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郭家骥法官
投诉人:李承,男,汉族
对应案件:(2023)津02民终10580号
投诉内容(我是上诉人徐玉华之子,也是案件最核心人物):
我(李承)于2020年8月25日晚,从自家房门刚出来,就被曾经有过怨结的邻居302张伟进行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当时作为36岁的男子,我当时进行了合理的控制!
警察出警到场后,我解除对张伟的控制。张伟起身后,身体自然,并无任何宣称自己肋部被打或不适的言辞。(执法记录仪里,都记录的详实。)
然后,我与张伟,一同坐上警车,带到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
张伟进入派出所后,也是安然的坐着。并未显示或宣说任何一点其肋部不适或当时我打他肋部的言辞。可是,当晚派出所坐班审问民警岳沫池,出现一个大漏洞。案件最关键的当晚,对我俩一点不记录笔录,也不开启任何影音记录设备记录我俩的言行或身体状态。到了凌晨,岳沫池开警车把我俩送回小区楼下,张伟先下车,并直接上楼回家。3分钟后,我与我父亲李文昌也上楼回家。
也就是说:从警察到场~民警开警车送我俩回家,这个案件最关键的过程里,张伟没有任何肋部不适或说本人打其肋部的说辞。而且,张伟直接回家,没直接去医院什么的。
但是,张伟回家之后,莫名其妙冒出来一个肋部二级轻伤,去医院看病了,然后又去做了司法鉴定。然后,张伟事后编造虚假口供,说:当时是本人跑到他家门口,把他扑倒!并称本人当时打了他的肋部。然后,因为张伟看病了,有伤。派出所就初步认定我是故意伤害罪。(其实,实际情况是:张伟为了对我进行刑事陷害,他回家后,想出一个办法,自己做了一个肋部轻伤,因为肋部是全身上下,相对最不干扰日常生活的部位,伤后还好痊愈。如果陷害一旦成功,那么后续讹诈钱财的目的也能产生。)(还有一个原因,导致张伟给自己做伤,因为案发时候,张伟用其右拳重击了本人颈部左侧部位,他害怕他自己会因此受到刑责。所以,自己回家做点轻伤,能达到抵消刑责或后续产生讹诈的目的。)
为什么说:张伟事后出来的肋部轻伤,是其回家后自己做的呢?有一个事情,可以证明。因为他的肋部伤情,莫名其妙!所以,我就让其对其案内所说口供进行发誓!但是,至今张伟也不敢对他自己说的案内口供进行发誓!心里有愧!
(而进行对比的是:本人就敢对自己的口供,进行发誓。)
等于是:案件里被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敢于发誓!而定为受害者的人,反而不敢发誓!这样的案件,能不是冤案吗?
因为事后,各种外界因素的岔头影响。最终,本人还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8月4日上午,被金钟街派出所刑事拘留,限制自由不让回家。我的妈妈徐玉华于转天(即8月5日),去河东区福建大厦15楼,找到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让其给本人李承伸冤辩护。然后,孟蕊律师收取徐玉华3万元人民币。出具3页合同,一个普通收据!但是,其违规的并未开具税务发票。
并且,作为刑案律师,孟蕊也不给李承申请取保候审!(李承并非恶性犯罪,甚至说是被冤屈的,理应享有取保资格。)
还有,对于案内产生的所谓精神鉴定,根本就是错误荒谬的推理结论,至今毫无事实的实证依据。而按照法定规则,对精神鉴定的质问,必须在一审判决之前进行!一审判决后,司法精神鉴定所就对鉴定结论封卷归档了!之后,就不能再去质疑了!而对于连税务发票都懒得开,连基本的取保候审都不去申请的孟蕊律师,能为我积极的去质疑并推翻那个错误的精神鉴定吗?(这个不良律师,当然不会了!)
结果,一审阶段我方没有去质疑,这个鉴定结果就定死了!耽误了大事!对本人后续人生,带来极大的干扰和限制!
从这些情况可知:孟蕊律师真缺德!如同谋财害命!
那么,孟蕊律师在担任我律师的阶段,究竟干了什么呢?
2021年8月5日,孟蕊成为本人案内律师。2021年8月7日,她去东丽区看守所见了我,就跟我说了几句家常话,类似:你妈妈聘请了我,我是你案内的律师了。然后就走了!
(事后,我通过与各资深律师的交流后,才得知:刑事案件里,基本都是当事人被公安拘留或关押后,是当事人的家属事后去找的律师,签订的律师合同。而正规的刑案律师,在去派出所或看守所里第一次见本方当事人的时候,必须跟当事人念律师合同的全文或要点,及本方当事人可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权利,比如:中止合同,或提出案件线索等。)
但是,这个孟蕊律师并没有这样做!什么合同的细节,和本人的权利义务,都没有与本人交流和宣说。孟律师严重违规!
