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李承控告不良律师孟蕊==不予立案 复议申请书
一,申请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 ;民族: 汉族二,被申请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春华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区分局
三,申请复议对应案件:
津东公(刑)受案字[2023]2294号 ,春华派出所 受理
津东公(刑)不立字[2023]364号,河东区分局 受理
四,申请诉求:
请求撤销:津东公(刑)不立字[2023]364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请求河东区分局及时对孟蕊律师,利用自身职业身份对当事人及雇主,进行刑事欺诈、“两头吃”、协助案件对方对雇主及当事人进行蒙骗、敲诈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
五,事实与理由:
1,我家,为何请律师?
申请人李承,因在2020年8月25日晚,被以前存在怨结的邻居张伟(家住302),突然袭击。张伟对本人李承,进行寻衅滋事(用脏毛巾对我进行抽打)。我试图控制张伟,在扑倒张伟后,当时状态未稳的情况下,张伟用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我随即象征性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手一缩停顿刹那,我趁机用双手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控制住了寻衅滋事的张伟。当时,本人双膝盖顶着地面,本人胸部均匀平贴着张伟的胸部(受力均匀)。此动作就开始僵持着。中途我还说了:如果我撒手,你还会打人吗?张伟恶狠狠的说:你等着我的。我没办法,只能继续控制着他。张伟妻子见此僵持,就报警了!然后,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四个警察,来到后。把我俩带到金钟街派出所里。从案发到警察来,整个过程里,率先寻衅滋事的人,是张伟。而且在疫情严重期间,张伟用脏毛巾对当时赤裸上身毫无身心准备的本人李承进行抽打。我没办法,只能对其控制。控制过程里,张伟重击本人颈部左侧。且整个过程里,本人没有对张伟进行殴打之类的恶性行为,单纯只是控制、制止而已。到了派出所后,张伟也是泰然自若的坐着,并没表现出任何难受或疼痛的迹象及说辞。当时,金钟街派出所坐班民警也违规没有记任何笔录或视频口供、录像。凌晨1点,警车把我、张伟、我爸爸李文昌,送到小区楼下,张伟是先下车,直接回家了。之后,张伟莫名其妙的冒出一个肋骨2级轻伤,并且张伟夫妻两人事后串通好虚假歪曲事实的口供,说:案发当时,是我李承主动去打的张伟,在殴打张伟过程里,说我李承的肘部反复击打张伟的肋部。张伟夫妻,用假口供及事后回家自行做的轻伤,对我李承进行刑事陷害,并谋求事后的讹诈钱财的可能。(案发过程里,率先发起寻衅滋事的人是张伟;本人没有打张伟肋部,张伟在派出所没说任何关于肋部的事情,派出所也没有记录张伟肋部受伤的任何口供和证据,张伟直接回家没有去医院。我爸爸李文昌当时也到场可作见证。所以,张伟事后莫名其妙出来的肋部轻伤,很可疑!存在其回家后,在无人监督情况下,自行做伤的可能性!)
