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起诉状(谴责天津市律师协会)

 

原告李承,男,汉族,

 

被告天津市律师协会法人代表:牛同栩,职务:会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

 

诉因:天津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天津律协)包庇纵容管辖内的孟蕊律师产生的错误和罪行。天津律协作出错误失察的受理决定书后,原告李承,长期与天津律协多次沟通交流、提交后续追究材料后~悉皆无果!无奈就此发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要求天津律协,撤销:处理结论通知书之津律协(2023)通字第34号、复查决定书之津律协(2023)复字第15号。

 

2.要求天津律协,重新研判李承投诉孟蕊律师一事,并按照此投诉的复杂程度,进行听证会等相关的认真程序环节。并对天津律协此前做出的两个失察决定,导致我家事后起诉孟蕊律师,产生不良影响和干扰,付出相应的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负担。

 

事实与理由:

1.首先,说明现在起诉天津律协的必要性和无奈:

天津律协于202365日作出李承投诉孟蕊律师一事的复查决定书后,李承失望至极。天津律协对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案内私通勾结对方欺诈骗取钱财的孟蕊律师,毫无究查。遂向天津市河东区司法局进行投诉,同时向天津市河东区法院进行民事起诉。河东区司法局方面,受理后只对慧萃嘉怡律所(孟蕊)的受理李承一案收取的3万元律师费,没有开发票,进行批评整改。其余的,没有处罚。并说:律师执业过程,应该由天津律协处理。司法局,只能对粗浅的违规进行处罚。而河东区法院方面,受理我母起诉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肤浅的参照天津律协的两份失察决定书,认定孟蕊律师无错。做出驳回处理。等于天津律协的决定书,成了孟蕊律师逃避追责的挡箭牌。因为,本人李承的冤案,主要是由孟蕊律师运作和策划的。是冤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事后的投诉、起诉,都没有责罚孟蕊。那么,李承的刑事案件翻案就无从谈起。因为,孟蕊律师把李承的刑事案件的一审基础,给破坏了!利用各种话术、阴谋、欺诈手段,对本方当事人李承进行算计陷害,让李承进行错误的案内操作,最终不仅致冤、且骗走毫无对应根据的大量钱财(5万元)。可谓是我家花费3万元律师费,实际是给案件对方请了一个辩护律师,帮助对方做事、满足对方意愿和讹诈我钱。因为在案件里,孟蕊律师或怂恿或虚假大刑期威逼,而产生了认罪认罚。并产生了谅解书赔偿。导致案件翻案极难!而认罪认罚和赔偿对方5万元,并非本人李承真心本意。而是受孟蕊律师各种欺骗所致!因孟蕊律师,拒绝给本人进行任何的辩护。

本人在东丽区看守所关押到2个多月时候,身心意志大损,进入绝望状态。无奈签写的!如果孟蕊律师肯为我辩护,我绝不会签认罪和给寻衅滋事的张伟5万元的。可以说,认罪和给对方钱是孟蕊的意志、谋划,并非李承的真实自愿。

众所周知:那些受压迫、受骗而产生的行为,能算数吗?

而孟蕊律师对本人李承的蛊惑欺诈的行为,全部在东丽区看守所内进行。而律师会见又没有录像。孟蕊律师就利用此漏洞,无任何记录过程的情况,对李承大肆进行欺骗怂恿。

事后,还无实证。这是违背律师道德的行为。我李承此前无任何案件经验,而孟蕊律师当时是执业11年了。谁害谁更容易?我比孟蕊,如一个刚出生的婴儿面对一个成年人。在充满争议和疑点的案件里,可辩护的空间是很大的!但是,孟蕊律师就认准了钱。因为只有产生出谅解书(超出实际案内标的钱,孟蕊才能与案件对方私下了分成这个钱。如果没有出谅解书的钱,孟蕊就只能收我家的3万了。而按照对方的意愿,把李承弄成一个冤案,还能得到对方的奖励。)

在案内李承是被寻衅滋事并被殴打颈部的人,张伟才是真实的犯罪者。但是,其回家做伤并看病,做司法鉴定。就摇身一变成了受害者。派出所当晚办案,也有疏漏和错误。被张伟抓住机会,以此算计害人。而李承面对突然袭击,不可能对其无动于衷,本能的要进行制止和控制。李承没有实际的犯罪事实,且张伟事后的肋部伤情也存在时间的断层。派出所办案也有错误疏漏。律师,完全可以进行辩护的。可是孟蕊律师,不是一个有良心的专业律师,只是披着律师的外衣,伺机谋取钱财的投机分子。这样的人,担任李承的律师,案子能取得公平公正的结果吗?答案已经产生了。刑事冤案,落在李承人生里。针对于李承的刑事案件,对律师进行应有的责罚,才是冤案翻案的关键第一步。而天津律协把这第一步,扼杀了。之后,刑事翻案几乎成为泡影。(因为律协的决定书,直接导致了河东区法院驳回对孟蕊律师的起诉问责。)天津律协出决定书后,本人肯定不满意。就多次电话及邮件交流律协轻浮处理的问题。但是,都被天津律协敷衍对待。然后,我向天津司法局进行询问。天津司法局说:天津律协不归他们管。是行业自律组织。然后,我就忙着去刑事申诉和案内其他事项的投诉了。当时不知怎么追责律协。

