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说明===给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的院长
投诉人:李承
投诉情况说明:
本人李承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拿着写好的《投诉检察官尹敬慧》的材料,到天津河东区检察院控申大厅准备提交给检务督察科室进行研判。但是,控申大厅出来的一位较胖的中年工作人员,说:河东区检察院,没有检务督察部门。只有纪检科室,但是纪检只负责检察官工作态度的问题,不负责复查或评查案件。然后,我就回家了。(当天5月12日,相关材料没有提交给河东区检察院)。
回家后,我不甘心。我确实被不良律师(孟蕊)诈骗、欺诈,导致了刑事致冤且被骗走5万元。我希望李承被律师诈骗一案,能得到河东区检察院领导的关注。所以,我决定花费13元邮费,以EMS的方式,向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的院长提交此份投诉检察官的材料(尹敬慧对刑事立案监督的敷衍和失察问题,导致被害公民至今没有维权成功。)
请院长了解情况后,能关注此事或转交给院内相关部门。
附言:
去报案的当事人,经过派出所的不予立案,然后复议到区公安分局,还维持不立案。再到市级公安局法制总队进行立案复核。如果依然维持不立案。当事人,最后到区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走过这些途径的,依然坚持的人,说明他极可能受到了重大的损害、被侵害。现在法律体系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立案的复核监督,最后一步就到区检察院监督为止,而且只能监督一次。如果区检察院依然维持不立案,当事人再无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查的途径。失望!
这样并不合理。如果有一再坚持者,检察院院内应该进行一次领导级的复查。看看检察官立案监督工作,正确吗?
我认为:对检察院刑事案件立案监督方面,检察官失职失察的对应投诉(不满意,公民要大胆说出来。检察官也是人,且是人民的公仆,有问题也需有力的指出。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不是官僚的检察院。庸俗的检察官宁可得罪公民,也不得罪公安。顺公安的意思,为公安的懒于作为保驾护航。检察院和检察官不能忘本。须接受大众及社会的监督,修正错误和不足,才能以后更好的服务法制社会和人民!)
此致: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院内领导)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