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自己的妈妈,出于保护自己而提供不实的口供,但却因此产生严重的刑事误判,当事人应不应事后维权报案?
如果是自己的妈妈,出于保护自己而提供不实的口供,但却因此产生严重的刑事误判,当事人应不应事后维权报案?
作者:李承,天津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
前言:
如果自己的母亲,因为儿子被民警带走,在派出所里长时间没有出来。就担忧的说出一些不实口供,让民警别欺负自己儿子(这个母亲以为自己儿子被欺负呢)。而这个母亲说出的不实口供,对案件的侦办产生了严重的干扰,且最终因此导致当事人蒙受刑冤。当事人(身为儿子),应不应对自己的妈妈报案,挽回自己的人生及名誉方面的损失呢?
以下是相关案例分析:
事实与理由:
1注意,李承在2026年4月24日向天津市东丽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六大队,报的是徐玉华涉妨碍司法公正。并不是报的伪证罪(请受理复议单位,甄别罪名性质的不同):
李承在2026年4月24日,报的是徐玉华涉及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当天李承给刑警(郑国鑫)的报案材料里,写的也是提起妨碍司法公正的报案名称。可是2026年4月25日,李承收到的受案回执,写的却是“伪证罪”。这一点,李承就存在异议。异议在于:2026年3月27日,李承报的是张伟涉伪证罪。张伟在此前与李承的案件里,是主观的恶意的做伪证陷害李承,并导致李承刑事致冤,和变相敲诈李承家5万元得手。张伟的恶意是100%的。所以,对应的是伪证罪(性质恶劣)。而李承的母亲徐玉华,是因愚昧和过度担忧自己儿子李承在2020年12月12日,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后长时间未出来,而无奈说出的那些不实口供。(是为了保护儿子为出发点的行为,并不是恶意的性质。)所以,徐玉华涉及的是妨碍司法公正。(妨碍,可能是恶意的妨碍;也可能是无意的妨碍。但是效果和结果,导致了案件错判。也属于过错和过失犯罪。)望审理复议时,相关单位注意此区别。
2不应让东丽区刑侦支队受理报案后机械的出具“没有犯罪事实”,当作公安不作为、不负责的麻木劣质话术:
东丽区刑侦第六队受理李承报案的津丽公(刑)受字[2026]4175号后,根本就没有约谈徐玉华,没有给徐玉华记过笔录。说明,根本就没有认真详查该案,就草草的给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了。李承报案时,提交了大量的材料。从李承报案到刑侦六队出具不立案,只有5天时间。一句简单的“没有犯罪事实”就完事了。李承提交的证据,算什么呢?
在“没有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应详述为何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因为,李承提交了相关的证据与报案内容的叙述。)
3本次复议对应案件,是与李承在2026年4月30日上午到天津市东丽区公安局法制支队提交的刑事不予立案复议申请对应的那个案件,有相关性(建议相结合来审理此复议):
2026年4月30日上午9:30左右,李承到了东丽区公安法制支队门前,提交刑事不予立案复议申请(对于:津丽公(刑)不立字[2026]3507号)。当天是一位夏姓男警官和一位周姓女警官,收取的李承相关复议申请材料。4月30日李承提交的复议申请,与本次李承提出的复议申请,其实都是此前李承与张伟在2020年8月25日晚发生的争议刑事案件里的相关问题,前者是案件主体张伟从派出所回家后自做轻伤伪证、陷害李承,讹诈李承家钱财的犯罪问题。而这一次,是李承母亲徐玉华在2020年12月12日李承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后,长时间未出来,而引发徐玉华过度担忧而产生的对李承不实污蔑的笔录内容,相关笔录间接产生了对案件干扰的效果和后果,是间接造成李承刑冤的主要因素之一的问题。可以说,是同一个案件里的两个不同的人和问题。
4概述李承为何报自己母亲徐玉华的妨碍司法公正罪?:
此刑事不予立案的复议,还是以李承报案时提交的报案书为主。李承在此次复议时,会再次提交相应《刑事报案书》18页作为主要参考。徐玉华涉妨碍司法公正的情况如下:
我与张伟的案件,是发生在2020年8月25日晚上。本人刚从自家房门出来,本人出来是为了在自家门口窗台上放着的一本佛教书,在封面上贴两个字帖。邻居302张伟,正好遛狗上楼回家,看见我从房门出来,身上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因为当时是夏天)身心毫无防御的准备。张伟趁机,就拿起一条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口,对本人李承进行抽打。本人被张伟突然的袭击吓一跳,就下意识打了张伟嘴部一下,然后往外推张伟(怕张伟对我的袭击,将我家房门带关,我就回不了家了)。因为当时本人衣着太少,楼道里也没有监控,本人一人独居。各种不利因素,导致本人当时就是想急于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以阻止张伟进一步对本人的伤害。我就把张伟扑倒了,想握住张伟拿脏毛巾抽打我的手腕。刚扑倒张伟后,张伟顺势用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本人被打颈部后感疼,就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被咬后,手一缩。然后,本人趁机双手握着张伟的双手手腕。阻止张伟进一步对李承的抽打和攻击。当时,李承双膝顶着地面,我的胸部平贴张伟胸部。控制住张伟后,李承还说:如果我松手,你还打我吗?张伟恶狠狠的说:你等着我的!李承无奈,只能继续控制张伟。张伟妻子韩富亭,见大晚上如此僵持。就报警了。(李承也希望民警快来)。金钟街派出所四名民警到场后,李承见确实是民警。就松手,起身了。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到场前,李承与张伟的案发过程,就是这些。本身看,这个案件虽然是肢体接触案件,但是量级很小。两人并未大打出手或刺刀见红。就是张伟来打我,我及时控制住了。案件全程,李承只打了一下张伟嘴部右边(张伟嘴破点皮),然后李承被打颈部后,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就再无其他了!就这两个行为,李承事后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被关押东丽区看守所100天,被张伟讹诈走5万元。李承落下刑罪案底。(且案件内李承还被天津安定医院鉴定所,荒谬鉴定为精神分裂)。
也就是说:被寻衅滋事、被殴打的李承,反而被定为精神病打人的恶劣犯罪结论。且被打的李承,给打人的张伟5万元。
案件此前之所以发生了如此大的扭曲和错误认定,是因为李承与张伟案件的侦办审查全程,每一个环节和阶段,各办案或审案单位,都出现了错误、违规、不认真、马虎草率。案内被认定为受害者的张伟,在事后的伤情鉴定报告里,莫名其妙的出现诸如颈部、后背、上肢多处被抓伤、肋部骨折等(张伟夫妻事后口供里明确说:张伟肋部骨折是李承当时用肘部反复砸打造成的。对于这些口供内容,张伟夫妻至今不敢对应的发誓,表现为心里有愧。)出现案发当时根本不存在的伤情内容或被打的笔录描述,而案内李承打了张伟嘴一下和咬了张伟手腕一口的伤,却反而没有被记录!但凡认真点的办案单位,不必多烧脑就能知道张伟回家后才出现的这些案发当时没有的伤,是怎么来的?就是张伟回家后,关上门在无任何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为了陷害李承,并企图对李承施行钱财讹诈(俗称讹人),张伟自己做的伤(伪证)。属张伟伪证罪,给他人刑事致冤并敲诈钱财的严重犯罪行为。
作为张伟的妻子,韩富亭也是明显的说谎成性。从执法录像可知,韩富亭当晚报的警。本来派出所对于普通警情是派两个民警到场的,而前案来了四个民警。因为韩富亭在报警时,还诬陷本人李承当时拿刀呢!派出所听到有刀,以为是恶性伤人事件,所以派了四个民警。结果,民警到场后,发现根本就没有刀的事。证实:韩富亭习惯性说谎的歹毒本能。
张伟夫妻(品性不正)的口供,能可信吗?韩富亭,在李承受冤被关押进东丽看守所期间,就莫名其妙的患上肺癌。现已肺癌死亡。(韩富亭虚假口供帮助其丈夫张伟陷害李承)
玄学角度看,李承是木命人。而金克木。肺,五行里属金。
韩富亭虚假口供陷害李承受冤,其属金(肺),反遭天罚。
虽然,李承在案里受冤肯定有派出所办案民警不认真、浮皮潦草侦办的原因。案内还出现了突发事件,就是李承的母亲徐玉华因过度担忧产生的添乱,让案件往错误方向推进了。