(因为李承的刑案里,每个环节都有错误和问题。所以,从20224月到至今本人已找过50多个单位。)起初没想过起诉天津律协。因为觉得天津律协是行业组织,不能被起诉。不起诉,不代表我就对其没意见了。在案件申诉投诉过程里,我于202464日,才看到案件对方张伟的伤情鉴定报告,里面有许多与事实不符的记录。且至今没有任何医院正式票据做证明。当时,孟蕊律师对此问题皆进行隐瞒,不给我看相关报告内容。也不告知对方的口供是什么(事后才知对方的口供,有明显的诬陷成分,恶意丑化本人,歪曲案件事实。)在很多情况皆不知情的情况下,孟蕊就让我草率签认罪,铸成冤案。然后,再撇清责任,谎称认罪是李承完全最初的自愿而成。这样的推卸责任,缺德至极!

我曾经向12348法律热线,咨询过起诉律协的事宜。当时一位律师说:律协不能被起诉。所以,我当时就作罢了。

我近期特意查询关注,关于对律师协会的起诉方面。看到对于律协的诉讼,存在一定争议认知。有的说属于行政诉讼,有的说不属于行政诉讼。但是,国内已有对律协的起诉案例,是归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最高法,于2024715日对此关注问题的答疑中解释,倾向归于行政诉讼,律协可以被起诉。)而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本人的起诉看似已经超期。但是,情有可原。因为一来对律协的诉讼指定并不明确,让我误认为是3年内都可以的民事。二来,在天津律协给李承的复查决定书里,并没有说明如果不服其决定,要去哪里进行申诉或起诉?如果超期,也是律协告知不明导致的。三来,本人万不得已不想发起诉讼。一直坚持与天津律师的分机8042(纪律部)进行电话沟通!和0809纪律部邮箱进行邮件投递(至今都是单方面,未回复过我)!打电话询问,律协人员就说看到了本人的邮件,就完了!然后,杳无音讯。四来,本人不能只拘泥于律协的不作为而耽误其他事务,就去忙别的申诉事宜了。所以,虽然过了6个月,但是事情还在那,并没有发生变化。早与晚,对于此案并无实质影响。且本人在案件申诉过程中的新发现及法律案件经验的觉知,又得到一些新的证据及法律的认知(对于投诉孟蕊律师及天津律协而言)。如果过早诉讼,反而影响本案的诉讼效果。因孟蕊律师是导致李承冤案的重要关键人物,起了决定作用。而天津律协接到李承的投诉后,进行敷衍处理,采取不电话交流、不实地见面、不开听证会的“三无模式”,对低劣律师的行径进行包庇纵容。导致李承冤案的重要一环没有被追责,那么事后刑案的伸冤步履维艰,连连受挫。而天津律协对李承的后续一系列补充追究投诉,依然敷衍的对待。综上所述,李承无奈发起此次诉讼。

 

2向天津律协投诉天津慧萃嘉怡的孟蕊律师的缘起(前情):

原告人李承,于2020825日,从自家房门刚出来,就被邻居(以前有过怨结)的张伟突然袭击,我对其进行合理控制,控制过程中张伟击打本人颈部,然后本人握着其双手手腕,制止其行凶打人。民警到场,带走我俩。然后,张伟为了对本人进行刑事陷害,其回家后自行做不干扰日常生活的肋部轻伤,然后张伟夫妻共做虚假口供,说肋部轻伤是本人李承当时打的。受案派出所,将本人初定为故意伤害罪。并于202184日进行了刑事拘留。转天的202185日,我母徐玉华到天津河东区的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花费3万元聘请孟蕊律师做本人的案内辩护律师。(因为受冤,才花钱请律师,为李承伸冤。如果不冤,我家就不请律师了。因为张伟是案内发起寻衅滋事的人且打了李承颈部。李承当时只是握着张伟的双手手腕,并无其余多余的施暴行为。所以在派出所阶段,李承拒绝调解,认定张伟伤情是虚假。)

202186日体检后,李承被关于东丽区看守所等待审理审判。202187日,孟蕊律师第一次来看守所会见我。当天只是说了她是本人的案内律师了。但是,没有给我念律师合同的内容和本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不询问案内的细节实情。然后,就走了。一周后,又来会见我。一上来,就替对方张伟要本人20万元!说是出谅解书的钱。并要求本人赶紧签写认罪书。就能从看守所里出来了!本人坚决不从!

