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检察院监督 控告书(投诉: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

 控告人:李承


被控告人:

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丰年村丰安路(丰年村公交站旁)


控告请求:

对应案件:津丽检一部刑诉[2021]448号的刑事公诉案。

严查在2021)津0110 刑初721天津东丽区法院的判决之前,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李承,暂时被关押的地方。即: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李承在此场所关押期间,因对应民警管教(陈雪强)管理混乱、错误理念,导致103监室牢头狱霸现象严重,人权生态恶劣,李承关押期间身心深受折磨,进而影响李承对自案的处理和应诉状态。最终间接导致冤案。就李承所遭遇的情况,考虑对李承刑案进行抗诉重审。

 

事实与理由:

1李承控告东丽区看守所  前言:

现在的刑事案件审理,是不公正的。还没有给人定罪之前,先把人关到看守所里受到23个月的身心煎熬,等状态下滑的严重了,再进行开庭。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人,状态能好吗?这样,极不合理!

只要不是那种炸桥毁楼的恶性犯罪(那种危害社会或大众),轻度、中度、疑罪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先回家等检察院的传唤或法院的庭审。而现在,检察院、法院就没有给予案件双方,一个公平的对待。这样,能出来公正的结果吗?

在此案里,派出所民警在对李承进行刑事拘留时候,并没有对李承及李承家人,告知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因为此案侦办过程里,民警涉及违规违纪,李承多次投诉民警,遭到民警的记恨,所以不愿意李承获得取保。)

而李承的母亲在李承被刑事拘留后,又聘请了一个偷税漏税、知法犯法的不良律师孟蕊,也不告知李承及李承家人有取保候审这回事,没给李承申请取保。(而是没经李承同意,私下去案件对方张伟家里进行“攀谈”,达成勾结关系,协同张伟一起算计陷害讹诈李承,最终李承刑事致冤、被骗走5万元。请律师的3万元,也等于白花了。)

就这样,派出所不告知、律师不申请、分局法制不明察、检察院筛查职能的马虎敷衍。导致:李承在东丽区看守所从202186日到20211116日,共关押100天。期间内李承的身心状态和维权抗争意志逐渐下滑、崩塌,最终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违心无奈的签写认罪书,以求尽早能从东丽区看守所这个魔窟里出去。到最后,等于是嫌疑人并不是因为自己真实犯罪而签写认罪,而是受不了看守所的低劣恶劣的生存环境、状态而签的认罪(希望赶紧出来)。与认罪机制的主旨,背道而驰!意义作用,发生严重的流变、质变。

现在的关押看守所机制,适合那种真实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且属重度、危害大的类型)。而对于受冤、被陷害、轻中度疑罪进去的嫌疑人,则是极不合理的、也不仁道的。或多或少,阻碍了司法的公正,损害了受冤的嫌疑人应诉的状态、基本权益。

李承此前在东丽区的刑案,案件性质轻微,甚至可以说李承在案内并无实际的犯罪事实。且本人没有危害社会或大众,在案内实际本人才是受害者,理应被取保。金钟街派出所、东丽区分局、东丽区检察院对李承于取保候审一事,不告知、不询问、三缄其口,损害了李承的基本权益。

 

李承此前刑案实情:2020825日,本人刚从自家房门出来,被邻居张伟拿脏毛巾进行抽打,并拳击本人颈部,本人无奈对其进行控制制止。然后,此张伟为了对本人李承进行刑事陷害和后续钱财讹诈,就从派出所回家后自行做一些轻伤,然后去看病和做伤情司法鉴定,事后张伟和其妻子共谋虚假口供,说这些轻伤是本人李承当时打的。李承的刑案主体情况,就是这些,用几句话就可以诠释。就李承在这个案子里的身份和性质,应该被关押进看守所100天饱受煎熬和折磨吗?派出所猫腻害人,分局法制、检察院也跟着将错就错,敷衍、失察,扭曲是非、违背良知、纵容奸邪。

 

2李承案内的违心无奈被逼签写认罪认罚,和东丽区看守所硬件低劣、软件恶劣,有重要的关系、连带责任:

李承的案件中,不仅本人的律师(孟蕊)勾结案件对方算计陷害本人签写认罪认罚,且帮张伟蛊惑讹诈本人20万元。而受理此案的检察官王兴兰,因确实没有本人李承在案内的犯罪事实证据,就也是怂恿李承自己签认罪,用大刑期恐吓本人作为要挟。李承签完认罪,王兴兰就省事了。靠认罪认罚,解脱她作为检察官的神圣察案的职能责任。认罪认罚已经流变成制造冤案的工具。低劣且恶劣的看守所生存境况,成了慢性刑讯逼供、变相折磨人走向屈打成招之路的辅助刑具(嫌疑人在看守所监室内的生活,每天都度日如年)。

从看守所释放后(冤案产生后),回溯这段经历,我一直纳闷:这个看守所,和李承这个案件(判决之前),有什么关系?为何,看守所在案内对李承(未判刑、未开庭、未最终定性之前)要起到如此恶劣的不利影响呢?参与到李承案内呢?

因为李承的认罪认罚,在哪签的?是李承在家里,自然、健康、自主的条件下,心甘情愿签的吗?还是在东丽区看守所的低劣恶劣的生存环境里,被关押2个多月后,身心意志下滑的严重之后,被逼无奈(想及早离开)而违心签写的?后者,才是事实。而且,李承刑案的开庭,也不是实地让李承到场的,而是李承还是在东丽区看守所的一间房间内,进行的网上开庭,效果肯定不好。当时音效还出现了问题。李承刑案内的最关键中、后期过程,都是在东丽区看守所里进行和发生、产生的。有良心、实事求是的话,能说东丽区看守所与李承的刑事致冤,没有关系吗?

为什么,李承在看守所里签写了认罪。而李承被释放出去、获得自由后,李承投诉派出所、检察官、自己的律师、司法鉴定、当时的认罪认罚?刑事一审判决后,李承至今已找过50多个单位,对案件进行投诉、信访、申诉,写了100多份案件材料,字数已达几百万字之多,在看守所之时和从看守所释放之后,前后形成巨大的惊人反差。可见看守所对受冤的犯罪嫌疑人产生的严重抑制作用。阻碍了司法的公正。

像看守所、当事人的律师,这些实际在案内对当事人起到严重影响和作用的地方和人,在重新研判此案的时候,不应该把他们忽略为0的存在。

 

3东丽区看守所此前存在的那些影响司法公正、对于李承产生不利应诉影响的问题:

 

1)东丽区看守所监室的硬件生活条件问题:

本人(李承),于202186日,因为一件由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办案不规范、不良正而导致的冤案,被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在本人关押期间也亲历和见证:这个东丽区看守所的当时现状和严峻问题!

首先,东丽区看守所的整体环境就是比较老旧,而且重要生活设备缺乏,导致在里面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生存、生活状态比较困苦、煎熬。比如:没有温热水洗澡的装置。一年四季,都是凉水洗澡,到天冷的时候受得了吗?几乎每天都是喝凉水!(如果家里不上钱的话,只能喝自来水。)起初,天气不冷的时候,还能勉强适应。但是到了10月份中旬之后,寒冰一般的水,喝到肚子里,很疼!24小时,灯管的大灯照着,尤其在晚上很难入睡,时间长了,导致意志力下滑!

(虽然,此情况可以理解,但是也属于损害人健康的客观事实因素)。单个监室空间有限,而在押人员数量相对多,导致睡觉时候人挤人,睡眠质量大减,时间长了影响身心。而且还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在押人员需要凌晨起来站岗2小时,对监室内的夜间情况进行监督。看守所把监管的职能,转嫁给在押人员身上。其中,监室内的牢头狱霸们肯定不会凌晨起来站岗,就欺压新来的“新收”或是看上去良善的在押人员。本人就是在押期间,每天凌晨都起来站岗2小时。这种人权生态乱象,导致本人在押期间身心意志严重下滑。

本人是常年素食者,本来身体底子就薄,对我的影响更大。

2)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的管理混乱与人权恶劣状态:

以上是谈及看守所整体环境的硬件因素,可能此方面一时难以改良。但是软件方面呢?即:监室人文、生活制度安排、民警管教的管理方面!如果也非常差,人还受得了吗?

李承于20218617点左右进入东丽区看守所,被分配进103监室,103监室的管教民警是陈雪强。这个103监室的人权生态环境是相当的恶劣!之前屡次被各值班的班长,点名批评!而陈雪强管教,接到各值班班长的批评后,并没有做出真实的改革和修正。依然任由监室继续混乱恶劣下去!

