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此前被精神专科医院错误的收治,事后相关维权之路是比较困难的(经典案例)

 作者:李承,天津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以下是一个真实发生的精神医疗领域的案例,意味深远,内含许多现今棘手的问题。


正文如下:

1.原告李承,坚持且谈谈此案初审时本人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官,如实在判决书里写出了本人的三个诉讼请求。但

本人在此案的起诉书里,其实写了5个诉求,但是河西区法院立案庭的张莹法官,让我把第3、4的诉求删除,否则就不给我立案。我无奈进行划去。(在起诉书原件,可以看到划去痕迹。)我认为这种立案的要挟,是违规的。提出诉讼请求,是作为公民、原告的基本权益。体现的是原告最根本的期许和案件问题的焦点。而初审法院立案时候,对诉讼请求挑挑拣拣,违背了原告公民的意愿。如果诉讼请求写的不妥,审案法官可以进行驳回、不支持。但是不能把原告的嘴给堵住。原告初提的第3、4诉求,其实就是此诉讼产生的根本原因和本人受到医疗损害的实际情况。

原告起诉被告的真正起因,其实是因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在2021年5月11日给李承做刑事案件里本人精神状态的司法鉴定,而后于2021年 7月1日出具本人在刑案内是案发时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的结论。因这个荒谬、无德的司法鉴定结论,间接导致本人最终刑事致冤的结果。而按照常理,应作为给李承鉴定的回避方的天津安定医院(做司法鉴定,应尽量避免往昔有过矛盾和关联,选择中立单位。)

天津安定医院自己的鉴定所,参考李承2004年在他们自己的医院(天津安定医院)的所谓住院病历,胡乱推导出李承在案内是精神病的状态,完全扭曲了案件的实际情况,颠倒是非。李承刑案的实际情况是:本人刚从自家房门出来,被邻居张伟拿脏毛巾进行抽打,并拳击本人颈部,本人无奈对其进行控制制止。然后,此张伟为了对本人李承进行刑事陷害和后续钱财讹诈,就从派出所回家后自行做一些轻伤,然后去看病和做伤情司法鉴定,事后张伟和其妻子共谋虚假口供,说这些轻伤是本人李承当时打的。此是李承刑案的实情。

被寻衅滋事、被殴打的李承,反而被定为精神异常者。就因为李承在鉴定时(2021年)的17年前有过他们医院的住院历史,就默认李承是案件的主责者、是发起者、是行凶者。

(作为李承案件对方的张伟夫妻,他俩在案内说的口供描述,他俩至今都不敢进行发誓~确认,表现为心里有愧。)

原告在此,严厉指出现在我国公安、检方、法院、司法不要求案件双方对各自口供证言进行发誓,而产生的弊端:

法律的基础,不是法律本身。而是道德。而道德的基础,是深深的敬畏因果。现在的法制体系,虽然不断在修订和健全化,但是唯独依然忽视、淡漠因果的概念。就案件而言,能体现当事人对得起、还是对不起因果的表现,就是发誓环节。尤其是在案发现场,没有监控摄像之类的证明依据的情况下,怎么判定谁说的是真话或假话?难道靠猜?或是与派出所长期关系不清不楚的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所谓报告吗?

发誓对应的是真实的良心,一个连因果、良心都过不去的人,TA的口供,还有什么意义呢?现在为何假口供,容易产生?因为代价为0,说谎不用担任何责任。尤其是无监控案件的!

法制不断在完善发展,而各法院的诉讼数量也不断在增加。

人们没有因对法制的敬畏、健全,而减少矛盾和纠纷。反而适得其反!各种打官司、开庭技巧玩的花、比谁更能钻法律的空子,却把真心、道德、良知给弄丢了!

因为李承刑案现场无摄像头,所以案内证据不足。但是,有了天津安定鉴定所给李承出的李承案内是精神异常的报告,就把案内回家做伤的发起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的张伟,定为“完美受害人”。把李承定为精神病打人的犯罪者!最终,东丽区法院于2021年11月16日,判决常年坚持素食、信因果、重良知的李承,为故意伤害罪(附案内精神异常)的案件结果。丧尽天良至极!是天津司法历史里的奇冤一案!

