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履责申请书(致:天津市公安局)
申请人:李承
申请事项、诉求:
1请天津市公安局,全面履行对违规办案民警(岳沫池、陈哲)的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
2严查并撤销:天津市公安局于2024年8月19日,给本人李承出具的《终结告知书》:津公信终字[2024]45号。因此告知书,导致天津市东丽区公安局及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不再受理本人投诉不良民警的相关事项。(至今本人没有收到任何投诉对应不良民警的公安部门正式答复结论书。)
3 请求天津市公安局,在收到此行政履责申请书后,60日内对本人出具对应问题的行政答复书。
4申请人李承,愿意积极配合天津市公安局人员,协助调查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岳沫池、陈哲这两位民警,违规办案,导致李承刑事致冤的不良民警给天津警务抹黑事件。
事实与理由:
1前言:
本人李承,投诉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已很长时间。至今没有得到公正的结果。李承,其实从2021年1月,就开始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投诉民警~陈哲、岳沫池在办案里的一些违规违纪的行为。这些投诉,皆没有得到天津市东丽区分局督审支队的足够重视和对此两位民警的违纪情况进行及时的干预与介入,放任案件朝向错误去发展。并最终,李承因刑事受冤在东丽区看守所关押100天,然后被东丽区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与案件实际发生不符的刑事冤案。
其中,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陈哲、岳沫池,对导致李承刑事致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天津市公安局不能终结李承对不良民警的投诉,况且至今没有任何相关调查结论书。
2本人李承与张伟产生的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2020.8.25):
2020年8月25日大概21点30分左右,本人从自家房门刚出来。当时本人为何晚上出来?首先,本人当时认为晚上21点多,楼道里应该不会有人的。所以,没有任何顾忌,只穿着小裤衩和凉拖鞋就出来了。本人出门的真实原因:想在靠近我家房门不到半米距离的窗台上,之前本人放着的一本佛教书上,打算在这本佛书上贴两个纸贴。一个纸贴写:灵魂。一个纸贴写:因果业。这两个贴是我在家里写好了的。我开门后出来正要贴,没想到和我之前有过怨结的邻居302张伟突然从电梯出来(他刚遛狗后也上楼回来)。张伟见我当时没有任何身心准备(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且他知道楼道里没有监控摄像头和本人长期独居的情况下,张伟随即拿起放在他家门外白色铁架子上的擦狗用的污黑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前,对我就开始进行抽打!我当时对此突发的袭击,受到惊吓!我本能的下意识的打了他嘴一下(我的右拳打到张伟的嘴唇左侧,力度并不大),然后就往外推他(之所以往外推他,是怕过程中我家的门被带关,我身上又没带钥匙,我就回不了家了。)并将其扑倒,为能及时制止他接下来对我的行凶行为(当时我是懵的状态,我被袭击的时候一点身心准备都没有,而且我当时身上穿的极少,家里就我一个人,楼道里也没有监控,我当时处于严重的劣势状态,所以我本能的急于将其制止住,如果不及时控制他,身体上哪个部位被他打坏了,就来不及了。)我刚扑倒张伟(状态未稳定之时)。张伟,用他的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我颈部被打后,我感到疼,我就象征性的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被咬后,他的手一缩,打我的动作一停顿。这个刹那,我迅速用双手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将其控制住了!(当时,本人双腿膝盖撑着地面,我的胸部均匀的贴着张伟胸部)此动作,从这一时,就开始僵持、固定住了。中途,我还说了:如果我松手,你还打人吗?张伟恶狠狠的说:你等着我的!我见如此恶劣态度,无奈只能继续握着他手腕,控制住他。张伟妻子韩富亭,见大晚上如此僵持,就报警了!(当时应该报警的人,是我才对。可是我当时独居,且正在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我如何去报警?)
过了一会儿,东丽区金钟派出所的警察,回拨韩富亭的电话,说:已到楼下,下楼接我们。(我家小区有楼门,不能自由出入)
张伟妻子韩富亭,下楼接警察前把张伟抽打我的那条脏毛巾,藏到他家门口的私撘的白色铁架子里(隐藏此寻衅滋事的物证)。然后才下楼去接警察!大概1分钟后,2名警察和韩富亭从电梯里上来,另2名警察从楼梯走上来!电梯门一开,我确认是警察后,我才放心的松手并起身。而警察,一上来就对我说:刀呢!?我听后一愣,说:哪有刀的事?我当时瞬间就明白了!张伟妻子韩富亭,下楼接警察的时候或报警的时候,谎称我拿刀呢!来恶意诬陷我。(从此行径,可知这个韩富亭,有多么缺德!说谎成性。)警察到场仔细查看后,确认并没有刀什么的东西!我当时,就向警察呵斥:他(张伟)拿脏毛巾抽打我!警察问:脏毛巾,在哪?