然后,张伟事后用他回家自己做的轻伤,去医院看的病。并去天津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一个伤情鉴定。并且,金钟街派出所方面,也故意把扭曲案件事实的案件描述材料,提供给津实司法鉴定中心,最后出具的伤情鉴定,就说:张伟的肋部伤情,是我李承打的!就是这个张伟肋部2级轻伤,把我李承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这是多大的冤屈!?) 起初,金钟街派出所因为楼道里没有摄像头,案发具体过程,无从考证,证据缺乏。长时间内难以判案!(拖了1年)但是,因为张伟有伤情鉴定,就于2020年12月12日,办案民警陈哲拿着故意伤害罪的调查令,把我带到金钟街派出所,进行犯罪嫌疑人的一套身体采样备案程序。并进行进一步口供记录,并向我出具张伟的伤情司法鉴定报告书。
当天的中午,我妈妈徐玉华及时赶到金钟街派出所,挺担心我。因为徐玉华心里固有观念,听闻市井的传闻。认为派出所里,有刑讯逼供的恶劣行为。怕我在里面,被殴打、酷刑什么的。就逼急了,想到本人李承在2004年(遥远的16年前)住过安定医院一段时间的事情,拿出来说事,目的是希望能得到派出所民警的照顾,善待于我李承。而当年2004年住安定医院的事情,说起来挺复杂,这里不多赘述。简单一笔带过:2004年9月11日凌晨3点,我熟睡过程里,疑似被什么东西给摸醒。睁眼一看,有一个黑色的东西(我至今未知是什么),摸我的右肩部。我看到后,吓坏了,就跳下床,跑到我父母房间。天亮后,我去安定医院,咨询:世间究竟有没有鬼之类的灵异现象?结果,出诊室后,我被医院的两名男护士强行抓进医院的住院观察区。然后女医生对我妈妈说:你儿子李承,遇到灵异事件,疑似是精神分裂,需要住院观察。我妈妈一听只是观察,就签字了。大致情况就是这个。当年因为灵异现象,而被安定医院方面强行、粗暴的有点涉及刑事犯罪般的强行骗到住院的。(并非躁动打人之类的事情。)且安定医院住院,之前及之后,都没有过。
金钟街派出所方面,正愁怎么破案呢!就抓住我妈妈徐玉华说出的我当时住过安定医院的事情,进行笔录。上报东丽区分局,分局说:让我李承去做一个精神鉴定。因为价格接近3000元,我本身又没有精神病,起初我全家都不愿意出钱做鉴定。然后,金钟街派出所在2021年5月,答应所里出钱,给我李承做精神鉴定。最终,我于2021年5月11日,做的精神鉴定。医生当问到2004年的事情时候,本人谴责了当时个别安定医院医护人员恶性收治问诊的我的犯罪行为。结果,2021年7月1日出的鉴定结果,定我李承是案发时候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及我的父母坚决不认同,始终都没有签字。
但是,因为案件对方张伟有伤情鉴定,我是最大嫌疑人,张伟的妻子作为证人也做了假口供。我还被定为精神分裂,默认我是案发时候是不受控制打了张伟,成为案件里犯罪嫌疑程度够一个档次的人,随即于2021年8月4日,金钟街派出所将我进行刑事拘留。体检后,于2021年8月6日,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等待审判。
在我2021年8月4日,被派出所刑事拘留的转天,即8月5日,我妈妈徐玉华与天津市河东区福建大厦15楼的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签订的3万元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合同。宗旨是让孟蕊为我李承进行调查、伸冤、辩护!
2,我家请了一个不良的律师,反而上了这个孟蕊律师的当,被坑、被骗、案件被耽误,促成了冤案形成!钱财遭受更大的损失(孟蕊律师帮着案件对方张伟敲诈我家钱财)!
现揭露~不良律师(孟蕊)的连环套式骗局:
第一步:在与我母亲徐玉华谈律师费的时候,先故意抬高价格。起初说要6万元!然后,再说优惠你。改要3万元。给雇主认为受到实惠或物有所值的错觉。(其实,事后打听别的律师,同样阶段、情况,是收2万元的。孟蕊律师故弄玄虚,还多收了1万元!)
