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承对本人母亲徐玉华,虚假口供导致刑事冤案报案

 报案人:李承,男


报案对象:徐玉华,女


(徐玉华是报案人李承的母亲)

 

报案诉求:

1望天津市公安部门,详查徐玉华(本人母亲)在本人李承刑事案件里,因“愚昧、懦弱、多余担心”而污蔑本人李承,并成为导致本人李承产生刑事冤案的重要因素之一。进而可能影响本人李承今后的人生……

 

2尽可能的帮助李承恢复受损的名誉,消除不实的污蔑。

 

事实与理由:

1本人李承,终于看到徐玉华在本人此前刑事案件里的愚昧笔录(本人李承的人生实情被诬陷,现在选择报警的因由)

报案人李承,在20241217日下午去天津市司法局,阅览本人对于此前刑事案件里司法精神鉴定投诉的相关复议卷宗时候,终于看到了案件对方张伟夫妻(张伟、韩富亭)的公安阶段歪曲事实、陷害本人的笔录及我母亲徐玉华在20201212日怕我在派出所里受到民警的刑讯逼供而说的“愚弱”之笔录。

注:李承此前的刑事案件,案发地是在20208月,当时兴河园尚处于东丽区金钟街地界。所以,案件由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办理。(现在案发地~兴河园,已归于河北区建昌道派出所管辖)【案件的体量极小,就是两个人在楼道里,肢体有接触了,然后案件对方张伟回家后莫名其妙出现肋部伤情,导致李承被定为当时的故意伤害罪嫌疑人。现已成冤。】

 

我看到徐玉华的笔录里,写:李承有精神病。且经常打父母之类的不实言辞。徐玉华,并签字了。看到后,本人并没有太生气,因为之前徐玉华已经跟我说了她为什么这样做。(只是真实的笔录,我现在才看到。)

 

但是,不生气。不代表,我就可以容忍此等巨大的扭曲事实的诬陷。进而影响本人的刑事申诉及之后人生的可能产生的问题。(这些档案记录,会扰乱视听,不明是非)对于,徐玉华不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而说的这些笔录。本人李承,有资格对自己的名誉进行维权。(含:此前刑案内及之后的人生,遂现在对徐玉华的诬陷问题,进行报警!)

 

2李承此前刑案,究竟是怎么回事?(详述)

