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承,向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公安局,提交的自首报案书(含案件说明)

 本人李承,向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公安局,提交的自首报案书(含案件说明)

作者:李承,天津人

前言:

在有的刑事案件里,有的人虽然是受冤的状态(被蒙冤)。但是,被蒙冤者也可能在此前案件内存在一些不实口供或口供的瑕疵部分。而这个人,事后一直内疚后悔,是非观比较强。对自己今生的因果要求高。就在自己已经受冤的情况下,依然提出自己此前的口供瑕疵问题,属于自首的行为。(难能可贵)

以下是相关案例:

自首报案说明:

本人李承,在2020年8月25日晚,与邻居张伟发生一起肢体接触案件。案内张伟对本人发起突然袭击,并击打本人颈部,本人合理对其进行控制制止。张伟为了对本人陷害,其从派出所回家后自行做一些轻伤(伪证)和编造虚假口供,说他自己在家做的轻伤是李承当时打的。然后,本人李承因为张伟的轻伤伪证,就被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初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

虽然,本人在案内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也是受冤的主体人。但是,本人在案内确实当时也存在一些口供的瑕疵部分。虽然我的瑕疵口供,并未对张伟产生任何的定罪定责或钱财损失。但是,对于一直素食、深信因果的我,一直心里愧疚。即使是案内,本人被张伟的轻伤伪证和虚假口供,最终被定为刑事犯罪案底,蒙受极大的冤屈。且案内被张伟讹诈走5万元。但是,那是张伟今生的罪业。我管不了他。我只严格要求我自己。所以,本人从2022年开始,就向东丽区检察院提过本人在案内的口供瑕疵问题,但是东丽区检察院不予理会,说案件判完了。

然后,李承在2023年到2024年,也几次在信访里提过本人此前口供瑕疵问题(算是自首)。但是金钟街派出所和东丽公安局,不予关注和受理。还是那句话,本人口供是有瑕疵,但是未对张伟造成任何的损失和伤害。张伟作为寻衅滋事的打人者、回家做伤的伪证者、虚假口供的编造者,张伟在案内一直被定为受害者。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定责、定罪。本人在2026年3月,掌握了张伟伪证的证据,向东丽区公安进行了报案。但是,东丽区分局可能怕被追究此前办案的错误责任,就不予立案,复议也维持。本人李承在2026年7月,向东丽区检察院申请了对张伟伪证罪不予立案的检察监督。其中,李承在检察监督期间,也提交了关于本人李承在此前案内口供存在瑕疵的自首内容材料。东丽区检察院,也不予关注。现在东丽区检察院,对张伟涉及伪证罪,维持了公安的不予立案的决定,相当于驳回了本人李承的报案。那么,李承就对自己此前在案内的口供瑕疵问题,进行自首的报案。

不为别的,就为了洁净本人的因果之业,不让自己愧疚余生。因果大于所有。这是本人现在提交自首材料的原因,请天津市公安局责令东丽区公安,受理本人李承的自首操作。

本人李承自首部分(本人在此前案内口供存在瑕疵问题):

本人在案件口供里,存在瑕疵部分。本人在最初的案件的笔录里,说:张伟拿着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前,对刚从家门出来的我进行抽打。这个事情,确是真的。但是,本人随后就说张伟抽打我后,对着本人的左肩部打了一拳。案发时候,张伟确实拳击本人的左肩部(转天早上肩部有淤青)。但是,并不是抽打我的时候打的本人左肩部。而是我当时被张伟寻衅滋事后受惊,扑倒张伟之后,张伟拳击了本人的肩部和颈部。然后最初笔录里,我说:张伟打完肩部之后,又打了我的颈部。其实,颈部确实被张伟打了。但是,也是在我扑倒张伟后,张伟拳击的。本人在最初的笔录里说:本人右膝部红肿是被张伟踢的,其实这个红肿是本人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时候,膝盖撑着地面导致的。本人口供瑕疵部分,就是这些。而对方张伟夫妻的口供,说案发时候本人用肘部猛砸张伟的肋部,就是无稽之谈,不存在的事情。事后,本人让张伟夫妻就他们案内的口供进行发誓,他们至今也不敢。应该说,案件的双方在案内都有口供的问题。而案内本人李承,被刑事拘留,并被关押看守所100天,赔偿张伟5万元(里面有孟蕊律师的诡计欺诈原因),被法院判为故意伤害罪。而发起寻衅滋事并重击本人颈部的张伟,则一点责任没有负,一点处罚没有受。行凶打人的人,不仅没有受到任何的责罚,最终还拿到“5万元的奖励”。这究竟是谁之过?