注意:此期间应该是律师给我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可是孟蕊律师利用看守所之苦作为筹码,要挟本人签认罪和给对方高额的钱(事后孟蕊能私下分成),不给我申请取保候审。

然后,又隔一段时间,来看我一次。每次我想与孟蕊交流案件情况,让她帮我辩护,找派出所的错误和张伟伤情的疑点。都被孟蕊律师拒绝了!因为我当时被关押看守所,与家人断了音讯交流。她不听我的。一心里只有钱!而帮对方要到我的钱,事后才能分成。可以说,孟蕊担任李承案件律师的过程,不是调查、反制、辩护的过程,而是不断要钱和怂恿洗脑签写认罪书的过程。反正,看守所里不录律师会见过程的影音记录。因为,我是受冤进来的。我起初,坚决不签认罪书和赔偿张伟高额钱财。孟蕊律师,就帮张伟不断降价。从20万元,降到15万、10万、8万。最终,待本人关押于看守所2个多月时候,因为我当时每天只睡4个小时,受冻受寒,身心憔悴。我的律师不给我辩护,不干任何伸冤的正事,啥也不查,啥也不究。我伸冤的意志就消散了!进入了绝望的状态。最终于20211019日签写认罪书和给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的张伟5万元!以求及早从东丽区看守所这个魔窟里出来。李承在案内产生的认罪认罚和赔偿5万元出谅解书,不仅是因看守所的低劣恶劣条件引起的!更因为李承冤屈在身,也花钱请了律师,但是自己的律师不与我交流案情,不调查反制任何的错误与疑点!不肯为我做任何辩护的打算!时间一长,我的信念就溃散了!看不到希望光明了!这才选择委曲求全。既然律师不给我辩护,那么我就想办法先出来,然后自己去外面再去申诉伸冤。但是,当时我不知道,签完认罪,叫具结书。意思是一切都完结的意思!我不是法律人,我当时没有意识到这个。这也是孟蕊律师的缺德之处!一切具结了,以后翻案就难如登天!违心的签完认罪和给张伟5万后,紧接着检察官王兴兰就给我出了起诉书。因为之前检察官没有本人犯罪的实际事实,不好给我出起诉书,现在李承自己认罪了!跳进了认定自己有罪的陷阱后,起诉书、量刑的东西,就都来了!这是套路!我家花费3万元请的律师,究竟请了个什么?没有保护,不干正事。只有要钱和算计陷害于我。这样的律师,不产生冤案才怪呢!这一系列操作之后,就到了开庭了!孟蕊在开庭前,最后见了我一次!干什么来的?对我李承进行最后一次算计陷害!见我后,孟蕊恐吓式的强调:开庭时候,千万别反驳任何,都要一律认可!一旦自己辩护反驳什么,你家的5万元,就白花了!还要判你的实刑进入监狱里!到时候,就太亏了!所以,庭上千万别反驳任何。我听后,确实挺害怕!就答应了!在庭审时候,我确实依照孟蕊律师说的,几乎任何事情都认可、答应!但是,毕竟是冤案的实质!我忍不住还想说说此案件的实情!刚说了一句,就被刘士军法官掐断,不让我讲案件过程。掐断了我2次后,我也就不说了!此情况,我的律师孟蕊,也没有当庭保护我。3万元,请来一个害我落实冤案,并谋取我家钱财的恶俗之人!事后,投诉她,还没有人管!处处受阻!试问天下,还有公平公正吗?

庭审后,又过了一周!我从东丽区看守所释放!手里拿着判决书!上面写:李承在庭审过程,并无异议。里面写的与案件实情,也不相符。发起寻衅滋事并打人的张伟,无错、也无罪!且成为受害者!合理控制,并无行凶的李承,判为故意伤害罪!落下刑事案底!本人李承还是一位长年坚持素食、信因果、重良知的人。反而要接受社区矫正。如果不请孟蕊律师,可能也不会有如此扭曲是非、违背良知、纵容奸邪的结果。事后才知道,签完认罪后,检察院和法院,就省心省事了!啥疑点和错误,都不查究了!可以轻松结案了!所有人都省事了!唯独本人是最冤最苦最无助的那个!案件就走超简易程序,走个过场就结案!如果是受冤的人,签写了认罪,事后也难以反悔,成了一锤子买卖。含冤到死的那一天!

案件就以冤屈为收尾。外人,还不得而知!认为签写认罪的人,肯定是行了罪,然后悔罪而认罪的!但是,认罪的那些煎熬无助无奈的过程,又有几人知晓?轻易蛊惑我签写认罪,等于让此案永远没有得到一个正式的、规范的审理和调查的程序!如同把一个含冤的人进行活埋,把所有的疑点和办案错误,与这个冤者一起埋藏于深土里!掩盖起来!不见天日!关于孟蕊律师的欺骗行为,还有很多细节、证据。如果法院受理此案,我会提交一个52页的追究投诉孟蕊的详细材料。

 

此致: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 副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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