我为什么说这个问题?因为,在孟蕊律师作为我律师期间,她的一些观点和做法,我不同意、不满意!而本人没有前科,也没有任何案件的经验(没打过官司,没请过律师,啥也不懂)。根本不知道,可以中途中止合同这一说!在此点问题,孟蕊律师确实缺德了!职业道德、操守低劣!
2021年8月7日,见我完之后,又过了几天。第二次来看守所会见我,孟蕊律师一上来就说:李承,你家能给张伟20万元吗?她还说:如果你家出了这个20万元给张伟,你就马上能从看守所里出来了!而且,张伟也对你不起诉了,你还不用落任何案底!(拿这些条件,来诱惑我)我坚决反对!
我当天,就跟孟蕊律师谈及案件真实情况问题!但是,被孟蕊律师搪塞了!她对我的案件质疑,置若罔闻,不理不睬。拒绝与我进行任何案件情况交流。一心,只谈钱!事后,我才明白!如果20万元,当初我如果傻傻的同意了!这个钱,属于双方的私下调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法院,并没有判决这个钱的所谓赔偿!即使以调解的名义,出现2个亿,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属于你们双方自愿的!而不良律师孟蕊,就是以自己是律师的这个资质和身份,以调解为外衣,勾结案件对方反而算计本方的当事人,协助案件对方进行钱财的讹诈!钱到手后,案内对方再与我的律师孟蕊,他们私下分这个钱!就是这个原理和路数!
把犯罪、敲诈,裹上合理、合法的外衣,去运作、进行!
明白这一切的道理后,深感:多可怕!多缺德!多败坏!
像这种恶劣的律师,应该刑事判刑,并永久取消律师资格!
最终,孟蕊律师私下勾结案件对方张伟夫妻,达成一个猫腻合作。孟蕊律师收了我家3万元后,作为本人律师的整个过程里,对本人0辩护!怂恿、恐吓本人签写认罪认罚,最终本人上当受骗了,签写认罪后,给了案件对方(案件事实:此张伟对本人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的张伟,5万元,让他出谅解书。因为签写认罪后,又赔偿出谅解书了。法院方面,见此情况,就对案件的所有疑点,都不再深究调查!采用简易程序,开庭时候走一个过场就完了!本人在聘请孟蕊律师之后,反而落实了冤案,从始至终给我0辩护,她啥正事也没干~我家的3万元律师费白花了,又从孟蕊这边协助对方成功敲诈我家得手5万元!等于是:3+5万的损失,与一个刑事冤案的案底!可谓:丧尽天良,令人发指!歹毒至极!
综上所述,孟蕊律师这样的缺德、败坏!郭家骥既然对我妈妈徐玉华来二中法的上诉,给予了最终驳回处理!请问:这样做,讲理吗?有德吗?对得起因果吗?不怕来世作牲畜?
本来一审法院(河东区)的李铁法官,就以天津律协出的所谓结果书,进行自己审判的依据!(而天津律协存在多处违规,三无模式,暗箱操作,敷衍处理。)
如果律协都是对的,那么还要法院干什么呢?李铁法官,为了驳回而驳回,在一审判决书里,也不写李承与孟蕊的微信截图证据。(截图显示:孟蕊确实存在诱导、欺诈行为)
在2023年12月5日9点,天津二中法开庭审理此上诉案。
郭家骥,提议调解。律所方面的代理律师张某,表示可以调解。(但是其在一审及二审过程,没有丝毫认错的态度。)
徐玉华当天表示可以调解。但是,徐玉华回家后,与本人李承商量,我表示不能调解!因为孟蕊律师伤害本人太重!不适宜调解!我家是:3万元+5万元+一个刑事冤案案底!+关押看守所100天。张伟殴打本人颈部至今未愈!这些损害,能适于调解吗?事后,徐玉华表示不调解。
结果,就因为不调解,郭家骥最终以驳回轻浮处理此案!一分钱,也没有判给我们!可谓:丧尽天良至极!因果恶劣!
虽然本人之前东丽区的刑案至今没有翻案,因为案内有认罪认罚和所谓的“赔偿出谅解书”。但是,这两个事情,都是孟蕊欺诈,不给我做任何辩护而变相逼迫导致的诡计!(因为孟蕊私下已与对方张伟相勾结,多次去对方家里密谋)
良性的法官,应该去与东丽区检察院进行联合办案。郭家骥,因为懒!没有去这么做!等于郭家骥只会调解,不会审理!
属于既无能,又无德!应该取消其法官的资格!
望二中法的院领导,能严查此案的错误和轻浮处理!对得起此生的因果之业,不辜负老百姓的嘱托!
此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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