一审判决后,虽然我得到了不公正的冤案结果。但是,我身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对于本人在案内的那几处口供瑕疵,一直惴惴不安。一个人犯过什么错,说过什么谎,一辈子都记着。尤其是对于正人君子本性的人来说。我在2022年4月的时候,就给东丽区检察院打过电话。说过本人口供瑕疵的问题。检察院,当时没有对此事重视。经过这个事情后,我是那么深感内心无愧的珍贵,是人生的巨大资本之一。

虽然,本人的口供瑕疵,并没有给张伟起到什么处罚之类的影响。而是被荒谬错误的精神鉴定给掩盖了,不管我说什么,东丽区检察官王兴兰和东丽区法院,也不去考虑了。肤浅的听信安定医院鉴定所的所谓推理结论。既然我来到了检察院进行申诉,我敬重检察院。所以,我正式把本人在案内口供瑕疵、情节顺序颠倒部分~进行坦白(不辱自之灵魂、因果)。

结语:

不管张伟在案内如何滋事、作假、缺德、讹诈,他有他的因果。李承在案内的口供瑕疵,是我的因果污点,我需自省。


虽然本人在案内存在一些失误、错误,但是并不妨碍本人的刑事申诉,因为此案确实是一起冤案。案件的主体实情,就是张伟对我突然发起寻衅滋事,并殴打本人。之后,派出所民警办案违规失职,啥也不记录,留下争议与悬疑。张伟回家后,为了对我进行刑事陷害,自行做一个轻伤。再与其妻韩富亭共谋虚假口供,贴附在张伟自做的轻伤。给外人一种李承把张伟打成肋骨骨折的虚假案件情况。之后,又出现我妈妈徐玉华看我被带到派出所里,怕我在里面被民警刑讯逼供虐待欺负,就违心说本人2004年的事情。然后,又引出精神鉴定的岔路。之后案子将错就错,我竟然被鉴定为精神分裂。之后,被关押在东丽区看守所100天。过程里,我家请的孟蕊律师,还是个不良律师。勾结案件对方张伟,对我进行算计陷害蛊惑。我在看守所的低劣恶劣条件下,身心意志逐渐衰弱,最终被孟蕊律师所骗。上当签写认罪认罚,和成功敲诈我5万元,让打我的张伟,能为我出谅解书。别让我进监狱,能得到一个缓刑。从看守所出来后,看到一审判决里的胡说八道,对案件实情的歪曲,我当时心灰意冷。没有去上诉。但是,从2022年4月开始,我身心逐渐恢复后,深感冤屈巨大!随即开始进行申诉之路,直到现在2023年12月,在这期间内一直申诉未停!直至现在,申诉到了检察院。在这个申诉之路过程里,我逐渐法理成熟,内心沉淀。

看到自己的不足与问题,诚意把关于我李承的案件实情,毫无保留的真实说出。对得起天、地、良心、司法、因果之业!

本人错误1(关于本人颈部伤情):

2020年8月25日晚21点多,本人从自家房门出来,时逢往昔有过怨结的邻居302张伟,正好也遛完狗上楼回来。张伟看到本人当时没有任何身心准备(只穿小裤衩和凉拖鞋),他就趁此机会,拿起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前,对本人进行抽打。

当时,我被此突袭情景惊吓到了。当时,本人下意识的打了张伟嘴部一下,然后往外推他(怕张伟打我的过程里,我家房门碰至关闭,本人则无法回家。)。推他约1米左右顺势将其扑倒(以制止他的寻衅滋事行为)。刚扑倒他后,张伟就用他的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我感到很疼,就咬了他打我的手腕一下,被咬手腕后,他的手腕一缩。他打我的行为停顿的刹那,我就趁机双手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控制住了寻衅滋事并殴打我的张伟。当时我的姿势,就是我的胸部与他的胸部均匀平贴着,我的双膝撑着地面。双手握着张伟双手手腕。这个僵持的姿势,就保持到警察到来。上面的案情描述里,出现一个张伟打本人颈部的问题。事后,本人对于颈部的伤情,并没有提起应有的重视。加之,案内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在案件初期对本人不关心、不询问、不指导。案发当晚,坐班的民警岳沫池,对本人只是进行羞辱、偏见的嘲讽,一点不问及案件本身的情况。也使得本人对于颈部的伤情,当时注意力偏移,当晚没有提到。(生生的被民警岳沫池对我的闲话闲聊,打岔过去了。)8月26日凌晨,民警送我们回家后,我整个人无法入睡,“天旋地转的”。因为当时21点多,本人都快要睡觉了。哪曾想,张伟这个时候,对我发起突然袭击,我又控制张伟僵持这么长时间。人又呆到凌晨才回家,人的状态能好的了吗?心脏也不舒服。转天早上洗澡时候,还发现本人的左肩部与左胸部之间,还淤青了(此情况,我父李文昌当时也看到了)。其实,也是被张伟当时拳击的。只是问题不大,我在哪个材料里,几乎也没提。但是,张伟重击我颈部的事情,是真的事实!实话说,我的颈部伤情是在8月31日晚上,变得明显的。当时,我怎么感觉吃饭、喝水时候,嗓子有点疼呢?我惊觉:坏了。张伟打我颈部的事情,当时在警察到场时候和派出所当晚,我都没说。而且,民警岳沫池也违规办案,不给我和张伟记录笔录,也不开任何设备记录影音口供、当时情况。啥也没有!当时,我就是想~算我倒霉!当时,我没说怎么办呢?我就认为:颈部被打了一拳。也没流血、也没破!估计过些日子就好了!(当时,正是疫情严重时期,医院很危险。而且,本人没有社保,只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住院才给报销。金额不够,都属于自费。我也嫌麻烦。就打算不看了,选择~认倒霉的自愈。)结果,从案发到现今,已经3年多了,我的颈部左侧依然疼痛!本人对于颈部伤情,是在2022年8月才去天津总医院就诊,并花费720元照的颈部核磁。医生说:2年前的伤情,现在才来看?早就晚了!我说:是啊,但是还疼啊!沙沙的疼!医生说:你知道吗?颈部是人最脆弱的地方,连按摩都不能按,何况被打呢?你糊涂啊!被打后,为何不看病呢?自己忍着,干什么呢?结果,照完核磁后。报告结果,并未发现伤情情况。医生最后说:不论是CT,还是核磁。都属于普通影像。你伤的,可能是神经线或淋巴什么的。极为细微,即使核磁也无法清楚看到。而且,这类伤情最多半个月,就会被人体的修复功能,从外面包裹起来。但是,里面的本质可能并没有痊愈。就现在总医院这台机器,看不了这么细。(从中可见:张伟专打人脖子,此人多么阴险。打完别人,还有脸要钱,以谅解书为要挟,讹诈被打者李承5万元。公、检、法~失查,把张伟定为受害者后就是这局面。)

