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李承,投诉慧萃嘉怡律所==律师协会投诉 复查申请
申请复查人(投诉人):
李承;性别:男;民族: 汉族被投诉对象:
申请复查请求 内容如下:
本人(李承),是投诉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孟蕊律师在代理本人刑事案件过程里律师职责不尽责问题的投诉人。
本人于2023年4月13日接到并看到天津律协的处理结论通知书【津律协(2023)通字第34号】,我看后表示强烈不满意。
本人现做逐一的驳斥:
处理结论通知书里的 “一”段落,描述的情况,确实如此! 我的质问1:为何2021年8月5日的合同,于2022年9月13日才开出入税发票?相隔1年1个月,难道这不是赤裸裸的财务违规吗? 而且,我把律协的通知书结论,跟河东区司法局的曹科长汇报,他当时也觉得惊愕。疑问:为何律协,不处理慧萃嘉怡律所?而且:合同上写着“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利益。”请问:该所的律师,做到了吗?
处理结论通知书里的 “二”段落。写:2021年8月4日,我被东丽区分局取保候审,此事是不正确的。我从2021年8月4日中午,就被关押于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限制了人身自由。并没有回家!8月6日,体检后,直接的关押到了东丽区看守所,直至11月16日释放。请问:哪来的取保候审? 我的这个刑事案件,是根本的、真实的冤案。其中的疑点重重,有派出所算计陷害的成分在!定罪证据方面,并不充分!派出所侦办阶段违规、懈怠、漏洞很大!我们家因为冤屈,才请的律师。结果,这个孟蕊律师,并不尽责!该查的不查,该反制的不反制!只会认罪认罚!屈从派出所和检察院的猫腻和错误!最后,我孤立无援且对律师、检察院、东丽区的司法环境失望至极,才无奈签写的认罪认罚!如果,孟蕊尽职尽责,积极去调查和反诉!我怎么会认罪认罚,绝望无奈的处理此冤案呢?如果只有认罪认罚,我家不请律师,自己认罪好不好呢?本人接到一审判决后,确实没有上诉!我在《李承冤案时间线》那个长篇文章里,已经说过原因。但是,我之后申请再审了!东丽区法院驳回我的再审(媚俗猫腻的原因,懂的都懂),我现在正在三中院那边继续再审!我对此案的错误判决,是不服从,不认可的!
我的观念是:冤案的底牌在手,我握有最大的因果资本。我可以肆意发挥!天津东丽区的公检法、司法机关,给了我一个冤案之后,我找了8~10个部门。信访很多!有冤屈,有问题,我去投诉,去提出了!这是我的事!你们或他们懈怠、猫腻、不作为。那是你们或他们的事
及 因果!各有各的因果!各行其路而已。(如果此案不是冤案,本人作为长年至今坚持素食的人,信仰因果概念的人,重视道义及良知的人。我一个字,也不会去写!哪也不找!)
处理结论通知书里的 “三”段落。写:2023年4月4日,河东区税务局对该所发出整改确认书!是没错!但是,你们写:未对该律所作出处罚处理。虽然这也是事实。但是,本人于4月7日,亲自去的河东区司法局,因为给律协的这个整改确认书,就是本人拍照的!我与税务局的负责人,交流了该所漏税的问题。负责人说:该所,确实存在问题!是犯错了!但是,基于小企业的免税政策。及规定:一个企业,如果是初犯,且一年内没有达到两次漏税的情况,是予以谅解的。但是,该所的这个1年后才入税申报的行为,是错误的!已经记录在案,并归档了!税务局负责人,还跟我说:如果你了解该所其他漏税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只有一个,按规定属于观察、批评、谅解的情况。不处理,不是说没有问题!而是问题没有达到去处罚的阶段和程度。属于警告,批评!自我改正!税务局,已经记录在案、归档!但是按照行业规则,律协这边既然不处理,不处罚!就真的懈怠至极了!错误再小,但是性质是恶劣的!你们姑息该所的错误,此点因果确是同般败坏的!
本人对于:惩戒委员会,认为的“一”的驳斥,我已经单出一个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和反对!且可以参看:律协纪律部档案内的我投诉该所律师的卷宗档案里的那些材料。
本人对于:惩戒委员会,认为的“二”的驳斥,该所于2022年9月(投诉受理前,补开了发票)。这个错误,律协竟然选择睁眼瞎?此复查申请的前面段落,我已经说了!这里不再阐述!我在此,只想说:惩戒委员会,肯定没有看我的投诉材料!我的材料,写的多么详细!为何,该所选择在2022年9月才开发票?(注意,此票!本人实际是2023年1月才收到)那是因为,在2022年9月9日,河东区司法局接到了我的信访投诉了!9月13日,司法局给该所下的通知!该所,才心里有愧的为了应对调查,才补开的这个发票!如果,没有司法局的投诉告知,此发票一万年也开不了!这是性质的错误!惩戒委员会,竟然如此轻描淡写?放任姑息?
我做事,就讲究三个词语:敬畏神明,灵魂自尊,因果无愧!该所的律师孟蕊,就是有问题!因为这个律师的不尽责,让我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孤立无援,直至绝望。使得冤案落实形成!我提出投诉了!我来了!至于,能否得到良正良心的处理和解决?那不是我能决定,也不是我的因果!
此致
天津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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