在此刑事冤案里,天津安定司法鉴定所及天津安定医院,有不可推卸的重大失误责任!不仅李承在2021年蒙受刑事冤屈,而且在2004年9月那个所谓安定医院住院档案,也是冤屈的性质。当年天津安定医院如何非法收治普通问诊李承的具体情况,本人已在一审起诉书里提及,这里不再复述。

李承面对被天津安定医院16年前及16年后,两次恶意的重大侵害事件,本人不再沉默。是到了进行因果交易的时候了!

被划去的本人初审起诉书内第4诉求,其实说的是本人被天津安定医院医疗损害后产生的实际情况。天津安定医院,对在李承最黄金的年龄(20岁),对李承进行身心摧残的恶性收治、医疗,李承2004年当时因遇到灵异事件而普通问诊,却被小题大做、唯利是图的强拉硬拽收治住院。给李承未来的人生,造成巨大的损害!令李承提早厌世,耽误了后续的学业、工作、婚恋、健康等人生重大事项。更甚在2021年因天津安定司法鉴定所顺延依照2004年的违法恶性收治产生的所谓李承病历记录而间接推导出的歪曲事实的案内鉴定结论令李承蒙受冤案(刑事案底的污名),对李承的人生又进一步产生更恶劣的损害。

此案初审法官刘琳靓,说李承没有进行相关医疗损害的鉴定。此情况,是因精神专科医院引起的医疗纠纷的特殊性,有别于那些常见的实体病引发伤残的鉴定模式和思路。被精神医院侵害的患者,虽然也会有身体的受伤受损,但是更多的是精神及人生后续的破坏。是隐性的、长远的、深层的。

首先,李承不仅在当年2004年,及现在都没有精神疾病。却被天津安定医院当年违法强行抓去住院和荒谬鉴定16年后的刑事案件里李承有精神问题。李承的人生整体、后续及内在,确实被天津安定医院给损害了!李承现在41岁,依然是中专学历,没有正式工作,没有正式社保,因天津安定医院给李承制造的两大冤屈而极度厌世,至今从没恋爱过,没有过两性“那种经历”,没有子女,因在天津安定医院住院期间服用烈性药物而肝肾慢性受损而体质下滑,从安定医院出来后李承就患上长期慢性鼻炎。不仅是精神医院住院历史档案还是刑事受冤案底,对李承的人生污损是极其严重的。以上李承的人生实际现状,是可以核查的。李承现在世俗标准的人生现状低迷、糟糕,和天津安定医院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至今,天津安定医院方面,拿不出任何李承当年应被收治住院的对应合理依据、及后续李承在现实生活里,有可见、可查的如实的真实有精神病的事实体现、影音记录。以辅助证明天津安定医院当年收治的正确性。关于这些事实依据、证据,都是没有的!严重缺乏实证性。)

在此,请天津安定医院扪心自问:从概率、逻辑上来说,你们医院敢保证从建院以来,没有错误收治过任何一个人吗?没有过过度医疗吗?没有算计过患者和患者家属吗?

出现错误、失误,是这个人间最普遍、常见的事情。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但是,重点是看面对自己的错误、失误之后,涉事方是一个什么姿态及心态?才展示自己最真实的性质。

难道,让世人用鄙夷的眼光,看天津安定医院身为精神专科医院,是研究精神、心理、心灵的大本营,却是最不重视道德、品格的地方!天津安定医院自己都战胜不了自己的那份充满庸俗、媚俗、低俗的顽固心魔,就贻笑大方了!

2.初审原告(李承),在此~部分感谢初审法官刘琳靓:

李承诉天津安定医院一案,一审受案法官是刘琳靓。虽然,此案现在一审被驳回,本人李承肯定有不满的心绪。但是,更多的是对刘法官的感激之心情。此案核心焦点的事发时间,是2004年9月阶段。与本人去立案时间的2024年9月,正好已经过去20年了。从时间上,就有争议性。而且,精神医疗损害案件,一直存在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的特点。精神有无问题,本身就有点看不见、摸不着。精神的医疗,同样也是如此问题。正因为这些特点,某些精神专科医院,才有更多、更大的侵害患者的空间和发挥余地。这些问题,本人李承在2025年2月26日河西区法院对此案正式开庭之后的庭后观点阐述之《在《精神卫生法》推行之前产生的某些精神医疗领域侵害案例,也应进行追究、关注、补救(如:撤销病历、赔偿、对应担责等)》9页的论述里,已经道出精神医疗领域面临的往昔情况、现状与棘手问题。此案能立案,说明我国法制体系还是能给公民一个维权、说理的机会的。