当天晚上21点多,本人为何要从自家房门出来?这也是关键问题。那天我想在靠近我家门一侧的楼道窗户台上的一本佛教书《佛教常识答问》上面贴两个贴纸。一个贴纸写:灵魂,一个贴纸写:因果业。有人会问:楼道窗台上,为何放一本佛教书呢?因为,从2019年10月底开始,我与邻居302张伟,就因张伟在楼道里抽烟的问题,产生了矛盾。随后,我举报其收养一只流浪狗后,并未正式进行防疫。张伟就听民警的话,花钱进行了防疫。给狗弄完防疫、上户口后,张伟夫妻俩人因为给狗花钱了,就气愤的站在我家门前,进行长时间的高声大骂!我报警后,金钟街派出所李姓民警到场劝退张伟夫妻的恶行。随后,我与张伟又因他在楼道里私放垃圾桶产生矛盾。他向物业说谎,污蔑本人。总而言之,张伟与我,积怨很深。张伟夫妻,说谎成性,品性不良,亟待教化。在结怨过程里,张伟报过假警。用木条砍过我家房门。大冬天的,把楼道里的窗户,都敞开。尾随跟踪我,对我进行非法拍摄~等病态行为。这本佛教书,就是2019年12月19日,张伟报假警那天,我被诬陷,从金钟街派出所回家后,我放在楼道窗台上的,以此提醒品性败坏的张伟,修正自己的劣心、恶行。2020年8月25日晚18点,我在家里闻到一股烟味,打开自家房门后,发现张伟家正开着门。我就认为张伟还不改抽烟的毛病,就身子没出自家房门,朝着楼道里说了几句。我说完后,觉得只放一本佛教书,不足以震撼到张伟的心。就突发奇想,打算在佛教书上贴两个重要词语的贴纸,如果哪天张伟看到这两个贴纸,自然扪心自问,产生自愧。这两个纸贴,就是上面提到的:灵魂,因果业。这两个词语贴。就是在8月25日21点多,我认为楼道里不可能有人的预计下。我刚出门,准备拿着贴纸要贴在佛教书的时候,张伟也回家了。看到我身上只穿小裤衩,毫无防备。他就趁机拿着脏毛巾,跑过来抽打我!并在我反抗、制止他寻衅滋事的过程里,张伟重击本人颈部左侧。我在此案里,第一个大失误,就是没有及时对颈部被打的问题,及时就医,取证张伟的行凶。

本人错误2(本人在案内口供存在瑕疵问题):

本人在案件口供里,存在瑕疵部分。本人在最初的案件的笔录里,说:张伟拿着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前,对刚从家门出来的我进行抽打。这个事情,确是真的。但是,本人随后就说张伟抽打我后,对着本人的左肩部打了一拳。案发时候,张伟确实拳击本人的左肩部(转天早上肩部有淤青)。但是,并不是抽打我的时候打的本人左肩部。而是我当时被张伟寻衅滋事后受惊,扑倒张伟之后,张伟拳击了本人的肩部和颈部。然后最初笔录里,我说:张伟打完肩部之后,又打了我的颈部。其实,颈部确实被张伟打了。但是,也是在我扑倒张伟后,张伟拳击的。本人在最初的笔录里说:本人右膝部红肿是被张伟踢的,其实这个红肿是本人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时候,膝盖撑着地面导致的。本人口供瑕疵部分,就是这些。而对方张伟夫妻的口供,说案发时候本人用肘部猛砸张伟的肋部,就是无稽之谈,不存在的事情。事后,本人让张伟夫妻就他们案内的口供进行发誓,他们至今也不敢。应该说,案件的双方在案内都有口供的问题。而案内本人李承,被刑事拘留,并被关押看守所100天,赔偿张伟5万元(里面有孟蕊律师的诡计欺诈原因),被法院判为故意伤害罪。而发起寻衅滋事并重击本人颈部的张伟,则一点责任没有负,一点处罚没有受。行凶打人的人,不仅没有受到任何的责罚,最终还拿到“5万元的奖励”。这究竟是谁之过?