本人李承于20193月,开始住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兴河园(现归河北区建昌道地界)。因邻居302张伟长期习惯在3楼楼道里抽烟,而楼道里产生的烟味能进入我家客厅为因由本人多次与张伟委婉交涉、劝告,如:别在楼道吸烟,赶紧戒烟吧等为前提。张伟长期就是置若罔闻,不予采纳,依然吸烟。本人于201911月,因为天气逐渐转冷,不想再因为楼道烟味钻进我家客厅,因此总敞开自家窗户放味儿。就郑重的与张伟交涉了一次这个楼道吸烟问题。张伟见我如此郑重,连理都没理我,采取不搭理我的状态。而他的妻子韩富亭,这时出来了,对我开始冷嘲热讽,说:我们在这抽烟,碍你嘛事了?你事,怎么这么多呢?然后,此夫妻俩把我父亲李文昌叫来,说这个事。意思是我无理取闹。然后,我家与张伟家,产生了纠纷和矛盾。因为,张伟家对于楼道里抽烟的问题,态度蛮横无理,对此我很生气。就顺带的向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举报其1个月前,在外捡的流浪狗没有做相关城市规定的防疫的问题。金钟街派出所民警盛宏建到场,了解情况后,确认张伟的黑狗没有做规定的防疫和上户口,就责令张伟去按照规则进行操作。下午,张伟花钱给狗做完防疫后,因为他花钱了!张伟夫妻就站在我家门前,破口大骂1个小时!我无奈,又报警了!金钟街派出所民警李明浩到场,对张伟夫妻进行劝阻、告诫!然后,张伟妻子韩富亭因为给狗做防疫花钱了,她心疼钱,就在家里大哭!之后,张伟在楼道里私放垃圾桶,有碍通行,我又与物业交涉这个问题。然后,张伟虚假说谎、歪曲事实,向物业人员恶性丑化本人。物业人员信以为真,就给我父亲李文昌打电话。因此,事后我与张伟在楼道里见面,我问他:为何没有公德,对物业说谎歪曲事实?张伟就讽刺我吃素的问题,说我吃素,吃的脸色煞白。我还质问:为何张伟遛狗时候,狗拉大便后,张伟不捡拾起来?缺乏公德心!张伟说:你李承拉大便后,谁给你收拾?而张伟妻子,就在楼道里大喊大叫,缺乏良知,不知羞耻。(从中可见,张伟夫妻的行事属于习惯性的无理取闹,缺乏良知公德,市井恶俗的做派。) 以上提到这些情况,张伟就开始恨上我了。(这期间,张伟还有用木条砍我家房门。而且因为他知道我在2019年刚住过来时候,没有交暖气费,家里没有暖气。20191218日夜间,他就把楼道里的所有窗户,都敞开,为了以此方式,来冻我。我发现后,出来把楼道窗户都关上后,张伟又出来把窗户都敞开。我关上后,他就出来都敞开。我俩反复开、关好几次!你说这个张伟,是不是病态之人?劣性之人?就这个情况,我在鉴定时候提起了,然后被安定医院医生认定为本人是幻觉,是妄想。明明发生的事情,在安定医院的鉴定医生心里,却认为不曾发生。安定医院鉴定医生,难道成了奸邪之人的保护伞了?这样的医院出来的结论东西,能可信吗?对应的了事实吗?(其实很可能,鉴定医生在开始鉴定之前,事先早就商量好了鉴定结论,鉴定的过程只是走一个所谓的过场而已。然后,再用司法鉴定,来影响争议不明的案件的发展和判决。)期间,张伟还三次报过假警。恶意歪曲本人,陷害本人。报假警的记录,在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与河北区建昌道派出所可查,本人也有相关录音记录作证。张伟一直在寻找机会报复本人(主要是他给狗花钱做防疫的事)。在2020825日晚21点多,本人刚从自家房门出来,当时因为是夏天,所以本人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张伟当时,也正好遛狗回来,看到本人当时毫无任何身心准备的情况下,张伟就趁机拿起他家门口私搭的白色铁架子上的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口,对我本人进行抽打!而案发的楼道里,没有监控,本人当时一个人住,身上没有足够的衣服保护,我当时第一意识就是赶紧控制他的寻衅滋事行为及接下来可能发生的对本人进一步的殴打。本人向外推他,然后顺势将其扑倒,刚扑倒张伟后,张伟就用他的右拳重击本人的颈部左侧,然后本人被打颈部后,因为疼,就咬了张伟打我颈部的手,张伟被咬后,手一缩,打我的动作停顿的刹那,我就趁机双手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控制住了发起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的张伟。期间我还说了:如果我松手,你还打人吗?而张伟听后,态度依然蛮横,说:你等着我的。我见此态度,无奈只能继续控制他。张伟妻子韩富亭,见此僵持,就报警了。报警时候,韩富亭还谎称本人李承当时正拿着刀!所以,金钟街派出所高度重视,就派了四个民警到场。然后,警察到场后,我确认是警察,就不怕张伟再行凶打人了,我随即就松手起身。因为报警时候,说有刀!民警先问:刀在哪?我说:哪有刀的事?然后,民警就反复追问报警人(韩富亭),您说有刀!刀在哪呢?韩富亭对民警的追问,显得羞愧难当,无言以对,默不作声。警察仔细勘察现场,见确实没有刀。双方,也没有什么流血受伤之类的情况。就问到底怎么回事?我说:他(张伟)拿脏毛巾抽打我!然后,警察让我回家穿衣服,去派出所。在等我回家穿衣服的过程里,民警对张伟进行询问。张伟妻子抢着说(又发挥其说谎本性):我们在这好好的,李承突然间跑过来,把他给扑倒了!此刻张伟也不敢说实话,他对民警说:李承咬我了,打了我嘴一下。张伟当时所说,仅此而已!丝毫,也没有说什么之后给我李承定罪的核心要素,即:肋部伤情的问题。正常逻辑:连嘴被打了一小下,手被咬了一下都积极的说!那么,肋部被恶意砸打,张伟或他妻子当时能不说吗?当时没有提及任何肋部的问题。说明张伟夫妻事后共谋编造的张伟肋部被我李承当时恶意用肘部击打,纯属是案发时候不曾发生的虚假事实,属于恶意陷害本人,致使本人蒙受刑事冤案的假口供,按法律应判处张伟夫妻:3年到7年的刑期处罚!