第二步:孟蕊律师,拿到3万元钱后,认为自己占据了主动权。(反正钱,已经一次性趸收到手了)开始变得有恃无恐,随心所欲了。
第三步:观察案件当事人情况,孟蕊律师开始升起愚弄人、敷衍处理案件的歹心。本人李承是2021年8月4日,被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已经限制了人身自由!我母亲徐玉华作为一个60多岁的老年人,也不懂法律经验什么的。于转天2021年8月5日上午,就去找孟蕊律师签订律师合同。目的是让孟蕊律师,给我李承伸冤、反诉。孟蕊律师,当时见我李承已经限制了人身自由,准备送进看守所。签合同的人,又是60多岁的徐玉华(没有任何法律经验)。当时,孟蕊律师明知道,李承的案件性质情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而孟蕊律师当时一点没有提取保候审的事情。就让我李承,直接转押进看守所。(从接案的初期,孟蕊律师就没有尽到律师的职责和作用!)孟蕊律师,当时为什么没有给我办理取保候审呢?因为李承这个涉及刑事案件的总标的(张伟的所谓伤情,都不足1000元),而我母亲徐玉华因为不懂相关概念。就花费远高于案件标的的金额3万元去聘请了孟蕊律师。(因为上年纪的人,容易糊涂和轻信外人而上当。)孟蕊律师,怕我被取保候审出来后,劝告我母亲徐玉华中止这个过度花费的律师费用。(不值得)所以,接案初期,怕我李承出来,去提醒我的母亲徐玉华。不让我知道,我妈妈徐玉华是花费3万元请她的。说实话,我当时也不懂什么取保候审。这个概念,也是在我之后申诉过程里,才知道的。痛恨这个孟蕊律师的冷酷和失职!(而且孟蕊还漏税,不开发票)
当我李承,没有享受到取保候审的合法权益之后,我于2021年8月6日下午,正式转押于东丽区看守所,等待一审的庭审及判决。(进入看守所之后,我李承就彻底与家人、父母,断绝了联系和沟通)
孟蕊律师,见此情况。加之,当她知道给我李承的司法精神鉴定结果,定我是(案发时候)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时候。孟蕊律师的邪念,就更加开始萌生。孟蕊律师,就开始打算,不好好处理此案的律师职责了。(如果对精神鉴定有异议,可以在庭审过程提出的!这不是定死的东西!而孟蕊律师,并没有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异议!又一失职!)
第四步:本性媚俗、不良的孟蕊律师,知道收我家的3万元律师费后,这个钱已经定死了。(不会再增加)
所以,她在判断我李承的处境、不利情况与我母亲徐玉华,上年纪、缺乏法律知识的状态下,且我妈妈徐玉华对孟蕊律师当时错误的过度信任。孟蕊律师在接案初期,有恃无恐的,试探性的,私下里、擅自的去见了在我李承案件里的存在许多方面违规、违纪的办案民警岳沫池(我进看守所之前,多次投诉过此民警)。及案件对方张伟夫妻(此两人说谎成性,恶俗至极)。孟蕊律师先摸摸底,看看能不能在收了我家3万元后,再寻求在案件对方身上,也能取得些“利益”“好处”?或是看看:案件对方“好不好惹”?如果给我李承好好的处理案件、反诉辩护,会不会遇到什么“危害”“危险”?而孟蕊律师私下去见张伟夫妻,正中张伟夫妻的下怀。张伟夫妻展示他们的恶俗本性手段,对孟蕊律师开始威逼,比如:宣称如果孟蕊律师,给李承的案件好好的反诉、辩护,把李承的官司给打赢了。他们说:就去孟蕊律师的律所里,进行闹事!(此事,是孟蕊律师亲口和我父亲李文昌说的。)张伟夫妻,还有一贯的恶俗谎言伎俩。比如:夸大伤情的严重性。张伟自称一直以60岁的身份,去外面当护工的,被李承打后,工作给耽误了。张伟妻子韩富亭的肺癌,是让我李承给气出来的。对于俗人的手法,肯定是不单只有威逼、用谎言来增加自身筹码,还会有利诱。比如:如果,你孟蕊律师给李承的官司,懈怠敷衍,能让李承吃亏、受冤,让李承尽快签写认罪认罚。不去调查和追究案件里: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办案里的漏洞和违规,以及我张伟案发事后莫名其妙出现的肋骨伤情疑点。就会给孟蕊律师一些好处。如果,能达成一定金额的过度赔偿,实现张伟夫妻恶性讹诈的目的,事情之后,将把讹诈到手的钱,分一部分给孟蕊律师。因为律师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律师的行迹、私下做事,无人监督。所以,部分律师深谙此行业的猫腻可行性,就大搞两头吃,甚至加害缺乏经验的雇主及本方当事人的情况发生!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对此类隐秘型犯罪,必须更要加大力度侦办及查处!否则,此类社会犯罪,永远存在。