一审判决后,虽然我得到了不公正的冤案结果。但是,我身为宗教学者、灵性作家。对于本人在案内的那几处口供瑕疵,一直惴惴不安。一个人犯过什么错,说过什么谎,一辈子都记着。尤其是对于正人君子本性的人来说。我在2022年4月的时候,就给东丽区检察院打过电话。说过本人口供瑕疵的问题。检察院,当时没有对此事重视。经过这个事情后,我是那么深感内心无愧的珍贵,是人生的巨大资本之一。

虽然,本人的口供瑕疵,并没有给张伟起到什么处罚之类的影响。而是被荒谬错误的精神鉴定给掩盖了,不管我说什么,东丽区检察官王兴兰和东丽区法院,也不去考虑了。肤浅的听信安定医院鉴定所的所谓推理结论。既然我来到了检察院进行申诉,我敬重检察院。所以,我正式把本人在案内口供瑕疵、情节顺序颠倒部分~进行坦白(不辱自之灵魂、因果)。

本人错误3(我在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的问题):

在东丽区看守所的103监室里,面对不良的管教管理,和明目张胆的牢头狱霸现状,我选择了委曲求全,放任服从。作为当时年龄在37岁的本人,算监室内的中流砥柱的年龄。理应起到教化、扶正的作用,但是本人的故意伤害罪的冤情尚且处于不明不白的状态,如果再挺身而出,誓死捍卫公正良知,与那些牢头狱霸抗争,鱼死网破,再生事端,我就更说不清了。其实,本人刚到103监室,就发现了这个地方的不对劲。我也及时提出了,但是转天被赵凌宇管教,对我进行了镇压和殴打。赵凌宇当着全监室的在押人员的面,殴打本人之后,高声宣扬看守所就是弱肉强食的地方。并继续维护牢头狱霸在103监室的那些封建帝制。在不良管教民警(陈雪强、赵凌宇)的袒护下,103监室里混乱、失控的局面,更是肆无忌惮。我在东丽区看守所遭遇的那些情况,我在刑事申诉材料里,单独用20页已写了具体的详情。作为多年来,饱读圣贤书的我,那时惜命了。怕这怕那,没有挺身而出,捍卫良知与公德。愧了良心,萎了因果。事后陷入深深的自责,得不偿失。劣质的民警管教、牢头狱霸,也算人生的魔考。我没有通过这个考试,屈从了罪恶和错误。此是我人生里记大过的阶段。我当时没有对邪恶,进行誓死抗争!

本人错误4(本人不应该上当,去认罪认罚):

就是在案内本人冤屈的情况下,虽然本人抗争了2个多月(在看守所里),最终还是受到各种压力、煎熬、欺诈、蛊惑,违心的签写了认罪认罚书,并给对方张伟5万元,让那个寻衅滋事的张伟给我出谅解书。其实,这个错误,与本人的错误3里提到的东丽区看守所问题,也有直接连带关系。毕竟认罪认罚书,并不是本人自己在家里,在不受任何环境、人的干扰、影响情况签写的。李承的故意伤害罪,在尚未定罪的情况下,就把李承关押在东丽区看守所103监室,受到低劣、恶劣的折磨、煎熬,把李承的身心意志都消磨透了,再诱之以认罪认罚,对于案件的审理来说,极不公平!审理、评判案件,要的就是公平、公正。如果给当事人的司法环境,是恶劣的、低劣的,把当事人的身心搞垮,再去审理。那样,只能得出扭曲、畸形的错误结果。而且过程里,又有本人的律师孟蕊奸邪不良的暗中勾结张伟夫妻,联合他们对本人算计、蛊惑,孟蕊律师使用各种话术、伎俩,用私设大刑期恐吓本人。最终本人上当受骗,签写认罪认罚。并孟蕊律师协助张伟,成功敲诈我家5万元,名为出谅解书的费用。本人签完认罪后,东丽区检察院的王兴兰检察官,见我往有罪的圈子里跳了!随即给我出具起诉书和量刑。之后,孟蕊律师再运用各种话术、手段,欺骗在看守所之外的本人父母赶紧赔偿张伟5万元。说只要出了5万元,李承就能从看守所里出来。结果,出完钱,孟蕊律师则改口,说:还要等开庭呢。我父母意识到上当被骗了,也晚了。没办法,只能等着。快开庭了,孟蕊律师和她的助理杨晨,去东丽区看守所来会见我。两个人一起对我施压,说:“你既然签写认罪了,家里也出了5万元。那么,在庭审时候,千万别自己辩护任何的东西。都是点头、答应即可。一旦自行辩护,5万元就白花了!还要继续关押进监狱里。”我一听就害怕了,就答应了。结果,一审判决书里,写:李承对庭审过程并无异议。(但是,这些情况是案件的实情吗?)孟蕊律师从始至终0辩护!(孟蕊不仅不为李承进行辩护,而且还设计阻止李承自己为自己去辩护,为了就是帮案件对方张伟掩盖案件的那份实际情况。把冤案做实了!让冤案瞒天过海,把公平公正蒙在鼓里。)(事后,孟蕊律师对我父李文昌说:之所以不给李承好好打官司、去积极辩护,是受到张伟威胁、威逼所致。)