具体情况:2020年12月12日,民警陈哲见李承不同意派出所调解,就立案了。按程序拿着故意伤害的调查令到李承家,把李承带到派出所录入犯罪嫌疑人的(指纹、全身照等)信息。当天,徐玉华来到我家,目睹陈哲和另两名民警带走本人的情况。徐玉华见民警态度蛮横,心里很担忧。当时带走李承是上午11点,而到了当天的晚上18点,徐玉华见自己儿子李承还没从派出所被释放出来,心里就着急了,她就哭了。担忧自己儿子在派出所被虐待、欺负等刑讯逼供的可能。就对民警陈哲说:自己儿子李承,在2004年9月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用自己儿子李承有精神病的借口,来博取民警的照顾。希望民警别在派出所内欺负李承。陈哲一听大喜,如同找到破案的突破口,当时就给徐玉华做笔录。然后,给徐玉华笔录后,陈哲就把本人从派出所释放了。回家后,我母亲徐玉华就对我说:“我想到一个方法,让你当天从派出所能出来。”徐玉华且对我焦急询问在派出所内民警有没有欺负我或打我之类的话。
我问:什么方法?徐玉华说:我对民警说了你在2004年9月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就是怕民警欺负你。我顿时就急了,怒斥徐玉华的愚昧和添乱:“我和张伟的案件,与天津安定医院(精神病)有什么关系?你为了自己儿子的安全说的这个事。你有你的想法或担忧。但是,别人不知道你说这个事的真实用意,外人只能往李承真有精神病这个方向去想。你这样做,会把案件的定性给扰乱了。”(李承有这样的母亲,也只能无奈。当时徐玉华62岁,没经历过儿子被民警带走,好长时间未回家的情况,就难免产生乱担忧。)
那么,李承住过天津安定医院吗?确实住过。但是,事实李承根本没有精神病。(这就引出另一个案件,即:天津安定医院当年对李承的非法侵害案,该医院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2004年9月11日凌晨3点,李承正在睡觉,突然被一个不明的东西给摸醒了。李承睁开眼看到一个“黑色的东西”摸我的右肩头位置。我当时惊吓的跑下床,跑到父母房间。我妈妈马上打开灯,当时时间是凌晨3点整。我的父母得知情况,也比较害怕。就等了30分钟后,我爸爸到我的房间看看,是怎么回事?没有发现什么异常。但是,从我的房间出来后,却发现我家客厅的大镜子裂了一道长缝隙。昨晚,这个裂缝还是没有呢。(说明是伴随这个灵异现象,一并出现的情况。)当时的李承,只有20岁,未经世事,很多事情和知识都不懂,就是很害怕。当年的李承,有一个特殊情况。是从2003年9月开始,李承学佛了。到大悲院买了一个观音像,和结缘了一些佛像和不知名的杂仙的像。都贴在我卧室的墙上(乱七八糟的)。灵异情况发生的当天早上,我爸爸就把墙上的佛像和杂仙像都揭下来,连同李承当时买的佛教书和佛教讲座VCD,都准备送给大悲院,以后不敢再沾了。
当天上午,李承和父母坐出租车到了大悲院,把东西结缘给了该寺院的结缘处。当时的李承,还有点怕,暂时不敢回家。就向父母提议,先到天津最大的精神医院问问医生:世上到底有没有鬼?遇到鬼之类的情况,该怎么办?我父母一开始不同意,但是我执意想去问问。(问世上是否存在鬼或灵异,我不可能去实体病医院,如外科或耳鼻喉科,那些不沾边)。唯一接近的就是精神类医院。(当时,我就是那么想的。一半是先不敢回家,一半是遇到灵异后好奇想咨询相关人士)
然后,我和父母当时,又坐出租车到了天津安定医院当时地址(吴家窑大街39号),随便挂了一个号,分配到一个女医生。我就向这个女医生讲述今天凌晨3点遇到的情况。这个女医生只是默默听着,未与我对话交流。我说了半天,见此女医生不进行任何对话。我见其如此冷漠麻木,就起身离开准备回家了。刚从诊室走了10几秒钟,后面就追出来两名男护士,我见两人冲我来的。我就往外跑,两人就在后面追我。我跑了1分钟,我就不跑了,想看看这两个人想干什么?两护士追到我后,一人架我一个胳膊,就把我带到该医院的住院观察区(事后得知是天津安定医院的轻症区)。进去后,两护士就把我按在病床上,进行捆绑和控制。事后,我从我父母那知道,那个女医生对本人进行强行收治后,对我父母说:你儿子遇到鬼,疑似是精神分裂,需要在我院进行初步观察。如果不是精神分裂,就会把你儿子解除观察。请签字吧。对你的孩子好!别耽误了。”而当时,我的父母根本不知道我在里面被捆绑和拘禁。我父母当时还以为我在里面坐着与医生平稳聊天呢!说到这里,就已经可以知道当年天津安定医院的歹毒和无德!对普通来问诊的人,是如此的粗暴,甚至已然涉及违法的犯罪。
就因为他们披着医院的外衣,作为特殊的精神类医院,就好似拥有了心照不宣的可以肆意收治、拘禁他人的资格了!实质看,就是为了钱。挂个号多少钱?让他人住院多少钱?谁也不来住院,医院拿什么赚大钱?收治是唯利是图的借口!
