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强烈投诉:天津东丽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王兴兰

 投诉人(被王兴兰算计后,落实冤案者):

姓名:李承;性别:男

投诉诉求:

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撤销王兴兰的人民检察官的资格。

永不录用!并对其立案调查、并判处刑责。

 

投诉内容:

津丽检一部刑诉[2021]448号的办案人王兴兰身为检察官,在本人李承的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知法犯法,猫腻作为,职业操守低劣,胁迫威逼等的问题!

 

其不深查、不明察: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不良民警岳沫池、陈哲提供的虚假夸大的案件材料,她都媚俗的一并采信,其还疑似勾结案件对方张伟,在检察院审查阶段对本人采取各种胁迫威逼,让本人在冤情里认罪认罚。

她当时说:案件对方张伟当时,带家里人来东丽区检察院闹事了!声称要严惩你李承。我们压力很大啊!(案件事实是:此张伟案发当晚,对本人突然发起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颈部,本人合理对其控制制止,然后张伟为了害我,回家自行做轻伤,然后谎称这轻伤是本人当时打的。)

因为楼道里,没有监控。所以,我让张伟夫妻在他们案内的口供描述进行发誓,结果张伟夫妻至今也不敢发誓!

表现为心里有愧!然后,派出所方面没有本人犯罪事实,就给我做精神鉴定,勾结天津安定医院鉴定所,给我定为精神分裂。就此,即使案件证据不足,我也被初判为精神病打人,随即把本人关押进东丽区看守所,深受身心煎熬,在看守所关押2多月~等待一审判决。

 

等于就是说:李承的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身份,是由:张伟回家自做的轻伤 + 事后张伟夫妻俩的虚假口供陷害 + 本人所谓的精神鉴定报告===三合一而弄出来的!

 

等于说:给我李承定罪,不是依据事实,而是案件对方的施压?甚至私下产生的钱权交易?我曾质问王兴兰:你如此屈枉于我,国家法律如此变态吗? 王兴兰回答我:对!中国法律,就是变态的!别废话了,赶紧签字吧!赶紧赔对方钱。我问:如果我只认罪不赔偿呢?她说:判你8个月刑期,还在东丽区看守所受煎熬。我又问:如果我不认罪,也不赔偿呢?她说:那就判你进入监狱劳改16个月!然后再走民事赔偿。

 

而本来本人根本没有犯罪,而且对方张伟才是寻衅滋事的犯罪者,就因为他回家后自己做伤了,以伤为尊。我才被定罪!这是极为不公正的情况!

 

因为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生存条件低劣,管教陈雪强委任牢头狱霸控制监室,弄得监室生态境况恶劣!本人在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关押期间,平均每天睡眠不足4个小时!还被一个叫李根的恶霸殴打头部10多下!

 

而且,最要命的是:本人家里请了一个不良的(还偷税)的律师,她收完我家3万元后,一上来就私下跑到对方张伟家里进行密谋勾结,最终导致这个律师与张伟同盟,全程对本人的辩护为0.不给我办理取保候审!不去质疑案件内派出所、对方张伟伤情的疑点、错误的精神鉴定结果等问题!等于是我家花费3万元,请来一个啥正事不干,还勾结对方对我进行陷害,协助对方敲诈本人的恶性奸贼!

(本人在检察院阶段,多次对案件现有认定提出不满!)

在这些不利的境况下,本人受到王兴兰检察官的威逼,最终我在看守所内陷入了多重的绝望,就违心的签写了认罪,并委屈的赔偿张伟要的5万元出谅解书。东丽区法院最终判我是故意伤害罪,7个刑期1年缓期,社区矫正1年。(本人长年素食,信因果,重良知,这样的我,被司法所教育了1年。此案是不是司法历史里可悲可笑案例?)

 

王兴兰看我签写完认罪认罚后,又对我说:李承,签完认罪了,之后就别上诉了啊!如果你之后毅然上诉,就会有可能实际收监,而且刑期要加大!

 

所以,我害怕了。之后,判后的10天内,我没有上诉。默默的忍耐着这一切的不公正与无良知。但是,本人在家身心恢复之后,怎么想怎么窝囊!与其每日哭泣,不如为自己伸冤,为公平公正呐喊!因为纵容邪恶,也是罪恶!转换到家里自然正常生活的我,我后悔认罪认罚!悔恨自己为何当时,没有舍生取义?宁死也不能认罪啊!张伟夫妻太缺德!东丽区公检法,问题太大!我在此案里等于最终扮演了一个屈从罪恶、丑恶、败坏的角色!我很惭愧!

 

就此事,我投诉了多次,至今无果!所以,被逼无奈,此次毅然向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王兴兰进行控告!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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