然后,我与张伟都开始去派出所。当时,张伟身体自如的下楼、上警车、进入派出所,然后安然的坐在派出所里。当晚我父亲李文昌得知此事,也及时赶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张伟一见我爸爸李文昌来了!就追着李文昌说:你儿子打了我嘴一下,你给我看病去!张伟在案发当晚的全程,对本人、对我父亲李文昌、对坐班民警岳沫池、对最后拍照取证的民警,丝毫都没有提到肋部被打或有伤的问题。(因为根本没有的事,怎么提呢?)但是,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岳沫池犯了一个大错误、大漏洞!  案发当晚,作为案件最关键的阶段,不记录笔录,也不开任何视频设备进行对双方言行、身体状态的记录!案件当晚,在派出所里的关键事实证据记录为0

属于民警办案的严重玩忽职守行为!当天晚上,岳沫池并没有其他的事情扰身,就对着我与张伟的事,岳沫池有充分的时间和能力,为我俩记笔录或开视频记录案发最重要阶段的相关案件证据。可是,岳沫池就是不那样做!结果,就是这个漏洞,被张伟利用了!岳沫池见当晚我与张伟,都没有大问题。所内3个小时后,岳沫池说:张伟不就是说嘴破点皮吗?李承说膝盖红肿了!你们回家自己看自己的病去。然后,开警车送我、张伟、我父亲李文昌回了兴河园楼下,张伟下车后直接上楼回家!3分钟后我与我父亲李文昌也回家了!

 

张伟回家后,因为恨我。他不甘心就只是嘴破点皮这点事!此前因我不让他楼道里抽烟和养狗防疫花钱的问题,一直期待寻求害我的机会!就利用警察来的时候,拍到我贴身控制张伟,握着张伟手腕的镜头。就以此作为发挥,就对全身最不干扰日常生活的地方,即:肋部。自行敲打几下。然后,厚颜无耻的去医院看病,做司法伤情鉴定,张伟夫妻再共谋串通虚假口供,他们说:张伟事后莫名其妙出来的肋部伤情,是案发当时李承有意的用他的肘部猛砸了几下导致的!并笔录里强调:张伟的肋部伤情,是李承用肘部猛砸造成的!不得不说,现在刑事案件里,有一个不好的现象,就是“以伤为尊”。不管对与错!只要有伤,就有理。不管伤是怎么来的?因为什么产生的?都属于次要问题!但是派出所接案和办案过程里对应配套的严谨性了吗?如果不严谨,就演变成案件当事人都回家自行做伤去吧。让别人既坐牢,又赔偿钱。多美啊!那样,天下不就大乱了吗?而且还不要求双方对自身的口供发誓!可肆意妄为的弄虚作假去坑害他人,不用付任何的因果代价,导致虚假口供满天飞。现有的公检法办案的机制,真的做到了严谨、公平、公正吗?

 

而本人颈部被张伟打的伤情,是在案发的4天后,伤部开始肿疼的!但是民警岳沫池说好的2天后,就来找我们,结果食言了!我认为这个事,就完了!认为民警看是小事,就不再管了!我就认倒霉的,没去看病。认为颈部打了一下,过几天就好了!结果,至今4年了!颈部伤情依然没好!事后,本人去过多家医院问诊,医生都说:时间耽误了!这么长时间了,什么也照不出来了!而且颈部伤情,是诊疗的盲区,耳鼻喉、创伤、外科都不管的尴尬部位。即使如此,我还是相继花费2600多元,先后照过颈部CT、喉镜、颈部核磁、颈部B超,都没发现明显伤情。因为我是2年后依然还疼,被迫去的,时间早就耽误了!虽然过去4年了,本人睡觉醒来第一个事,就是颈部左侧疼!只有睡觉时不疼!其余时间,都隐隐的疼!我摸颈部左侧的时候,发现里面的骨头有明显的鼓处,与没被打的颈部右侧部位,有明显的触感差异。被打的左侧,是不自然的鼓感!而且微凉(供血不通畅的表现)

 