这时,鬼使神差的事出现了!韩富亭,下意识的不由自主的指了指白色铁架子上的脏毛巾说:这不了吗? 而警察只是看了一眼脏毛巾,并没有收取!(当场没收取此脏毛巾,此点是警察出警时候的严重失职)。然后警察就说:两个人准备一下,跟我们去派出所!因为当时本人身上穿的很少,我就回家去穿好衣服了。而张伟则是刚溜完狗回来,身上衣着完整,他就站在楼道里回答警察的一些问话,问完话后,张伟又坐在他家里等着。从执法记录仪里,可知:张伟站着与警察交流时候,状态平稳,没有明显伤情或大的不适。张伟只说本人李承打了他嘴一下,并咬了他的手腕一口,丝毫没有提及他自身肋部不适或本人打其肋部的言辞。从基本逻辑来说,打一下嘴,和肋部受到打击,哪个更严重?连嘴破点皮都积极的宣讲,肋部被打~他能不说吗?警察到场的这个阶段,是整个案件里最关键的时间段,也是相对最客观最真实最纯净的。说明:事后张伟夫妻所说的本人用肘部猛砸其肋部,纯属是张伟夫妻两人事后为了对本人进行刑事陷害,而编造的恶性谎言!
我回家穿好衣服,并给我爸爸李文昌打了电话,告知此事。然后,我和张伟就下楼上了警车,去了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从警察来,到我俩上警车并进入派出所里。整个过程里,张伟身上没有伤情,完好自然,自主的下楼,上警车,进入派出所,安然的坐在派出所里。因为在案发的过程里,我只是握着张伟的手腕,以阻止他对我寻衅滋事的殴打,不仅是保护我自己,也是在保护他。毕竟发起寻衅滋事的人是张伟。我被张伟袭击后,我能对其无动于衷,呆若木鸡,任其殴打吗?况且我一个独居,楼道里无监控,当时我身上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我必须制止!)
当时派出所里坐班的警察,是民警岳沫池。岳沫池,当晚违规办案。岳沫池,见我俩身体都没有什么大碍。在询问我的时候,对我进行拉家常、聊闲天,一点不问及案发具体情况。且不开任何视频记录设备,也不进行正式的笔录采集。过程可谓松散、不正规。过了大概40分钟,我爸爸李文昌,及时赶到金钟街派出所!张伟见我爸爸来了,就追着我爸爸说:你看看,你儿子给我嘴打破点皮。你们给我看病去!我爸爸问:李承为何打你嘴了?张伟说:我拿毛巾抽他了!(注意:在派出所的整个过程里,张伟只说我打了他嘴部一下,他的嘴唇处破了点皮而已,并未提及任何我打他肋部的情况或他的肋部不适、有伤的状况。正常逻辑,大家应该能清楚。连嘴破点皮,都喊着、追着人说。那么,肋部被打,这样更严重的事情,张伟能不说吗?说明:李承在案里,并无击打张伟肋部或张伟肋部有伤的事实情况。)
我见张伟恶人先告状,并且在派出所里,我感到我的右腿膝盖有些不适。我就掀起裤子,才发现我的右腿膝盖因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一直顶着地面,现在已经红肿!我就对民警岳沫池说:你看看我的膝盖,是被张伟给踢的。(虽然我此点,当时说的不实。但也是对张伟作为寻衅滋事并殴打我,却让我爸爸给他看病的一个愤慨。虽然我的膝盖,不是张伟踢的。但是,如果张伟不来殴打我,我的膝盖能因为控制他而变成如此红肿吗?我的膝盖红肿,其实还是因为张伟的寻衅滋事而造成的!)
