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 与 河东区政府行政复议中心(互相包庇,掩盖证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人:

姓名:李承;性别:男 ;民族: 汉族

被投诉人:

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律工科的曹德健

天津市河东区政府行政复议中心的李智、齐凌捷

 

投诉情况:

本人李承因一起2020825日晚,发生的肢体接触案件(之后此事,莫名其妙的涉及到了刑事案件)。案件简要概述为案发当晚我刚从家门出来,之前与我有过怨结的邻居张伟,见我当时毫无身心准备,身上穿的也少,就拿起脏毛巾对我进行抽打,我在制止他寻衅滋事的行为中,张伟还拳击本人颈部左侧。警察到场后,张伟没表达任何肋部不适或肋部被打的相关内容。身体自如的下楼、上警车、进派出所,然后安然坐在派出所里,在派出所里也没说任何肋部的问题。民警见两人问题不大,就在凌晨1点,把我俩开警车送回家了。然后,此寻衅滋事的张伟怕打我颈部担负刑责,也为了对我进行刑事陷害,其就回家后自行做了一个肋部轻伤(因肋部的轻伤,最不干扰日常生活)。事后,就去看病,做司法鉴定,张伟夫妻俩共谋虚假口供,谎称这个肋部的轻伤是本人李承当时打的!我让张伟夫妻俩就他们案内的口供进行发誓,他俩至今也表示抗拒不敢!就因为这个张伟回家自己做的肋部轻伤,张伟就转身从寻衅滋事者变成了受害者,而我由被寻衅滋事者、被殴打者,变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在案件第一时间的警方执法记录里和相关事实证据里,都没有本人李承犯罪的事实与案件对方张伟肋部伤情或被打的任何描述或事实记录。派出所的办案方面有错误,对方张伟事后莫名其妙出现的肋部伤情也疑点重重。就因为冤屈巨大,所以我家花费3万元聘请了天津市河东区福建大厦15层的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的孟蕊律师,为本人案件的辩护律师。

 

但是此孟蕊律师,却是一个性质不良者。不仅收了我母亲徐玉华3万元后不开税务发票,还不给情节轻微(甚至本人都没有犯罪事实)的案件情况下为我合法合理的申请取保候审。

该干的正事,一件都没干。那这个孟蕊律师,做什么了呢?其私下去案件对方家里进行密谋攀谈,最终勾结上对方,达成“联盟关系”,孟蕊律师在作为本人律师的全过程里,对本人采取0辩护,一上来就替对方张伟要本人20万元出谅解书的钱(给张伟)。然后,对看守所之内的本人及看守所之外我的父母进行“内外骗”,最终我还是上当了,我受到孟蕊律师的大刑期威胁恐吓,我就签写了认罪认罚。孟蕊律师还协助张伟,成功骗取我家5万元。(以所谓谅解书的方式)过程里,孟蕊律师对我及我的父母各种欺诈欺骗,俨然成了案件对方张伟的辩护律师。对我进行施压、算计、打击。最终不仅落实了冤案,还进而更损失5万元钱。

 

所以,事后我向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进行投诉。河东司法局,受理后,只对天津慧萃嘉怡律所的不开税务发票、律所内律师照片未上墙、价格不公示这三个问题进行了批判与整改通知。但是,对于投诉核心问题,即:孟蕊律师收了3万元后,啥正事不干,全程0辩护,怂恿李承在冤屈情况下签写认罪书,协助案件对方敲诈成功5万元等行径丝毫没有理会。

 

我对河东区司法局律工科做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没有实质的处罚孟蕊),遂向天津市河东区政府行政复议进行投诉。而河东行政复议,最终也是维持了河东司法局的处理结果。

在河东行政复议受理本人投诉期间的20231024日,我与工作人员李智,共同看了河东区司法局补交的本人案件里警方到场执法记录仪的两段视频。视频里只有本人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的镜头,并没有本人实际犯罪打人的情况。而且张伟起身后只说嘴破了点皮,并没有说任何关于肋部不适或被打的言辞。(而本人刑事定罪,却是因事后莫名其妙的肋部伤情而定,此视频说明案发当时张伟并没有肋部伤情。)