第五步:孟蕊律师,经过几次见面后,已经与张伟夫妻,达成了某种私下的猫腻商议结果与关系。(互相开始勾结)
在李承的这个涉及刑事案件里,明明存在大量疑点、证据不足、及办案民警确有违规违纪的情况下。(律师是有辩护空间的)。而作为我律师的孟蕊,就是一点不为我做哪怕丝毫的无罪辩护和反诉、调查。最要命的是:对于给我李承的那个所谓司法精神鉴定结果,我家三口人(我李承,我母亲徐玉华,我父亲李文昌)从始至终都不认可,没有签字!在我家皆反对此精神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孟蕊律师一点没有代我们向检察院提出对那个精神鉴定结果的质疑。等于是:案内所有和无罪辩护有关的事项和线索,都被孟蕊律师故意忽略和无视了!(此表现是极为可疑)
孟蕊律师,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催我李承及时签写认罪认罚(进入有罪的范畴里)(让我在冤中认罪)。和及时用各种话术,促使我及时达成对案件对方张伟的过度赔偿。(大金额的,起初通过孟蕊要我20万)(让我用钱换张伟的谅解书)
第六步:孟蕊律师用各种欺诈恐吓(其自拟的虚设大刑期)、谎言话术、所谓案例,对我及我的父母,进行内外两边的哄骗和诱导。以在一审开庭前,极力完成我的认罪认罚(刑事陷害的落实)和过度高额赔偿目标(给案件对方张伟)。
在孟蕊律师,给我李承的作为律师从始至终的过程里,没有为我李承,做过一丝毫的对我有利的无罪辩护痕迹。(没做任何辩护)反倒是,积极在给案件对方张伟,做着辩护和打圆场。不断催我李承~认罪和高额赔偿。(按照张伟意愿办事)
第七步:孟蕊律师歹毒、阴损的连环套骗局。孟蕊律师,虽然作为一个不知名的小律师(其律所也不知名,规格较小)。但是,我李承之前没有前科,没有相关刑事案件经历经验。甚至,连民事案件都不曾发生过。法律经验几乎为0. 孟蕊律师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律师,骗我还不好骗吗?我从2021年8月6日进入东丽区看守所,当时誓死坚守信念,完成伸冤。但是2个月过去了!看守所里恶劣的生存条件,加之牢头狱霸的剥削和劳动不公等身心煎熬的压力。身心意志逐渐下滑。孟蕊律师,就利用这个我在看守所里,已经呆了2个月,及天气逐渐转冷的时机。看出我的疲态。就加大攻势,用各种话术和说辞,诱导我签写认罪认罚和赔偿对方钱财,让张伟出谅解书,这样就能及时出来了!在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出任何文件的时候。孟蕊律师,自行做主,其自拟一个大刑期(1年半),用于恐吓我,会见时候说:如果我不认罪认罚,给张伟5万元,就要接受进监狱1年半的实刑。
如果现在还不赔偿张伟5万元,之后进完监狱后,依然还要赔偿张伟3万元!(请问:这个3万元是怎么来的?)那样的话,还不如现在就认罪,并赔偿5万元!就能及早出来了!这样多划算?我在看守所2个月后,逐渐开始进入了孟蕊律师给定的“我有罪的洗脑阶段”。当时,我误认为检察院或法院,已经给我定完了~她所说的这样的1年半的大刑期呢。我见大势已去。就无奈的认罪了,并赔偿了对方5万元。(当时,我还认为划算呢。其实是被孟蕊律师长期洗脑导致的。)
结果,签完认罪认罚书后,检察院才出的量刑建议书。(是8个月刑期)
我是事后,才明白此中原理!因为此案争议极大,证据不足。检察院方面,无法给我定罪及量刑。所以,就在我李承自己给自己定完罪后(签完认罪认罚后)。检察院才根据以我李承有罪的范围内,才给我定的刑期和罪名。孟蕊律师,拿完我家3万元后,不仅不给我做无罪辩护和伸冤的努力,还把我给坑害了、算计了,落实了这个冤案,把我往有罪方向推。(最后说:谁让你签的,是你李承自己的事,与我孟蕊无关!)(把责任推给我李承自己)(多阴损!)
