后,确认并没有刀什么的东西!我当时,就向警察呵斥:他(张伟)拿脏毛巾抽打我!警察问:脏毛巾,在哪?
这时,鬼使神差的事出现了!韩富亭,下意识的不由自主的指了指白色铁架子上的脏毛巾说:这不了吗? 而警察只是看了一眼脏毛巾,并没有收取!(当场没收取此脏毛巾,此点是警察出警时候的严重失职)。然后警察就说:两个人准备一下,跟我们去派出所!因为当时本人身上穿的很少,警察让我回家去穿好衣服(等我)。而张伟夫妻则是刚溜完狗回来,身上衣着完整,他俩就站在楼道里回答警察的一些问话,问完话后,张伟又坐在他家里等着。从执法记录仪里,可知:张伟站着与警察交流时候,状态平稳,没有明显伤情或大的不适。张伟只说:本人李承打了他嘴一下,并咬了他手腕一口,丝毫没有提及他自身肋部不适或本人打其肋部的言辞。从基本逻辑来说,打一下嘴,和肋部受到严重打击,哪个更严重?连嘴破点皮都积极的说,肋部被打~他能不说吗?警察到场的这个阶段,是整个案件里最黄金的时间段,也是相对最客观最真实最关键的(难以作假)。这个阶段的视频记录说明:事后张伟夫妻所说的本人李承用肘部猛砸张伟的肋部,纯属是:张伟夫妻两人事后为了对李承进行刑事陷害,而编造的恶性谎言!(此罪,需判处3~7年刑期)
我回家穿好衣服,并给我爸爸李文昌打了电话,告知此事。然后,我和张伟就下楼上了警车,去了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从警察来,到我俩上警车并进入派出所里。整个过程里,张伟身上没有伤情,完好自然,自主的下楼,上警车,进入派出所,安然的坐在派出所里。因为在案发的过程里,我只是握着张伟的手腕,以阻止他对我寻衅滋事的殴打,不仅是保护我自己,也是在保护他。毕竟发起寻衅滋事的人是张伟。我被张伟袭击后,我能对其无动于衷,呆若木鸡,任其殴打吗?况且我一个独居,楼道里无监控,当时我身上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这些情况对我不利。我必须制止他!)
当晚派出所里坐班的警察,是民警岳沫池。岳沫池,当晚违规办案形成漏洞。当时岳沫池,见我俩身体都没有什么大碍。在询问我的时候,对我进行拉家常、聊闲天,一点不问及案发的具体情况。且不开任何视频记录设备,也不进行正式的笔录采集。过程可谓松散、不正规。过了大概40分钟,我爸爸李文昌,及时赶到金钟街派出所!张伟见我爸爸来了,就追着我爸爸说:你看看,你儿子给我嘴打破点皮。你们给我看病去!我爸爸问:李承为何打你嘴了?张伟说:我拿毛巾抽他了!(注意:在派出所里的整个过程里,张伟只说我打了他嘴部一下,他的嘴唇处破了点皮而已,并未提及任何我打他肋部的情况或他的肋部不适、有伤的状况。正常逻辑,大家应该能清楚。连嘴破点皮,都喊着、追着人说。那么,肋部被打,这样更严重的事情,张伟能不说吗?当时说明:李承在案里,并无击打张伟肋部或张伟肋部有伤的事实。)
我见张伟恶人先告状,并且在派出所里,我感到我的右腿膝盖有些不适。我就掀起裤子,才发现我的右腿膝盖因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一直顶着地面,现在已经红肿!我就对民警岳沫池说:你看看我的膝盖,是被张伟给踢的。(虽然我此点,当时说的不实。但也是对张伟作为寻衅滋事并殴打我,却让我爸爸给他看病的一个愤慨。虽然我的膝盖,不是张伟踢的。但是,如果张伟不来殴打我,我的膝盖能因为控制他而撑地变成如此红肿吗?我的膝盖红肿,其实还是因为张伟的寻衅滋事而造成的!张伟应该负责!)