就这样,被寻衅滋事的本人李承,因为没有得到民警足够的案内指导和关心!(你就想想:连案发的当晚,民警对我都不关心,不记笔录。想让民警在案后关心指导我?纯属是奢求!)而寻衅滋事、殴打本人的张伟,则事后怕担打我颈部的责任,加之其深度的恨我,一心要害我。就旱涝保收的,回家自己给自己做了一个不干扰日常生活的肋部伤情。达到进可攻,退可守的做法。择机行事。如果我不去看病,没有查出什么伤情,张伟就可以借此自做的伤情,对本人发起刑事陷害,及事后钱财的讹诈!如果本人看病了,查出伤情。张伟就可用其自做的伤情,进行抵消罪责,弄一个互殴,也不必赔我的钱。(意思是:张伟宁可伤害自己,也不赔我钱,不愿担伤害我的罪责。)

因为,张伟事后莫名其妙突然出来的伤情,我产生极大的质问。就要求张伟夫妻,对他们两人案内的口供进行发重誓!因果代价是:如果张伟夫妻所说的口供,不是案件真实情况,他们的灵魂就今生死后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张伟夫妻面对如此大的因果代价,一直且至今对发誓一事,抗拒、不敢,拒绝接受因果律的检验,过不了良心这关!表现为心里有愧!从中可知:张伟肋部伤情怎么来的?

既然案件对方,都不敢认定自己案内的描述。请问:之后作为第三方、第四方的天津安定司法鉴定得出来的那些所谓的推理的结论,还有意义吗?不光明、不磊落的、愧对因果与良心的张伟夫妻,深深打了安定医院的那些所谓鉴定医生的厚脸!而相对的,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本人李承,是从20211月就开始积极的、主动的、率先的、坦荡的发重誓,以证自己的清白!在精神、品格方面,究竟谁分裂?谁统一?

 

3徐玉华产生虚假不实口供的原因:

上文本人已讲述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当时金钟街派出所确实没有本人李承真实的、确实的犯罪事实。张伟伤情,是一个存疑的状态。但是,又遵从以伤为尊的所谓办案原则,潦草的认为有伤,就一定是案件对方造成的,怎么可能是自己伤自己呢?因为楼道里又没有摄像头,相关本人所谓犯罪证据又是缺失的!没有事实,也没有当时的明确记录。就是单有一个事后的伤情,而且夫妻倆统一口供了!说就是李承当时打的!案件处于纠结阶段,没有头绪。在20201212日,办案民警陈哲带着两名民警,拿着故意伤害罪的逮捕调查令,来到我家抓我。我妈妈徐玉华当时正好来我家,在场目睹了当时陈哲的恶劣蛮横的态度。且陈哲当时还违反民警规则,不把逮捕令给予当事人或在场的家属手里!民警陈哲把我带到金钟街派出所后,对我以犯罪嫌疑人的模式,录了全部的身体信息采样,如:十指指纹,采血,验尿,全身拍照。因为我母亲徐玉华,一直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性格极其的懦弱,遇事就慌,容易委曲求全。她当时怕我被蛮横的民警带走后,会在派出所里动用私刑,对我刑讯逼供。

(她事后,跟我说:她当时就是这么想的!越想越害怕!)

徐玉华当时,就“自己给自己逼急”了!说出本人李承20049月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希望以此事由,能取得民警的关照和照顾,别在派出所里面欺负我。遇事就慌且性格懦弱的徐玉华,未曾考虑说这个事情,会给案件本身带来哪些不良、扭曲影响!然后,民警陈哲就抓住此机会,给徐玉华做了本人李承住过安定医院相关的口供笔录!然后,陈哲就以我可能有精神疾病的因素,把我在当天晚上释放回家了!回家后,我妈妈说了这些情况和她的做法,我听后当场就急了!怒斥我母亲徐玉华:好糊涂!你说我有精神病院住院史,你有你的想法,但是外人不知道你是出于什么原因说的!外人就会马虎的认为,李承一直有精神病,作为家属说出了这个事实。你这样做,会把案件往一个错误、畸形、扭曲的方向发展!(这个事情,在判决之后,冤案产生之后,我母徐玉华也逐渐明白了她当天说这个带来的问题。她对我表示忏悔,悔恨!认识到成为间接让本人蒙冤的促因之一。徐玉华对害了自己的儿子,现在已经知道她此前的不妥。)然后,陈哲就把李承2004年住过安定医院的事情,汇报给东丽区分局。分局就让我李承做一个精神鉴定。就从这个事上,金钟街派出所终于找到了一个所谓的案件的突破口,开始以李承有精神问题,把此案往精神病不受控制打人的路线来推进!精神鉴定如果一出来,则对案内的那些证据不足、伤情疑点,都不在考虑了!一个精神病的确认,可以概括了所有的不存在,不确定!没有,也可以认定为有!有的,也可以说成没有!这个精神鉴定的威力,是真大!甚至可以去左右案件的实际的事实和性质!

