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现:孟蕊律师在李承案件里不尽职的表现之张伟伤情鉴定报告内大量虚假不实描写记录而不去提出质疑的问题
上诉人(初审原告):李承,男,汉族,
被上诉案:(2023)津0103行初141号
天津二中法受理上诉案:(2024)津02行终277号
最新增补材料(证实孟蕊律师在李承案内的不尽职不保护):
上诉人李承,一直质疑张伟事后莫名其妙出现的肋部轻伤问题,但是不论是派出所侦查阶段、看守所关押阶段(律师进入阶段)、审判阶段、判后阶段,本人是长时期始终没看到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和相关挂号、诊疗的医院缴费单据证明。这里不仅有办案单位金钟街派出所的猫腻和不规矩!也有我母亲花费3万元聘请的这个孟蕊律师,拿钱后不办正事,敷衍、懈怠的原因。没有保障李承在案件内的基本合法权益和相关案内的知情权。可谓:不尽职,不保护。没有保障当事人的相关利益。没有对案内可疑事项,进行应有的调查、质问和提出!只会做简单粗暴的两件事:各种话术及手段怂恿、恐吓、逼迫本人签写认罪认罚书和赔偿案件对方张伟高额的钱财,让张伟给我出谅解书!(而案内真实情况是张伟才是案件的发起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者,事后回家自做轻伤,对我进行刑事诬陷、陷害的人。)
孟蕊律师在收取3万律师费后,不开发票,收入不申报税务系统。不给我申请取保候审。对案内派出所的错误,张伟莫名其妙出现的伤情问题,不明察、不深究、不在意。最终,导致冤案的形成和本人家庭高额钱财的损失!后果不堪!
上诉人李承,于2024年4月18日去天津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对河西区司法局的张伟伤情鉴定报告的相关质疑而提出,因河西区司法局不给予本人张伟相关就医票据和伤情鉴定报告的复本。)。天津市司法局于2024年4月23日正式受理此行政复议。本人又于2024年6月4日,应天津市司法局之邀,去该局现场查阅了相关张伟伤情鉴定的卷宗。随即发现了许多问题!
问题如下(以下内容,是本人给天津市司法局的阅卷后的增补答疑申请书):
首先,感谢天津市司法局能受理并重视,本人李承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本人也于2024年6月4日,看到了本人此前刑事案件(冤案)的相关案件对方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内容。本人刑案于2021年11月16日出的判决书,本人于2年多之后,方才看到这个案件关键的重要材料,可见此中过程里有多少的猫腻和不正规行为,在掩盖和遮挡本人的合理合法的案件知情权?本人花费3万元聘请的孟蕊律师,也没有给我看对方的这个鉴定报告,报告里出现的疑点和歪曲不实的记录,孟蕊律师也没有提出应有的质疑!公检法部门的算计、不规范,加之本人律师的懈怠不称职,李承受冤是必然的!
1,天津津实司法鉴定所相关张伟伤情鉴定材料文书里,大量出现张伟被打或李承打人一案等用词,这些是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运用“先入为主”的误导手段,恶意污蔑本人李承和故意歪曲夸大案件事实的做法。天津津实司法鉴定所在受理鉴定之时,究竟有没有实际证实李承打人或张伟被打的真实影像资料,以佐证这些用词的准确与否?2020年8月25日晚,金钟街派出所4名民警到场,是有两段执法记录仪录像的,本人在河东区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已经看到!只有我控制寻衅滋事张伟的镜头,并没有我打人的镜头。津实司法鉴定所在做鉴定的时候,是否查阅过这两个执法记录视频?
2,本人李承在阅卷过程里,只看到诊断书的复印纸,而并没有看到三甲医院(天津市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正式张伟实际缴费发票证明单据?诊断书的制作(作假)其实很容易,而三甲医院独有的对应缴费代码发票(挂号、诊疗),是很难作假的!所以,没有正式缴费发票证据的情况下,我无法相信这个张伟肋骨伤情的真实可靠性!