因为当时本人,不懂这些案件和法律对应步骤背后的意涵是什么?所以,当时依然蒙在鼓里。我发觉自己被蒙骗,都是事后的事了。遂向:河东区司法局、天津律协、河东区法院、天津市二中院、河西区法院、税务局投诉、起诉这个不良律师~孟蕊!虽然,本人的认罪认罚和出5万元让恶人张伟为我出谅解书。有派出所方面初期阴险定性、分局法制的不明察、检察院的不明察、看守所的低劣恶劣、不良律师的欺骗恐吓的问题。但是,依然暴露了本人对良知未能彻底坚守的问题,没能做到舍生取义。对个人身家顾虑太多,委曲求全,屈从奸邪与错误。其实,纵容邪恶,也是罪恶。此认罪认罚,也属于李承~此生里需记大过之事!(没能坚定正确的是非)

本人错误5(没能对案件初期派出所的违规进行有效措施):

本人的冤案,最根本是张伟对本人的寻衅滋事、殴打和张伟妻子韩富亭的事后虚假口供所引起。其次的因素,就是金钟街派出所民警岳沫池、陈哲接案、办案时候违规、不公、不正造成的。当初面对这些情况,本人并未坐以待毙,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上,陆续投诉了许多工单。都被东丽区分局的督审,敷衍应对。只是轻浮的回复我:听办案单位的。(至今,包括一审判决前和判决后,本人在公安民生平台,一共提交了99个质问工单。数量之多,可见本人冤重。)但是,本人只是停留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东丽区分局的督审支队:形同虚设,没有实际用处,甚至可以说腐败不堪,堕落懈怠。对违规的不良民警,倾向于纵容、不管。本人没有对派出所的错误,进行更实际、有效的应对。比如:行政起诉 或 找到市公安局那边,进行力度更大的投诉。

本人错误6(往昔对法律、案件经验知识积累不足):

在这个案件里,本人是当事人,本人是被寻衅滋事者、被殴打者,被侵犯后本人合理进行控制制止。并无恶性行为。(这一点,本人也发过重誓,以证清白。而张伟夫妻则不敢发誓)

本人在案内被张伟用污浊的毛巾抽打、肩部被打得淤青、颈部左侧的伤情至今3年来依然未愈、只有睡觉时候不疼,除睡觉之外时刻都在隐隐作痛。案件内我本是受害者、吃亏者。且没有真实犯罪。所以,案件的前中期,本人都没有太重视,警惕性不高。到了后期,把我进行拘留并关押进看守所。这时我才知道:张伟的阴谋。张伟就是利用警察到场时候,拍到我控制张伟的镜头,我与之有身体接触,张伟事后回家后以此,进行借题发挥、添油加醋。其对身体最不干扰日常生活的部位~肋部,进行自做轻伤,并去医院看病,做司法鉴定。对本人进行刑事陷害和后续的讹诈。张伟把自己从行凶者,转变成受害者。待我身陷囹圄之时,方知本人平时学习法律知识、案件经验不够,导致案内疲于招架,节节败退,意志不坚,上当受骗,落实冤屈,后知后觉。


案件事实:

2020年8月25日21点多,我从自家房门,刚出来。和我以前有怨结的邻居302张伟,当时也正好遛狗后上楼回家。张伟见我当时没有任何身心准备(只穿小裤衩和拖鞋),他知道楼道里没有监控摄像头的情况下,拿起脏毛巾,跑到我家门前,对我进行抽打!我当时对此突然的袭击,受到惊吓!我本能的下意识的打了他嘴一下(我的右拳打到张伟的左侧嘴唇,力度并不大),然后就往外推他,并将其扑倒,以及时制止他。刚扑倒张伟(状态未稳定之时)。张伟,用他的右拳重击本人颈部左侧,我感到疼,就象征性的咬了张伟手腕一口,张伟手一缩,打我的动作一停顿。这个刹那,我迅速用双手握住张伟的双手手腕,将其控制住了!(当时,本人双腿膝盖撑着地面,胸部均匀的贴着张伟胸部)此动作,从这时就开始僵持。中途,我还说了:如果我松手,你还打人吗?张伟恶狠狠的说:你等着我的!我见如此,无奈只能继续握着他手腕,控制住他。张伟妻子韩富亭,见此僵持,就报警了!(当时应该报警的人,是我才对。可是我当时独居,且正在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我如何去报警?)

过了一会儿,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的警察,回拨韩富亭的电话,说:已到楼下,下楼接我们。(我家小区,有楼门)

张伟妻子韩富亭,下楼接警察前把张伟抽打我的脏毛巾,藏到他家门口的私撘的白色铁架子里(隐藏犯罪物证)。然后才下楼去接警察!大概1分钟后,2名警察和韩富亭从电梯里上来,另2名警察从楼梯上来!电梯门一开,我确认是警察后,我才放心的松手并起身。而警察,一上来就对我说:刀呢!?我一愣,说:哪有刀的事?我当时就明白了!张伟妻子韩富亭,下楼接警察的时候,谎称我拿刀呢!来恶意诬陷我。(从此行径,可知张伟夫妻,有多么缺德!)警察仔细查看后,确认没有刀什么的东西!就没再追问!我当时,就呵斥:他(张伟)拿脏毛巾抽打我!警察问:脏毛巾,在哪? 这时,鬼使神差的事出现了!韩富亭,下意识的不由自主的指了指白色铁架子上的脏毛巾说:这不吗? 而警察只是看了一眼脏毛巾,并没有收取!(没收取此物证,此点是警察的失职)。警察然后,就说:两个人准备一下,跟我们去派出所!我回家穿好衣服,并给我爸爸李文昌打了电话,告知此事。然后,我和张伟就上了警车,去了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从警察来,到我俩上警车并进入派出所里。整个过程里,张伟身上没有伤情,完好自然,自主的下楼,上警车,进入派出所里,安然的坐在派出所里。因为在案发的过程里,我只是握着张伟的手腕,以阻止他对我寻衅滋事的殴打,不仅是保护我自己,也是在保护他。毕竟发起寻衅滋事的人是张伟。我被张伟袭击后,我能对其无动于衷,呆若木鸡,任其殴打吗?况且我一个独居,楼道里无监控。我必须制止!)