2021511日鉴定的时候,医生询问我2004年的事。我当时就强烈谴责了当年安定医院个别医护人员,唯利是图,违法强行收治当时普通问诊的李承的恶劣医疗行径!并讲了2020825日当时刑事案件情况。30分钟后,鉴定结束。(当年本人是因灵异遭遇,而去询问医生~世上真的有鬼或灵异吗?。并非恶意打人之类的原因。)

天津安定医院于202171日,做出结论,说李承是案发时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这样认定,有一个原因,就是捍卫天津安定医院自身的权威。因为我谴责了安定医院当年的丑恶行为,所以安定医院必须维护此前2004年对我的诊断的正确性,就延用当年对我的诊断结论,用此来堵住本人的披露之口。其实医院的本身核心,就是企业。企业在自身名利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道德、良心往往放在屁股下面,去做人做事。因为国家颁给了安定医院这个资质,他们就有这个权力,定你有病,还是没病!而且,鉴定之后,投诉还难!几乎没有任何部门或机构能实际的监管或核查他们的错误!就惯出了许多安定医院及司法鉴定方面的种种恶习和弊劣!形成医疗范围内的垄断及“一手遮天”。照安定医院的标准,我李承被他人袭击殴打,应像一个痴呆,呆若木鸡般的任其殴打,被打了鼻青脸肿,甚至死亡。张伟回家,门一关!楼道里也没有摄像头,查无考证。死也白死!那才是真的精神正常呢!

这样的胡乱推理,违背案件事实的鉴定结果,从根本讲是怎么产生的?就因为:公检法司,这四大部门,忽略了因果概念,不要求发誓,不重视发誓。而因果,才是道德的最根本的基础。而触及因果最近的表态,就是发重誓。当最重要、最基础的东西缺失了!那么,就导致现在的案件内百邪丛生,什么假口供、陷害、伪证,成为普遍现象。反正,大家都不相信因果,不用付因果代价,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于法,于因果都不用负责!请问:这样混乱的局面,究竟是谁之过?

案发在兴河园,而安定医院距离案发地有18公里之远。而且,参与鉴定结论的医生也不是在场的见证者。他们也没有与本人生活接触在一起!就通过短短的30分钟,他们有什么资格,去肆意、偏见评断案件的那份事实情况呢?与其鉴定书里写我是妄想,不如说:安定医院里医生,在18公里之外的医院小屋里去胡乱推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病态妄想!

 

4徐玉华虚假口供,产生的不良后果:

徐玉华看似为了保护自己儿子(李承),让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善待李承,别刑讯逼供之类的。并且以此让20201212日当晚,能释放李承。但是,却让李承因故意伤害罪(且是荒谬的精神病打人为推定原因)在东丽区看守所关押100天之久,并被不良律师各种欺骗和怂恿,给了实是寻衅滋事打人的张伟5万元!让李承落下刑事案底的污名(且属精神病打人的属性)。给李承人生,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害!可谓是扭曲事实,违背良知,纵容奸邪的结果。

并且此因素的存在,还造成李承事后的刑事申诉,屡屡受阻受挫,一些公民基本权益被限制。可能影响之后的人生。

 

5徐玉华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人?

