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律师在刑案内多项不尽职、反而算计陷害本方雇主当事人,被投诉后诋毁丑化雇主当事人,是否涉及诽谤?
不良律师在刑案内多项不尽职、反而算计陷害本方雇主当事人,被投诉后诋毁丑化雇主当事人,是否涉及诽谤?
作者:李承 ,天津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前言:
有的人为什么说刑案,尽量没必要请律师?不是说,请律师不对。而是涉及刑案的人,往往被关押进看守所里,被限制人身自由,进而丧失大量的案内的知情权和调查权。若是自己,又是法律和案件经验稀少的人,在这种自我能动性差的情况下,容易或可能被不良律师蛊惑和欺骗,做出错误的判断和抉择。一旦在看守所里,被律师骗了。一般事后,维权投诉效果不佳。因为看守所里,不记录律师约见的录音或录像,取证难。如果,您是被受冤进的看守所,在看守所内您的权益将大幅降低,没有保障。受冤的在押人员,您的律师如果劝你签认罪认罚,多半这个律师就是骗子,属于拿钱不办实事的人。
相关案例,如下:
案由:诽谤
申诉请求:
1.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2日作出的(2025)津0102刑初231号刑事不予受理裁定书。
2.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的(2025)津02刑终210号刑事自诉案上诉二审的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近日,得知二审法官李占强,给这个案件驳回了。李承深感在这个污浊恶世里,取得公平正义是那样的不易。
原告李承,在此观点有:对于李承所谓的精神病历的记录,是源于2004年天津安定医院的非法收治的犯罪行为产生的。当时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尚未出台。到精神类医院普通问诊者的权益,当时没有相应的保护规章。全国各地的精神类医院当时无法可依,形成种种的不为人知的医疗丑态和乱象。(注意1:我国的《精神卫生法》是在2013年才颁布、推行;而李承在天津安定医院受难、被侵害是在此法推行的9年前……,当时天津安定医院正是混乱、无规的时候。)
(注意2:李承在2004年9月因家里偶然发生灵异事件,错误到天津安定医院问诊交流关于灵异的问题,就被非法收治后,直至今天,李承没有就医或住院类似精神医院的记录。从这一点,基本逻辑也能辅助证明李承根本没有精神问题。)
(注意3:虽然当年2004年9月天津安定医院违背对普通问诊者的收治应严谨的原则“当时就是唯利是图,各种方法让人住院,为了赚住院费”;事后李承及家人感觉这个事情,说不清道不明的,就选择认倒霉,没有进行相应的维权,当时人们及我家的人,法律维权意识确实不强,也不懂相关。)
然后,2020年产生的一个李承与张伟的所谓刑事案件(争议),案件里张伟寻衅滋事、殴打李承,然后李承合理进行控制,张伟为了对李承刑事陷害和钱财讹诈,就回家后其自行做一个轻伤,谎称是李承当时打的,张伟夫妻至今不敢对他们的那些污蔑李承的口供进行发誓。表现为心里有愧。然后,孟蕊作为李承的刑案律师种种的不尽职、两头吃,勾结案件对方张伟一同算计陷害李承,最终导致李承刑事致冤和家里被孟蕊、张伟合谋骗走5万元!此前刑案里,孟蕊作为李承的律师,不给李承看精神鉴定报告,阻碍李承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当时对精神鉴定报告的异议就给耽误了。(刑案里的精神鉴定提出异议,必须在刑事一审阶段提出,否则过后不能再提。当时李承及家人,根本不懂这些规则程序。且报告出来后,李承及李承家人根本就没拿到手。此案里的办案民警确实也存在违规违纪的行为。)
刑事致冤后(李承发觉被骗),李承投诉孟蕊的违规和错误,孟蕊就拿2004年的天津安定医院违法犯罪产生的病历和2021年天津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本应作为回避方而毅然决定为李承做案内的精神鉴定(属于违背基本的司法公正原则)产生的荒谬鉴定结论。反而来要挟李承,进而掩盖孟蕊作为李承律师期间的种种违规、错误、陷害。甚至,孟蕊被投诉后,编造一些不实的言论,对投诉人李承进行诋毁和丑化。孟蕊作为律师的职业操守、素养和品格,确实够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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