当时,派出所里坐班的警察,是岳沫池。民警岳沫池,当晚违规办案。当时岳沫池,见我俩都没有什么大碍。在询问我的时候,对我进行拉家常、聊闲天,一点不问及案发具体情况。且不开任何视频记录设备,也不进行正式的笔录采集。过程可谓松散、不正规。过了大概40分钟,我爸爸李文昌,及时赶到金钟街派出所!张伟见我爸爸来了,就追着我爸爸说:你看看,你儿子给我嘴打破点皮。你们给我看病去!我爸爸问:李承为何打你嘴了?张伟说:我拿毛巾抽他了!(注意:在派出所里的整个过程里,张伟只说我打了他嘴部一下,他的嘴唇处破了点皮的事,并未提及任何我打他肋部的事情或肋部不适、有伤的状况。正常逻辑,大家应该能清楚。连嘴破点皮,都喊着说。那么,肋部被打,这样更严重的事情,张伟能不说吗?说明:我在案里,并无击打张伟的事实。)

我见张伟恶人先告状,并且在派出所里,我感到我的右腿膝盖,有些不适。我就掀起裤子,才发现我的右腿膝盖因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一直顶着地面,现在已经红肿!我就对民警岳沫池说:你看看我的膝盖,是被张伟给踢的。(虽然我此点,说的不实。但也是对张伟作为寻衅滋事并殴打我,却让我爸爸给他看病的一个愤慨。虽然我的膝盖,不是张伟踢的。但是,如果张伟不来殴打我,我的膝盖能因为控制他而变成如此红肿吗?我的膝盖红肿,其实还是因为张伟的寻衅滋事而造成的!)

然后,一个专门负责采集证据的警察,来了。拿着手机,先给张伟的嘴部破点皮的位置,拍了3张面部照片。警察问张伟:只有这嘴部被打的问题,还有没有其他的位置?张伟说:没了!然后,那个记录的警察,到我这。问我哪有伤?我说:我的膝盖红肿了,手部被抓。警察,就对我的右腿膝盖和手部抓红的部位,拍照记录。

这时,已经到了转天2020年8月26日凌晨1点了。民警岳沫池说:时间不早了。张伟!你去医院,看你嘴破点皮的问题。 李承!你回去看膝盖被张伟踢的问题。现在,送你们三个人(当时,还有我爸爸李文昌)回家。三个人,上了警车,开回兴河园。途中,我质问民警岳沫池:在派出所过程里,为何你不记录任何笔录?也不开影像记录仪呢?啥正式的东西,也不记录呢?形成一个空白、模糊、争议的案件状态。就把我和张伟送回家了。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呢?如果,最关键的案件当晚派出所阶段,是有漏洞的、不规范的。一旦,张伟回家自己做点伤,然后贴我身上。该怎么办?岳沫池听到此话后,无言以对,并没有回答我任何。而此话,在车内的张伟也听到了。可能我的这个话,多少也启示了他。