 

陈雪强管教,为了轻松管理,在监室内设立“管理型在押人员”(但用人不当,反而促成了监室内的恶劣化、封建化):

陈雪强的个人理念,就是:选用在社会上他认为“有一定身份”的人,一般来说就是所谓的“社会人”(恶霸和地痞)。委任为“管理型犯人”。导致监室内欺压、不公平现象严重,恶人为所欲为,劳动分配严重失衡。陈雪强,还默认、允许身为“管理型犯人”的人,可以不参加日常的监室卫生劳动,纵容“恶人们”坐享其成,发号施令。在监室里,营造不公平、且带有“封建化制度”的恶劣气氛和生态环境。

 

陈雪强(管教),委任一个叫:陈元刚的人。作为103监室的“号长”,俗称“头板”。 陈元刚,据他自称是东丽区的什么企业家(涉嫌传销罪),因为这个名头,把陈雪强给迷惑住了,媚俗的高看他,把监室的内部日常管理,让陈元刚来指挥、运作。可是,这个陈元刚品性低劣,欺软怕硬,习惯性压迫103监室里所谓“他认为身份低的”在押人员(那种不是地痞、恶毒类型的人)!陈元刚在103监室里,渐渐形成了土皇帝的做派,安排两个监室内的在押人员(刘俊金、王策)成为伺候他的人。安排好他的起居、叠被、收被子、按摩、打扫、洗澡搓背等。

还因为陈元刚习惯性的欺负人(从背后踢踹~正在打扫卫生的“新收”夏普健)导致103监室还引发过群殴事件!而参与此次打架里的人,还包含另一个“管理型犯人”,也是陈雪强委任的!这个人就是恶霸:李根!(李根,是一个涉及重罪在押人员,他的案件是市局督办的!都下达文件了!属于涉黑涉恶的人员!)就是这样的人,被陈雪强委任为监室的“管理者之一”,奉为上宾。李根在监室的日常生活里为所欲为,横行霸道,好吃懒做!大量事实证明:陈雪强这些安排与委任,只能让103监室,越来~越乱和恶劣!使得在押人员被欺压成为平常事!间接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司法环境!在押人员的权益,没有得到合理的保障!形成在押人员长期生活在水深火热的状态下,会促成:因在监室内生活的困境~而签写认罪认罚,以希望早日离开东丽区看守所这个魔窟!间接的促成、制造冤案!(等于东丽区看守所的低劣生活硬件与媚俗恶俗的低级管教管理下,成了慢性刑讯逼供、间接使得个别承受力弱的在押人员委曲求全,造成冤案的地方)。这种恶性的影响和后果,陈雪强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陈雪强管教,还委任诈骗老年人案的恶霸:(东北人)赵庆龙,也成为“管理型犯人”。陈元刚,李根,赵庆龙,形成了103监室的牢头狱霸(三巨头)!陈元刚,身为上年纪的人(据说55岁)。不劳动,也就算了! 但是,李根,赵庆龙呢?李根32岁,赵庆龙29岁!都是正当年的人,身体也没有病!怎么就好吃懒做、不劳动呢?只会发号施令,指挥其他在押人员(非地痞流氓类的人)去劳动。因为,这些情况都是被陈雪强管教所默许的!默认的!陈雪强,为何不制定合理、公平的监室内的劳动制度?而是把劳动的分配,交由三个恶霸地痞说了算,来安排呢?

在陈雪强的思维世界里:谁的案子~罪行越大,谁在监室里就越有尊严!谁的身上有纹身,他就高看一眼!身为看守所里的管教民警,生命里、心底里,正气水准是严重不及格!随波逐流,以恶为荣,与恶浮沉,可谓是低俗、恶俗、媚俗俱全。陈雪强不是一个合格的好管教!监室,本就是每个犯罪嫌疑人,暂时关押、等待审判的居所!可是,103监室不懂这个基本道理!完全扭曲了看守所的定义与性质!在社会上,怎么为非作歹,在看守所里依然照旧。民警管教严重失职。

对于103监室的“管理型犯人”(牢头狱霸):陈元刚、李根、赵庆龙,不必了解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就只从监室里的恶行和做派性质,就能知道他们在社会里是什么性质的人?