3,津实司法鉴定中心意见书里的资料摘要里,出现大量与案件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编造的伤情记录行径。比如:写张伟左背部、颈部多处抓伤,出血,左胸壁痛。这些记录,在案发当时,并无发生及存在。在警方到场的执法记录仪里,张伟安稳的站在楼道里,只说了:我李承打了他嘴唇一下和咬了手腕一下,其余皆无陈述。即使在到达派出所的时候,张伟也是只陈述嘴破点皮的事情,我父亲李文昌当晚到场,可以作证!派出所方面当晚对我与张伟,无任何文字笔录记录,也不开任何视频影音做案发当晚的有效实际记录。故意制造案件空白和漏洞,后被张伟钻空子,张伟为了对本人李承事后进行陷害和讹诈,张伟回家自做轻伤。而且,事后升级到刑事案件期间,张伟夫妻拒绝对他们俩提供的案件内口供和描述进行发重誓,夫妻俩人表现为心里有愧!而李承就敢坦然发誓!我与张伟夫妻,形成鲜明的正邪对比!请问:在案件里,张伟对我突然袭击,我只是扑倒张伟,然后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鉴定报告里所描述的张伟多处被抓伤,究竟是哪来的?为何,当初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拒绝把张伟伤情鉴定报告复本,给予我或我的家人!因为,这里面存在大量的虚假编造的记录,就为了污蔑本人李承的名誉,留一个虚假不实的卷宗记录。这些缺德的勾当,不愿、不敢让当事人李承知道!所以,一直掩盖、隐瞒到现在。如果,本人李承没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四处去维权和投诉,这些缺德败坏的虚假恶性卷宗记录,我永不知晓!如果没有这个刑事冤案,我李承一生也不知道现今公检法司部门的性质不良、不正!
对人性的丑恶,认知的依然不到位!
在鉴定报告里,为何还有2020年5月29日的CT呢?张伟的伤,究竟是什么时候看的?一会儿是2020年8月26日,一会儿是2020年8月28日,乱七八糟。即使是有伤,也是张伟回家后,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的情况,自己做的轻伤。不就为了害人、讹钱吗?事实上,张伟这样做,也起到了对应的效果。李承因此被关押看守所100天,聘请孟蕊律师花费3万元,我不仅在案件内属于被寻衅滋事、被打颈部的人,我还要给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的张伟“5万元奖励”!让他给我出谅解书!并让李承落下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底!这些丧尽天良的悲惨局面。正是张伟回家自做轻伤,产生的效果!
张伟伤情鉴定里出现的那些添油加醋的所谓抓伤之类的不实记录,就是金钟街派出所暗中与津实司法鉴定所密谋,恶意且故意给李承留下污蔑的案底记录,然后入卷保存,对李承进行陷害。(让不知情的人,误认为李承是个多么凶恶的人呢)请问:这些抓伤、出血,在执法记录仪里,在派出所拍照里,在医院的就诊里,有吗?在哪呢?鉴定所,不能因为自己有鉴定的资质,就用自己的权力去以公谋私,恶意记录、存档,败坏他人名誉。希望天津市司法局一查到底,揪出不合规、品性不良的那些歪曲事实的鉴定人员。
4,要求天津市司法局,调取河东区司法局律工科卷内拥有的李承案发第一时间民警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像光碟,进行对津实司法鉴定所做出张伟伤情鉴定真伪的研判参考。
结语:
综上所述及相关往昔大量对孟蕊律师的投诉材料可知,孟蕊律师就是律师界里的一个骗子,起码孟蕊根本就没有接手刑事案件的能力,只会简单的怂恿本方当事人认罪和赔偿的低劣处理案件的方式。律师费,还不少要!根本没有做到律师合同里写的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的条款诺言。请律师,本就是为了维权和辩护的,而孟蕊律师反而成为障碍李承案件达到公平公正的绊脚石。协同案件内张伟掩盖案件真实情况,阻止李承合理合法的表达权。对本方当事人既致冤,又谋财!
我家花3万元请来的这个孟蕊律师,最后一看这个刑事案件的官司,还是我李承自己一步一步亲自去维权、伸冤的。孟蕊对得起这3万元的律师费吗?耽误这么多事,孟蕊负担起相应的责任吗?
此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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