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关注:地方及区卫健委,对于投诉大医院方面的互相推诿、不作为问题
司法关注:地方及区卫健委,对于投诉大医院方面的互相推诿、不作为问题
作者:李承 ,天津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前言:
现在有的地方及地方下级的卫健委单位,对于公民投诉一些大医院的问题上,存在模棱两可、不愿作为、互相踢皮球的现象。然后在出具答复文书里,也不提及不服后的相关救济或复议途径。让公民无所适从,不知所措。会耽误一些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开展。最终,投诉的问题没有解决,所谓的程序也因不知情而耽误了。对应大医院的问题,被变相的包庇纵容起来。卫健委单位也没有行使应有的监督职能。甚至,想尽办法,推卸职能责任和用一些行政程序、名称(把问题归到信访),逃避可能发生的司法监督(如行政诉讼)。形成有利于医疗、医院等乱象、不规的助长温床。
事实与理由:
1本人为何现在起诉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2024年8月,我再次信访投诉天津安定医院当年对本人的侵害行为,造成本人后续人生诸多不利的后果。在信访流程里,天津市卫健委把信访投诉依然转给天津安定医院,然后天津安定医院在2024年8月19日给我出具一个《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而这次意见书不同以往,示明了如果不服的救济途径,可以到天津卫健委复查。(天津安定医院投诉科人员说:现在信访文书要求严格了,必须写明救济途径,所以这次给你写了。)我得知了复查途径,就马上给天津市卫健委提交了复查申请书。然后,天津卫健委于2024年9月9日,出具《申请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其写明:让我到河西区卫健委进行投诉。(天津卫健委还故意把我的诉求进行舍本逐末,转移话题,把我的主诉视为对司法鉴定的不满,对天津安定医院的违法违规附带一提。天津卫健委专挑有利于他们不受理的内容驳回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也属于行政不作为。上梁不正下梁歪。本人当时写的32页复查申请书我还留着。大篇幅是写2004年天津安定医院对本人的非法收治和残害行径,而司法鉴定的问题只是捎带提及,却被天津卫健委提为重点。为了不受理本人的投诉。)
既然天津卫健委在告知书里提到:如果对天津安定医院有问题需要解决,可以到天津医调委、河西区卫健委、河西区法院三个途径解决。事后经询问,得知:天津医调委不受理精神类医疗纠纷。然后,本人以尽可能不起诉的原则。剩下只能给河西区卫健委写信。之后,河西区卫健委收到本人信件,于2024年9月30日,给本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津西卫健[2024]027号。告知书里写:让我把投诉天津安定医院的事项,向天津市卫健委提出。河西区卫健委,无权管理。
(又把问题,踢回天津市卫健委。两个卫健委互相踢皮球)
我就此事,当时致电河西区卫健委,其客服人员表示:天津安定医院是市级医院,区卫健委无权对其管理。由天津市卫健委直属管理。
我折腾至此,见这些卫生单位,互相推诿。也心灰意冷了。就被迫去河西区法院进行了起诉天津安定医院,机关单位不作为,只能由本人个人去自行维权,还能怎么办呢?
