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的尹敬慧、杨蕊检察官的受理本人李承控告不良律师孟蕊坑人害人一案表示不满和现在本人的诉求

 投诉人:李承,男,汉族,


被投诉人:尹敬慧、杨蕊(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本人投诉的诉求:

本人李承现在正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进行本人此前东丽区刑事案件的刑事申诉。本人现在再次要求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能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进行联合办案,深究本人刑事案件里孟蕊律师对案件的破坏、干扰、陷害行径,给本人李承带来的诸多损害(导致刑事一审冤案、高额钱财被讹诈走、人生名誉受损)。进行追究、再研判!

 

本人既然已经刑事控告本人此前的律师孟蕊,说明孟蕊在本人刑事案件里所做的大部分关键行为,本人都予以否定,尤其是因孟蕊的各种蛊惑和蒙骗导致的本人签写的认罪认罚书和所谓的给对方赔偿金5万元以出谅解书,本人也是极力否定和不认可的!请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把本人控告孟蕊律师的事项,转告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受理本人刑事申诉过程里,消除本人的认罪认罚这个干扰项,以一个清洁无暇的视角,去重新研判、审视此前的东丽区那个刑事一审阶段的案件。如果津检三分院,在审理案件里,认为本人确实有罪。可以将本人收监,本人绝不后悔!我现在的宗旨:“你缺你的德,我正我的理。”

此前的认罪认罚和赔偿出谅解书,是本人在无任何案件和法律经验的情况下(不懂的东西太多,容易上当受骗)、看守所恶劣生存条件等各种无奈逼迫下,孟蕊律师拒绝给本人做任何有利辩护后,逐步的逼到这一步的(认罪和赔偿)。是孟蕊律师担任本人律师期间内通过各种欺诈、蛊惑、掩盖的话术和手段而产生的恶劣不良后果!本人签字认罪和赔偿对方5万元,于案件事实来说,是扭曲事实、违背良知、纵容奸邪的结果!是本人无奈、被逼、被骗而产生的,并非本人的初衷与本意!

 

投诉缘起、事由(案件大致框架):

本人李承,在2020825日晚上21点多,刚从自家房门出来,就被曾经有过怨结的邻居张伟寻衅滋事、突然袭击。

当时在本人毫无身心准备、只穿小裤衩凉拖鞋、自己一人独居、楼道里没有监控的情况下,本人只能对其控制。只是握着张伟手腕而已!警察到场后,把我俩带到派出所里。(在警察到场及派出所过程里,张伟没有一丝毫提及肋部不适或被打的问题。民警当晚也违规的,不笔录,不开任何视频设备进行详实可靠的关键记录。)然后张伟回家后为了陷害我,就自做肋部轻伤,然后张伟夫妻俩共编虚假口供,说这个伤是我李承当时打的!派出所之后对张伟夫妻的口供+张伟的所谓肋部轻伤,信以为真。初定我是故意伤害罪!对本人进行刑事拘留,并关押到东丽区看守所。然后,我家花费3万元聘请孟蕊律师担任我的刑事辩护律师,孟蕊在担任本人律师期间内拒绝给我做任何有利辩护,孟蕊擅自一开始就去案件对方家里进行攀谈、踩点,之后与案件对方张伟达成“联盟关系”,孟蕊律师全程不与我有任何案件深究交流,不告知律师合同内容和本人聘请律师后的基本权益,掩盖案件对方口供和看病证据,对看守所之外本人父母进行各种哄骗、欺诈,孟蕊全程只有各种怂恿、恐吓本人签写认罪认罚并赔偿对方高额的钱财20万元!最终因各种无奈和绝望,本人之后上当了(被孟蕊欺诈、蛊惑成功)。促成本人刑事冤案和5万元不符合案件事实的金钱损失。孟蕊律师身为本人的辩护律师,却全程都在帮助案件对方张伟达成张伟在案内的意愿和钱财讹诈的计划,然后孟蕊再和张伟私下分这个钱。严重违背律师职业操守、道德,并涉及刑事欺诈违法行径!

孟蕊律师拿着我家的钱,却害着我,坑我家的钱,丧尽天良!

本人在202310月去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控告了孟蕊律师算计、陷害本人导致的刑事冤案一事!最开始由张娟检察官接手!经过河东区检察院内部讨论后,于20231116日正式转到河东区检察院的刑事组的尹敬慧检察官受理!期间还开了听证会,当时听证会过程还出现许多错误和问题。最后,在202422日,尹敬慧以本人之前刑事案件未翻为理由,驳回了本人的控告!本人对此河东区检察院的敷衍轻浮处理本人的控告,表示不满!尹敬慧、杨蕊这两名女检察官,对案件不认真、不负责、不深究的工作态度,只能让此类律师利用自身律师身份坑人害人的事情,之后还会继续的发生。让那些不良律师以后依然有恃无恐的为非作歹!

 

本人指出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的几个错误:

 

1.尹敬慧、杨蕊,这两名检察官不识百姓,被坑害的疾苦!

(缺乏同理心,认为本人被不良律师陷害算计,导致刑事冤案和大笔钱财被敲诈的损失,与河东区检察院无关。)

 

2.懈怠轻浮对待案件,没有对案件深入调查的积极性、认真性。本人在控告期间,多次往返河东区检察院递交材料,并强调要与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共同联合审理此不良律师案!但是,河东区检察院置若罔闻,不与东丽区检察院进行对接、深究案件。(当时,正是本人到东丽区检察院进行刑事申诉阶段)刑事一审对于一个案件至关重要,就被本人律师残忍破坏、耽误了!难道之后我控告本人的不良律师,河东区检察院不应该配合东丽区检察院进行联合调查吗?

刑事一审判决后,翻案是这么容易的吗?这里有不良律师破坏本人刑事一审基础的情况!如果受理刑事申诉的检察院(东丽区检察院)和受理控告不良律师的检察院(河东区检察院)各干各的,把问题撇的太清楚!那么,李承的冤案永远解决不了!永远不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收尾结果!

 

相关材料(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卷宗里有):

 

1对孟蕊律师涉及刑事欺诈、协助敲诈的刑侦报案(申请刑事立案)

2投诉孟蕊律师 补充材料(孟蕊,还存在两个欺骗、欺诈事项)

3孟蕊律师在李承案件里的连环套骗局手段

4刑事立案 补充材料

5立案监督申请书

6李承提交给受理投诉、控告天津市河东区孟蕊律师的相关机关单位一份详实报告材料(控诉孟蕊律师犯有的那些违背职业道德、欺诈、陷害、敲诈等犯罪罪行)

7本人李承对河东区检察院于2024118日进行的刑事控告听证会不满意,提出质问

 

8孟蕊怂恿我认罪认罚,制造冤案【含微信证据】

 

9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加大对刑事案件里律师的监管,不可再放纵自由,滋生隐性猫腻罪恶与欺诈型犯罪(司法改革,提案建议)

 

10孟蕊律师自述曾被张伟威逼,如果李承案件胜诉,就去孟蕊的律所闹事及我能证明的孟蕊作为律师不称职的方面

 

 

此致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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