徐玉华是一个“亡国败家种质”的人,一直以来事事处处懦弱为本,没有是非分明的品格。委曲求全,一味自贱。认为弱,能解决世上所有的问题,能博得他人的同情和照顾。而事实证明:毁了自己的儿子。这样也好!如果李承是真正的圣人,圣人此生还会欠自己母亲的吗?十月怀胎、生死分娩、辛勤的哺育。而母亲亲自陷害李承一个冤案。李承不再欠徐玉华的了!圣人不落于俗业之内!(李承长年素食,未结婚)

徐玉华不仅用“愚弱的假口供”博取民警对李承的“照顾”,还为李承请来不良女律师孟蕊;刑事一审判决后徐玉华阻止李承上诉(说~怕得罪人)。案内实际是张伟对李承寻衅滋事并殴打李承颈部,我多次和徐玉华提出要对颈部伤情就医,徐玉华说~别看了!回头就好了,结果直到现在4年多了依然未愈,天天疼。因此没有张伟殴打本人的证据。这些都是徐玉华的操作和愚昧风格。(徐玉华还丢过三次家门钥匙)

 

6案件里,产生的一些惊人上天启示、巧合(辅助参考、证明)看看李承此前的刑事案件判决结果,究竟是不是错判?

 

1惊人的911数字启示

911,这个数字在全世界来看,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在2001911日,发生了著名的恐怖袭击事件。911,无疑成为恐怖袭击这个词语的代表数字。而李承人生里及此前刑案里,也出现了几个911数字的启示。

在刑案里,产生了给本人李承做精神鉴定的问题。然后,出现了扭曲事实的荒谬鉴定结论,把案内被寻衅滋事、被殴打的李承,反而定为案发精神分裂。之所以,有这个定论推理,是因为本人李承确实在2004911日,住过天津安定医院旧址。原因是在当天凌晨3点,我睡眠时候,出现了被灵异现象滋扰的情况,当时只有20岁的我有点好奇、也有点害怕,就到天津安定医院进行咨询。想和医生交流询问,这个世上究竟有没有鬼或灵异之类?结果,被当时一位唯利是图的女医生,私下叫来两名男护士,把本人强行的、恶劣的、违法犯罪的抓到住院观察区进行强行收治。此事,发生的日期,正是911日(911)。然后,女医生缺德对我父母说:你儿子看见鬼,疑似是精神分裂,需要住院观察。李承的所谓安定住院史,就是这么产生的。精神分裂的结论,也是延续2004年天津安定违法强行收治产生的恶劣行径的所谓参考病历而得出。可谓是错上加错!用前错,引发一个后错!

那么有一个关键问题:为何我在911日会被灵异滋扰?

其实,这个情况是魔考。因为我李承在20039月开始进入宗教领域修行,并开始素食。作为真的修行人,魔考是必经环节。历史上,如:释迦牟尼、莲花生、宗喀巴都经历过魔鬼的考验。(魔鬼的袭击,即:恐怖袭击。)而人比鬼更甚!

 

李承刑事案件里的911启示:

李承与张伟这起案件,案发当晚坐班民警岳沫池玩忽职守,不给我与张伟进行视频影音记录,也不采集笔录。就开警车,送我俩回家了。(因为岳沫池认为这是一个小纠纷,两人当时都没有大的伤情表现或不适。用不着开执法记录。正是这个漏洞,被张伟抓住。张伟回家后自行做轻伤,陷害李承。)

案内的第一次对本人的笔录,是哪日呢?是2020911,一个叫陈哲的民警,来我家采集笔录。陈哲的笔录,存在违规行为,这里不详述此点。而这个911,也预示了此案的发展,将朝着一个恶劣、败坏的方向进行。

 

案内我实被张伟拳击颈部左侧,在一审判决后的20228月,本人颈部伤情依然疼。我不再忍耐,2022819日就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了颈部核磁检查。花费720元。而此项检查的门诊收费票据的编码,惊人是911结尾。(0144626911这是上天向世人,宣告:李承此次颈部核磁检查,是因恐怖袭击(张伟的殴打)而产生的。这个票据的编码,随着就医的人们而不停在变动。巧合的几率是千分之一。而且就医,又是本人最不常的发生行为。所以,极为不可思议。上天在证明:张伟在案内打了李承颈部,性质是恐怖袭击

 

(2)张伟妻子(韩富亭)产生肺癌之谜:

在本人李承,被张伟夫妻两人的虚假口供,陷害进入东丽区看守所之后。张伟妻子(韩富亭)就莫名其妙患上肺癌了。

韩富亭说:我平时也不抽烟,是我丈夫张伟抽烟。为何,我会得肺癌呢?李承认为原因有两个:一是李承与张伟家的纠纷,其实是因张伟长期在楼道里抽烟引起的,本来事情没有什么,并不大。使矛盾升级的导火索,是张伟妻子韩富亭就李承规劝张伟别再楼道抽烟时候,对李承的冷嘲热讽的缺德言辞。其实韩富亭,才是我与张伟矛盾激化的主因、主责者。

二是从命理来分析,本人李承是木命(甲木),甲木命的人被认为是众多命格里品德最高的属性。而五行里,金克木。对于人体,肺属金。一旦有缺德人,对甲木命的人,进行陷害。克错了,没克动!会伤其自己的金对应的脏器,即:肺。陷害的越深,伤肺则越重!在刑案期间,韩富亭帮助其丈夫张伟歪曲事实、恶意诬陷长年坚守素食的李承,形成案内的虚假恶毒的口供描述。导致李承被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拘留又转押于东丽区看守所,关押100天。

而上天对其行径,做出了及时的回应。告诉世人,韩富亭陷害李承,这个金克木,克错了!其肺部反遭所伤!这是案内又一个惊人的启示!敲诈李承5万元,是张、韩应得的吗?

 

(3)李承母亲徐玉华,在李承从看守所被释放后,足部受伤及患上泌尿系结石的病症(也含有极深的启示及证明):

虽然徐玉华是李承的母亲,但是其在案内产生了不良的作用。因怕李承当时于20201212日,被民警陈哲拿着逮捕令带走,我母怕本人在派出所里被民警刑讯逼供,受虐待之类。她自己越想越害怕,就出一个下策。告诉民警,李承在2004911日住过天津安定医院,还谎称李承确实有精神病,以此言辞博取民警的同情与照顾。民警正愁没有李承犯罪事实和足够证据呢,就马上给徐玉华记录李承有精神病的笔录。然后,放李承回家了!之后,天津安定医院可能也参考了徐玉华委曲求全的“愚弱之言”。加上张伟夫妻真的虚假口供、恶意歪曲事实诬陷李承。真的假口供+假的假口供,一合并!就给李承定为精神分裂。(而事实是,李承长年坚守素食,不抽烟不喝酒,血肉都不入口的。怎么,会打人呢?与他人产生肢体接触,肯定是他人率先主动攻击了李承,李承对其制止和控制而已。)在李承的刑事一审判决里,有一句写“徐玉华证词”。说明,徐玉华的愚恶作用。

徐玉华的愚恶~果报启示如下:

本人李承是20211116日,从东丽区看守所出来的。被判为故意伤害罪,缓刑1年监外执行。案内是3万元,请了一个不干正事、不给我取保、不与我交流案情、私下勾结案件对方的孟蕊律师,且对两个司法鉴定的异议也耽误了。

孟蕊律师起初帮助对方张伟敲诈李承20万元,并用各种欺诈话术和诡计,诱骗李承签写认罪书。如同我家的3万元,是给案件对方请了一个律师,而不利于我李承的实际效果。

(注意案件全程,本人及本人家人,一张对方张伟的实际医院就医单据,都没有看到。疑似张伟根本就没有去看病。)

孟蕊律师帮助张伟掩盖这些情况,不给看就是个谜。就能故作神秘的去要钱。因为要到大的钱数,孟蕊能和张伟私下分成。所以,孟蕊律师很卖力帮着张伟要李承的钱。而忘记了要帮李承伸冤辩护,才是她的根本职责。然后,孟蕊也对我的父母进行一些欺诈手段和话术。徐玉华就上当了,轻信了孟蕊,就答应给张伟5万元,能让李承及时从看守所出来!结果,给完5万元后,孟蕊就改口了!说李承还没开庭呢,需要继续等!这时,我的父母才知上当了!也晚了!钱都给完张伟了!徐玉华错在哪?在当初,本人是不同意聘请孟蕊成为本人的律师的!而徐玉华,不听!执意信任孟蕊。因为孟蕊的母亲和徐玉华,之前是单位的同事。就是这一层关系!