然后,一个专门负责采集证据的警察,来了。拿着手机,先给张伟的嘴部破点皮的位置,拍了3张面部照片。警察问张伟:只有这嘴部被打的问题,还有其他的位置吗?张伟说:没了!然后,那个记录的警察,到我这。问我哪有伤?我说:我的膝盖红肿了。警察,就对我的右腿膝盖和手部抓红的部位,拍照记录。这时,已经到了转天8月26日凌晨1点了。民警岳沫池说:时间不早了。张伟!你去医院,看你嘴破点皮的问题。李承!你回去看膝盖被张伟踢的问题。现在,送你们三个人(当时,还有我爸爸李文昌)回家。三个人,上了警车,开回兴河园。途中,我质问民警岳沫池:在派出所过程里,为何你不记录任何笔录?也不开影像记录仪呢?啥正式的东西,也不记录呢?形成一个空白、模糊、争议的案件状态。就把我和张伟送回家了。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呢?如果,最关键的案件当晚派出所阶段,是有漏洞的、不规范的。一旦,张伟回家自己做点伤,然后贴我身上。该怎么办?岳沫池听到此话后,无言以对,并没有回答我任何。而此话,在车内的张伟也听到了。可能我的这个话,多少也“启示”了他,回家后要行使他的“阴谋计划”。
警车到达兴河园1号楼3门楼下,民警岳沫池说:“2天后,再找你们。”然后张伟先下的车,直接上楼回家。3分钟后,我和我爸爸也下车,回家了。警车开走。(注意:为何,本人被张伟右拳击打颈部左侧的事情,当晚没有向民警说呢?这都怪民警岳沫池的玩忽职守、吊儿郎当。岳沫池在询问我的时候,一点不问案件情况。只说家长里短的案件之外的闲话,甚至挖苦讥讽我,嘲讽我36岁没有正式工作。让我的思路和对自我身上伤情的关注度进行分散(俗话说:打岔过去了)。而寻衅滋事的张伟,很是阴险,打我的颈部部位(颈部比较脆弱,血管神经多)。毕竟不是拿刀扎的,所以没有明显伤痕,但是存在内伤。这也是我没有重视的原因。然后,我转天8月26日早上,我脱衣服洗澡。还发现我的左肩部有淤青,其实也是被张伟拳击的。此点,我爸爸李文昌也见证到了。)虽然,本人最明显的伤情是膝盖红肿淤青,左侧肩部淤青,手部被轻度抓伤。但是,这些伤情,我当时认为都能自行过些日子,就康复的。(我于8月26日,确实去医院,向骨科医生简单咨询过,并未挂号。医生简单看看说:没太大事,如果骨折根本走不了道的。就说:回家休养几天就好了。我一听没什么事,也就算了,回家了。) 而案发后的2020年8月29日晚上,我的颈部左侧部位突然疼痛起来,连喝水吃饭都疼!才回想起,张伟案发当晚还拳击本人颈部左侧了!我心想:坏了!怎么办?已经过去这么多天了!而且,敷衍不规范的金钟派出所,案发时候既不记笔录,也不影像记录。我也忘说了!(之所以,颈部4天后才感到疼,因为颈部被打后,当时没有反映。4天后,才开始内肿了。这就是张伟专打人颈部的阴险所在。当时,我是这么想的:颈部的伤情,我案发当晚因为民警岳沫池不断跟我打岔、扯闲话,我没有关注到颈部伤情。毕竟我是没说!而且,颈部也没有破或流血。有点内伤,估计过几天就好了。就没当回事!也没有去再就医!当时疫情期间,医院最危险!排队麻烦!还需要花钱!这些因素叠加,我当时没有对颈部伤情及时就诊。打算自我慢慢康复吧。)
