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控诉孟蕊律师===协同办案申请书
诉求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 ;民族: 汉族申请诉求:
本人恳请河东区检察院,能协同东丽区检察院对此刑事立案申请、监督,进行复合研判。
诉求具体内容:
本人近期将前往东丽区检察院对本人的刑事冤案,进行申诉!鉴于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在作为本人李承的一审审理阶段辩护律师过程里,对本人采取的算计、陷害、耽误、干扰、破坏的不良作用!致使本人蒙受冤案(落下刑事案底、名誉受损、人生多方面的受损),并且孟蕊律师在一审审理阶段,私下勾结案件对方的张伟夫妻,共谋不给我进行任何辩护,错误诱导,私设虚假刑期恐吓,各种话术及伎俩欺骗看守所之内的本人及看守所之外本人的父母(徐玉华、李文昌),最终产生远高于案件对应事实的高额“所谓的赔偿”5万元之多!还有孟蕊律师还继续诱导本人在一审开庭时候,别做自我辩护。(以各种方法,恐吓、诱导本人在冤情中不进行发声,堵住本人的嘴。)以达到案件对方张伟夫妻的最大利益和意愿。孟蕊律师,以律师的身份,身为本人的律师过程里,可谓性质恶劣到极点!孟蕊律师:不开发票、偷税漏税(现已证实),不给我办理取保候审,该调查的不调查,该辩护的不辩护。唯一做的只有与案件对方私下共谋对我进行坑害和钱财敲诈。孟蕊律师,属于软犯罪。且案件情况具有复杂性、复合性。(连带着之前的刑事案件)所以,必须从本人李承之前的刑事案件入手,才能理清孟蕊律师的欺诈、协助敲诈的犯罪事实与情况。
孟蕊律师,作为职业律师。知法犯法,在收到我家的律师费(3万元)后不开发票,违背律师法、税务法、企业基本法。孟蕊就是一个不懂法律的恶劣的假律师!本人并非恶性犯罪,且犯罪事实不明确,理应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连税务发票的懒得开的孟蕊,也没有给我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对于错误荒谬的司法精神鉴定意见书,我及家人皆不认可,始终都没签字。假律师孟蕊,更“可想而知”的没有为我们去向法院或检方提出对精神鉴定结果的质疑。(此一大事,最终也给耽误了!因为对精神鉴定的质疑,必须且只能在一审开庭时候提!一心想坑害我的孟蕊,不可能为我去提出相关质疑的!现在我依然存在一个模棱两可的案发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不伦不类的模糊的精神病诊断“污名”,对我的民事权力和日后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和影响!而此事,孟蕊作为本人的律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精神鉴定的质疑,在一审时候耽误了!覆水难收,给事后的相关维权增加极大困难!)孟蕊不仅作为律师,该干的没有去干。而且还私下猫腻的去案件对方张伟家里,进行接触、密谋。在接触密谋后,孟蕊开始一心的不给本人李承(她自己本方的当事人)进行任何案件调查、反制、辩护,只不断怂恿、诱导、用虚假私定的刑期恐吓本人及早签写认罪认罚和对张伟进行高额的赔偿(让案件里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的案件对方张伟,给我出谅解书。)
我在此质问孟蕊:我家花费3万元律师费,你这也不干、那也不干,这3万元的律师费,究竟体现在哪了?就体现在我家花钱聘请一个律师,反而对我进行各种欺骗、坑害和产生更大的本不应该付出的钱财损失方面了吗?
所以,本人恳请河东区检察院,能协同东丽区检察院对此刑事立案申请、监督,进行复合研判。
此致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