如此案,看似已经超过民事诉讼的3年期限,但是天津安定医院留存的当年不合理、非法恶性收治李承的病历档案,依然潜伏的、待命般的给李承带来不公正、不公平的侵害和名誉的污损。所以,错误的收治产生的病历档案,一天存在。那天就是最新的一天,对它的诉讼、控告永远有效。李承不仅称赞立案的可贵,也对刘法官在判决书里能如实陈述李承当年2004年在天津安定医院的遭遇情况而欣慰、认可。

3.精神医院的医护人员的道德水准是在人间平均道德水平之下吗?(精神医院,为何在民间谈之色变、口碑极差):

天津安定医院,为了确立对李承收治的合理性。就编造李承当年是被父母带去天津安定医院的。这与实际事实不符。当年的那时,我的父母根本都不知道有安定医院这个地方。去天津安定医院,是本人当时自己提的。因为,我遇到灵异事件后,要询问这个世界上究竟有没有灵异或鬼的存在?我不可能去耳鼻喉或肝胆科的那种实体病医院去问。能贴边的,只有精神类医院,而天津最大的知名精神类医院,就是安定医院。我当时认为里面是一些见多识广的大德、贤良,能疏导心绪或开阔人的心胸。哪曾想,里面都是“披着人皮的豺狼虎豹”,见到来问诊的准患者,如同见到猎物。医护人员,不与问诊者详实的对话交流,一心只有唯利是图的收治住院为终极目的,医疗模式恶劣粗暴至极。(此案一审开庭有录像和笔录,本人父母~李文昌和徐玉华也到场为我作证了。)

在本人李承,问诊的当时,那个女医生都没有与我有任何的对话交流,就把我收治住院。这个,就是最大的不合理!违规!对于要收治的人,医生与之都没有交流过,算怎么回事?

这都是基于当年的天津安定医院的医护人员,心浮气躁、院内的患者比那些实体病医院的病人少得多,自己的医院收入少,饿的时间太长了。对好不容易来的患者,如饥似渴。就急于赚钱,急于行恶。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标准,其实只有两个。一个是伤害他人了(确有实际记录的),一个是伤害自己(自残等行为)。这两点,当时李承明显都没有。如果不是这两点,是否住院应遵从患者的自身意愿,不可强制。请问:作为当时、那地的东道主~天津安定医院,是否有李承当时来问诊时候的影音录像呢?李承究竟,有没有你们事后编造出的那些言行?如果,诊断他人精神有无问题的精神专科医院,没有记录当时问诊者的影音记录(这种严谨的机制),那么这个医院的医护人员就是在一个不受任何约束、监督的环境里,进行他们的医疗行为。是极为可怕的!

因为诊断某人,有无实体疾病,有对应的CT、核磁、B超。是否疾病,是“有据可依”的。而精神专科医院,靠什么给“患者”定病?难道,不应靠影音对患者言行的记录吗?天津安定医院,有这种严谨的医疗机制吗(当时)?本人李承,在被强行收治期间,观天津安定医院不论在走廊、病房、诊室,皆无摄像头。所以,当年的天津安定医院整体医疗环境,是一个不受任何记录、监督、约束,为所欲为的状态。患者在这里,身心、安全、尊严没有任何的保障。催生出天津安定医院医护人员,对“新收”进行捆绑、威胁恐吓、强行灌药、过度医疗、违规院内吸烟等不良的恶劣行径。肆无忌惮!

原告认为:在至今天津安定医院方面,如果没有李承当年就诊当天的实际影音记录;结合此案一审~李承父母正式的真人出庭宣说当年李承被恶劣收治的实情证言;及李承除了在2021年被天津安定鉴定所胡乱推理出鉴定结论而导致李承刑事受冤的那个案件之外,根本无其他治安犯罪的记录(无前科,也无后科。至今整个人生内更无任何李承有精神病的实际证明记录。)应撤销2004年9月期间的李承住院病历。

注意:天津安定医院,现有提供的李承所谓病历记录,这些情况书写的笔,没掌握在李承及李承父母手里,而是掌握在医生手里。医生为了收治李承的合理性,会编造、夸大、歪曲事实。没有实际影音记录的病历书写,是没有意义的。且至今无任何证明天津安定医院当年收治李承是正确合理的旁带有力参考(比如:拍到李承在哪疯了、傻了的记录)。

如果精神专科医院,不能比有实际医疗影像、片子的实体医院更严谨、详实的医疗依据,那么就等于是在谋财害命!

