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津市安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提出异议与复杂情况说明(望关注、纠正、回复)
提出异议人:徐玉华,系李承的母亲
津安定(2020)精神病鉴字第489号,被鉴定者:李承
请求事项:
请天津市安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2021年7月1日给李承做的精神鉴定结果,重新研判,纠正其中的错误。
提出异议的事实与理由:
李承于2020年8月25日晚,被李承的邻居(居住302室的张伟),突然袭击(其对李承发起寻衅滋事,张伟用擦狗的脏毛巾对李承进行抽打),李承受到惊吓,并及时做出合理的控制和制止。然后,金钟街派出所出警带走两人(警察到场时候,张伟妻子韩某还当场说谎)。案发当晚民警的漏洞和违规,被案件对方张伟抓住,之后对李承进行刑事陷害(回家后其自行做个轻伤,并张伟夫妻俩人之后合谋串通假口供,对李承施行刑事污蔑和栽赃)。当时案发,因为在楼道里发生,在场就3个人(李承,张伟,张伟妻子韩某),楼道里没有监控记录装置。导致,案件起因、过程,大部分内容,缺乏证据支持。(证据不足)。张伟回家后,疑似自己做了一个肋骨轻伤,然后夫妻俩人串通好假口供(说这个肋骨的轻伤,是当时李承打的)(此夫妻俩编造案件情况,恶意丑化李承)。
而李承当时只是握着寻衅滋事的张伟的手腕,并没有击打张伟的肋部。李承为了自证清白,就在侦办阶段及事后申诉阶段,李承是率先、积极、主动的进行发誓,【以发重誓,来区分案件内的正与邪。】而这个彼此都发誓的要求,张伟夫妻不敢接受,躲躲闪闪,至今未能成形、落实。张伟夫妻俩在不敢接受因果检验的同时,他们依然对李承进行刑事陷害和污蔑,及后续的钱财方面讹诈。
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当时一时难以判案,处于争议状态。在2020年12月12日,办案民警陈哲拿着故意伤害的调查令,将李承带到金钟街派出所里调查(过程里民警陈哲表现的态度蛮横)。当时,本人徐玉华在场见证此过程。
本人徐玉华于2020年12月12日当晚,因为我怕李承在派出所里被警察刑讯逼供什么的(是我自己过度瞎想了),就说出:李承在2004年住过天津安定医院的事情。(以此,希望李承能得到派出所里警察的照顾)
普通人一听到,李承当年还住过安定医院。肯定认为:李承是一个精神病人。其实,当年那个住安定医院的事,不仅是我们家之前犯的一个错误(失误),也是缺乏监管时期的老安定医院当年对李承犯下的丑恶罪行(当时的个别医护人员)。
如果详述当年的事情,篇幅会很大。这里只做概述。2004年9月11日凌晨3点,李承疑似遭遇一个灵异事件。李承睡眠中途,疑似被一个“黑色东西”给摸醒(那个东西,可能有。也可能是李承当时看错了。都有可能。因为当时是黑夜,李承至今也不能100%的确定~有或无,是什么?至今成谜。)
李承因此,在当天上午11点多,到达天津市安定医院(其作为天津最知名的精神专科医院),李承去那~问诊一下,与医生交流:世上究竟有没有灵异现象?和鬼之类的?(初衷只是去做一个普通交流的问诊,而且是当时李承自己提出来的要去的)
哪曾想,李承问诊后,从诊室出来后,被两名男护士恶狠狠抓住并架到住院观察区里,进行捆绑、恐吓、服用对身体有副作用的药物(近似属于强行违法收治)。
之后医生对我(徐玉华)哄骗说:你儿子遇到灵异现象,可能是精神病,需要住院观察一阵子。我当时听:只是观察观察,就签字了!缴费了!(我并不知道,李承在里面经历了什么?)(事后得知安定医院里面个别医护人员的种种恶劣做法,作为李承的父母,我们事后也是极为后悔、自责,大呼上了安定医院个别医护人员的当。)李承当年疑似遇到灵异事件,被关进精神病院里,属于小题大做,糊涂操作。
事后李承特意关注相关灵异方面的资料,访问了大量灵异现象的视频收集类频道,证得:世界各地,都出现和记录了大量的灵异现象案例。灵异现象,并不一定是主观精神问题,也可能是客观存在的真实、未解的情况。(比如:波尔代热斯现象,俗称吵闹鬼。这是科学界认定的至今未解的谜团。)
转回到:李承2020年8月发生的刑事案件,定李承是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因为我徐玉华的糊涂,而不找边际的在2020年12月12日,因为怕我儿子李承在派出所里受虐待,而牵扯出2004年安定医院的问题。但是,2004年李承是因灵异事件而失误的被关进安定医院的住院区。(不是狂躁打人之类的事)(属于安定医院方面个别医护人员,违法强行、哄骗收治导致的)。
但是,当时苦于无法结案的金钟街派出所,抓住我徐玉华的糊涂,为“把柄”。就申报东丽区分局,让李承去做一个司法精神鉴定。李承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去的安定医院内的司法精神鉴定所做的鉴定。当时,医生问李承2004年住院,是怎么回事!李承当时,就如实回答,并强烈谴责当时安定医院粗暴、强行收治李承的过程。然后,可能是鉴定所和安定医院方面,私下会谈。最终给李承安上一个精神分裂,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结果。(以此堵住李承批判、揭露安定医院当年个别医护人员的违法犯罪丑行的嘴)
2021年7月4日,金钟街派出所的岳沫池警官,通知我和李承去看李承的精神鉴定结果。告知我们是精神分裂的时候,我和李承坚决:不同意,不认可,不签字!(从始至终)
当时民警岳沫池,出现违规!没有按规定,把精神鉴定报告的复本,给我们一份!(为了掩盖一些事实。不仅猫腻,而且违纪了。)也没有把当事人(李承和李承的家人),反对此鉴定结果的意思,反馈给司法精神鉴定所。就直接给到了东丽区检察院那边!