而陈雪强的欺软怕硬的思维理念,则让【社会里的恶】,又延续、蔓延到了看守所的监室里!陈雪强,把这些恶人,敬为上宾,委以重任。对这些恶人高看、优待、照顾、包容、纵容!让这些恶霸地痞,在监室内的日常生活与劳动安排里,肆意发号施令,好吃懒做,压迫他人(非骂即打)

管教,这两个字,很好理解,就是:管理与教育。但是,陈雪强,做到了吗?反而助长了恶性犯罪在押人,他们的以恶为能、以恶为荣的错误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与国家司法,惩戒、教育、矫正、监狱服刑的宗旨目的和意义,背道而驰!渐行渐远。

 

陈雪强管教,在平时的例行询问时,经常态度恶劣、大喊大叫、恶语羞辱向他反映监室内不良情况、问题的在押人员:

陈雪强,在例行讯问的时候。经常是采取大喊大叫的方式!使人,不敢也不愿向其倾诉监室内的遭遇与不公!陈雪强的日常表现,一点不亲民、不和善!缺乏平心静气的交流习惯! 在押人员在监室里如果出现了问题,还怎么向其如实汇报呢?一个崇拜罪恶和地痞恶霸的人,他能有正确的是非观吗?

本人(李承),在向陈雪强,反映监室问题的时候。陈雪强管教,就骂我是怪鸟、二B (俚语是那种羞辱人的意思)!

对我大肆羞辱和大声训斥!既然反映问题,不被允许,反而被斥责,那么即使有什么事情,也不会向其~再倾诉!

 

本人李承,在东丽区看守所关押期间,被恶霸李根打了头部:

我在103监室关押期间里,2021910日中午大概12点左右,吃午饭的时候,被恶霸李根击打头部数下,我因深知陈雪强的为人性质与冷酷,所以这个事情,我没有向其汇报!(自己忍了)。这一切的恶劣现象与后果,都源于陈雪强的管理不当、管理无方、管理混乱、恶俗式管理、是非观、价值观的扭曲畸形,其品性缺乏阳光正气导致的监室恶劣乱象!

陈雪强,对李根这种恶性犯罪的人物,反而委任为监室里的管理人员。让一个恶性的人,去管理监室!只能搞乱监室!只能让监室陷入苦海里!使监室的环境和氛围变得恶劣!形成恶性循环!使部分犯罪嫌疑人,丧失合法的权益和生活基本质量,使得在看守所监室里等待开庭的期间,坚持不了多久,因为恶劣的监室环境(硬件、软件),被迫签写认罪认罚,以求早日离开东丽区看守所(对受冤进来的嫌疑人,最为不利),促成冤案的形成!造成司法的不公平、不公正!

 

赵凌宇(管教民警,辅管103监室),对刚进入看守所的我,进行公然殴打与人格羞辱,最终大量事实证明赵凌宇这样做,是冲动、错误、昏庸的!对我造成深远的不利影响和后果:

我前文说过,我是202186日进入东丽区看守所。具体是当天的下午17点多进入103监室。我(李承)是202184日上午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软禁起来,关押在狭窄凳子的等待室里,吃不好睡不好。尤其是睡眠方面,大受影响。我本来身体就不太好,在派出所里失眠两天后,身心状态真的很弱。而8617点多,也过了看守所吃晚饭的时间,看守所方面不给我提供任何食物(此点冷酷至极)(本人当天只在派出所里吃了一点早点而已)。我被分配到103监室,刚到103监室内,监室的铁门一关,李根等人就把我新领的新被子和新褥子,占为己有。把他们(所谓的“管理型犯人”,陈雪强管教安排的。)的旧被褥,转给我。就从这一点,103监室里作为“管理型犯人”的陈元刚、李根、赵庆龙等人,就是公然违规与缺德!间接体现陈雪强的性质。

然后李根,就以“管号犯人”的姿态,对我进行审问。问及我的姓名,年龄,案由,家庭住址,学历,工作等……我就纳闷了,我凭什么要告诉他呢?审理案件,自有检察院和法院,顶多管教民警有资格问问,轮的到李根来询问我吗?