4.此案一审法官,对案件审理、认知出现的几个不妥问题:

一审法官在书写李承一方的证人证言时候,没有写出李承的证人是谁(一审出庭为李承作证者)?证人究竟说了什么?为何不写在判决书里(哪怕写一句大概的意思也行)。这是一审法官的不妥。因为2004年案发当时,李承的证人,只有李承的父母,再无其他人。而此案的核心焦点,应是当年李承被天津安定医院强行收治,究竟合理与否?被告的证据,能否体现天津安定医院的收治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告问一审法官:被告提交的证据具有真实性的,究竟是哪个?法官,也不写出来。法官否定的,和确认的,都模模糊糊。

难免落于“瞒天过海之嫌”。(此点,我给一审法官差评!)

而天津安定医院方,一直说的“李承病一年”,是一个极为可笑荒谬的虚假记录。李承是不是病一年,相对最有发言权的,是和李承亲身生活在一起的人,即:李承的父母。医院的医生,有资格妄加记录吗?去胡乱推理?写李承病一年,为什么?还是为了收治李承建立所谓的合理性!只有把准患者写的病重些,收治才“显得合理”。却没有任何实际依据!

判决书里,谈到医生对李承有过心理治疗。这些不都是医院单方面自己说的吗?什么是心理治疗?应该就是谈心对话吧。而实际上,医生与李承的对话交流,几乎为0.医生每次见我,只有一句:挺好的?(就完了)因为,她们知道李承根本就没病。所以,治疗什么呢?能说什么呢?李承初进住院区后,就是被捆绑(医院给“新收”一个下马威,和监狱里的品性差不多。)然后,见李承“老实”了。就不再捆绑。然后,就是机械的吃药、睡觉、呆着、偶尔看电视。完了!在医护人员的在威胁恐吓下,吃对身体有害的不明药物!

所谓的主治医生,一句询问(一秒带过)。没有任何的交流、沟通、谈心对话,在这里温暖关爱比世上的锎元素还稀有!

一审法官,说原告李承举证不利。请问:这个案件里,是我收治安定医院,还是安定医院收治李承?证据,应是安定医院提供它作为东道主(接诊的医疗主体)的医院~证明李承被收治的合理性及李承当时有精神病的证据。而不是找受害者(去医院到访的问诊者)李承的更多证据。你见哪个人,去问诊看病时候,举着摄像机去的?况且,在摄像机面前,某些心魔炽盛者,就收敛了,不显本质了。而且给李承现在制造困扰的病历记录,在天津安定医院院内。并不在李承家里。举证,应是被告的更多责任!望一审及二审法官清醒,现在是李承被天津安定医院认定为偏执精神分裂,和什么“病一年”等恶劣性质的记录。原告,只是维权。击破这些天津安定医院对李承不实污蔑,你让原告更多的举证什么?

我觉得,举证不如发誓,发誓是检验正与邪的最有力标准。

原告(本人)在此发誓如下:如果,本人李承在2004年9月11日,不是因为凌晨遇到灵异事件而自己提出问诊于天津安定医院的(旨为与医生交流~世上是否存在鬼或灵异现象)。那么我(李承),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草拟被告方的发誓(如果涉事医护人员发誓,本人撤诉):

如果,“对应某医护人员名字”(天津安定医院)在2004年9月11日,对来访问诊的李承,进行了强行收治、过度医疗、给李承服用过副作用大的药物、对李承进行过捆绑、恐吓等李承所指责的行为,且李承实际并不是如现在病历里记录的 “病一年”。那么我(对应某医护人员名字),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试问:身为精神专科医护人员的对应“某某们”,敢不敢直面良心及因果的检验?“对应人”签字发誓后,李承会承诺撤诉。此案,及李承遭受了所有相关损害,李承自己默默承担。今生了结此事。这样做,各方满意否?够正派光明吗?