这种无德律师,就是骗那些无任何法律经验的案件当事人。(如大人欺负婴孩一般的恶劣行径和计划。)
不仅如此,我签写完认罪认罚后,并家人赔偿了案件对方张伟5万元后(于2021年10月23日给付)。并没有像孟蕊律师所说的那样,我能及时从看守所里出来!孟蕊律师,事后改口说:你还要接受庭审呢。还不能出来!
我没办法,就只能等着。(事后,得知我父母那边,也被孟蕊律师类似的承诺给骗了。)孟蕊律师为了让我达成认罪认罚,和及时完成“过度赔偿任务”,可谓不惜一切代价和脸皮,无耻的说谎和诓骗,对我及看守所外的本人父母两边骗。
然后,孟蕊律师庭审前又对我说:你既然签写了认罪认罚,和赔偿了对方张伟5万元。你在庭审过程里,就不要做任何的反驳和反诉。否则,家里的5万元就白花了。到时候,还得判你1年多刑期,钱就白花了。我当时,就害怕了!孟蕊律师,在我认罪认罚和妥协赔偿的当时,并没有提及事后的庭审和庭审过程里就因此不能做任何自我辩护了。孟蕊律师,就是利用当事人心疼钱的心理,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恐吓和限制。孟蕊律师,作为我的律师,不仅她不为我做任何辩护,还阻挡我自己为自己做合理的辩护。等于我家花费3万元,找了一个替对方张伟辩护,给我来落实冤案,造成我家更大钱财损失的,堵住我嘴的人。孟蕊律师,不遗余力让我认罪且赔偿,事后再以此(如果庭审时候,做自我辩护、反驳,5万元钱就白花了)限制我的自我辩护、发言。把这个冤案,按的死死的。属于恶毒的连环套骗局、阴谋。一步步的限制,制造冤案。是披着律师外衣的坑人害人的魔鬼!
在一审庭审前,完成案件对方张伟所期望达到的,对我李承的刑事陷害,刑事欺诈辅助张伟对我进行敲诈的勾当与计划。(因为在庭审前认罪并赔偿了,法院方面就不查任何疑点了)
第八步:在我李承的刑事案件里,不仅孟蕊律师努力的落实了这个冤案。还让我家损失了3+5万元!3万元白花了,等于我家给对方张伟请了一个律师!过度赔偿对方张伟5万元。(张伟伤情,据说只有800元,且不是我李承打的,疑似是事后张伟为了陷害我,回家自行做的轻伤。)
第九步:即使事后,我意识到上了孟蕊律师的当。但是,在自己实际申诉的过程里,才知道存在认罪认罚,出过谅解书的案件,普遍很难翻案。(这一点,孟蕊律师比我懂)
总结:可以说,孟蕊律师从接案最初的偷税漏税不开税务发票(此事河东区税务局已经认定),到不给我申请取保候审。其作为刑事案件的律师,最开始的基本两步,就没有走好。后面的路程,就可想而知了!到我并没有认罪认罚的想法时候,孟蕊律师就私下的、猫腻的,去案件对方张伟家里摸底,摇尾乞怜的以我律师身份代我认罪,并交谈赔偿的钱数。(这是多么可恨!)我的律师率先就代我认罪了,啥也不查,啥也不反诉。这个官司还怎么打?等于这个孟蕊律师,变成了一个脱离辩护律师职能,且脱离正规法律程序的私了的媚俗之人了!并最终以拿着我家3万元律师费,还与案件对方张伟进行猫腻勾结,站在一个阵营。不断怂恿我认罪认罚,赔偿张伟高额钱财。让我落实这个冤案,啥也别查,别进行任何辩护!不仅3万元白花了,进而进一步的又损失5万元!
此致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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