我在河西区法院立的是民事诉讼,案由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其实还可以定案由是人格权纠纷、非法收治纠纷等,但是我不可能定这么多,只能择一。就定的医疗损害这个。案号是:(2025)津0103民初1917号,案件正式受理、开庭、审理,最终判定本人败诉。然后,本人上诉到天津二中法,案号是:(2025)津02民终3730号。二审依然驳回本人。现在基于一审、二审法院的驳回,我已经进行了再审(未出结果)。因为法院的民事诉讼判我败诉,我就寻求继续维权的途径。2025年4月3日上午,我去天津河西区法院对天津市安定医院进行刑事自诉的立案,案由:侵犯公民人身权益(非法拘禁、编造虚假病历对本人污名诽谤、劣性药物伤害本人身心等)。但是立案庭法官,告知本人非法拘禁、药物损害他人健康,不属于刑事自诉项目,而是属于公诉。公诉案件需要到派出所报案。如果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才可到法院进行起诉。得知后,本人紧接着去天津河西区柳林路派出所进行报案。派出所民警表示:天津安定医院所在的柳林路街,确实属于柳林派出所管辖。然后,我把刑事自诉状给民警阅览。两位民警看后、进行商议,表示:关于精神专科医院当年对李承的违规非法收治、药物致使身心受损等伤害,不属于派出所负责。对李承的遭遇深表同情,建议本人先去天津卫健委投诉。
如果天津卫健委经查、认为天津安定医院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报柳林派出所,派出所才能做出刑事立案行动。从柳林派出所出来后,我又紧接着到了天津卫健委信访接待厅,给那位日常值班负责接待的卫健委女员工,那份本来要给河西区法院的刑事自诉状(15页)。要天津卫健委先行对此诉状内容研判,如果发现天津安定医院存在违法残害他人、违规强行收治的问题,可以再联系本人李承。李承把符合天津卫健委接受材料的格式,再写一份材料给委员会。(毕竟这份材料,是诉状,是给法院的。虽然是诉状,内容还是关于天津安定医院对李承非法收治、药物残害等的情况的描述。不妨碍天津卫健委对事件进行参考和了解。)
天津卫健委,自2025年4月3日收取完本人的刑事自诉状后,至今没有联系本人李承,更没有任何后续答复文件。本人无奈在2025年7月24日向天津卫健委邮寄正式的《行政履职申请书》,望对李承投诉天津安定医院给李承造成的身心、人生严重伤害,及该医院涉及刑事犯罪行为进行研判,通报给柳林路派出所,推动派出所立案。此申请书,已经快到60天,至今天津市卫健委未答复我任何。
然后,本人于2025年8月26日,又给天津市卫健委邮寄《行政履职申请书》,这次的材料重点是天津安定医院对本人投诉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后,该医院给天津河西区司法局的答辩书里故意捏造、丑化本人的不实病历情况的问题。这次申请书,天津市卫健委收到后,他们很快就在2025年8月28日给我出具了文书《线索移交告知书》,在文书的第一句话就是不实的,天津市卫健委写李承来访反映天津安定医院病历作假等问题,而事实是本人邮寄的《履职申请书》,天津市卫健委故意不愿意把这个事情,归到行政强制程序上去,给外界误以为李承走的是普通程序的到访反映。此文书里,写明:天津市卫健委已经把李承反映的问题转交给河西区卫健委处理,还明确注明河西区卫健委对此事有职责的管辖。本人收到此《线索移交告知书》后,感到很气愤。基于之前2024年9月30日,河西区卫健委给本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津西卫健[2024]027号,写明投诉天津安定医院的医疗违规问题是归天津市卫健委受理的。且本人在网上也搜索求证,得知天津安定医院的主管单位,确实是天津市卫健委。并非是河西区卫健委。我不再被戏弄,就毅然去和平区法院起诉了天津市卫健委的行政不作为(控诉其惯用转交的手法,让问题互相推诿,最后不了了之的处理投诉的方式。)立行政案号:(2025)津0101行初467号。受理此行政案的法官张正民,给我致电交流案情。表示:天津安定医院的行政主管单位是天津市卫健委,而具体涉及医疗投诉的业务监管单位,其实就是河西区卫健委。(医疗业务由属地卫健委负责)
然后,我在2025年9月12日亲赴和平区法院与张法官深聊了2个小时,听取彼此意见,和了解案内其他附带情况。同时,我也收到了天津市卫健委把李承投诉天津安定医院病历作假问题的事项,转交给河西区卫健委后河西区卫健委在2025年9月11日给李承出具《告知书》。此告知书,写明:李承提出的信访事项……,河西区卫健委很狡猾,先用信访事项做开头,是为了把李承的履职申请(天津市卫健委转交给河西区卫健委的),转化为信访事项。因为信访事项,是不能被诉讼的。(河西区卫健委用这个词语断绝行政诉讼的监督程序)但是,河西区卫健委写了是信访事项,就是信访事项了吗?那可不行。(因为李承并未通过信访途径提出此事项,而是邮寄的行政履职申请书。)从这些两个卫健委的用词手法,可知上梁不正下梁歪,确实是真理。同一性质。