然后,一个专门负责采集证据的警察,来了。拿着手机,先给张伟的嘴部破点皮的位置,拍了3张面部照片。警察问张伟:只有这嘴部被打的问题,还有其他的位置吗?张伟说:没了!然后,那个记录的警察,到我这。问我哪有伤?我说:我的膝盖红肿了。警察,就对我的右腿膝盖和手部抓红的部位,拍照记录。这时,已经到了转天8月26日凌晨1点了。民警岳沫池说:时间不早了。张伟!你去医院,看你嘴破点皮的问题。李承!你回去看膝盖被张伟踢的问题。现在,送你们三个人(当时,还有我爸爸李文昌)回家。三个人,上了警车,开回兴河园。途中,我质问民警岳沫池:在派出所过程里,为何你不记录任何笔录?也不开影像记录仪呢?啥正式的东西,也不记录呢?形成一个空白、模糊、争议的案件状态。就把我和张伟送回家了。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呢?如果,最关键的案件当晚派出所阶段,是有漏洞的、不规范的。一旦,张伟回家自己做点伤,然后贴我身上。该怎么办?岳沫池听到此话后,无言以对,并没有回答我任何。而此话,在车内的张伟也听到了。可能我的这个话,多少也“启示”了他。
警车到达兴河园1号楼3门楼下,民警岳沫池说:“2天后,找你们。”张伟先下的车,然后直接上楼回家。3分钟后,我和我爸爸下车,回家了。然后警车开走。(注意:为何,本人被张伟右拳击打颈部左侧的事情,当晚没有向民警说呢?这都怪民警岳沫池的玩忽职守、吊儿郎当。岳沫池在询问我的时候,一点不问案件情况。只说家长里短的案件之外的闲话,甚至挖苦讥讽我,嘲讽我36岁没有正式工作。让我的思路和对自我身上伤情的关注度进行分散(俗话说:打岔过去了)。而寻衅滋事的张伟,很是阴险,打我的颈部部位。毕竟不是拿刀扎的,所以没有明显伤痕,但是存在内伤。这也是我没有重视的原因。然后,我转天8月26日早上,我脱衣服洗澡。还发现我的左肩部有淤青,其实也是被张伟拳击的。此点,我爸爸李文昌也见证到了。)虽然,本人最明显的伤情是膝盖红肿淤青,左侧肩部淤青,手部被轻度抓伤。但是,这些伤情,我当时认为都能自行过些日子,就康复的。(我于8月26日,确实去医院,向骨科医生简单咨询过,并未挂号。医生简单看看说:没太大事,如果骨折根本走不了道的。就说:回家休养几天就好了。我一听没什么事,也就算了,回家了。) 而案发后的2020年8月29日晚上,我的颈部左侧部位突然疼痛起来,连喝水吃饭都疼!才回想起,张伟案发当晚还拳击本人颈部左侧了!我心想:坏了!怎么办?已经过去这么多天了!而且,敷衍不规范的金钟派出所,案发时候既不记笔录,也不影像记录。我也忘说了!(之所以,颈部4天后才感到疼,因为颈部被打后,当时没有反映。4天后,才开始内肿了。这就是张伟专打人颈部的阴险所在。当时,我是这么想的:颈部的伤情,我案发当晚因为民警岳沫池不断跟我打岔、扯闲话,我没有关注到颈部伤情。毕竟我是没说!而且,颈部也没有破或流血。有点内伤,估计过几天就好了。就没当回事!也没有去再就医!疫情期间,医院最危险!排队麻烦!还需要花钱!这些因素叠加,我当时没有对颈部伤情及时就诊。打算自我慢慢康复吧。)
而民警岳沫池案发当晚说的:2天后,找我们!也是食言了!没有兑现他之前诺言。然后的几天,我感到事情不对劲!案发这么多天了,还没有正式记笔录,啥正规记录都没有!我就向派出所方面询问,回复我的是:听信儿吧!我见派出所如此敷衍,就向东丽区分局督审进行投诉!督审也说:等着办案单位吧!期间,我打了很多电话,给派出所和督审支队。最后在我不断催促下,民警陈哲(注意:不是案发当晚的岳沫池。换人了!)于2020年9月11日,才来到我家,给我记笔录!
在此案过程里,我李承只是扑倒寻衅滋事的张伟,并双手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并没有击打张伟的肋部部位及张伟夫妻笔录里说的李承有的那些行为。张伟是率先发起寻衅滋事者,且张伟用右拳重击本人的颈部。
如果案发当晚,我上述所说,不是案件真实情况,我(李承)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
在此刑事案件里,本人李承能做到灵魂自尊,因果无愧。反观定为受害者的张伟夫妻,至今却对他们的案内口供不敢发誓,对发誓躲躲闪闪,表现为心里有愧。
在2023年9月,李承曾向最初办理本人刑案的金钟街派出所提出过一个要求,即:如果案件对方张伟夫妻,能对他们俩在李承案件内的口供描述进行对应发誓(如果说谎,死后灵魂轮回10000世牲畜为说谎的因果代价),金钟派出所所长(毛姓所长)和乔警官亲赴张伟家里进行检验的要求。
表明:如果你俩(张伟夫妻)能对此前案内口供发誓,李承从此就息诉罢访,不再追究。结果,张伟夫妻当场表示拒绝。
张伟说:案件,法院都判完了!责任在法院。与我们无关了!