警车到达兴河园1号楼3门楼下,民警岳沫池说:“2天后,找你们。”然后张伟先下的车,然后直接上楼回家。3分钟后,我和我爸爸下车,回家了。然后警车开走。(注意:为何,本人被张伟右拳击打颈部左侧的事情,当晚没有向民警说呢?这都怪民警岳沫池的玩忽职守、吊儿郎当。岳沫池在询问我的时候,一点不问案件情况。只说家长里短的案件之外的闲话,让我的思路和对自我身上伤情的关注度进行分散(俗话说:打岔过去了)。而寻衅滋事的张伟,很是阴险,打我的颈部位置。毕竟不是拿刀扎的,所以没有明显伤痕,但是存在内伤。这也是我没有重视的原因。然后,我转天8月26日早上,我脱衣服洗澡。还发现我的左肩部有淤青,其实也是被张伟拳击的。此点,我爸爸李文昌也见证到了。)虽然,本人最明显的伤情是膝盖红肿淤青,左侧肩部淤青,手部被轻度抓伤。但是,这些伤情,我当时认为都能自行过些日子,就康复的。(我于8月26日,确实去医院,向骨科医生简单咨询过,并未挂号。医生简单看看说:没太大事,如果骨折根本走不了道的。就说:回家休养几天就好了。我一听没什么事,也就算了。回家了。) 而案发后的2020年8月29日晚上,我的颈部左侧部位突然疼痛起来,连喝水吃饭都疼!才回想起,张伟案发当晚还拳击本人颈部左侧了!我心想:坏了!怎么办?已经过去这么多天了!而且,敷衍不规范的金钟街派出所,案发时候既不笔录,也不影像记录。我也忘说了!(之所以,颈部4天后才感到疼,因为颈部被打后,当时没有反映。4天后,才开始内肿了。这就是张伟专打人颈部的阴险行为。当时,我是这么想的:颈部的伤情,我案发当晚因为民警岳沫池不断跟我打岔、扯闲话,我没有关注到颈部伤情。毕竟我是没说!而且,颈部也没有破或流血。有点内伤,估计过几天就好了。就没当回事!也没有去就医!疫情期间,医院最危险!排队麻烦!还需要花钱!这些因素叠加,我当时没有对颈部伤情及时就诊。打算自我慢慢康复吧。) 而民警岳沫池案发当晚说的:2天后,找我们!也是食言了!没有兑现之前诺言。然后,我感到事情,不对劲!案发这么多天了,还没有正式记笔录,啥正规记录都没有!我就向派出所方面询问,回复我的是:听信儿吧!我见派出所如此敷衍,就向东丽区分局督审进行投诉!督审也说:等着办案单位吧!期间,我打了很多电话,给派出所和督审支队。最后在我不断催促下,民警陈哲(注意:不是案发当晚的岳沫池。换人了!)于2020年9月11日,才来到我家,给我记笔录!正式记笔录,距离案发当晚已经过去17天之久(这样办案,像话吗?)民警陈哲在写笔录的过程里,还加入他自己的意思,不完全按照我所说而写。也属于缺德、违规。我让他改,他也不改。并催促我赶紧签字。我草草签字后,他就走了!2个月后,金钟街派出所方面,让我来派出所进行调解。并说:张伟,出现肋骨伤情,说是我当时打的。来派出所进行赔偿、调解吧。我一听,心里就急了!当时我认为:是张伟与派出所方面,私下勾结,做的假伤情,以图骗我的钱。我当时,拒绝调解。(还因为我被张伟袭击后,心脏方面一直不好,为这个事情也着急,当时身体不是太好。)我不想去派出所,离我家太远(5.3公里),我还说:要调解,让警察来我家,进行调解。派出所方面,认为我拒绝调解。就刑事立案了!初步,认定张伟是被我故意殴打导致的肋骨骨折(二级轻伤),构成刑事犯罪!之前,我提到:在警车送我们回家时候,我在车里说过:派出所不记录任何笔录和影像记录,这点很不规范和严谨。一旦,其中一方回家后,在不受任何监督的状态下,私下给自己做点伤情,然后贴在对方身上,说是对方打的,该怎么理清?这话,当时应该启示到了张伟。张伟受到启发,然后就真的回家对自己最不干扰日常生活的部位,即:肋部。进行自行做伤,然后张伟夫妻两人再琢磨好、串通虚假口供,说张伟的肋部伤情,当时是李承用肘部反复击打所致。而张伟因为自己回家做伤,就从一个寻衅滋事者,摇身一变成为受害者。对我李承进行了刑事陷害,和事后进一步钱财讹诈的计划、发展。

(张伟,为何给自己做伤?原因有两个。1,他知道他当时拳击了李承颈部部位,他怕事后担刑事责任,所以在派出所办案存在明显漏洞的情况下,回家及时给自己做伤,能事后抵消他的刑责或给我的赔偿。2,当时我确实用右拳打了一下张伟的嘴部左侧,张伟嘴唇破了点皮,因此他恼羞成怒的恨我。为了生气报复,下狠心,给自己肋骨敲打几下,做一个轻伤,进而对我进行后续的陷害和讹诈!)

而我这一方,因为家庭固有观念,小病小伤,自己养养就好了,不必去医院排队添乱了。最开始,我认为自己吃点亏就算了,这些淤青、红肿、颈部的疼痛,自己慢慢恢复吧。结果,没想到我竟然被上升到一个刑事犯罪的程度?

这个案件的畸形发展,都指向最大问题,即:派出所当晚最关键的阶段,没有按规定记录笔录,没有开任何视频设备记录两方的真实身体状况、口供等重要情况、信息。摆出一个大漏洞,给缺德者去钻营,人为的制造一个争议的悬案!而事后,也不积极按照之前许诺及时联系当事人,对没有相关案件经验的当事人(李承)不询问、不交流、不指导(耽误、错过了许多重要的事情)。派出所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派出所之后,鉴于我态度倾向不调解,就刑事立案了(因为出警的警察的执法记录仪里,拍到我因控制寻衅滋事的张伟,所以与张伟有身体接触,和事后张伟莫名其妙出现的肋骨伤情并去就医和做了伤情司法鉴定)。正式立案后,就于2020年12月12日,办案民警陈哲拿着故意伤害罪的调查令,把我带到金钟街派出所,进行犯罪嫌疑人的一套身体采样备案程序。并进行进一步口供记录,并向我出具张伟的伤情司法鉴定报告书。