而民警岳沫池案发当晚说的:2天后,找我们!也是食言了!没有兑现他之前诺言。然后的几天,我感到事情不对劲!案发这么多天了,还没有正式记笔录,啥正规记录都没有!我就向派出所方面询问,回复我的是:听信儿吧!我见派出所如此敷衍,就向东丽区分局督审进行投诉!督审也说:等着办案单位吧!期间,我打了很多电话,给派出所和督审支队。最后在我不断催促下,民警陈哲(注意:不是案发当晚的岳沫池。换人了!)于2020年9月11日,才来到我家,给我记笔录!正式记笔录,距离案发当晚已经过去17天之久(这样办案,还正规吗?)民警陈哲在写笔录的过程里,还强行加入他自己的意思,不完全按照我所说而写(因为写笔录的笔,掌握在他的手里)。也属于缺德、违规。我让他改,他也不改。并催促我在歪曲事实的笔录里赶紧签字。我不签字,他就不耐烦的大喊大叫。我无奈草草签字后,他就走了!2个月后,金钟派出所方面,让我来派出所进行调解。并说:张伟,出现肋骨伤情,说是我当时打的。来派出所进行赔偿、调解吧。我一听,心里就急了!当时我认为:是张伟与派出所方面,私下勾结,做的假伤情,以图骗我的钱。我当时,拒绝调解。(因为案内张伟是寻衅滋事者,且打了我颈部左侧。为何我要赔他的钱呢?他的肋部伤情是哪来的?极为莫名其妙!还因为我被张伟袭击后,自此心脏方面一直时常不好,为这个事情我也着急,那个阶段身体不是太好。)我不想去派出所,离我家太远,我还说:要调解,让警察来我家,进行调解。派出所方面,认为我拒绝调解。就刑事立案了!初步,认定张伟是被我故意殴打导致的肋骨骨折(二级轻伤),构成刑事犯罪!之前,我提到:案发当晚在警车送我们回家时候,我在车里说过:派出所案发当晚不记录任何笔录和影像记录,这点很不规范。一旦,其中一方回家后,在不受任何监督的状态下,私下给自己做点伤情,然后贴在对方身上,说是对方打的,该怎么理清事实?这话,当时应该“启示”到了张伟。张伟受到启发,然后就真的回家对自己最不干扰日常生活的部位,即:肋部。进行自行做伤,然后张伟夫妻两人再琢磨好、串通虚假口供,说张伟做的肋部伤情,当时是李承用肘部反复击打所致。而张伟因为自己回家做伤,就从一个寻衅滋事者,摇身一变成为受害者。对我李承进行了刑事陷害,和事后进一步钱财讹诈的“计划和发展”。
张伟,为何给自己做伤?原因有两个。1,他知道他当时拳击了李承颈部部位,他怕事后担刑事责任,所以在派出所办案存在明显漏洞的情况下,回家及时给自己做伤,能事后抵消他的刑责或给我的颈部伤情赔偿。(他宁可自己回家自行伤害自己,也不愿意赔钱给我。)自伤能旱涝保收的变成互殴性质,逃避他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应付的刑责。2,当时我确实用右拳打了一下张伟的嘴部左侧,张伟嘴唇破了点皮,因此他恼羞成怒的恨我。为了生气报复,下狠心,给自己肋骨敲打几下,做一个轻伤,进而对我进行后续的陷害和讹诈!(因为只是嘴破了点皮,不足以去陷害他人。所以,他即使身上没有伤,也要做出点伤来,用于进行陷害和讹诈。以解心头之恨。)
而我这一方,因为家庭固有观念,小病小伤,自己养养就好了,不必去医院排队麻烦了。最开始,我认为自己吃点亏就算了,这些淤青、红肿、颈部的疼痛,自己慢慢恢复吧。结果,没想到我竟然被上升到一个刑事犯罪的程度?