问完后,李根向我交代一个监室内的规则,说:一切事情,都要听陈元刚的指挥和安排。他是103监室的“头板”,此权力和位置,是管教(陈雪强、赵凌宇)定的!连喝水和上厕所,都要由陈元刚批准才行!我当时不懂规矩,偶然坐在上铺(上板),李根就猛踢我的臀部,叫我下去!说:你懂规矩吗?你有资格坐在上板吗?下去!我当时,因为在派出所等待室里身心煎熬了2天而状态不好、脾气有点大,我当时就大声斥责103监室的潜规则的无德与败坏!我说:我什么时候喝水和上厕所,为什么要听陈元刚的呢?你凭什么管我呢?你们怎么就不听我的呢?(我的意思其实是:要听,也要听管教与监室规章的。你们算怎么回事?)

当时,班长听到声音不对劲,就来监室窗口督促:别吵架了,要安静!然后,李根、赵庆龙就对窗口的班长说:李承,让我们都听他的!听神的教导(我当时,在吵架时候,确实说了:谁也别听谁的,我们要听神的教导。这话,我确实说过。因为,我有一定的宗教信仰,信神,有因果概念。~非邪教。)

 

班长就记录下来了!之后,陈元刚就让新来的我,在夜里值班站岗(定为:凌晨330分 到 早530分),当天86日,我从早点后就没有吃任何东西,本来几天失眠的我,就身心憔悴,还让我进行夜里值班,简直残忍!结果,我站岗的中途就昏倒了。87日早上的8点,监室铁门一开,赵凌宇(103监室的辅管民警)进入103监室内,对我大声呵斥,并用他的右手猛击我的脖子根部,并说:来这里的人,没有一个冤的!你把人家打了,赔点钱不就完了吗?(赵凌宇,在不知道我案件实情的情况下,肆意评定我的案件。用他作为案件外人的角度,粗浅的给我进行定性。)

并大声宣扬:看守所,就是弱肉强食的地方。你要懂规矩!并抓着我,让我抬头看墙上的12条制度。恶狠狠的说:好好给我看!牢记,背诵!然后,就走了!

可以说:赵凌宇,与陈雪强是一脉相承的、同类性质的人。

也默认:让地痞、恶霸,管理监室,安排日常与不公的劳动。

那么这个赵凌宇(管教),跟我耍的这个横,事实证明是正确的吗?实际证明,他对我的这个做法,非常丢人现眼、愚昧至极!赵凌宇教训我的意思,就是告诉我,要遵从陈雪强管教把陈元刚定为“头板”的委任安排,一切103监室内的安排和指挥,都听从陈元刚的(这个55岁涉及传销罪的人)!

 

那么,这个“安排和委任”,是正确的吗?首先,陈元刚虽然是50多岁的人,但是他身体能动能走,行动自如,没有瘫痪,没有残疾,为什么监室内的劳动是一点也不参与呢?

(请问:陈雪强、赵凌宇。陈元刚在监室内一点劳动不干,而去指挥别人干活,与制定部分恶霸跟他一样不干活。这个情况,究竟合于哪个规定,合于《看守所12条规则》吗?)

陈元刚和我(李承),同是在押人员,即:等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我为什么要听令于他呢?谁能给我解释这个道理?

要不就:大家把劳动卫生、夜间站岗,都平均、合理的分配好了,啥怨言就都没有了!陈雪强把监室,搞成封建帝制,算怎么回事?陈、赵,两个管教,经常提讯三个牢头狱霸:陈元刚、李根、赵庆龙,去外面抽烟,给予“格外优待”。

陈雪强和赵凌宇,认为陈元刚是什么东丽区的企业家。有什么什么背景,就畏惧他,重视他。这是你们管教的事,你们管教的腥臊恶俗观念。凭什么要把这个观念,强加于我呢?

他的企业再大,哪怕年入10个亿,但是给过我(李承)一毛钱过吗?我为什么要听从他的安排和指挥呢(与监室内的封建帝制)?要接受陈元刚在103监室内对我的压迫和劳动及夜间站岗不公分配呢?要把他的扭曲是非观与污浊丑恶,施加于在看守所里正在等待审判的我及其他在押人员身上呢?我当时,反抗了吗?提出异议过吗?有啊!但是,被身为管教民警的赵凌宇,给强行的、暴力的、违规的、不经任何事先交流沟通的,压制住了(对我进行殴打)!用这个方式,让我强行接受103监室的这个~陈雪强和陈元刚、李根、赵庆龙的畸形、病态、无耻无德的恶性管理氛围与性质!所以,大部分的不良责任与后果,应由赵凌宇(管教)来负责!