那么住院后,人在里面有关爱或所说的观察、沟通疏导吗?根本就没有!就是给人强行服药,吃饭,睡觉,晚上能看看电视。极为机械、无情!毫无关怀谈心,或医学实质可言。
就这样,李承落了个精神病院住院的记录。这纯属是强买强卖的当时天津安定医院恶劣行径产生的。如果知道天津安定医院是这样的?我还不如回家呢。“鬼”,只是抚摸我的肩头。而人呢?对我是身心的严重侵害。人比鬼,更恶劣、无德。
当然,当天凌晨3点,可能是鬼,也可能是李承看错了。这不就需要医院的医生与李承耐心交流才能疏导吗?不!直接强行安排住院,就这么简单粗暴!这是治病?还是致病?
事后,李承有三大得知。得知一:不单是李承,当年各地的精神类医院都有过类似非法强行收治他人的恶劣情况。尤其是在我国《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颁布之前。违规非法收治的情况,尤甚!而李承就是在该医学法规颁布的9年前(2004年9月),发生的被非法收治的情况。得知二:2013年5月颁布的《精神卫生法》规定只有三种情况,精神类医院才能收治患者。即:当事人自愿;伤害他人;伤害自己。
而李承当年,这三种情况,都不具备。但当年无法可依!李承就是那时医疗乱象的牺牲品。得知三:因为李承是因灵异遭遇而问诊于天津安定医院而遭受这般摧残,事后就对鬼或灵异,进行了求索和研究。经过走访各视频频道、论坛网站,得知世界各地有大量的人都遭遇过鬼或灵异现象,有的人就成功的拍摄到这些情况的照片或影片。已有大量的证据,证明这个世界真的存在鬼或灵异现象。遇到鬼或灵异,并非这个人有精神分裂导致。(李承当年被严重的误诊和过度医疗)
可见,李承在2004年所谓的住院史,其实根本就是谬误。然后当年非法收治李承的天津安定医院下属的司法鉴定所,又厚颜无耻的接揽给李承做案内精神鉴定的业务(李承与张伟案件)。该医院内的鉴定所大概率会依照、顺延该主体医院当年给李承记的精神分裂的病历描述。沿用到李承与张伟的刑事案件判定上。就是推理定:李承是案发时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而该医院的司法鉴定所,理应遵照基本的司法公正原则,对李承鉴定事务进行回避才对。但是这个医院的鉴定所没有良知的回避。这样的鉴定,能靠谱吗?
除张伟伪证,徐玉华添乱,导致李承刑事受冤还有以下因素:
李承最后之所以刑事致冤,还有一个关键的不良人物,就是李承本方的律师(孟蕊)。这个女律师,是一个懒作为、不干任何正事、心里只有钱的不合格律师(事后该律师及其律所,已经被天津市税务局认定偷税漏税了,就是本人李承举报的)。此孟蕊律师,拿着李承家的三万元律师费,不给李承办理取保候审,而是选择在李承未提出认罪和赔偿张伟的意愿时候,她擅自去张伟家先行进行攀谈联谊。最终孟蕊律师反而与李承的案件对方(张伟)达成合作,一同算计、陷害正在被关押看守所内的李承。孟蕊用关押看守所的苦作为筹码,起初到东丽区看守所要求李承给予张伟20万元作为“赔偿”,让张伟给李承出谅解书。李承坚决不从。
然后,孟蕊每次到看守所来会见本人,都是对李承各种洗脑、蛊惑、怂恿、提供不真实的案件信息迷惑李承,用大刑期恐吓李承,让李承赶紧签写认罪书。而作为律师,孟蕊在案内全程对案件的疑点不做任何的调查、不与本人李承交流任何案件的细节或情况、对扭曲案件事实和颠倒是非的案内司法鉴定报告等定李承有罪的证据一点不去提出质疑(很多该在刑事一审提出的异议,就被孟蕊律师给耽误了)。孟蕊律师一心只有钱,孟蕊期待蛊惑李承给张伟20万元后,她再与张伟私下分成这笔钱,这就是律师行业里的“两头吃”行为。
李承在此前刑案里,不仅赶上不良的民警办案,和低劣恶劣环境的看守所监室,李承的母亲徐玉华还为李承聘请一个如此歹毒阴险的律师(李承刑案一审的基础,被孟蕊给耽误和破坏了)。还有那位负责办理李承案件的东丽区检察院女检察官(王兴兰),对案内明显的疑点就是不提质疑,不撤案。