这个案件的畸形发展,都指向最大问题,即:派出所当晚最关键的阶段,没有按接案流程记录笔录,没有开任何视频设备记录两方的真实身体状况、口供言行等重要情况、信息。摆出一个大漏洞,给缺德者去钻营,人为的制造一个争议的悬案空间!而事后,也不积极按照之前许诺及时联系当事人,对没有相关案件经验的当事人(李承)不询问、不交流、不指导(耽误、错过了许多重要的事情)。派出所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派出所之后,鉴于我态度倾向不调解,就刑事立案了(因为出警的警察的执法记录仪里,拍到我因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所以与张伟有身体接触,和事后张伟莫名其妙出现的肋骨伤情。据说其去就医和做伤情司法鉴定)。定我是嫌疑人。
正式立案后,就于2020年12月12日,办案民警陈哲拿着故意伤害罪的调查令来到我家(当时我妈妈徐玉华在场),把我带到金钟派出所,进行犯罪嫌疑人的一套身体采样备案程序。并进行进一步案内口供记录,向我出具张伟的伤情司法鉴定报告书的“只是结论片段”。(并未按照规定,一式三份的把鉴定报告书的复本,给到本人或本人家人的手里。办案民警心里有愧般的有意阻碍本人对张伟伤情的知情权和异议权。都不让我仔细看报告全部内容,我如何在合理合法的规程里,去提出对应异议呢?)且没有张伟真实就医票据。
当天的中午,我妈妈徐玉华及时赶到金钟派出所,挺担心我。因为徐玉华心里固有观念,听闻市井的传闻。认为派出所里,有刑讯逼供等恶劣行为。(还因为当时民警陈哲来我家时候,态度蛮横无礼,且不给当事人那张调查传唤文书,我妈妈徐玉华全程见证这些态度和情况。)她怕我在里面,被殴打、酷刑什么的。徐玉华当时自己越想越着急,就逼急了,想到本人李承在2004年(遥远的16年前)住过天津安定医院一段时间的事情,拿出来说事,目的是希望能得到派出所民警的照顾,能善待于我。而当年2004年住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说起来挺复杂,这里不多赘述。简单一笔带过:2004年9月11日凌晨3点,我熟睡过程里,疑似被什么东西给摸醒。我睁眼一看,有一个黑色的东西(我至今不知道那是什么),摸我的右肩部。我看到后,吓坏了,就跳下床,跑到我父母房间。(事发阶段,还发现我家客厅大镜子裂了一道长缝,诡异!)天亮后,我去天津安定医院,咨询:世间究竟有没有鬼之类的灵异现象的存在?(仅此而已)结果,出诊室后,我被医院的两名男护士强行抓进医院的住院观察区。然后女医生对我妈妈说:你儿子李承,遇到灵异事件,疑似是精神分裂,需要住院观察。我妈妈一听只是观察,就草率签字了。大致情况就是这个。当年因为灵异现象,而被安定医院方面强行、粗暴的属于涉及刑事犯罪般的强行骗进住院的。(是医院方面唯利是图,强拉硬拽所致)且我在2004年9月安定医院住院的之前及之后,都没再有过类似灵异事件和安定医院类似就医住院记录。(此生至今仅此2004年9月,那一次。只属于偶然,并非常态。)(而且本人事后,遍访网上各大频道、视频,深入研究得知:世上,真的存在灵异现象,并不都是精神问题导致。世界各地有大量记录记载。)与其说2004年安定医院住院事件,是李承有精神病,不如真实的说是:天津安定医院固步自封的误诊,死板的把见到鬼统归于精神分裂。且还急于为了赚住院的钱而唯利是图的强行、哄骗收治病人的动因而产生的恶劣、医德败坏的事件。(2004年就是这么一个事。)
金钟派出所方面,正愁怎么破案呢!就抓住我妈妈徐玉华说出的我当年住过安定医院的事情,进行笔录。然后民警陈哲给我妈妈记录完笔录后,就把我从派出所里释放回家了。我妈妈在派出所里见到我后哭着说:我终于想了一个办法,让你出来了。回家后再给你说情况。回家后,我妈妈说了她的这个下策。我听后,立马就急了!怒斥母亲的糊涂、添乱!