 

赵凌宇的无耻无德,还表现在向103监室,全体在押人员宣传:畸形、扭曲的人生观、是非观、价值观,诸如:什么“弱肉强食”等观念,拿着‘不是’当理说!你赵凌宇,认为“弱肉强食”是真理,并把此丑恶的思想,灌输给全体103监室的在押人员。请问:你今生为何不作一个四脚着地的兽呢?为何要两足站立呢?作一只狮子,驰骋于草原上与鬣狗厮杀,那样多威风呢?为何今生要作人呢?拿兽的标准,教导人。

 

陈元刚,以陈雪强管教委任的权力,使得103监室,劳作分配严重失衡,产生明显的不公平乱象,不正派的畸形氛围。变相的对剩下的、部分的在押人员,即:在陈元刚的价值观里看不起的那几个在押人员进行倾斜式劳作安排的无德压迫!请问:陈管、赵管,陈元刚对部分在押人员的此等压迫,符合看守所12条制度里的哪一条?陈雪强委任他是头板,我质疑陈元刚,赵凌宇就对我进行殴打,强制我接受。请问:你们如此坚定。那么陈元刚的种种罪孽行为,究竟是他的错?还是两个民警管教的错呢?

大概是在2021929日中午,陈元刚还引发一起群殴事件,此事主责是陈元刚。陈元刚欺负新来的夏普健。对着夏普健的后腿,就是一脚踹!夏普健,当时就急了!怒斥陈元刚,不讲理、欺负人!结果,怎么的?刹那间,李根、郑喜龙、陈金龙、王策、刘俊金,一拥而上,对夏普健就是一顿殴打!夏普健,就是自卫本能的比划回击了几下!此时,班长到了!进行制止了!此事,陈雪强管教得知后,对夏普健进行铁质手铐脚镣控制,对李根、郑喜龙进行约束带控制,对刘俊金进行手铐控制。但是,对发起群殴起因的这个陈元刚,却安然无恙的没有处理,不进行任何处罚!我真的很想质问:陈雪强。人家夏普健在此事里,犯了什么错?你给他上铁脚镣和手铐?就因为夏普健是贵州来的?陈元刚是东丽区的所谓企业家?这个陈雪强内心里的俗毒观念,可够深的!这样的管教民警,应该及时撤销职务。别让这样性质的管教,再祸乱看守所了!

请问:陈雪强、赵凌宇。陈元刚或他的家人,究竟给了你们多少钱?要不要,纪委查查你们是否接受过陈元刚的贿赂?

 

陈元刚,规定每个人一天只能上一次大号(大便)。即使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闹肚子,或多日未解(现在有感觉了,想大便)。都不予通过!(残忍至极)但是,李根、赵庆龙等罪恶铁三角人员除外,不受约束!区别对待!如果不打招呼,擅自去大便(即使是在不敏感时间,比如:并未在吃饭前后半小时)哪怕是处于集体睡觉时候~轻轻的声音。一旦被发现,就会要求那个人下跪、面壁,并给予适当的殴打警告。

 

陈元刚,擅自掐其他在押人员的伙食,如果:某人在小便之后偶尔忘记放水冲池子(其实一个接一个~去小便和冲水,忘记一次两次的冲水~本不碍事)。本是一个很小的失误,陈元刚则让那个忘记冲水的人,在下一次吃饭时候,不给发馒头吃!

 

陈元刚对他看不起的在押人员,进行戏弄和羞辱!比如:小个子在押人员~金鹏,因为个子小小的,形貌像小孩子一样。陈元刚,就对金鹏多次进行拍打脑袋,戏弄的弹脑崩等行为!甚至,把金鹏的脑门前弹出一个大包!金鹏私下对我说:谁让陈雪强管教,定他是“头板”啊!如果在外面,我会扇死陈元刚!

 

在押人员王阳宾也私下表示:恨不得,扑上去咬陈元刚几口,以平~心中之愤!(陈元刚被陈雪强管教,照顾并纵容着。所以在押人员,只能‘敢怒而不敢言’!)

