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文昌)投诉: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岳沫池,在2021年办理李承的案件里,诸多错误和缺德的违规行为!间接促成李承的冤案产生!要求:上级公安管理部门,调查此事,并辅助还李承以清白公正。
证明人信息:
姓名:李文昌,性别:男内容如下:
我是涉及刑事案件的李承的爸爸(李文昌),作为朝夕相处的家人,我可以证明:李承没有精神等疾病,很正常。而且坚持长年的素食,品性良正。
李承在2020年8月25日晚上,遭到邻居302张伟的突然袭击(张伟寻衅滋事,用脏毛巾,对李承进行抽打) 。李承无奈,将其控制住!等待警察的到来!当晚,我赶到金钟街派出所,可以见证张伟当晚没有说一句关于肋骨伤情的事情。而且,我亲眼看见张伟从警车里出来后,直接回的家,并没有直接去医院什么的。
之后,莫名其妙的张伟出示一个肋骨二级轻伤的报告(疑似其回家自行做伤,对李承进行陷害)。把李承定为故意伤害罪!因为,案件里存在诸多疑点。所以,派出所就给李承做了一个精神鉴定!最后,莫名其妙的给李承定为精神分裂!从而剥夺了李承在案件里的话语权和申辩权。
2021年7月4日,派出所通知李承精神鉴定结果出来了!李承和他的妈妈(徐玉华)就去派出所看了!但是,知道是精神分裂,两人坚决不同意,不认可!不签字!民警岳沫池,就百般的劝说和怂恿赶紧签字!签字后,李承就无罪了!因为,岳沫池在案件侦办里存在许多错误和漏洞。李承投诉他多次!岳沫池想以此精神鉴定的结果,来掩盖他在案件侦办里的错误!精神病人,难有话语权了!
岳沫池见当事人,坚决不签字!就不按照规定,把精神鉴定的复本,给当事人!因为,鉴定书后面写有多少天内,有什么途径,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合理异议!等于岳沫池变相的阻挡了当事人的合法知情权,变相的还是逼迫当事人认可这个精神鉴定!所以,我们家人在不知道自身合理合法申诉知情权的情况下,没有向安定医院方面提出异议!等于还是属于变相的默许了这个结果!
待这精神鉴定结果,给到检察院。检察院也依据此鉴定报告,使得李承在案件里变成口供弱势的一方!默认为犯罪的一方!最终就是此鉴定结果,间接的造成了李承的冤案!
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在精神鉴定问题上,属于严重违规!
后续:
金钟街派出所的第二组的付所长,给我打来电话,说:既然你儿子李承,已经法院申诉了!应该等法院怎么处理?但是,我儿子李承跟三中院的李强法官交流此事后,李强法官说:不考虑精神鉴定的问题,我不管!而且李强说:公安的问题,应该交由公安上级督查部门进行介入调查和处理。
所以,金钟街派出所把球踢给法院,法院的李强法官,又把球踢回给公安!而当事人是其中是最无助的!而涉事违纪的岳沫池警官,则依然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处罚!
此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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