怎么能为了当天让我能回家,而说出此等与案件毫不相关的问题来呢?纯属扰乱视听,打开一个对我极为不利的岔路来。本来在没有监控的楼道里,案件情况事实模糊,证据不足。这下可好,把案件引到一个我有精神病的路线,我到时候有口也说不清了!你自己认为是为了心疼我,怕我在派出所里受警察欺负而出此下策,让我能出来!但是,外人不知道你的深意!会肤浅的认为,我就是一个精神病人呢!会把案件引向一个歪曲事实、颠倒是非的方向发展!
事后陈哲果然上报东丽区分局,分局说:让我李承去做一个精神鉴定。因为价格接近3000元,我本身实际又没有精神病,起初我全家都不愿意出钱做这个鉴定(纯属多余)。然后,金钟街派出所在2021年5月,答应由所里出钱,给我李承做精神鉴定。最终,我于2021年5月11日,做的精神鉴定。(还是那个当年对我唯利是图,违法犯罪强行收治普通问诊我的天津安定医院内的他们的司法精神鉴定所。)
鉴定医生当问到2004年是怎么回事,本人就谴责了当时安定医院个别医护人员恶性收治问诊的我的犯罪行为。结果,2021年7月1日出的鉴定结果,定我李承是案发时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以此结果,堵住我批判天津安定医院唯利是图的丑陋罪行之口,以此捍卫安定医院自身的权威和脸面)。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及我的父母坚决不认同,至今都没有在鉴定意见书里签字。而发展到这个阶段,此前的办案民警陈哲因为长时间工作态度作风问题,不再适合作社区民警工作,就调离了金钟派出所。案件又给到了案发当晚接案的岳沫池手里。岳沫池也是犯了同样的问题,心里有愧的只给我及我母亲看司法精神鉴定的结尾结论的部分,而大部分内容不给我们看。继续的违规的,不把精神鉴定报告书的复本按规定给我们一份。阻碍我们对司法鉴定内容的知情权和异议权。
因为本人从2021年1月开始,就投诉金钟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和陈哲接案及办案阶段的违规违纪,所以岳沫池在办案阶段,已经记恨于我。处处维护案件对方张伟,而有意的陷害、算计本人了!当办案民警,有意要算计案件的一方,案件就不可能再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了!
因为案件对方张伟有伤情鉴定,而我是最大嫌疑人,张伟的妻子作为证人也做了假口供。我还被定为精神分裂,就默认我是案发时候是不受控制打了张伟,成为案件里犯罪嫌疑程度够一个档次的人,随即于2021年8月4日,金钟派出所将我进行刑事拘留。在东丽医院体检后,于2021年8月6日,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审理、审判。
从2020年12月12日,我被金钟街派出所拘留的第一次。及之后,金钟街派出所让我去做精神鉴定。我才意识到:事情,正在往错误的方向发展,我就于2021年1月19日开始,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里,投诉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陈哲(他们办案的不规范,导致案件漏洞,致使本人将可能承受冤案的情况)。但是,效果微乎其微。而且,因为案发是在楼道里,没有监控记录,证据缺失。只有三人在场(我李承,张伟,张伟妻子韩富亭)。而张伟与韩富亭,又是夫妻关系,肯定事后狼狈为奸,恶意诬陷我,歪曲事实。
所以,我在案件侦办的很早期间,我就率先的、主动的、积极的发重誓,以证自己清白!而张伟夫妻则对发誓的要求躲躲闪闪,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案件,就成了一个: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敢发誓,率先发誓,坦然发誓。而受害者,不敢发誓,心里有愧的是非扭曲的案件局面和奇景!(发誓的因果代价是:谁若在案件里缺德害人虚假口供、歪曲事实。死后,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此重誓,吓退了张伟夫妻。)而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说:我们不信因果,不听发誓!继续依然用扭曲事实的错误、荒谬的精神鉴定结果,判定我李承当时是精神病发作,不受控制打了张伟。定我是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关押到东丽区看守所里,身心受尽煎熬。(此案可谓丧尽天良至极)最可悲、可笑的是:本人李承,还是一个长年坚持素食的人,在家里连肉都不吃,最后却成了一个故意伤害别人的行凶者!此中,能没有冤情和疑点吗!?
