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卫生法》推行之前产生的某些精神医疗领域侵害案例,也应进行追究、关注、补救(如:撤销病历、赔偿、对应担责等)
在《精神卫生法》推行之前产生的某些精神医疗领域侵害案例,也应进行追究、关注、补救(如:撤销病历、赔偿、对应担责等)
作者:李承,男,天津市河北区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申论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其最新版本是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分水岭日期是: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但是,这个法规(行业准则)推行之前,一些精神医疗专科医院,是否是监管缺失,甚至说处于行业混乱的状态呢?
细思极恐。在2013年之前,受到过某家精神专科医院侵害的患者,他们并不是唐朝或宋朝人,他们也是现代人,也是人。这些受害者的权益,难道不应该被关注和补救吗?
《精神卫生法》之所以建立,说明相关部门关注到了这个领域的乱象局面,到了必须用立法来控制的地步。
焦点问题:立法之后,逐步控制乱象。那么立法之前,曾被那些精神医疗领域乱象侵害的人们,他们的伤痛和损失,就这么算了吗?能否用有法可依的行业医疗标准规定,来追究曾经的相关受害经历呢?
关注核心:在这个社会,这个时代,一个人的精神病院住院病历,和一个人有过刑事犯罪案底,性质差不多!都是人生重大的污点和不利记录。被世人歧视。甚至有可能,遇到一些事件后,会因这些往昔的记录被评判者做出扭曲事实和歪曲是非的错误判定。也就是俗话说的:会被冤枉。如果在医疗监管缺乏的时期,某人被某家精神医院不当的收治或过度的医疗,那么此人的往昔精神专科病历水分就极大!不客观、不合理。受害者,往往是身体(如:吃药引发的肝肾等内脏损伤或体外遭受虐待)、心理(被捆绑、囚禁、恐吓)、金钱(高额的住院费)、人生、名誉、对生活未来的信心多方面都受到打击、损害。进而怀疑人生、对人间失去基础的信任、悲观厌世,耽误了青春或余生。可以说,精神专科医院对某个人的残害后果,比起实体病的医疗损害更深远、深刻、深层,甚至有的情况还会发生连带性、复合性的递进损害。所以,对精神医疗的损害纠纷,决不能用简单的3年诉讼时效来粗俗限定和权衡。因为错误、不当的精神医疗病历,永远有效。随时能发挥着它的“恶劣效应”。受害者(患者)与医院的对应权益,极不匹配、极不对等。
有的精神专科患者,本来是心理简单的问题或纠结,而被小题大做的不合理收治,吃对身体有害的药物,常见为:医院方面强行或诱骗收治后,“患者”旧问题没解决,又增加新的身心损害问题。所谓的病是“越治越厉害”,小病变大病,大病变出不去,即使没病也要给人弄出点病来,否则医院收治这个人就不太合理,为了让收治合理化,有可能产生非人道的恶劣歹毒行径去对待患者。精神医疗乱象,不单在我国,其实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问题。精神专科医院的医护人员,往往不把医院里的患者,当人看。对他们歧视、冷漠、敷衍、不关心、虐待殴打、强制手段等。但是,却把最关键的要素抛之脑后,就是:对于精神心理问题的人,最大的良药是温暖、关爱。而大部分精神专科医院里,什么都有,唯独最缺乏的恰恰就是温暖和关爱这个医疗的基础!而人性的特点,就是只关爱自己和自己的亲人。不关心除此之外的人。所以,人类建立精神专科医院,其实已经沦为一个自欺欺人的“伪命题”、空谈产物、虚架子!人性的劣根性不除掉,精神专科医院里永远有残害会发生!如同,在人们的印象里,进看守所会被打,有牢头狱霸。进精神病院,如同这辈子就完了!这些固有认知,究竟反映的是这两种地方的性质?还是某个个别场所的性质?还是那个不变的人性之劣?其实,人性这个词,既抽象模糊,又强烈而坚固。学校里有人性,医院里有人性,公检法里有人性,养老院里有人性,监狱里有人性。事事处处,都有人性。