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李承),不满意:天津东丽区教育整顿办公室,对检察官王兴兰,核定无过错的最终审查结果。
我大概2个月前,投诉了东丽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王兴兰)。投诉其:在我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的期间,威逼我签写认罪认罚!且对案件的本质,错误的审定和判定!和在卷宗里纵容警方侦查阶段的不实案件情节描述汇报。导致,我(李承)的案件,成为冤案!促成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是错误的!是违背良知,扭曲是非,纵容奸邪的性质。
我(李承),在此案件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和前科。不仅如此,而且我有崇高的精神信仰,宗旨:优、正、美、善。并且在家里,坚持自己素食,不沾染血腥和肉食。不抽烟,不喝酒。 是品性很清淡、正直的人。没有什么社会经验和刑事案件相关经验。对于什么受伤看什么科?验伤?鉴定?看守所?检察官?打官司? 一无所知!
现在的司法机关,对于存在争议的案件。往往采取懒得去侦查或调查。而是硬性的逼迫案件当事人,以认罪认罚的方式,节省心力和环节。意思是:你自己都认罪认罚了,我们就不深查了!案件就完结了!轻松了事!
而涉及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是关押于生活条件简陋且恶劣的看守所的!而东丽区看守所的简陋和恶劣,是天津看守所之最!既然是嫌疑人,就没有完全的确定。而司法机关,对所有涉及刑事的嫌疑人,也没有级别的细分。比如:有完全确切证据,录像,全都确凿的,关押于看守所!没的可说! 但是,对于存在极大争议,没有完全证据的嫌疑人,也关押于看守所去受苦,就不合理了! 毕竟看守所,比监狱的各方面条件更差。大通铺,没有自己的床位!洗冷水澡,喝冷的水。24小时大灯照着!如果不上钱买东西,只能喝自来水里的水!再加之,监室里有的牢头狱霸的欺凌压迫,在看守所的人,可谓苦不堪言!而我(李承),就在东丽区看守所的103监室里,遭到了欺凌和压迫!在103监室里,管教陈雪强,往往把有一定社会背景的,属于社会人(恶霸或恶性犯罪的)定为管理型犯人。这些人,往往品性不良,好吃懒做,作威作福。“头板”陈元刚,把社会人,身上有纹身的人,让他们平时不干活!让那些没有社会背景的,身上没有纹身的,不是地痞恶霸的人,安排每天的劳作!犯罪嫌疑人,进入监室,本都是犯人,理应平等。合理,公平的安排所有具有劳作能力的人,进行劳动分配,可是在103监室里,却不是这样!存在普通的压迫和不公!以陈元刚、李根、赵庆龙为首所谓的陈雪强管教,定为的管监犯人,对他们看不上的嫌疑人,进行命令,指派劳动,欺负,打骂,侮辱,戏弄等行为!我甚至,于2021年9月10日,因我需要马上准备集体饭后擦板的劳动,所以急于下板的时候,产生一个误会的动作,就被李根用手掌怒拍我头部,10余下!进行殴打伤害!我因害怕在监室内矛盾升级,或被恶性报复!所以,当时没有报告班长。还有在我睡觉的时候,还有刘俊金、王策等人,对我经常性的骚扰和戏弄,比如我打呼噜的时候,我被他们捏住鼻子,无法呼吸等恶劣行为!睡觉不足的我,状态很差!在看守所生活煎熬至极!
所以,在东丽区看守所本就恶劣、低级的生活条件下,还要去承受其他恶性卑劣犯罪嫌疑人的欺负!家里的父母,在为我而哭泣。多重压力之下,我的意志在逐日的消沉!
在看守所里差不多2个月后,我开始接触东丽区检察院的人,也就是要面对检察官。给我的案件分配的检察官是王兴兰。检察官(王兴兰)对品性不良的民警岳沫池提供的笔录和案件侦查资料,深信不疑!懒得去深入分析和调查案件本身,就顺着金钟街派出所的建议,给我定为故意伤害罪!很不负责!不认真!马虎懈怠!因为案件里,有一个我司法精神鉴定,为精神分裂的鉴定结果。所以,检察官(王兴兰)也没有多考虑,就认为我是精神有问题的人,有什么好分析调查的?以歧视的本能意识,认定我是案件负主要责任的一方,给我定罪!而这个所谓的精神鉴定,出具于天津安定医院,这个鉴定结果纯属是丧尽天良的,扭曲是非的!更牵扯到2004年安定医院违法犯罪行为的前因。对于安定医院当年的医德败坏,我前不久已经投诉并在信访平台汇报所有具体详情。所以,2021年7月出具的这个精神鉴定,是缺德的属性!我的父母(与我朝夕相处的人)也不认可这个精神鉴定结果,拒绝在鉴定结果上签字!民警岳沫池,当时诱导我的母亲说:如果你签写了,你儿子就没有罪,不必负法律责任了!(但是属于精神病打人,案件对方的张伟没有任何责任和过错,责任都是我李承的!)我家为了坚守案件里的那份真实,不违心,不迁就!不违背良知,扭曲是非。所以,依然不签字不认可!没有委曲求全! 而民警岳沫池,依然把鉴定结果报送给检察院!让检查机关,在案件里对我产生最初的偏见!一个精神分裂的人,这个人能好的了? 案件的主体责任,一定是李承的!来了这么一个印象!在案件里,完全处于了劣势!
