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连续两次对本人李承的行政履职申请,不予任何答复

 作者:李承,天津人


申请人于2025826日以邮政EMS方式邮寄给被申请人一份《行政履责申请书》(20页)以及相关的一些辅助材料。

邮政路径显示:被申请人已于2025827日签收该邮件。

但是至今已经到2025119日,被申请人依然没有给予申请人李承任何答复。遂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注意1本次行政复议申请,有别于本人李承在20251016日向东丽区人民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此前是关于东丽区公安局对于李承邮寄的《行政履责申请书》(对于李承此前投诉东丽区看守所相关事项多次,而至今东丽区公安局没有过一次正规答复的问题。60天内被申请人未答复、不履职,属于行政不作为。

而本次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关于李承邮寄给东丽区公安局《行政履责申请书》(对于李承此前投诉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办案违规相关事项多次,而至今东丽区公安局没有过一次正规答复的问题。)同样,60天内被申请人未答复、不履职,属于行政不作为。两者有区别。

 

注意2天津市东丽区公安局,已经连续两次对公民邮寄的行政履责申请,不予任何答复。这是一种行政觉悟低且傲慢的表现,本质上凸显了东丽区公安局长期的脱离群众、与公民离心离德。对公民反映的相关问题,不予重视,逃避身负的司法及行政责任。对于公民投诉辖区内的派出所民警办案违规,进而产生刑事冤案的问题,一贯采取淡漠和包庇。不仅对不起国家、人民赋予的职能和使命,也对不起今生的因果之业。“一世为官,九世为牛”的谚语,就是形容那些身有官职,却懒作为、蛮横、无德者。一部分公安在职人士,只看重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显得冠冕堂皇的)和对应的社会福利待遇。却没有平衡的应对、付出自身的心力和责任,去承接这份荣光和福利。那种徒有官职,却无官责、官能的人,来世只能“披毛戴角”偿还国家和人民。

如果把一个刑事案件比作果树,那么派出所办案阶段就是此果树的根,检察院是枝干,法院是果实。而根部一旦腐烂,那么此树还能结出正果来吗?公安部门不能因为案件判决完了,就不再去追究案内的涉事民警之前的违纪行为!把问题,都推给检察院?不必多想,刑案如果产生冤屈结果,大部分原因多在派出所阶段出的问题。因为派出所是几乎所有刑案的第一站,是案件证据素材的起始点、提供方。检察院和法院,都是依照派出所的前期证据和侦办情况,来后续判定案件的。派出所,太重要了!民警,也很关键。如果派出所的性质不良,民警的品性不正,案件的当事人受得了吗?

申请人相关的《行政履责申请书》及对应邮政票据,会一并跟随此行政复议申请书附带提交(行政履责申请书内的具体详情内容,本行政复议申请书内,不再复述)。望对应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科室,对此事进行研判。给予申请人答复。且能对被申请人进行监督、问责。

此致: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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