抛开人性,去深究一个人世间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请问:大部分精神专科医院里的医护人员,是克服完人性之劣后,去开展他们的医疗?还是带着他们的坚固的人性之劣去开展他们自认为的医疗行为的?再有,精神专科医院收治病人的主要目的导向,究竟是医治调解他人的心理痼疾?还是为了赚取高额的住院医疗费用呢?哪个目的,占比更大?所有的医疗费用里,属住院相对最大。而精神专科医院,往往没有手术、开刀之类的项目。所以,住院无疑是精神专科医院里,最大的医疗收入来源方式。那么,蔓延在精神专科医疗领域里的收治乱象,就不难理解了!个别医院,甚至从没见过患者,只听别人怎么说,就派人去收治!纯属见钱眼开!因为那个人,给医院钱了,谁给钱、医院就听从谁的。就常理而言,住院是万不得已才采取的形式。是对应严重情况的医疗模式。但是,在精神专科医院这里,住院近乎成为常态化、轻易化。因为,精神疾病的判定,具有不具象化、模糊、争议的特点,无法具体的影像化呈现。
片子照不出、没有实体病灶的可视参究。一个人有没有病,病的重不重,全凭接诊医生的主观判断。
对于狂疯、实傻者,收治是必须的。但是,如果没有明显症状,轻症或疑似不明,只是心理烦闷,因事郁结。应该是严谨观察,还是粗暴收治?这就取决于一个医生对钱的渴望程度?和是否有良心了?而一个精神医生,是否有良心?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样看不到!(没写在脑门上)。在这种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患者家属有可能就轻信不良医生的诱导、哄骗,安排状况并不严重的“准患者”住院。而精神类医院,又往往缺乏非实体病灶类医院,应匹配的录音录像等对患者取证,对患者及家属负责的严谨模式。往往变成事后,如果产生医疗纠纷,相关取证难、定责模糊。如:究竟来住院的患者,住院前是什么情况?是轻症?还是重症?符合被安排住院的类型吗?还是住院之后,反而变成痴傻狂躁者(由轻反而变重,或住院前不曾有过的状态~住院后反而产生了。)
医院从治病,变成了致病。得不偿失。
而准患者住院后,经历了什么?患者家属,往往又不知情。诸如精神医院里,普遍发生的捆绑、强行灌服药物(具体吃的什么药,家属真的知晓吗?完全掌握在医生手里,危险几率极大!极不可控!)、如果拒绝服药就会被殴打虐待等措施。医生和患者,实际在院内缺乏真挚的交流、沟通。单纯是冷漠机械的吃药、催眠、睡觉、吃饭。患者“不听话”,就挨打!或对患者的家属,谎报情况,扭曲事实,拖延出院,继续吸血(钱)。而在唯利是图的贪婪人性催动下,精神类医院最怕院内的“患者”病好或真的没病。这就有可能,医生故意给患者吃一些有依赖性的、有副作用的药物,能让人上瘾、离不开。一个患者,看似出院了,但是药物的依赖性还阴魂不散,折磨着那个人。多么残忍!患者,还需要再花一份解毒的钱,去别的医院调理在精神医院住院期间中的毒。医院存在的意义,究竟是让一个人摆脱已有的疾病和问题?还是增添以前没有过的新的疾病和损害?当有一天,精神专科医院,不再给世人以恐怖、阴森、残忍等印象,而是以阳光、温暖、慈爱示人的时候,这个行业才有真的希望和明天。
针对本人李承的问题,我此生两大人生污点,都沾上了。住过精神病院,也有过刑事案底。但是这两个事情,又都是冤屈的性质,并不对应实际的事实。我没有精神病,但却住过精神病院。这种,才是真的痛苦。正因为本人清醒,才亲身了解到这个医疗行业的一些不被世人广知的内在情况和棘手问题。(上面的段落,我已提到。)那年我住院的日期,是2004年9月11日,这是一个敏感的日子,即恐怖袭击日。因灵异事件,普通问诊于当地的精神医院,被强行收治了。2004年的9年后,我国的精神卫生法才施行。所以,我正是在那个精神医疗行业,监管不规范的乱象年代,遭受了伤痛!李承是牺牲品、受害者之一。
那一年,我经历了过度医疗、无效医疗、残忍医疗。这三个词,可以概括那个年代精神医疗领域的普通现状。因灵异而产生的事,而且是恐怖袭击日。究竟恐怖的是鬼?还是人性?可能人生本就是恶梦,清醒者寥寥、超脱则极难。