综上所述,李承的刑冤,产生的因素,有派出所民警的违规违纪、不认真办案。有看守所的低劣恶劣。有本人律师的算计和陷害;有本人母亲的愚痴担忧;有检察院检察官的敷衍失察;有精神司法鉴定所的丧失公正原则。更有李承案件的对方(张伟)的案发主动寻衅滋事殴打本人、再回家做伤(做伪证、虚假口供)对本人的刑事陷害和钱财讹诈计划手段。
有人会说:李承怎么这么倒霉?这些不利的人和事,都让李承赶上了。但是,我想说:因为本人李承是试金石的命,检验着这个世界所有的人和事。算计陷害李承的人,其灵魂终究被这个宇宙所淘汰、除名。不要小看一个长年坚守素食的人,一个从未恋爱过,没有过两性经历的,深研宗教的人。欺负这样的人,TA的罪业绝不是单倍的。没有李承,他们能显出他们的真实性质来吗?这个世界,哪都有竞争,但是竞争的根本是因果的竞争。万般功名利禄、肉身的享受,对于自己灵魂的堕落消损相比,是那么肤浅、自欺。
因为导致李承刑冤的因素太多,李承不可能逐一的详细做出详述,那样篇幅过大。(可能超过200页)本次李承对刑事不立案申请复议,李承仅附带的提交和派出所民警当初办案阶段错误、违规的材料,作为辅助参考。其余方面的材料,等此刑事报案能正式立案侦办时候,李承再提交也不迟。李承冤案,可以成为天津公安历史里,一个经典案例来研究。
但凡,李承案件里有一个规矩、认真的,也不会产生此冤。
5李承在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东丽区公安系统)产生的刑事冤屈,究竟是李承的罪?还是东丽区公安的罪性外显?:
李承作为一个长年坚守素食的人,在东丽区的公检法系统里最终被判为故意伤害罪。这究竟是李承的耻辱?还是东丽区公检法的耻辱?(注意:造成李承的冤屈,东丽区公检法所有接触、涉及到李承与张伟案件的人。李承的刑冤,一天不平冤昭雪,就有一天的因果债务。每天都有因果的利息。)
莫迟疑,莫懈怠。李承在2021年1月开始,就向当时的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旧版),多次发起投诉民警的工单。对应的被投诉民警是陈哲(现已从金钟派出所调到东丽区刑侦支队)和岳沫池(依然在金钟街派出所)。当时,东丽区督审多次接到李承的投诉民警工单,只是敷衍应付一下李承而已,并没有实际的介入调查和查办这两个民警的问题。民警见督审是如此形同虚设,当然就肆无忌惮,去办错案,把李承往刑冤方向推呢。李承从2021年1月19日开始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投诉,到2021年8月。李承大概已经发起投诉工单有50多个,皆没有得到实际关注办理。2021年8月6日,李承被关押进东丽区看守所。
刑事成冤后,李承多次向东丽分局信访投诉本人刑事受冤和派出所民警办案违规的问题。至今没有正式调查的答复书。
今年(2026年),李承按照东丽区检察院的指导(检察院让我向公安系统对此前案内的人,进行报案,从公安开始报。)
结果,东丽区刑侦六大队,对李承的两个重要报案,都是不予立案的处理,继续机械和麻木的对待李承。可谓性质顽劣且不良。如果东丽区公安的性质就是罪性十足的话,那么李承今生在东丽区产生的刑冤,也就不足为奇了。在粪坑里,以蛆为标准(蛟龙不适应)。在黑暗里,以蝙蝠为标准(苍鹰不适应)。如果李承在东丽区公安系统里,产生了刑冤,可能是派出所个别民警办案的违规违纪造成的错误。但是,为何李承在成冤后的多次信访投诉和正式的刑事控告报案时候,依然感受到东丽区公安的懈怠和恶俗呢?这就说明渎职和错误问题绝不是偶然,而是常态、习惯、真实性质体现。
最后,弄成:不是李承真实犯罪了,而是李承陷于东丽区公安这种罪性的环境里,受辱、受浊,是东丽公安的罪性结果。
李承与张伟案件,虽然有点复杂,但毕竟是一个小案。没这么烧脑玄奥,对照执法录像与张伟事后产生的伤情报告,即可知张伟的做伪证情况。有错,不怕!怕的是维护错误的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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