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最高检,本人李承都已经接触过了(都用糊弄人的方式,谎称本人没有邮寄关键文书,而不受理本人的刑事申诉)
两次链接(邮寄材料的经历)让我真的看清了这个世界真实的性质。2023年8月27日,本人李承给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9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结果,最高人民法院(12368),在2023年9月7日上午给我发来短信,说:我邮寄的刑事申诉材料,竟然不齐备?(这究竟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问题?还是邮件破损丢失的问题?)其实就是谎称本人在邮寄材料里,没有交刑事申诉书和刑事一审判决书,用这个方式,不受理本人的刑事申诉。)
然后,在2026年3月3日,本人给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400多页的刑事申诉材料。结果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手段,是一致的。也是谎称本人在刑事申诉材料里,没有关键的检察院方面的驳回通知书,判定本人不属于刑事申诉受理的范围,以此手段不受理本人的刑事申诉。
本人李承在2026年3月3日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邮政EMS方式邮寄了一大盒刑事申诉材料。路径显示,该盒刑事申诉材料是2026年3月4日上午08:49由最高检察院收到。
但是,2026年3月9日晚上,本人收到来自最高检察院的一则短信,说:本人的刑事申诉材料,依法要转给天津市检察机关。我很纳闷,我明明是给最高检的刑事申诉。收到申诉后,最高检应该仔细审查研判才对。为何,短短几天就给转走呢?我在3月10日一早,就致电最高检的12309客服。客服说:李承的刑事申诉不符合最高检的受理范围。问我,是否在材料里附上了天津市检察院的刑事驳回书?我说:肯定放了。请明察此事。我给最高检的申诉材料,有427页之多,付出了极大的心力和时间。不可被辜负啊!
请国家纪委关注天津市李承的刑事申诉,被最高检察院违规转办,不予受理问题!
现在最高检察院已经把李承的申诉材料。违规的转给天津市检察院了!且不告知李承转办的原因!公民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是公民的权利。作为最后的伸冤途径,应予以支持。
本人李承,询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转交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李承刑事申诉材料(427页),应如何处理?是归档封存?还是销毁处理?如果必须封存保留,那么李承依从此操作。如果需要销毁,李承希望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能把本人辛苦写的400多页刑事申诉材料,退还给本人李承。
具体情况:
本人在2026年3月3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了427页的刑事申诉材料。但是,在2026年3月9日,李承接到最高检的短信,表示:李承的刑事申诉材料转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了!我对此行为,很是不理解。(李承明明向最高检提出申诉,为何转给天津市检察院呢?最高检,也不告知转办的原因。)
然后,在2026年3月20日晚上,李承接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短信,告知李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此前已经做出李承刑事申诉的文书。不再受理。
李承评价:是不再受理。李承,此次根本就没有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啊!我是向最高检提出最后的申诉啊!所以,剩下就是对于李承辛苦准备和邮寄产生的400多页材料,应该如何处理?是天津市检察院自己封存?还是可以退回给本人李承?
2026年3月24日上午,我已经去天津市检察院将最高检转办的我的刑事申诉材料取回。当场,我就发现:最高检把本人的此前刑事申诉时候天津市内的检察院驳回通知书,都抽走了。给人一种本人李承,没有邮寄的假象。以此方式,不受理本人李承的刑事申诉。
中国的最高法和最高检,都是用糊弄人的方式,故意不受理公民邮寄过去的刑事申诉材料。人间的公平公正,根本就不存在!
最深刻的觉悟,莫过于此。以后我~作人,而不恋于人。吃亏、受冤,消三世宿有业障。今生的喜怒哀思,唯为探明生命、灵魂、因果的正道而已。
罢了!我今生遇冤,也努力申诉了。此生不后悔了。心已尽,事已做。
(袋子里是400多页的材料)【至今,本人已经写了300多份材料,60多个案号的诉状,10几个检察的申请书。字数已达900多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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