1个月后(2021年8月4日),李承因为有了这个所谓的精神分裂鉴定结果,限制刑事能力人。就倾向默认:案件对方张伟夫妻,所说的那些假口供是更可信的,张伟之后回家为了之后陷害李承而其自行做的轻伤,也大概判定是李承不受控制所为。李承作为故意伤害罪的嫌疑程度已经足够了,李承被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并转送到东丽区看守所。我家花费3万元,请了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做李承的刑事案件律师。(因为是冤案,才花钱请的律师)
而这个孟蕊律师,在李承的刑事案件整个律师过程里,敷衍、懈怠、不尽责。只会让李承认罪认罚和赔偿出谅解书。所以,应该在一审阶段去对错误的精神鉴定结果,向检察院提出质疑的操作,当时孟蕊律师并没有去做!导致这个精神鉴定的推翻和质疑,彻底给耽误了!(因为二审、再审什么的,不再考虑对精神鉴定的质疑。)等于,这个精神鉴定结果,就趴在那,固定了!(我们家已对孟蕊律师,发起了投诉和控诉!)
因为我家,要起诉这个拿钱后不办正事的孟蕊律师。因为,律师合同,是我徐玉华在李承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后签署的,签字的人是我徐玉华。所以,当时李承想作为案件代理人的身份,去打这个官司!(怎么说,案件的主体当事人是李承。而且我徐玉华年纪也大了,不想打官司来回跑了。)
李承却被河东区法院的法官,被告知李承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做代理人的资格!
这时,我们家才意识到那个之前错误、荒谬的精神鉴定结果,至今都给李承的人生带来了不良的限制性影响。很多正常的民事权益、权力,李承都不能享有!
三点因素,可以说明:给李承之前的精神鉴定结果是错误的!
1,
李承和李承的家人(李承与父母),都没有在那个精神鉴定报告里认可并签字。(多年来朝夕相处的家人,都不认可李承有精神病。一次1个小时不到的精神鉴定对话,就能被几个八竿子打不着的外人,给判断为精神病了?这难道,不荒谬吗?)
2,
至今,都没有任何记录、实证:李承或疯或傻的影像或相关案件、案例来佐证这个精神鉴定结果!
3,
事实胜于雄辩。冤案产生之后,李承是自己写的100多页申诉状。去的东丽区检察院咨询,往返于东丽区法院,之后的天津三中院,河东区司法局,建昌道司法所,河北区分局信访,河西区司法局,天津高院,东丽区分局等等……机关单位,这些地方,都是李承自己去的,无人陪同。有的地方李承骑车去,有的地方李承坐公交车。没有一次是坐错,坐过的,更没有走丢走失的情况。自己去,自己回来的!请问:哪来的限制行为能力了?此中毅力,甚至都超过许多“所谓正常的人”。如果,李承见红灯,不是红灯。见绿灯,不是绿灯。李承早就出车祸了!为何,李承此生至今没有一次车祸经历或交通事故记录呢?
如果有此三点反驳力证,摆在现实里!那么,那个所谓的安定医院精神鉴定结果,就是精神鉴定所单方面的、一厢情愿的、臆想推理出的东西(最多只是意见而已)。不具有任何的实证性、公正性!
之前那个错误的精神鉴定结果,不仅堵住了李承揭发天津安定医院2004年个别医护当班人员,对李承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批判之口。也扭曲了李承2020年所发生的肢体接触引发的刑事案件,把:案件里寻衅滋事的张伟,定为受害者。把正当合理防卫的李承,定为精神病打人的人。可谓成为:扭曲是非,违背良知,纵容奸邪的主要促因。真的可悲可叹!让李承在刑事案件里,变成口供弱势的一方,默认张伟夫妻的虚假口供,和张伟事后回家自行做的肋骨轻伤,都是我李承的真实所为!最终判定李承是故意伤害罪,留有刑事案底!和这个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生障碍情况】。(等于李承变成了一个社会里的“半傻子”了,需要配一个监护人。起诉不了,代理不了。这都是哪挨哪的事啊?)