把锅甩给检察院、法院。那时,作为案件被定为受害者的张伟,反而不敢发誓,心里有愧。可见此案的真实性质和事实!
既然不敢发誓,那么本人李承就继续控告、诉讼。我很讲理!
(此案里,有多少无辜的公检法人员,替张伟背着罪孽!)
3民警陈哲、岳沫池在李承案内主要的违规违纪行为,有:
(1)案发当晚(2020年8月25日),本人李承与张伟,进入金钟街派出所后,当晚坐班民警岳沫池,对我俩人不进行任何笔录的采集,也不开任何执法记录仪记录。导致,案件关键时间内的证据缺失、情况模糊化。此办案漏洞,被案件对方张伟抓住,其回家后,自行做一些后续的轻伤,然后与其妻子韩富亭有充分时间共谋虚假口供,说其自做的那些后续轻伤是当时本人李承打的而造成。对本人李承进行刑事陷害。
(2)民警岳沫池当晚说:2天后,找我们。结果,案发的17天后才由另一个民警陈哲来本人李承家里,录笔录。民警的食言,也耽误了本人李承案内的一些重要判断和操作。(比如:本人颈部案发当时,被张伟拳击。4天后,才感觉到疼。因民警不再过问此案,我认为民警以后不管了,就没有去就医,打算自己自然康复,认为过几天就会好。结果4年后的现在,本人颈部依然疼痛。耽误了!)17天后再来录笔录,等于是给案内真正寻衅滋事、殴打本人的张伟夫妻,一个很长的谋划虚假口供的时间充裕,夫妻俩反复互通,事后落实一个虚假事实的描述。以陷害本人李承。(张伟回家后自做的肋部轻伤+事后时间充裕的虚假口供谋划,制造了李承的刑事冤案!)
(3)案发后的第17天(2020年9月11日),民警陈哲才来我家录笔录,这还是本人李承期间内多次投诉催促才来的,否则还不记笔录呢!在记笔录时候,由陈哲书写,他写的笔录内有一些与我所说不符的部分,我让其修改,陈哲态度蛮横!大喊大叫表示拒绝!民警陈哲,以用不实的笔录,来陷害本人。间接可知民警陈哲疑似与案内对方张伟,可能产生勾结。
(4)因为案内对方张伟,为了对本人李承进行刑事陷害,张伟回家后自做肋部轻伤,然后去医院就医,再去做相应的伤情司法鉴定。然后,案发当晚坐班的民警岳沫池,自知他当晚啥重要证据都没有记录(张伟当晚没有肋部伤情,属于事实),
当晚民警岳沫池懈怠接案,导致产生案内重大漏洞和争议空间。岳沫池就将错就错,顺势帮助张伟做伪证(假证言),谎称:张伟当晚跟他说,其肋部不适了,要去医院看病。但是,只是口头的作证,没有任何影音记录此情况的真实。岳沫池,只有这样才能推卸自己当晚办案的疏漏和不严谨。此是民警严重的职务违规违纪,帮助案内的一方做伪证。
(5)在张伟自做伤情而就医后(其实至今,本人没有看到任何一张张伟真实三甲医院就医票据证明和看病缴费的单据。究竟其是否真的就医,本人现在依然存疑。)为了要陷害本人,张伟肯定要去做司法鉴定。往刑事案件上推进!然后,民警陈哲、岳沫池,就恶意的丑化本人在此案内的身份和性质。呈报给天津津实司法鉴定所的案件材料上,写:张伟被李承殴打一案。(金钟街派出所,进行“先入为主”的扰乱视听的案件定性渲染。此情况做法,极为缺德!)