此案的整个案发过程,就是这样的。(附本人李承的重誓:如果我以上所述,不是案件当时的真实情况。我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因案发楼道无监控摄像头,我只能以此方式~自证清白!)
我同时也要求张伟夫妻也能如我这般发重誓(对于他俩的案内口供),但此要求始终未能成形。此俩人至今对发誓,躲躲闪闪,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表现为心里有愧。
这个案件,很明显是对方张伟率先在李承毫无身心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对李承发起寻衅滋事,然后李承合理的对其加以适当控制,仅此而已。但是,案发楼道里没有监控,对于张伟的犯罪行为,没有得到记录和证明。而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方面,在案发当晚也失职的不笔录、不视频记录。导致案件出现漏洞之机,被诡诈的案件对方张伟抓住并利用!回家做轻伤,以对我进行刑事陷害、事后钱财的讹诈。
(张伟夫妻的虚假口供,办案民警的违规错误,我母亲徐玉华的关心则乱、短视下策,精神鉴定的胡乱推理,我母亲徐玉华随便请的律师孟蕊性质不良~偷税不开发票、不办取保候审、私下去张伟家里进行密谋勾结、全程不给本人做任何辩护、只是怂恿认罪,起初协助张伟敲诈我家20万元,至5万元最终讹诈得手,设计不让李承在庭审过程里进行自我辩护。刘士军法官的违规等问题。可见:在李承的这个案件里,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没有遇到一个良正性质的好人。如此情况,才导致案件如此的歪曲、败坏、可悲、可笑!)
此案唯一的有效的影像记录,就是四个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到场后的执法记录仪的两段录像可以做重要参考。(此两段录像,现在在河东区司法局律工科、河东区行政复议中心、孟蕊律师手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肖琳法官手里,可以调取!)但是,李承与张伟,作为案件最主要的两方当事人,案发当晚进入金钟街派出所后的影音记录,却是缺失的!
当晚不开任何影音设备,记录当时李承及张伟的言行、身体状况。导致,案件的关键证据、依据为0。啥也不记录,到派出所还有什么意义呢?岳沫池,当时之所以没有记录,说明当时两人表现的状态,就是一个小小的纠纷。没有人有大伤或流血的情况。事实,也确是如此。张伟当晚只说自己嘴破了点皮,其余一概没有说。说明,当时就是嘴破点皮的事!岳沫池,看这点小事,不值得去开设备记录。然后,60岁的张伟,有一定的社会经验,看出了岳沫池的办案的漏洞,也知道到场的四名派出所民警拍到了李承控制自己的镜头。张伟回家后,一琢磨就利用这些漏洞和因素,自己给自己做了一个不干扰日常生活的部位的伤,即:肋部轻伤。(而现在看来,这个案件的结果,已经达到了张伟自己回家做伤的目的。张伟身为案内发起寻衅滋事并殴打李承的犯罪者,因为这个伤,转身一变反而成为了受害者,给了李承一个故意伤害罪,落下刑事案底,又勾结李承的律师孟蕊,两人内外协作,最终讹走李承5万元所谓的“谅解书”的钱。)
岳沫池知道张伟回家后,莫名其妙出现了肋部伤情后,他也慌了!当晚没有任何证据和记录来说明这个肋部伤情的实际存在。等于是张伟这个自伤的手段,完全拿捏了民警岳沫池的办案疏漏问题。岳沫池就将错就错,为了自保,就口头的方式,偏向有伤的一方(张伟),帮着他顺势做假证明,即:岳沫池谎称张伟在派出所当晚,跟他说了肋部的不适。但是,就是没有任何影音证据,证明这个事。(案发当晚民警岳沫池胸前佩戴了执法记录仪,但是他当晚就是不开。)即使是民警只是口头做伪证,那也有一定程度的效力,毕竟大家相对更信任警察啊!但是,警察也是人!也可能有品性败坏的和私心杂念!张伟自己做伤是值得的,因为李承的颈部被他打了,而且张伟又是寻衅滋事的发起者!所以,张伟自伤之后,张伟的就医行动就很积极,以掩饰自己的罪行。