 

陈元刚,带领李根等所谓“管理型犯人”,基本每天都进行大声喊叫、噪音玩牌、嬉笑怒骂!多个值班的班长,多次呵斥制止!没有实际效果!我李承作为在押人员,我需要清静,为何103监室,不给我安静氛围?而给我噪声污染!?侵犯我的权益?!陈雪强也知道此事,只是表面说说,并不实际进行根治!此为失职!

 

对在押人员受到欺负或遇到问题,想要进行按铃求助的时候。陈元刚、李根、赵庆龙为首的罪恶铁三角,会对其进行谩骂、恐吓、罚跪、面壁、让全体人员对其疏远、甚至殴打,以进行阻止!严重违背看守所规则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这些103监室内的乱象,都是陈雪强~认恶为亲的“间接杰作”。)

 

陈元刚抢夺他人物品:我在有一天,向赵管申报给我换一个新口罩(因我的口罩绳子断了,并向其出示断绳证明)。赵管,表示可以换一个!毕竟这么长时间了!备不住坏了、断了!结果,之后班长在窗口召唤,谁要换口罩?我刚要起身去拿,陈元刚快速跑过来,踢我一脚!意思是:别动!由他陈元刚去拿!然后,新口罩被陈元刚给抢走了!然后陈元刚把他布满烟味的旧口罩,给了我!说:洗洗,还能用!然后,我向陈雪强反映这个事情,陈管把我训斥一顿!说:口罩线断了,活该!谁让你不保管好呢?对陈元刚的行为,则默许认同!此事,可以作为李承在押期间的生存状态例证。

 

陈元刚,在103监室里,做起了土皇帝,享受相对帝王般的生活待遇!他成功蛊惑了在押人员刘俊金、王策成为他的“御用太监”,伺候他每天的起居、用餐、按摩、针对他的服务。

刘俊金、王策也是“贱骨头”,就是听从陈元刚的调遣,伺候他,每天可谓服侍的不亦乐乎。严重违反了看守所的规章制度!私立封建氛围,享受特权。命令陈金龙、王策、刘俊金,每天午饭、晚饭时分,霸占看守所给大家发放的热水供应!为陈元刚进行个人~晚上温水沐浴,做储备!(霸占共有资源)

 

陈元刚对我李承的报复:

因为刚进看守所的时候,我怒斥过陈元刚,他怀恨在心。私下里,命令刘俊金、王策,在他们站岗值班的时候,对我(李承)进行睡眠时候的干扰!比如:我一旦睡着了,刘俊金和王策,就把我摇醒,提起我的胳膊。捏住我的鼻子,不让我正常呼吸等下三滥的“催醒手段”。变相对我进行报复!导致,我在10月底,实在坚持不住!意志逐渐消沉且我的律师孟蕊又不为我做无罪辩护(律师不尽职,事后我已投诉),我最终违心在本是冤案的情况下,签写:认罪认罚!无奈给案件内实际是寻衅滋事的案件对方张伟5万元,让他出谅解书。我希望早日从看守所出来。最终,造成冤案!

本人李承,在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内的种种遭遇和煎熬,是造成本人冤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李承的结语:

看守所,作为公检法链条里的重要一环,应以维护正义,遏制邪恶为根本。不能只管而不教。我亲身接触和体会,个别的管教民警~俗邪之心炽盛,令人失望、绝望。往往表现为懒于管理,省事委任,恶俗媚俗,封建思维,是非颠倒,冷酷无情,缺乏光明,不信因果,蔑视良正等…甚至存在对自身身为管教民警的无奈与困惑(缺乏使命感,每天应付差事)。看守所作为大部分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案件中后期的身处之地,很多案内关键的流程和操作,都在看守所内进行,如果这里(这个阶段)是人权严重受损、产生危机的状态,对暂定为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受冤进来的人),有不可估量的巨大不利影响,可能会间接影响当事人对案件的重要抉择和关键处理。从而干扰司法的公正结果。看守所岂能胡来?相关监管的司法上级,岂能不关注此类棘手问题?

综上所述,控告人李承,恳请东丽区检察院,对李承此前刑事案件:津丽检一部刑诉[2021]448号的刑事起诉、(2021)津0110 刑初721号的东丽区法院的刑事判决,进行抗诉处理,需重新审理此案。东丽看守所已影响我案件的司法公正。

此致: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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