当天的中午,我妈妈徐玉华及时赶到金钟街派出所,挺担心我。因为徐玉华心里固有观念,听闻市井的传闻。认为派出所里,有刑讯逼供的恶劣行为。怕我在里面,被殴打、酷刑什么的。徐玉华当时越想越着急,就逼急了,想到本人李承在2004年(遥远的16年前)住过安定医院一段时间的事情,拿出来说事,目的是希望能得到派出所民警的照顾,善待于我李承。而当年2004年住安定医院的事情,说起来挺复杂,这里不多赘述。简单一笔带过:2004年9月11日凌晨3点,我熟睡过程里,疑似被什么东西给摸醒。我睁眼一看,有一个黑色的东西(我至今不知道那是什么),摸我的右肩部。我看到后,吓坏了,就跳下床,跑到我父母房间。天亮后,我去安定医院,咨询:世间究竟有没有鬼之类的灵异现象?(仅此而已)结果,出诊室后,我被医院的两名男护士强行抓进医院的住院观察区。然后女医生对我妈妈说:你儿子李承,遇到灵异事件,疑似是精神分裂,需要住院观察。我妈妈一听只是观察,就草率签字了。大致情况就是这个。当年因为灵异现象,而被安定医院方面强行、粗暴的属于涉及刑事犯罪般的强行骗进住院的。(并非躁动打人之类的事情。)且我在2004年9月安定医院住院的之前及之后,都没再有过类似灵异事件和安定医院类似就医记录。(此生至今仅此2004年9月,那一次。只属于偶然,也并非常态。)(而且本人事后,遍访网上各大频道、视频,深入研究得知:世上,真的存在灵异现象,并不都是精神问题导致。世界各地有相关大量记录、记载。)金钟街派出所方面,正愁怎么破案呢!就抓住我妈妈徐玉华说出的我当年住过安定医院的事情,进行笔录。上报东丽区分局,分局说:让我李承去做一个精神鉴定。因为价格接近3000元,我本身实际又没有精神病,起初我全家都不愿意出钱做这个鉴定(纯属多余)。然后,金钟街派出所在2021年5月,答应所里出钱,给我李承做精神鉴定。最终,我于2021年5月11日,做的精神鉴定。医生当问到2004年是怎么回事,本人就谴责了当时安定医院个别医护人员恶性收治问诊的我的犯罪行为。结果,2021年7月1日出的鉴定结果,定我李承是案发时候精神分裂,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以此结果,堵住我批判安定医院之口)。鉴定结果出来后,我及我的父母坚决不认同,至今都没有在鉴定意见书里签字。

但是,因为案件对方张伟有伤情鉴定,而我是最大嫌疑人,张伟的妻子作为证人也做了假口供。我还被定为精神分裂,就默认我是案发时候是不受控制打了张伟,成为案件里犯罪嫌疑程度够一个档次的人,随即于2021年8月4日,金钟街派出所将我进行刑事拘留。在东丽医院体检后,于2021年8月6日,关押于东丽区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审理、审判。从2020年12月12日,我被金钟街派出所拘留一次。及之后,金钟街派出所让我去做精神鉴定去。我才意识到:事情,正在往错误的方向发展,我就于2021年1月19日开始,向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里,投诉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陈哲(他们办案的不规范,导致案件漏洞,致使本人将可能承受冤案的情况)。但是,效果微乎其微。而且,因为案发是在楼道里,没有监控记录,证据缺失。只有三人在场(我李承,张伟,张伟妻子韩某)。而张伟与韩富亭,又是夫妻关系,肯定事后狼狈为奸,恶意诬陷我,歪曲事实。

所以,我在案件侦办的很早期间,我就率先的、主动的、积极的发重誓,以证自己清白!而张伟夫妻则对发誓的要求躲躲闪闪,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案件,就成了一个: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敢发誓,率先发誓,坦然发誓。而受害者,不敢发誓,心里有愧的是非扭曲的案件局面和奇景!(本人发誓的因果代价是:死后,灵魂轮回10000世的牲畜。此重誓,吓退了张伟夫妻。)而金钟街派出所的民警岳沫池说:我们不信因果,不听发誓!依然用扭曲事实的错误、荒谬的精神鉴定结果,判定我李承当时是精神病发作,不受控制打了张伟。定我是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关押到东丽区看守所里,身心受尽煎熬。(此案可谓丧尽天良)最可悲、可笑的是:本人李承,还是一个长年坚持素食的人,在家里连肉都不吃,最后却成了一个故意伤害别人的行凶者!此中,能没有冤情吗?

此案的整个案发过程,就是这样的。(附本人李承的重誓:如果我以上所述,不是案件当时的真实情况。我今生死后,我的灵魂就轮回10000世的牲畜,受尽苦难,以作严惩。)(因案发楼道无摄像头,我只能以此~自证清白。)

我同时也要求张伟夫妻也能如我这般发重誓(对于他俩的案件口供),但此要求始终未能成形。此俩人至今对发誓,躲躲闪闪,不敢接受因果律的检验,表现为心里有愧。

这个案件,很明显是对方张伟率先在李承毫无身心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对李承发起寻衅滋事,然后李承合理的对其加以适当控制,仅此而已。但是,案发楼道里没有监控,对于张伟的犯罪行为,没有得到记录和证明。而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派出所方面,在案发当晚也失职的不笔录、不视频记录。导致案件出现漏洞,被诡诈的案件对方张伟抓住并利用!回家做轻伤,对我进行刑事陷害、事后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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