天津安定医院方面,口口声声说李承是偏执型精神分裂,这次李承对于诉讼、所言、因果的高度统一。这属于什么病?

李承的偏执,只有择善固执。灵魂自尊,因果无愧。如果,天津安定医院方面,相关人等不敢发誓。就说明天津安定医院长期是披着医院的外衣欺世盗名、自欺欺人,于因果方面是害人害己的魔窟。被一个“精神分裂者”,僵的无地自容?

看看对于事实、良心、因果这三方面,究竟谁统一?谁分裂?

5.请此案二审法官,认真参看原告一审时提交的证据材料:

在一审判决书里,一审法官说原告举证不利。但是,又不把原告提交过的证据名称和内容写在判决书里。只是一句带过(说原告举证不利),这样啥也看不出!如此只能代表是法官自己的主观认为。未必代表原告的证据不行。每个未修行圆满的人,内心都有心魔。认为天津安定医院大,而李承小。

媚俗的不愿得罪大的。在一审判决书的后段,这种气息显露的明显,如走形式的去硬找一个“既定的套路”为了驳回而出这个判决书!此案的正式开庭(2025年2月26日),原告李承的父母出庭,说了案件发生之日的真实情况。还有比这个证据更有力的吗?一审法官,一边说原告举证不利,一边又有意淡化原告重要证人(案件发生现场的两个关键见证人的证言证据)。难道是为了驳回而驳回采取的避重就轻吗?

其实,再高明的法官,也不如案件的涉事一方,去主动出自良心的自查自检的认错。如:天津安定司法鉴定所涉及到的李承那个刑事案件,如果案件对方张伟夫妻能够说出案件的实情,就不必李承事后费任何事情去各种投诉、申诉了!如果,此案的天津安定医院能有良心,对于李承这个院内历史中出现的纠纷、失误,能够做出合理的、良性的表示。那么,法官就不必浑身难受的夹在其中,故作状态。诉讼,其实是给案件双方了结此生历史遗留罪孽的机会,能否正确、良心、光明、坦荡的去面对?不同档次的人,有不同的面对和处理。

6.此诉讼,引发出一个焦点问题(对于精神医疗行业“真实性质”的疑惑):

原告在此质问:精神医院的这个精神,和道德、品格有关吗?是一回事,还是两回事?为什么,精神专科医院的医护人员,在校期间攻读精神医学类知识多年,但是落在现实人生和人间里(他们的医疗从业生涯),所体现的人性之劣,为何比那些街边摊煎饼果子的人还低呢?根本没有体现他们本应作为精神导师、给世人带来光明、温暖的职业责任和操守。

现在李承病历里,所写的偏执型精神分裂,并无实际对应的依据。因为天津安定医院,为了赚钱,所以收治人。收治,必须“合理化”。所以,他们的病历里,所有被收治的人,没有病也必须写出点病来,不可能一个人一点问题没有,他们却给予收治。我一直不明白,李承究竟偏执哪?分裂哪?

你们说,李承常年坚持素食,口里不接触任何众生的血与肉,这个算偏执吗?一个高僧,谨守戒律,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这个人算偏执吗?照天津安定医院的思路,赵一曼、刘胡兰,可能都是偏执者。说到分裂,这个词语很抽象。理论上,所有人都多少有点分裂。你见到一个市长和一个卖煎饼,你更看得起谁?你会一视同仁吗、毫无分别心吗?披着医院的外衣,高举医疗的大旗,而内部就是和缅甸KK园区一样的歹毒恶劣,天津安定医院已然是分裂一词最佳代表。

再谈分裂,每年纪委监委抓到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贪污违纪的公职人员)挺多的,这些人是何其的分裂。为何,这些分裂者(两面人),基本反而都没进精神病院呢?

