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华在李承案件里的证明及论诉[天津李承刑事冤案]

 诉求人 及 案件证明人 信息:

徐玉华,女,

诉求如下:

本人徐玉华,是李承的妈妈。【李承是现在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的2023)津03刑申6的申诉人。】

 

在李承的这个涉及刑事的案件里,公、检、法存在诸多的错误和违规之处。尤其是在案件侦办阶段的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方面,就已经有了许多原始的、基础的错谬及不规。

 

比如:此案最初属于争议案件,在楼道里发生,因为楼道里没有摄像头。李承与张伟的肢体接触,起因和大部分过程,从现实证据角度是没有留证的。存在争议。(当时,楼道里只有李承、张伟和张伟的妻子韩富亭)。

 

而张伟和韩富亭是夫妻关系,属于共同利益方。所以,韩富亭存在帮助张伟做伪证及掩盖张伟才是寻衅滋事者的可能。

而案发当晚,李承的爸爸(李文昌)得知此事,及时赶到了金钟街派出所,当时李文昌也能证明张伟并无肋骨不适的任何表示和状态。张伟只是跟李文昌说:他的嘴破点皮的事情。而且,当晚凌晨1点多,是民警岳沫池开警车,把李承、李文昌、张伟三个人,直接送到兴河园楼下。(张伟并未直接去医院,而是直接上楼回家的。)

 

争议点有三:

1张伟案发当晚,并未表示、表述、体现出肋骨不适及其他身体重伤的情况。2 金钟街派出所方面,也没有为李承和张伟的肋骨伤情做任何的笔录和视频图片的伤情记录或留证。3 张伟案发当晚直接回的家,并未直接去的医院。(此中存在张伟回家后计谋自行做个轻伤,来陷害李承的可能性。)

 

毕竟执法记录仪里,只有李承控制张伟的行为。并没有李承恶性打人的行为。(换位思考:李承当时独自一个人住,加之楼道里没有摄像头。张伟来寻衅滋事对李承进行突然袭击,李承难道不能加以控制和阻止吗?难道要呆若木鸡,任其攻击?)

 

还有:因为此案是争议案件。所以,派出所一时无法破案。

但是,张伟疑似回家后自行做伤,产生了一个肋骨的二级轻伤。就初步,给李承定为故意伤害罪。20201212日,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陈哲(陈哲,现在因为长期所内表现不佳。已被调离金钟街派出所)把李承以故意伤害罪带到派出所里。而我(徐玉华)因为性格偏弱,怕李承在金钟街派出所里被刑讯逼供什么的。我就在1212日晚上,突发想法。把李承当年2004年住过安定医院的事情,说了出来。以此希望李承能够在派出所里得到照顾。(其实2004年的事,属于天津安定医院方面存在违规违法收治的问题。并非李承真的有什么病。李承当年是遇到灵异事件,只是普通问诊于安定医院,为了向医生咨询:这个世界上究竟有没有鬼及灵异现象?并非当年恶性伤人、躁动之类的,是与2020年这个涉及刑事的案件没有任何关联性的事情。)

 

民警陈哲就给我录了关于李承2004年住过安定医院方面的笔录。当时,我没有预计到这有什么不妥。之后,才意识到我的这个行为,间接的干扰了此案的公正判定。把李承的正当防卫,扭曲成了精神病打人的行为。作为李承的妈妈,李承在2004年疑似遭到灵异现象,而正常的问诊于安定医院。安定医院当时对我(徐玉华)进行哄骗,把李承强行收治进行住院观察(属于过度医疗,一心只为唯利是图)。但是,我不懂这些,犯傻了没有干预这个医疗错误和犯罪行为。16年后,李承因为被张伟寻衅滋事而正当控制及阻止,我又把我当年2004年的错误,又拿出来说事。又一次害了李承!

 

而金钟街派出所就好像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就抓着这个我糊涂说的李承2004年住过安定医院的往事,就打算给李承做一个精神司法鉴定。21511日,金钟街派出所委托安定医院给李承做精神鉴定的时候,李承直言的谴责了2004年安定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之后,司法鉴定中心与天津安定医院方面私下沟通,就给李承定为此案里的精神分裂,以此堵住李承的批判之口!说李承是精神分裂,就能掩盖安定医院当年的缺德和违法了!

 

此鉴定结果,不仅变相剥夺了李承批判安定医院的违法行为,同时在这个与张伟的刑事案件里,也成为了口供弱势的一方。

 

2174日,我和李承去金钟街派出所看精神鉴定的报告!结果显示是精神分裂!我和李承,都感到不可思议!莫名其妙。 我们当时,没有签字!不予同意! 我们全家,都不同意此鉴定结果!

 

可是,当时民警岳沫池,并没有把精神鉴定的复本,给我们!按法律规定,在5日之内,必须把鉴定结果的复印件给到当事人手里!因为,精神鉴定后面有投诉方式和期限! 因为岳沫池在侦办案件阶段,存在许多错误。 所以,岳沫池没有把精神鉴定的复本给我们,就是为了希望最终作实这个结果!就能掩盖岳沫池在案件里的那些错误! 说李承是精神病,案件就破了!民警的错,也不必追究了! 可谓用心险恶!丧尽天良!

 

最终,我们没有及时申诉鉴定结果!在法律上,就默认了此鉴定结果!检察院最终就采纳这个结果!间接以此进行错误的推理、判定,给李承定了一个冤案!

 

而且,我能证明李承是一个长年坚持素食的人,信因果的人。平时行为正常、良性。我们全家不同意217月的精神鉴定结果!也谴责金钟街派出所的岳沫池,不给我们鉴定报告复本,掩盖我们合法知情权和异议权的缺德行为!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李承在案发之后,一直对我和他爸爸李文昌说:张伟打他脖子的部位,总是隐隐的疼。我和他爸爸就说:过一段时间就好了!不必去看了!之后,张伟莫名其妙的出一个肋骨二级轻伤。而李承没有及时去对他脖子的伤情就诊。结果,就变成了寻衅滋事的张伟,从一个施暴者变成了一个受害人了。虽然说:李承的颈部伤情,有他自己和家人不重视的错误。但是,也有金钟街派出所在案发后对李承不闻不问的过错!案件之后,不及时联系李承了解案情,进行交流和指导!17天后,才来记笔录。耽误了太多的事情。

岳沫池当晚送他们回家的时候,在车里就说:2天后,联系李承和张伟。结果食言,2天变成了17天!如果,民警当时能及时了解情况,指导当事人,重视自己的伤情。如果不及时就诊,会出现什么后果之类的。啥也没有!之后,陈哲就被调离金钟街派出所了!李承2111月从东丽区看守所出来后,依然不断与我们说:他颈部当时被张伟打的疼的问题。家里就花费720元,让他去天津总医院照了颈部的核磁。结果,可能耽误的时间太长了,什么也没有照出来!但是,颈部那个被打的部位依然是时不时隐隐的疼。(李承是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所以不是特别严重的问题,他一般就忍耐了。也不想去讹人什么的。加之当时疫情问题,李承不想麻烦,去医院排队什么的。认为过些日子颈部就好了。所以,当时没有去看病、照片子。结果,这个颈部的伤情的疼痛长达2年之久。还让张伟成为一个毫无过错的受害人,扭曲了事实!这和派出所方面不及时、不积极与李承进行案件交流沟通指导,有很大的责任!)

 

此致

天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及 李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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