张伟既去医院就医,就医后又去做了司法伤情鉴定,并张伟夫妻两人共合一个虚假口供,谎称这个伤是李承当时用胳膊肘反复砸的。以“落实”这个伤的来源说辞。配合得出伤产生的所谓“合理”性。
这些情况产生之后,就对李承不利了!李承就由合情合理,控制寻衅滋事的殴打自己的张伟,变成了故意伤害人的人。
各证据里,没有李承实际殴打张伟的镜头,只有控制张伟的镜头。如果,李承能落实一个精神问题,那么即使打人的所谓证据缺失,案件就能办妥了!按李承有精神病打人去审理,就完事了!结案就快了!(如果说案件的第一个转折点,是张伟回家后为了陷害李承而做伤。那么,精神鉴定的歪曲事实的推理结论,就是案件的第二个转折点。)徐玉华当时说出2004年的事,并不是说自己儿子有病,而是怕李承在派出所里被刑讯逼供的虐待。当徐玉华看到李承被鉴定成精神分裂后,徐玉华坚决不签字,极不认可!本人李承,当然更是不认可,没签字。2021年7月4日,民警岳沫池把我母子叫到派出所,他全程都在怂恿我母子在精神鉴定书的结论处签字!还宣称只要签字了,李承就无罪了!但是,我母子实事求是,坚决不签。为什么,岳沫池会如此违规违纪的行为?因为,他在此案的案发当晚存在违规疏忽办案的情况,如果李承被认定为精神病人,那么他的这些错误,就没人再去调查和追究了。都得以掩盖了!所以,他渴望落实李承的这个精神鉴定结论。精神鉴定出来后不久,李承就被进看守所。
(李承被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后,李承的母亲徐玉华就聘请律师,旨为李承伸冤。)
但是聘请来的这位孟蕊律师,却是一位偷税漏税、不开发票,案内全程不给李承申请取保候审,不做任何的调查、反制质疑、辩护和无罪争取,只会简单的怂恿认罪认罚和给张伟高额的赔偿。(李承在案内是如此轻的情节,甚至可以说没有罪行。理应享有被取保候审的权益,但是孟蕊律师为了用看守所的苦作为筹码,帮助张伟讹诈本人钱财,所以故意不给李承取保,让李承从头至尾,在看守所里呆了100天之久。此是孟蕊最大的失职!)
孟蕊私下不经李承的同意和李承当时坚决不认罪的情况下,她就率先去张伟家里进行攀谈,代李承向张伟认罪,并协商高额赔偿事宜,以求得在高额赔偿里猫腻的得到一些钱财的分成与回扣。俗称:两头吃。)
李承被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的103监室,这个监室的管教民警是陈雪强,他对监室的管理存在很多错误、败坏的理念,就是:谁的罪重,就委任谁当管理监室的人,谁是地痞流氓谁就是监室的领导者。所以,监室里存在牢头狱霸。导致劳动分配极度不合理,牢头狱霸不劳动,而是指派特定几个罪行轻的或新来的、或看上去好欺负的人去劳动。而且,这些被欺压的在押人员,不仅承受不合理的劳动分配,而且还要每天凌晨深夜起来,进行站岗2个小时。因本人李承得罪了牢头狱霸(陈元刚),就被陈元刚私下指使所谓“小弟”(刘俊金),干扰本人李承的睡眠。本人一入睡,就弄醒我。导致,本人李承在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关押期间,平均每天只睡4个小时,身心、意志严重受损。也是导致最终冤案结果的促因之一。(在监室关押期间,本人李承还被牢头狱霸李根,用其手掌重拍本人头部十几下。这种种恶劣现象,都是不良管教媚俗庸俗的错误管理,长期纵容恶人,导致的监室内混乱恶性的生态氛围所滋生出的。)
李承在关押期间,见过一次东丽区公安局的法制预审人员。这位预审人员,一上来就问我:认罪吗?(因为一看对方张伟有伤情鉴定报告,而我李承有精神分裂鉴定。)就没有深究的默认是李承有精神病把张伟打伤的这个“扭曲的事实”。