可能精神专科医院,认为这些违纪公职人员,才是精神真的正常者。人不都这样吗?唯利是图、见利忘义、重财轻德。

甚至,这些人~才是人性最真的象征。是不是,精神正常的(符合人性的),道德、品格都比较低呢?而道德、品格高的,反而显得精神不够正常呢?这是一场可悲的深思议题。

如果精神与道德、品格,是一回事、一体的。那么,天津安定医院的医生,就是精神有严重疾病的一群人。因为他们披着医生的外衣,所以反而没有任何人去关心他们的精神(道德、品格)出现的顽疾问题。比如:本人李承,在2024年7月向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投诉天津安定司法鉴定所对李承进行并得出错误、荒谬的司法鉴定及结论,且最终因此导致冤案的判决。天津安定医院方面,得知被投诉后,给河西区司法局的答辩里,编造李承当时的病历情况,他们写:李承当时对父母说~我恨你们,你们为什么在我的饭里下毒,让我睡不着觉?注意:这些话,我从没说过。这个天津安定医院给河西区司法局的答辩书内容,我给我的父母看了,我父母感到又惊讶又气愤。(这是哪的事呢?我儿子从未说过这些话啊!)这些编造的恶性谎言,就是天津安定医院医生们的品格现状、精神状态、职业操守的写实证明。这样的医生,本身就是性质恶劣不堪、品性低下的,能给谁~看什么病?

只能是沉浸在既害人又赚钱的“双重刺激”之中,度过腐朽败坏的一生。(如果对应医生不敢发誓,就默认李承说的是。)

7.李承不仅没有精神疾病,而且内心强大、品性仁善:

李承这一生充满了传奇般的坎坷经历,2004年因灵异事件去问诊交流,却被强行收治住院。见识到了人性的真实丑陋!

2021年11月,又因公检法司这些单位在李承刑案侦办、审理过程里每一个环节都出现了错误,且本人因受冤而请的律师,还是一个偷税的知法犯法者(税务局现已公示处罚)。不仅拿着我家3万元律师费后不干一件正事,反而案内勾结案件对方张伟夫妻,协助他们算计陷害我、敲诈我的钱财。

最终不仅刑事致冤,而且被骗走5万元。也就是明面因刑事冤案,损失了8万元。期间我被关押东丽区看守所100天,落下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底(还含有精神异常打人的性质)。

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我还被牢头狱霸打了头。从2022年4月开始,本人开始发起各种案内的投诉、控告、申诉、信访。至今已经去过56个单位,写了100多份不同对应问题的材料,总字数已达数百万字之多。又产生了至今8起诉讼案。+一起本人母亲起诉我刑案内不良律师的委托合同纠纷。本人申诉过程里,见过200多个人,形形色色的。到处遭遇被驳回、东奔西走。总是在写状子、打印。期间本人依然坚守素食,在这既费脑力又费体力的申诉路途中。意志品质,可以说叹为观止。如果我的精神有问题或脆弱,我坚持的下来吗?这些遭遇,世上85%的人若遇到,可能早就自尽了。我为什么没选择死?因为我还贪恋世间,与各位、各方进行的因果交易。别以为冤案是这么容易产生的,它可遇而不可求。

你想要,还没有呢!今生得遇冤案,我要认真的利用和发挥。

因果债务,每天都有利息。小人在乎名利,圣人在乎灵魂与因果。小人有小人的歹毒,圣人有圣人的狠辣。圣人于小人的道德溃破处,“施以吸星大法”。李承通过精算,天津安定医院至今共欠李承4635亿元人民币。之所以,诉求里没写,因为我现在拿不出对应的诉讼费。这就是法院诉讼的弊端。法院也爱钱,赔偿费用~法院也要对应的吃。基于这种法院的机制,天津安定医院得到一个机会。就是李承只提撤销往昔病历的要求,没有谈钱的事。如果能把握,就顺势解决。如果敬酒不吃吃罚酒,那就永远欠李承的。因果利息翻滚!

李承的胸怀仁慈:我在2019年8月,曾被一个送快递的人,骑车撞了膝盖。当时他一味求快、未观察路面情况(主责),撞了本人。本人见他工作不容易,如果因此给我看病花钱,可能几个月就白干了。我就放他走了。自己承受腿部伤痛,至今撞处依然隐隐的疼。可是那些奸邪之辈不断恶性侵害本人,如果我一味纵容,也是错。因为纵容邪恶,也是罪恶。

8.在我心里,法院早已不是代表公正的地方:

人给不了人公正,公正是神给的,不是人给的。因为人是不全知、不全善、不全能的。人与人,只有一个关系是真的,就是因果交易。检察院又怎么样?不应比法院更严查吗?李承的案件里,因为有天津安定鉴定所,鉴定李承是案内精神异常者。东丽区检察院就对于案件对方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与案发第一时间民警到场执法记录仪的录像,有明显出入、不符的情况(事后张伟回家自做轻伤了),视而不见。不再深究、详查了。默认是李承有精神病,给张伟造成的轻伤。判定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的张伟,是无任何责任的无辜者、完美受害人。被寻衅滋事、且被击打到颈部的李承,是精神异常的行凶者。因为案内没有本人实际犯罪事实,检察官就逼我签写认罪认罚书,以此草草尽快结案。因为有了不利的精神鉴定结论,一个人即使有理也低三分。被人歧视。

一个品德高尚的精神病人,可能真的就不如一个奸邪诡诈的精神未查出异常的坏人。这就是人性、人间、人类的卑劣!

在东丽区看守所视频会见检察官的时候,本人质问:法律,就是如此变态的吗?检察官王兴兰说:法律,就是变态的!这就是从一个检察官口里,说出来的话!多可悲啊!检察院,都是这样的。李承,还能信任谁?、哪?法院,只是我进行因果交易的平台而已。2024年最高检工作报告,写:我国刑案无罪判决率仅为万分之三。低的可怕,不合正常比例。我坚信一万起刑案里,肯定有起码50多件是受冤、被人陷害的状态。因为在这份报告里,也写: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6万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1万件次。和无罪判决仅为万分之三,形成巨大差距。公安呈报给检方的案件里,有6万多件是受冤的情况。但被及时查出了。如果遇到媚俗失察的检察官,或受一些迷雾干扰(如不利的精神鉴定报告),没有筛查成功。就进入到了公诉阶段。再想获得公正,就几乎不可能了!

9.原告上诉的其他重要论点:

(1)李承一事,其实是我国在2013年才推行《精神卫生法》之前精神医疗领域乱象的牺牲者(受害者)之一。在2004年之前,我就听过市井传闻“吴家窑”这个词,带有嘲讽的意味。不是一个正性的概念。可见这个天津安定医院在当年,就已恶名远播、令人嫌恶!当时,我还不信。认为只是传闻而已。哪曾想亲历咨询,却被强行粗暴的绑架收治了。且被灌服对身体有害、副作用大的恶劣药物。如果事先知道,天津安定医院是这样的性质,我就不去了。(天津安定医院,其实是一家以收治病人为主的医院,医护人员骨子里倾向收治,而不是心理疏导、沟通谈心。是拿人不当人的烈性地方。)

(2)什么样的法官和判决书,是合格的?不能比AI法官的审理和判决要差。我敢说:现在很多法官出的判决书,远远不如AI智能法官出的判决书公正。因为人有私心杂念、人情世故、利害关系的比较。而AI,没有这些。反而会更公正。

我认为再高明的机器,也不如人。核心区别,在于灵性。如果一个法官的判决书,没有正气和良知的灌注,只是避重就轻的解决问题的浮表,回避案件的核心和深层内在。更没有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存在问题的指弊与深挖。这个法官和所出的判决书是失败的。所有的诉讼,如果最终双方无法达成根本且真实的认可、和解,都是失败的案件结果!因为,一方总有怨气和不服,就说明没有判决的对和妥当!案件判决应能让犯错的一方,付出相应的责任和代价(起码认识到错误)。让受害的一方,得到补偿(起码是心里的平衡)。别以为媚俗的偏袒犯错的一方,继续委屈受害方,犯错方就真的好过了?TA将永远活在愧疚里、终身忐忑。上文提到,公正是神给的,不是人给的。那么法官,就让自己变成神。以上帝的角度、身份,看待一个案件的人和事。跳脱出那些人情世故和利害关系。公正就是法官的生命,公正没了法官等同于“死亡”。这样才是真正的合格良性法官。

(3)李承很早就意识到自己是试金石的生命性质。如照妖镜一般。能显露所有人和事的本真质地。与其说2004年9月,李承有精神问题。不如说李承作为试金石,检验了天津安定医院的本真性质是粗暴、歹毒、不良的。现在的天津安定,只能编造李承的虚假病历事实,来进行狡辩应对。既然如此,那么咱们就小人玩心眼,圣人玩因果吧。