本是治病救人的医疗监督机关单位,却是长期处于一种不光明、不正派的处事方略,这是社会的不幸,是公民的悲哀。
结合近年来老百姓对医院的负面评价和印象,说明相关的主管单位监管不力。卫健委已然被各大医院的资本,蒙蔽了良心和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和机关设立的重要意义、使命感。
河西区卫健委在告知书,还写:李承谈及的事项,已经在2025年6月11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了。(意思是:李承投诉天津安定医院的问题,已经由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河西区卫健委表示:涉及诉讼程序的问题,我委不予受理。
(把问题又推给法院了。)
在这里,我们理清思路,再回头看:河西区卫健委于2024年9月30日,给本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津西卫健[2024]027号。告知书里写:让我把投诉天津安定医院的事项,向天津市卫健委提出。表示河西区卫健委,无权管理。
既然无权管理,为何最新的河西区卫健委的《告知书》里,不继续写河西区卫健委,无权管理天津安定医院呢?而是借用法院的判决,来继续搪塞李承提出的问题事项。不继续同一答复口径,那么河西区卫健委就是管了。(否则,就别说那些闲话,什么法院已经判决之类的说辞,为自己寻找行政不作为和敷衍对待投诉事项的借口。本质就是拿着国家的公务员福利,坐享其成,能不干的尽量不干。不得罪大医院为基本的原则,努力寻找不予受理或驳回公民投诉的理由。)再者,河西区卫健委把法院判决拿出来说事,就更令我愤慨。当初,是天津市卫健委不受本人投诉天津安定医院,让我找河西区卫健委解决。而河西区卫健委在2024年9月30日的文书,又指出要我找天津市卫健委解决。两个最符合监管天津安定医院的卫生单位,都不作为。逼得我,只能自己去法院起诉。本人在没有通过正式专业医疗监管单位的调查和研判程序的情况下,硬着头皮强行提出民事诉讼。肯定配套的调查和证据,显得形单影只。而河西区法院,又不是全面的通家,法官什么都懂?什么都是专业的?只能在没有专业主管单位的润色情况下,以李承证据不足等理由,无可奈何的驳回李承,李承也知道败诉的可能性极大,但是李承不可不诉。起码我对天津安定医院提出过起诉控告,就够了。现在法院出了判决,河西区卫健委就终于顺理成章的找到了不作为的“妥当说辞”,随即把投诉天津安定是天津卫健委负责的借口卸下,换成这个。总之,不予受理就是他们的总原则。
2对于河西区卫健委反复横跳、前后不一的行政小丑行为和其对于本职监督工作敷衍懈怠的作风,李承必须对其起诉:
如果没有和平区法院行政庭的张正民法官的耐心解释和梳理,本人还被河西区卫健委蒙在鼓里。认为投诉天津安定医院,是应该由天津市卫健委受理的。如果,没有本人的孜孜以求,不断追讨维权和产生的最新两个卫健委的答复书及法院的相关诉讼理清事实。本人还无法看清河西区卫健委的真实性质呢。
3请法院用司法的审理、研判、深究,理清天津市卫健委、河西区卫健委对天津安定医院的监管方面,长期责权混乱不明、暗藏包庇及卫生监管单位长期不作为的渎职顽疾问题:
李承通过自费在和平区法院和河东区法院,分别起诉天津市卫健委及河西区卫健委。为了给司法部门,树立一个以后受理此类行政责权不明案件时,能有已知的统一标尺。(判例)
也让法院作为社会最高的监督部门,认清现在医疗领域和卫生管理单位方面的混乱现状,打破天津市卫健委、河西区卫健委与天津安定医院之间长期默契的三角“互利共赢”关系。
给这种心照不宣的“权力与资本的暧昧游戏”敲响警钟。
4别让所谓的信访事项作为借口,变相纵容了机关的不作为:
很多群众对信访不可被诉讼,嗤之以鼻。因为现在大部分机关单位对外接待群众的窗口,就是信访接待。也就是说行政单位日常95%的处理事项,都属于信访。而公民来信访,也不是和行政单位聊闲天的。哪个不是公民自己的要事?而行政单位为了逃避司法监督,就把这些事项都归于信访之名。
让群众投诉问题,陷于行政单位自己的死潭里,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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