当时我表示:不认罪。法制预审,粗浅的认为有了两个鉴定,和派出所对案件事实,所谓的分析判定。认为李承肯定是有罪的!就通过了案件的这层“筛审”,给到了检察院一方。
2关于对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检察官盛斌的投诉:
李承的刑事一审判决之后,虽然各种原因与未解决的问题,导致李承没有在上诉期内上诉。但是,李承的内心一直有伸冤的动力在(未散去)。2022年4月左右,李承的身心,逐渐恢复健康,生活步入正轨。这才开始,进行案件的申诉和相关问题的投诉。本人投诉了:案内的孟蕊律师(我的本方律师),东丽区看守所的低劣与恶劣,继续投诉民警陈哲、岳沫池,天津安定司法鉴定所等等。然后,逐渐学习如何写刑事再审申请书(光学写状子,就耗费6个月)。于2022年10月底,东丽区法院才受理了本人的刑事再审。然后,走了一个过场,没开庭就给我草草驳回了。然后,我去了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进行了再审申诉,然后也被驳回。我就又去了天津市高级法院,进行再审。也被驳回!天津内的法院途径,我都走完了!没有翻案,也没有一个法官给我开庭再次审理。(本人提交的材料,都是非常多,且详实的。)法院敷衍,在市井传闻也听过。但是,检察院不能再敷衍了吧?
我在2023年底,成功在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申请了一个刑事申诉,东丽区检院也受理立案了。是盛斌,受理的。但是,盛斌说:“公安的问题与错误,应该由我李承本人,去找公安的负责部门去投诉。我盛斌是不管的!”(那么说,对于案件的基础错误和民警的违规违纪,东丽区检察院无视了!纵容了!那么这个案件,还怎么翻?)而且,我提出的诉求,基本哪个都没有依允!比如:看张伟的伤情报告和真实医院票据等,因我至今没看到!上面究竟写的什么?和我对精神鉴定的质疑!否定此前被律师欺骗和王兴兰的恐吓,而签写的认罪书,现在我严厉的予以否认!应该作废!刘士军法官庭审时限制本人发言,属于严重的法官的违纪行为等问题。本人因为极为重视:检察院阶段的申诉,所以最开始就提交了299页的申诉材料。后续,又补充了50多页!也就是一共有300多页的申诉材料!但是,盛斌依然走了一个所谓的形式,最终给我驳回了!此前刑案办案过程和我被关押期间里的那些问题,都没有被追究。维持了本人的冤屈状况!本人在此,对敷衍审案的盛斌,表示不满!盛斌不是一个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优良检察官!
总结:
本人李承的这起刑事冤案,从案发当晚的派出所民警接案开始,就出现了一些疏漏、错误、不尽职、不严谨的情况。
之后,办案、审案的每个环节、阶段,都出现了问题和错误!
正因为,每个环节都出现了错误和扭曲,汇集在一起。就产生了天津李承的这桩冤案。在案件里,公安的错误,我可以不在乎,因为民警队伍里确实是鱼龙混杂、什么人都有!法院的错误,我也能适当的忍耐。因为,法院的监察、调查能力不足,而且法官近年来的整体口碑确实不行。早已失去了民心。而我最最在乎的,就是检察院。因为检察院是所有案件的中流砥柱,是老百姓申诉的最后希望、关口。如果,连检察院都是马马虎虎、敷衍媚俗、轻浮草率,公民还能信仰谁?能期盼什么?而我李承所经历的这五位检察官,在我心里都是不及格的,是混编制、公职、福利的庸俗之辈。李承在案内实是被寻衅滋事、被殴打者,而且在家里长年坚持素食。最终,却被判为故意伤害罪。究竟是谁之过?天津李承案,体量虽小,但是过程与内容,应属于典型案例。最高检察院及相关法学界人士,应予以重视!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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