李承在2004年老安定医院误诊之前,及之后。都没有发生过类似灵异现象和精神问题就诊相关记录和情况。说明,2004年9月11日那天,是偶发事件,不是常态情况。2020年8月25日晚,李承被邻居张伟突然袭击,李承合理控制制止,属于正常状态,不是精神病问题!而且2004年到2020年,时隔16年,如果李承是精神病的话,为何16年之后才出现这个精神病呢?为何不是2年后,5后,7年后呢?李承的邻居张伟,当时是行凶打人,情况紧急且恶劣。如果李承被打、被袭击后,傻傻的“干挺着”,楼道里也没有摄像头,之后把李承打成重伤,然后张伟回家了。警察之后再来,谁能证明李承的重伤或身故,是张伟所为呢?(请问,当初的精神鉴定所医生,做出鉴定结果时候,将心比心了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吗?)
补充:作为李承的母亲,我可以证明:李承是一位长年坚持素食的人士,有很深的因果概念,有高等的是非观良知意识。缺点是有一些事情,李承会自己默默忍受,不愿说出来。为人也厚道。2019年李承被一个送外卖的小哥的电动车,撞了一下右腿膝盖。李承见其不是故意的,赚钱不容易,就放他走了。然后的2年多,李承的膝盖一直隐隐的疼。反观2020年8月25日晚,案件对方张伟寻衅滋事过程里,击打了李承的颈部左侧部位,4天后李承才觉得颈部咽喉部位刺痛、不适(伤部开始内肿了)。但是,李承没有医保,只有城镇居民保险,当时是住院才能报销。所以,李承认为疫情期间,医院不安全,看病排队的麻烦,还需要自己自费的原因,并且李承认为颈部被打,过几天应该就痊愈了!李承把颈部被打闷在心里,没有对父母说。因为李承不懂相关刑事经验:留证、看病之类的,能证明对方打人了!而且民警陈哲当时也存在违规、懈怠,案发17天后,才和李承来交流,很多事情都耽误了。(之后这个民警因工作态度问题,被调离金钟街派出所。)
李承颈部的伤情,至今没有好。李承在从看守所释放,一审结案之后。在2022年,相继去了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照了颈部CT,喉镜。没有发现伤情。(因为耽误的时间太长了,伤情已经隐蔽了,不明显了。)之后去了天津第一中心医院,联系颈部核磁。因为,李承在2004年在安定医院住院期间之后,于2005年患上慢性鼻炎至今(当时吃安定医院里某些药物所致,之前李承没有鼻炎。)因为鼻炎的偶尔抽吸轻微动作,导致核磁无法成像。天津第一中心医院的核磁检查失败。然后,李承又去了天津总医院,联系核磁!这次成功完成核磁检查。但是,核磁报告结果依然没有发现明显的伤情情况。因为已经2年了,啥也看不到了!但是伤情依然还是存在,李承每天都隐隐的疼(沙沙的不适感)!可能只有国家级,最精尖的仪器,才能看到隐含的伤情!即使之后,依然疼痛,李承也不去医院看了!每天默默承受着。李承的刑事案件里,张伟作为寻衅滋事、且打人的一方。因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案发当晚不记录、不笔录的不正规操作的漏洞、失职,而被张伟钻了空子。回家为了陷害李承,自行做一个轻伤。而李承有伤,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去看病。(自己厚道的养着,没有记录张伟行凶的事实证明)
之后,我徐玉华的糊涂,引起出了一个精神鉴定。阴差阳错的,给李承定为精神分裂,限制行为能力人。过程里,有民警办案里的违规违纪。我家还请了一个敷衍懈怠的不称职律师,逼李承认罪认罚,草草结案。李承和李承家人,上当了!促成冤案!等于是:李承在此案里,被打(至今伤情未愈),又被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100天之久,判为故意伤害罪,留有刑事案底。又留有一个精神分裂、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记录”。 因为李承被孟蕊律师诱导且欺骗,签写了认罪认罚,赔偿对方寻衅滋事且行凶打人的张伟5万元(过度赔偿)! 李承在此刑事冤案里,于身体,心理,人生档案,民事权利,钱财,生活,家人,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我们想说:对一个长年素食的人的丧尽天良的加害,TA的罪业,绝不是单倍的。
为什么在李承的刑事案件里,被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李承,敢于发重誓,坦然面对因果律的检验,以证自己清白。而被定为受害人的张伟夫妻,反而对发誓躲躲闪闪,至今不敢面对,表现为心里有愧呢?答案只有一个:此是冤案!
李承在之前的刑事案件里,被定为案发时候精神分裂,限制行为及刑事能力人。其他相关文件有:
津丽公(刑)鉴通字(2021)750号
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津0110刑初721号
虽然说:津安定(2020)精神病鉴字第489号所出的鉴定结果,只是一个意见书。但是,架不住之后金钟街派出所民警从中作梗,在鉴定结果方面违规违纪操作。和我家在李承刑事案件里所请的一审辩护律师孟蕊,失职、敷衍、懈怠,与案件对方勾结,对李承及李承父母进行欺骗、玩弄,导致最终冤案形成。所以,之前对精神鉴定结果的质疑,被这两个因素彻底耽误了!给案件和李承日后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
请相关鉴定所医生具体问题具体研判,给李承一个清白!
此致
天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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