(4)天津安定医院,是一个纯洁无暇者吗?只有李承一个人说它不好?经查建院以来此医院涉诉案件,已达58起。

说明此医院,还涉嫌残害过其他人。并不是李承这单一案例。

(5)原告李承,希望获得此案一审正式开庭(2025.02.26)上午10点30分开始至尾的庭审录像。有我的父母现场证言。

(6)遇到灵异或鬼,就是那个人有精神分裂吗?本人李承,此生只见过一次鬼。那是在睡眠初醒的刹那,是自身生命从睡眠(阴)到醒来(阳)的阴阳交接的瞬间,本人暂得了阴阳眼,看到一个速度很快的穿白衣的好像是男鬼飞划而过。从此,再没有看到过。多年后,看网上的一些专门灵异频道里拍到的视频或图片的案例,发现世界各地大部分的“鬼”很多都穿白衣。这只是巧合吗?前苏联特工组织克格勃,曾经就研究过鬼魂,征集当时各地传出的闹鬼场所。派特工去进行调查和实验,结论是:鬼魂确实存在。但是,无法有效达成合作,鬼魂偶尔会听从要求,但大部分时候无拘无束。于是停止了继续研究。净慈寺的延光法师,在年轻时候与几位师兄到某个破旧寺院进行打扫、修复期间,暂住那寺院内,

晚上延光法师,躺在寮房的床上,看到穿着古代衣服的母子二人站在他的面前。他马上开灯查看,二人不见了!转天,他把此事与其他师兄进行交流。得知另两个寮房的师兄,也在晚上看到了这对母子。然后僧人在这寺院内举办了一个超度法会,之后这“母子二鬼”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参考)

(7)医生往往有一个通病,就是骄傲。认为自己永远是对的。他们在校期间可能学习优秀,取得了较高的学历,但是却依然无法真实的战胜自己的心魔!他们把一个人的精神问题,想的太简单、太机械、太肤浅!认为简单粗暴的吃药、催眠,把人当牲口一样的对待,问题都解决了!世上不排除,有真的狂疯实傻者,特别应该住精神病院。但是大部分精神或心理出问题的人,哪个不是在人生经历中自身难以解决问题,而焦虑、困惑,积郁成疾的。对这一部分人,是应该温情关爱的疏通交流,还是捆绑、恐吓、威胁、灌药、各种残害折磨?天津安定医院究竟是治病的?还是致病的?一旦被投诉或问责,医院的医生就嘴硬,编造虚假病历描述来应对,此刻谁才是真正心灵有顽固问题和缺陷的“病人”?

(8)注意、珍重因果。这个宇宙里,任何东西再大,大不过因果。宇宙三大法则:平衡法,相对法,因果法。因果大于道德,道德大于法律,法律大于民俗,民俗大于丑恶。天津安定医院,侥幸的认为害一个人没人找他们,害第二个人也没人找他们,害到第三个人敢保障怨主不找你们吗?残害他人的身心、人生,天津安定医院能驾驭这份因果吗?你们爱钱,唯利是图,但是却不懂因果才是“宇宙通行的货币”。

(9)真正良性的精神专科医院的标准应是什么样的?本人认为:精神医院的医生,自身定位不应该是医生的属性,而应是老师(导师)。医生,更适合对应于实体病的定位。对来访问诊者,精神导师(医生)应先让患者平稳心情,并与之耐心交流对话,认真踏实的了解情况。优先疏导、次之开药(非烈性)进行调节,不到万不得已不可以肆意安排住院。那种随便强行抓人、进行捆绑等行径,就更应杜绝。不论是普通问诊还是住院后从医院出院的人们,他们都能变得心开意解、拨云见日、扫去阴霾、热情洋溢、朝气蓬勃,对人生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如同重获新生。这样,才是精神专科医院应迈向的目标。在明理人心里,师恩大于父母恩。精神导师是患者第二父母,会逢年过节带着礼物叩拜恩师,含泪感谢。恩情永记于心间。这才是精神医生的职业追求和模板。请问:天津安定医院,具有以上这些优良品质与情况吗?

评论

此博客中的热门博文

两段关于精神医疗领域问题的选摘(皆属2010年的行业报告)

是上天惊人的启示?还是纯属巧合?(李宜雪事件,是上天为李承起诉天津安定医院做的启示局)

若某人曾经有过某精神专科医院的病历记录,该医院是否不能再作为此当事人的精神司法鉴定方?(理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