此视频,也能说明本人的案件,存在很多的争议点,可辩护的空间是很大的。而孟蕊律师,为何不给本人做任何辩护,一味怂恿认罪认罚?让我给张伟高额的赔偿金?因为,孟蕊律师心里根本没有公平公正的职业操守,只有钱在心里。因为认罪能达成她与张伟的私下密谋计划,满足张伟的目的。

赔偿高额的赔偿金(据派出所民警透露张伟看病的钱,只有800多元)。孟蕊和张伟夫妻拿到高额赔偿后,私下再去分。

 

河东行政复议的李智,跟我说:我们给你驳回后,你可以去天津河西区法院进行行政起诉。起诉立案后,执法记录仪和相关调查材料,你就能拿到手了。我就去行政诉讼了,但是结果我只拿到一些两个单位的答辩材料,并不见最关键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我就多次和河东区行政复议和河东区司法局进行交涉,索要这两段视频。他们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不给!我也向河西区法院进行申请两个单位能补齐证据材料,河西区法院也对此不理不睬。(河西区法院的受理此案的法官王欣,人品及办案态度也有问题。)等于对于执法记录仪视频的问题,是两个不给,一个不听(河西区法院)。

 

说到这里,其实关键问题就出现了:

河东区司法局律工科,建立的作用与意义是什么?究竟是不是为了维护良性的律师队伍秩序,约束辖区内律师的职业操守和规范?简单的说,为了公平公正呢?而现实情况呢?司法局个别职权者,忘记了这个意义与使命!敷衍处理,怕得罪人,推脱责任,对投诉者进行踢皮球。具体到孟蕊律师,她违反了多项律师法规定,而河东区司法局对这些违规是避重就轻的忽略了!而案件内为数不多的证据(执法视频),能证明孟蕊的失职,曹科长也掩盖着,不让河西区法院看到。

河东区司法局,在这时已经不是一个国家公职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秩序的单位。而是维护自己单位或科室的声誉和利益。格局,因为此行政诉讼而瞬间变小。背离初衷与职责使命。(河东区司法局曹科长唯独把给法院的证据列表里的执法记录视频相关几项给用笔划掉了。故意不提供。)

 

而河东区行政复议这边的李智,对之前的诺言,也没有信守。

行政诉讼立案后,并没有提交执法记录视频给法院,所以法院也没有给我。我曾经多次质问李智及复议中心的工作人员。但是,他们不仅不督促河东区司法局补交,也不把复议中心留存的这一份进行复刻后交给我或河西区法院。河东区行政复议中心,在这个本人的投诉孟蕊律师的案件里,已经不再是上级政府监督下降司法局的部门了,而是袒护司法局,维护司法局的利益,掩盖事实证据,与老百姓对着干!把公平公正当做对立面,与党给予他们的使命与职责离心离德。这些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默契与互相袒护的乱象,就是现实里老百姓被坑害后,维权难、难以成功,寒心收尾的原因。

 

在河东区司法局和河东区政府行政复议那里,老百姓是下位的存在,不重要的地位。老百姓受害了,属于小事(反正这个坑害,也不在他身上)。事不关己,浮皮潦草的。一旦有了问题,出现老百姓的投诉了,这些司法部门与行政单位,就是互相掩盖错误,互相包庇袒护,一致对外(与老百姓,与公平公正为敌。)什么良知?什么公德?都不再去考虑。

一心就是维护自己科室的权威性,和出具结果的不能被动摇性。而河西区法院的法官王欣,也不追着两个部门要重要证据~执法视频。因为法院里行政庭是最不赚钱的,每个诉讼都是50元。法官能不干,就不干。能少干,就少干。如果政府机关单位,不主动提交证据,那么法院这边也是敷衍。

综上所述,我发起此投诉!

 

此致:天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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