其实,此案的真实情况是:本人李承,被张伟寻衅滋事,并被殴打颈部,李承无奈对张伟及时进行控制,握着其双手手腕,等待民警到来。全程里,并未击打张伟肋部。而张伟夫妻的口供里,却说:李承在案内用肘部猛砸张伟肋部。导致的其肋部伤情。强调说张伟的肋部伤情,是李承恶意猛砸造成的。(然后,我受冤屈,让张伟夫妻对他们在案内的口供发誓,他们至今不敢发誓,表现为心里有愧。而本人李承,则敢于积极、坦荡的发誓,以证自己清白。受害人不敢发誓,而被定为犯罪的人,反而敢于积极发誓,世上有这么扭曲的、不讲理的案件吗?)此案有四名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到场的执法记录仪录像为证,研判此控告的检察官,可以调取来看看。李承在案内有没有殴打张伟的行为?及张伟夫妻在案发第一时间的真实言行和表现是什么?(执法录像是最真证据)
(6)张伟产生了司法伤情鉴定报告后,民警陈哲也自知其中有假,就迟迟不告知李承。为了让法定对司法鉴定提出异议的期限超过了,再告知李承。民警这样的做法,多缺德啊!
张伟的鉴定报告,是2020年9月30日产生的。而民警陈哲,到了2020年12月12日,才把李承带到金钟街派出所,告知我~张伟去做司法鉴定了。当时,民警陈哲确实给本人李承看了伤情鉴定报告,但只是几秒的时间,他就给收走了!我还没看清楚呢。然后,陈哲给我拿出一个单子,说:你知道张伟做了司法鉴定,就在这单子下签写吧。陈哲强调:你知道了这个事,就要签字。你知道了吗?我说:我知道了。陈哲说:那你就签字。然后,我签字了。签字后,民警陈哲,也没有把这个张伟伤情鉴定报告的复本,给到本人一份!
事后,才知道这样的做法,民警属于违规违纪!按规定,伤情的鉴定报告,是一式四份。鉴定所保留一份,给派出所一份,给被做鉴定的人一份,给案件的另一方一份。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办案做派。可是,民警陈哲阻碍了本人的案件知情权。知情权被阻碍了,自然无法产生对应的异议权。这样的违规办案情况下,会产生冤案,就不稀奇了!
因为即使在此案判决后的很长时间,本人李承依然没有详细看到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之前的几秒钟,能看出什么?)
我一直质疑此鉴定的真实性,我就投诉至天津市司法局。然后,本人于2024年6月才拿到此份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认真仔细看完后,才知道、发现:此份报告里,有大量虚假不实、夸张的恶意丑化本人的鉴定内容。比如:张伟的脖子被抓伤和后背被抓伤。这些描述,简直是离谱、惊人!本人当时只是握着张伟手腕,根本没有触碰其脖子和后背!尤其是张伟后背也有抓伤,可谓荒诞至极,也算在我头上了?如果此事后出现的脖子、后背伤情是真的?那么,就可以推理出:张伟的肋部、脖子、后背的伤情,都是张伟从派出所回家后,关上门后,张伟和其妻子,自做的事后伤情。为了陷害本人。
这个问题,其实又回到了上面的问题。案发当晚,四个民警带我俩去派出所里,坐班的民警岳沫池,为何不开执法记录?啥东西也不记录,产生了漏洞,让案件的一方钻了空子,回家后自行对自己身体“做文章”,弄虚作假,陷害他人?民警在其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奸邪小人制造冤假错案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如果民警办案严谨认真,能产生此冤案吗?
(7)因为即使有张伟事后产生的所谓的伤情鉴定,但是案内确实没有本人李承的真实犯罪的行为证据。为了给李承,落实成一个刑事罪名。金钟街派出所,就给李承事后做一个司法精神鉴定,以从精神的方面,来给李承定罪制造一个所谓合理的借口。(当然,这个事情,也有我母亲徐玉华的糊涂。)
其实,此事说起来,有点复杂,也存在理不清的历史原因。
总之,本人李承在与张伟的这起刑事案件里,我李承能做到:灵魂自尊,因果无愧。案件是张伟对本人发起寻衅滋事及殴打颈部,本人无奈对其控制,过程里并没有击打张伟肋部。
如果本人所述案件情况有假,本人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这是本人在案内的发誓!而这样的发誓,案内对方张伟夫妻至今则不敢发誓,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谁正谁邪?,以此皆明!
