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李承刑事案件的精神鉴定过程里的派出所民警(岳沫池)违规违纪行为,民警岳沫池阻碍我们家人(当事人)对精神鉴定的知情权和投诉权。最终促成了李承的冤案产生!

 

内容如下:

本人徐玉华,是李承的妈妈。李承在2021年涉及一个刑事争议案件。于20215月,金钟街派出所委托天津安定医院,给李承做一个司法精神鉴定,以此寻求争议案件的突破口!202174日,我和李承去金钟街派出所看精神鉴定的报告!结果显示是精神分裂!我和李承,都感到不可思议!莫名其妙。 我们当时,没有签字!不予同意! 我们全家,都不同意此鉴定结果!

可是,当时民警岳沫池,并没有把精神鉴定的复本,给我们!按法律规定,在5日之内,必须把鉴定结果的复印件给到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手里!因为,精神鉴定后面有投诉方式和期限! 因为岳沫池在侦办案件阶段,存在许多错误。 所以,岳沫池没有把精神鉴定的复本给我们,就是为了希望最终作实这个结果!就能掩盖岳沫池在案件里的那些错误! 说李承是精神分裂,案件就破了!民警的错,也不必追究了! 可谓用心险恶!丧尽天良!

 

最终,我们没有按规定程序及时申诉鉴定结果!在法律上,就默认了此鉴定结果!检察院最终就采纳这个结果!给李承定了一个冤案!

 

之后,金钟街派出所的付所长,给我们来电话。说:已经和岳沫池沟通过。岳沫池表示当时给李承和他的家属精神鉴定报告书了。  我们听后很惊讶且气愤!明明是我们表示不签字,然后就走了!岳沫池根本就一点没提给我们复本的事情。我们也不懂是不是应该要?认为只是不签字,表示不同意就够了!可是之后,李承和我们一起投诉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方面,那边说:当时鉴定报告后面不是有多少天内如果有异议,通过什么方式提出吗? 李承当时就说:报告书根本就没有给我们!我们怎么知道这些? 那时,才意识到这个岳沫池民警,是真的缺德!有意在办案里对李承一方不利的操作和运作!

当时,我们因为没有得到复本所以不知道该怎么按什么程序提出异议。只是停留在不签字,就算不同意了!认为,仅此而已。所以,民警岳沫池存在有意掩盖我们家人对当事人李承精神鉴定提出异议的合理合法的申诉知情权和方法权。

 

为什么当时岳沫池不给我们复本呢?因为岳沫池,目标就是希望我们签字同意这个错误的精神鉴定结果。岳沫池就能破案了,他在办案里的那些错误也可以不被纠察了。所以,202174日当天,岳沫池对我和李承,费力的百般的劝说,要我们尽快签字。岳沫池有很明显的倾向性。对精神鉴定是否同意,应该完全的按照当事人和家属的自然状态下的同意才行。哪有这么主观的怂恿和威逼、诱导的?

 

因为我们不签字,不合岳沫池的预期了。岳沫池就气愤的,没有把复本给我们。掩盖我们提出异议的渠道!变相的强行的促成错误精神鉴定结果的落实!到后来,岳沫池无耻无德的谎称:当时他给我们复本了!以此推卸责任。这是多么缺德、丧良心的民警啊?有这样的民警存在,世间能没有冤案吗?

 

此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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