对于,这个精神鉴定的结果,定我为精神分裂。简单的说,就是:2004年,天津安定医院以违法犯罪的形式,强行收押问诊人。唯利是图,为了给安定医院创收(强行创造增加住院),丧尽天良。17年后,在精神鉴定的时候,我谴责了安定医院当年的一些犯罪、缺德行为,安定医院方面恼羞成怒,不愿家丑外扬。就给我定了一个精神分裂,堵住我的嘴。(谁会相信一个精神病的话呢?谁会拿精神病人的话当真呢?就是这个意思,猫腻、伎俩!)
退一万步讲,精神鉴定的人,不也是人吗?是人,就难免有私心杂念和利益驱使。他们也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和见证者,都是在那~猜测和推断。就间接的把案件给判了!扰乱案件的那份真实,扭曲是非。定我是精神分裂,就把案件的本然性质变化了!由我合理的控制住打人行凶的张伟,变成我有精神病去打人。把我在此案件里,完全变成了弱势的一方,无理的一方。安定医院方面,对我17年前缺德,17年后对我依然缺德!
这些话和解释,我都和检察官(王兴兰)说了!她就是不听!依然固执的定我是故意伤害罪!我一个连肉都不吃的人,变成了一个故意伤害人的人!多可笑,可悲啊!而且检察官(王兴兰),对我对于~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的种种错误,也不去追究和审查!因为她不愿去得罪派出所。对于品性不良的民警,有错不究!对于精神鉴定,有错不查!懒得作为,懒得费心费事!让我认罪认罚,倒是很积极和专注!为何如此?因为检察官(王兴兰),压根也是一个品性不良的人!成为检察官,完全是为了混一个公务员的编制!为了取得社会福利和身份!根本就没有为民着想,主持社会的公平正义的本性!不配作一个检察官!不配做一个参与判案的人!
纵观(我都实际去接触,而最终得到的认知):天津市,东丽区的派出所,分局,督审支队,检察院,法院。 普遍存在着官官相护,互相包庇和互相掩盖的丑态、乱象!急需更高一级的纪委监委介入与走访,去调查和整顿!还给受冤的人,以清白!和身心、财产的损失!
王兴兰, 在我看守所的视频询问里,变相的威胁我: 如果我不认罪认罚, 并赔偿对方的话,就要延长我的判决的刑期! 我身体不好,加之我思念母亲,所以被迫写的认罪认罚 和 赔偿! 那时,一心只希望早些回家!
有这样的检察官,天下只能多几个冤案和不平之声!我向东丽区检察院投诉王兴兰,最初是东丽区检察院的第四检查部,受理的!并上报给东丽区的教育整顿办!我等了1个多月,最终是第六检查部,告诉我东丽区的教育整顿办,经过核查,认定王兴兰不存在错误! 我表示不满! 东丽区司法机构,官官相护现象很普遍!民冤难申啊!
如果民警都良正,那么还需要督察吗?如果督察都良正,那么还需要检察院吗? 如果检察官、法官都良正,那么还需要纪委监委吗? 如果纪委监委都良正,那么还需要因果天律吗?
受冤人~李承,特此向天津市级纪委监委,甚至国家级纪委监委,请求审查我以上的相关申诉!还我清白,给我公正!
我(李承),至今含冤,希望早日洗刷我的罪名!我是一个长年坚持素食的人,以正善美为人生宗旨,就因为我在2020年8月25日,把行凶打人的张伟,控制在地上,阻止他的寻衅滋事的扩展,并不想与之冲突升级的无奈之举!结果,张伟回家后自行给自己做了一个肋骨骨折的伤情,最终判断我是故意伤害罪!实属冤枉!
『因为案件存在一些争议点,所以我在此发重誓,以证自己的清白,我是冤枉的,是良正的一方!』:
我(李承)发誓:如果我在2020年8月25日晚上,我先去张伟家门口,先动手打的张伟。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应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誓言。)
我(李承)发誓:2020年8月25日晚上,是张伟见到我从自家房门刚出来后,张伟就突然跑过来用脏毛巾率先的抽打我!我在没有丝毫身心的准备的情况下,应激的把张伟扑倒,制止其继续行凶。如果情况不是如此,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应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誓言。)
我(李承)发誓:如果我在2020年8月25日晚上,我击打了张伟的肋骨部位。我就今生死后,我的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应惩罚。(我希望:张伟夫妻也能发此==相对应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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