不听李承的,听孟蕊的,结果上当、坑自己儿子、损失钱财。

也就是说徐玉华选择孟蕊,选错了!徐玉华在20211118日,就是本人释放的第二天。徐玉华下楼时候,扭伤右足(较严重)。上天启示:徐玉华选择孟蕊当律师,和轻易听信孟蕊给张伟5万元,这步道=走错了!

然后,徐玉华崴脚刚好。腹部又刺痛,到医院检查是泌尿系结石和肾脏结石。然后,本人陪同徐玉华住院,照顾她。

对应启示:上文已提到,本人李承是木命人。金克木,克我克错了,会得肺部疾病。那么,五行里什么生木呢?水生木。

水对应的脏腑,就是泌尿系、肾。而徐玉华,是生我的人。

徐玉华在本人刑案里产生了愚昧的操作,是导致李承致冤的因素之一。泌尿系产生病情,意思是徐玉华作为母亲,出现了罪与错!作为母亲,对自己儿子的案件产生了阻碍作用。可谓:人不明的,由天来显证。

 

(4)20241116日,张伟家门前的楼道灯泡,惊人坏灭:

20211116日,是东丽区法院给长年坚守素食、信因果、重良知的李承,判决为故意伤害罪的日子。在这个判决之日的3年后的20241116日,张伟家门前对应的楼道里的顶部灯泡,突然间的发生了熄灭(内部老化的非人为原因),这个情况在昨天还是没有的。还有一个此事的前情:这位我的邻居张伟,在202411月开始(天气转冷),就恶意的把楼道里的窗口都敞开。我回家时候看到,就顺手给关上,然后他出来又都给敞开。就是恶意挑衅,再生事端。因为此前有一个不利于李承的刑事判决结果,和一个扭曲事实的天津安定对李承的所谓鉴定结论。张伟想依靠这两个对李承不利的因素,做资本,故技重施对李承进行恶意挑衅。希望再生事端,将不利于李承。张伟还想在3年后对李承继续进行刑事陷害和钱财讹诈。本人多天观察,确凿张伟的恶劣行为,随即报警。片警上门规劝,张伟依然不听,对民警阳奉阴违。然后片警带着居委会再次登门告诫,张伟才计划失败不再折腾。几天后在李承受冤日(11.16)张伟门前的灯泡就熄灭了!上天以此方式,告知张伟,你是败坏的。这家不配拥有光明,陷害李承一个故意伤害罪是黑暗的性质。

 

5李宜雪事件,突然在2024年12月进入大众视野,相关热度已达10亿次。此事件,与李承有某种关联启示:

李宜雪事件在2024年12月,热度达到顶点。而恰巧~本人李承与天津安定医院的纠纷,在2024年12月20日第一次开庭。(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对2004年的非法收治一事及后续产生的一系列不利影响进行诉讼审理。)

 

李宜雪与李承,不仅都姓李,还有其他隐蔽关联的巧合。李宜雪控告江西精神医院,其实是上天为李承起诉天津安定医院做了一个【公告天下级的启示】。

巧合启示如下:

李宜雪(这三个字,究竟蕴含了什么天意?)=李:李承;宜:适宜、最好怎么做、应该怎么做;雪:平冤昭雪、雪耻。

江西=江:近似河。而天津安定医院,恰好在天津市河西区。而此案也在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审理。(江西,暗指河西=天津安定医院现院址所在地)

案件的共同点:都关于精神专科医院收治争议的问题。

那么,上天有必要专为本人李承,造一个大的启示局吗?

 

李承的特别之处:

本人李承是长年素食者,宗教学者,灵性作家。因天津安定医院的此前在本人案内的错误鉴定(又引出2004年9月11日,本人因灵异遭遇普通问诊于天津安定而被强行非法的收治的往事),更因此而蒙受刑事冤屈(至今未翻案)。我与天津安定的此医疗纠纷案,存在许多争议部分。所以上天用启示的方式,给了圣人李承一个公告级的面子。也提醒相关人、单位,应(宜)怎么……做!上天支持李承一雪前耻!

 

此致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区分局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

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区分局

天津市河北区江都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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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段关于精神医疗领域问题的选摘(皆属2010年的行业报告)

惊人巧合:李承在起诉天津安定医院一审开庭的10天前、及二审上诉开庭的10天前,人间皆出现公告天下级的上天启示

李承的2024年9月14日9点行政案开庭提纲(望主办法官,庭后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