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承对河东区检察院于2024年1月18日进行的刑事控告听证会不满意,提出质问
投诉人:李承,男,汉族
投诉具体内容:
其实此事,也不算投诉,应该说:是本人李承,对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在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里召开的刑事案件控告(立案监督)听证会时候的【不满意】!
1,听证员资质的问题:
天津河东区检察院方面,在案件情况复杂(属于:律师涉嫌的诈骗案)的情况下,反而请来与法律很不相关的两位听证员,进行听证。一个是妇联的何晨,一个是民政局的张彬。这两个听证员,全程没说过一句话,就在那干坐着!没有起到听证员辅助分析、判断案件的实质作用!白白浪费了听证的名额。形同虚设!违背了听证会的核心意义!
主持人杨蕊检察长,问:李承,你对此次听证员,需要提出回避吗?我无奈的说:不回避。
但是,这样做合理吗?我都不知道,这三个听证员是谁?
河东检察院方面,在开始听证前,也不把这三个听证员的证明、证件,摆在我的桌子上。我说:回避,还是不回避,还有意义吗?河东区检察院,尽到告知义务了吗?
在听证会的中途,我忍不住了,问:关于听证员何晨、张彬的资质问题。杨蕊说:何晨是妇联的,张彬是民政局的。
当时,我想看此两人的证件。他们都说:今天没带!这些做法,真的违规啊!松垮垮的样子!而且,此两人全程无语。形同虚设!因为,此两人根本不是和刑事或法律密切相关的工作或资质,此听证会叫他俩来,究竟有什么意义呢?河东区检察院,此点不利、不精。属于流于形式主义。也对此案,不太重视!
2,错误百出的天津公安河东区分局法制科的王勇警官:
对于这位王勇警官,他自称是河东分局法制科的人。就是他的科室,驳回本人控告孟蕊律师诈骗的立案申请的。
此王勇警官,在叙述案件情况的时候,说:孟蕊是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该律所在河东区福建大厦第25层。
我听到如此大的错误,当即就指出此错误(其实该律所在福建大厦的第15层)!我指出此错误时候,被杨蕊检察长严厉斥责了!不让我纠正!然后,王勇警官还说:李承刑事案件里的对方叫:李伟。(这也是一个错误,其实对方应该叫:张伟。)我就不明白了,这个王勇警官,这些错误表达,究竟是有意?还是无意?因为,杨蕊检察院不让我纠正,只能任由错误的东西,让王勇警官肆意去表达。
而且,王勇警官拿着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本身就有错误和违纪的案件内容材料,来说事!(本人之前刑案里,办案单位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本身就存在许多错误和违规。)
如果派出所没有错、漏,本人的案件也不会是冤案的状态。
此王勇警官,也没有向本人出示警官证件证明其可靠身份。
3,本人对于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孟宪平的质疑:
这位大概50多岁的听证员(当场三名听证员之一),也是本次听证会里唯一发言的听证员。他说:李承与孟蕊律师有合同。而且金钟街派出所也有相关办案材料。所以,建议河东区检察院驳回李承的立案请求。
首先,这位孟宪平听证员,对于本人中途对三位听证员身份的质疑后,他当时拿出了自己的手机,给本人看了他的人民监督员的证据图片。我也确认了!但是,这个行为,又暴露了一个问题。本人李承进入听证会场之前,检察院方面让我把手机存在柜子里。为什么,孟宪平的手机,却能带到听证会场里?此点说明:河东检察院和孟宪平是一伙的!河东检察院对孟宪平有偏向的优待!孟宪平就是河东检察院想驳回本人李承控告孟蕊律师的“帮腔者”而已。
而且,这里还有一个类似于“玄学的把戏”!
孟宪平是全场,唯一积极发言的听证员。而本场主持人是杨蕊检察长。此两人名字,合起来,正好是:孟蕊=此案被控告人的名字。(孟宪平的孟+杨蕊的蕊)。此点,让我极不舒服。此孟宪平,与孟蕊律师究竟是不是亲属关系?谁能知道?起码来说,孟宪平一直在向着孟蕊说话!阻止本人控告孟蕊律师。我希望此情况,只是巧合而已。而不是某种人为的“玄学做局”。
话归正题:孟宪平说的两个观点是错误的!有律师合同的话,律师就能肆意妄为,为非作歹去随便坑害、欺诈自己本方的当事人了吗?律师犯罪,就不用负责了吗?不受监管了吗?
难道派出所出的案件的相关材料,就默认都是真实的或正确的吗?(有一组数据:在2021年8月截止,全国有2万名公安干警向纪委监委自首投案)。有的民警,不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化身,也可能是魔鬼的代言人。披着警服,去害人!
4,河东检察院本次听证会的女书记员,水平也很有限。
听证会后,本人光修改书记员记录的错误,就改了30分钟。
我认为,此次河东检察院的听证会,开的是比较差劲的!请来的听证员和警官,也是缺乏基本的良知、良心的。
综上所述,现在本人李承。对此些情况,进行投诉和质问!
此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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