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天津慧萃嘉怡的孟蕊律师,但是她不敢出庭

 

委托合同纠纷,起诉的是律所。当时,律所本身是地点,不是生命体。律所,不能给任何人或事打官司。 打官司的,都是生命体,即:人(某个律师)。 所以,起诉律所,涉及的那个当事人律师,理应出庭来面对、对峙。

 

可是,不知道是怎么的?当事人律师,让同律所内的其他律师,来出庭打官司,自己却缩在律所里不出来!虽然,这样做合法。但是,不通情理! 当事人律师,可以请其他律师,但是涉事当事人本身,应该开庭时候到场。这是规矩!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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