案件发展到这个阶段,民警陈哲就中途调离金钟街派出所。不再办理此案。此案的办理,又交给了案发当晚在派出所里坐班的民警岳沫池手里。而本人的所谓的司法精神鉴定报告,在2021年7月1日产生。金钟街派出所,对此鉴定报告,依然是故技重施,还是不把鉴定报告复本,给到李承及李承家人的手里。甚至,在2021年7月4日下午,李承及李承母亲徐玉华到派出所里,看鉴定报告时候。民警岳沫池还违规违纪的恶性怂恿徐玉华,赶紧在鉴定报告里签字认可。确认什么?确认李承是案发时精神分裂。并谎称:如果徐玉华签字了,李承就没有罪了!(是没有罪了,就变成病人了,更离谱。案内被寻衅滋事被殴打的人,反而成了病人了。)徐玉华,坚决不同意此鉴定结果,拒绝签字。岳沫池为什么怂恿我母亲签字?因为上文已提到:岳沫池当晚坐班的时候,对李承和张伟,不记笔录,不进行任何执法录像,导致案内证据缺失。
岳沫池存在工作不利的错误,他怕事后被追责。只要能认定李承是一个病人,那么即使在案件证据不足、李承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张伟回家后自做的肋部轻伤,是李承当时发病而殴打的了!派出所就能所谓合理的结案了!
岳沫池,也就没有失职过错了!因为李承依然没有拿到自己的精神鉴定报告,没有获得相应的知情权,那么对应的异议权依然无从谈起。民警岳沫池,不想李承对此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岳沫池这样的掩盖,是为了维护他自己。
(8)本人李承从2021年1月到7月,这7个月间,不断投诉民警陈哲、岳沫池的违规违纪行为。而东丽区分局的督审支队,对我的投诉近乎于无动于衷,毫无实际有效的制止措施。导致,案件朝着冤案的方向飞速发展。因为李承没有拿到精神鉴定报告复本,对里面的内容不知情,也自然没有对应的异议。等过了1个月后,对精神鉴定异议期限一过。民警岳沫池,就把本人李承于2021年8月4日,叫到派出所,进行了刑事拘留。限制了人身自由!过程里,民警岳沫池及派出所,不告知李承家人,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又阻碍了李承合理合法取得取保候审的权益资格。(案内本人被寻衅滋事被殴打,就因为控制行凶者张伟,与张伟有了肢体接触。张伟回家后自做肋部轻伤,就认定李承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人?李承也没有实际犯罪事实,案件情况模糊争议。李承没有大的危害,理应得到取保候审的资格。)而因李承期间大量投诉岳沫池,而遭到岳沫池的记恨,所以他不希望李承得到取保候审,就要在东丽区看守所里受苦和煎熬,他才高兴。这就是我们国家的人民警察!就是这个低劣的性质?!多可悲!就这样,李承在东丽区看守所里关押了100天整。没有被取保过。
附:给本人李承定罪的核心要件,即: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李承于2024年6月,才从司法局取得!发现其中大量不实、虚假的内容。随即进行司法局范围的投诉及复议。但是,司法局说:对刑案里的司法鉴定异议,需在刑事的一审阶段及之前进行提出。事后,司法局不再受理。等于是派出所办案民警陈哲、岳沫池,人为的阻止了李承对张伟伤情报告的知情权和异议权。民警的违规违纪操作,制造了李承的冤案。
本人在刑事判决之前(2021年1月~7月),及判决之后的2022年~至今,向金钟街派出所、东丽分局、天津市公安局多次投诉此事!至今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和解决。因果每天都有利息,望各方周知!长年坚守素食的李承,判为故意伤害罪?此案太过丧尽天良!存在巨大的冤情。至今未公正。
注意:如果把一个刑事案件比作果树,那么派出所办案阶段就是此果树的根,检察院是枝干,法院是果实。而根部一旦腐烂,那么此树还能结出正果来吗?公安部门不能因为案件判决完了,就不再去追究案内的涉事民警之前的违纪行为!
把问题,都推给检察院。不必多想,刑案如果产生冤屈结果,大部分原因多在派出所阶段出的问题。因为派出所是几乎所有刑案的第一站,是案件证据素材的起始点、提供方。检察院和法院,都是依照派出所的前期证据和侦办情况,来后续判定案件的。派出所,太重要了!民警,也很关键。如果派出所的性质不良,民警的品性不正,案件的当事人受得了吗?如果再赶上一个马马虎虎的检察官,和当事人请了一个不尽职的律师。产生冤案就是大趋势的结果。民警队伍里,确实存在三六九等、鱼龙混杂的现状,需要公安单位认真负责对待公民对民警的相关投诉。
此致:天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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