可能遭受过如我同样经历的人(精神医疗受害者),有的选择不说、沉默;有的不会打字、成文;有的选择放下、遗忘;有的懒惰、怕麻烦;有的忙于自己的家庭或事业;有的压根就不信任维权这回事。而我李承,是一个至今未婚、没儿女的单身者,会书写打字,有良心、侠气。可能社会人间的一些缺陷,需由我这样的人来提出或提醒有修复能力的人。一旦作为吹哨人,命运往往都具有某种一定的悲情色彩。需要牺牲、奉献、舍生取义。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为正气。
本人李承,在2004年9月的16年后,遇到一个争议的刑事案件。其实,本人在那个案件里,没有犯罪事实(连意图都没有)。是案件对方突然对我寻衅滋事、并打了我的颈部,他怕事后担责,就从派出所回家后其自行做最不干扰日常生活的肋部轻伤,然后去看病,并以此做司法鉴定,然后说这个轻伤是本人李承当时打的。对我进行刑事陷害和后续钱财讹诈的计划。(案件对方这个人及其妻子作为证人,对于他俩说的案内口供笔录至今不敢发誓,表现为心里有愧。)而本人当时因为新冠疫情,怕麻烦,认为颈部被打了一下,过些日子就好了,所以没有就医。就造成被打的我、没有就医。没有被打的他,反而回家自己做伤而后就医、编造虚假口供、和做鉴定。就形成案件事实扭曲的现象。因为各种原因,派出所在没有本人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给我做精神鉴定,然后给我做精神鉴定的医院,就是16年前(2004年9月)强行收治我的那家不良精神专科医院。这个医院,作为本人的鉴定方,其实并不合理。按照媚俗常理来讲,这个医院大概率会顺延此前他们在16年前,给我落的病历。结果还真是这样。竟然推论被寻衅滋事、被殴打的本人李承,是案发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解读就是:不受控制,打人的人。这个结论,何其荒谬!也就是说:16年前的精神医院又成为本人刑事致冤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我进一步侵害)
在没有本人犯罪的情况下,一个精神医院的鉴定报告,是推倒本人的最大一股力量。案件对方自己做的轻伤+精神鉴定结论,就把李承的虚罪变成了“实罪”。然后,一步一步的促成了李承最后的刑事冤屈。所以,可见精神医院住院的记录,对一个人的影响何其的大。这么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怎么可以轻易的进行呢?(指的是精神医院对轻症或疑似患者的肆意妄为的安排收治,不考虑人生后果,不经严谨判定而操作)。可能造成一个人,今后一连串的悲剧和不公遭遇。
而介于刑事的受冤,我又由此亲历到现在法制体系里6、7处未完善的问题。包括公安、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司法鉴定、律师行业、甚至包含税务等等。已经与50多个单位的人见过面,交涉过。写了100多份对应不同问题的材料。如果说2004年,是鬼神(灵异)间接让我关注、揭露精神医疗领域的乱象。那么,16年后的刑事受冤,又让我关注、深究现今公检法等司法领域里的棘手问题。这可能就是我李承,此生的意义、重任。以身入局,方为大者。
这个社会,不缺少人,也不缺少结婚的人。真正缺少的是能够发现、认识到、并能修补、修正社会体系里那些顽疾、缺陷、久弊的有高度良知的圣贤侠士。
本人长年素食,可能在蛋白质方面摄入不足。加之年龄,有的时候会欲振乏力。但是这份清纯的内心,让我具超凡的洞察力,看清事物及问题的本质、及核心症结的所在。我希望,我此生能如我名字里的“承”字一样,像长着翅膀的天使。给世间带来良正的光明。
现在许多人都认识到:迟来的正义,已不算正义了。何况有的人,连迟来的正义都得不到、等不到。对于精神医疗受害者,他们被损害的更多是整个的人生,比如:学业、事业、家庭、婚恋、人际关系、社会评价、今后的人生观,有的因此还遭受了歧视、诬陷、致冤。相关部门应关切此类人群的后续维权诉求,及时补救化解矛盾,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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